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
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0.26
•【字号】沪教委学〔2018〕48号
•【施行日期】2018.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8〕48号
各区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9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招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
部和公安部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
2019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报考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
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
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
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
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
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
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
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5)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
民,且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6)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
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
阶段学校毕业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纳入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
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
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须参加本市
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
的学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
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
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报名要求
(一)按教育部规定,不参加2019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直接办理录取手
续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中的单招考生,
也必须办理报名手续。
(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
模式试点(即中高职、中本贯通)需办理转入高等学校手续的学生也须根据上海市
教育考试院的具体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三)根据国务院和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2019年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
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秋季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
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19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
考试。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
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
(四)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考生不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下同)的应届毕业生。
(五)本市户籍和符合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条件的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在5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中,只能选择其
中一次参加考试。
(六)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
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
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可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和5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录取,往届毕业生只可参加3
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七)具有本市户籍,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的2017、2018年退役士
兵报考相应考试须按规定完成报名。
(八)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只可报名
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九)《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同住子女在参加相应考试期间,持证人的
《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在沪台胞考生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
证》(即台胞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考生所持永久性居民身份
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均必须在有效期内。
(十)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
沪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
(十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及相关资格审核,各类考生报
名条件参见附件1至4。考试与志愿填报时间以相关后续文件为准。
四、外省市生源考生户籍处理规定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
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治通〔2007〕85号),2019年非本市户籍在沪报
考对象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
籍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本文件精神另行制定《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报名实施办法》。
各相关单位须完善考生数据库,积极构建信息平台,联合公安、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等部门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
各区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报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考试招生报
名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分管局长负责。进一步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以及其他行之有
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区招考职能部门应根据考生数据库,认真做好在
本区确认考生高考资格的审定工作,考生所在学校(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
认真做好本校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
要留存备查。市教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高考报名信息予以抽查。凡提供虚假个人信
息或申请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当年高考报
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
理。
请各区教育局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的报名工作。若有特殊情况,请于2019年5月16日之前填妥《区教育局特殊情
况考生申报表》(附件5),及时报市教委审批。
附件:
1.2019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秋季统一高考)
2.2019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春季考试)
3.2019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4.2019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
试)
5.区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1
2019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秋季统一高考)
对象要求
有
关
证
明
备注
本市
户籍
考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毕业生
应
届
毕
高中阶段学校毕
业或具有同等学
力
身份证,户籍证明
业
生
往
届
毕
业
生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
业证书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
校毕业生
应
届
毕
业
生
身份证,户籍证明,学
籍所在学校证明
往
届
毕
业
生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
业证书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
员随任子女
应
届
毕
业
生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
明,加盖使领馆印章;
国外学校证明(译文
版),本人常住户口登
记卡
往
届
毕
业
生
非本
市户
籍考
生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
值的《上海市居住
证》人员子女
应
届
毕
业
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
校毕业,且参加
本市中考或父母
一方连续持有
《上海市居住
证》3年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
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
考生的身份证
往
届
毕
业
生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
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
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书
持《上海市海外人
才居住证》留学人
员的子女
应
届
毕
业
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
校毕业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
障局锁
定名单
往
届
毕
业
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
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
具有本市高中阶
段完整学习经历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
的户籍证明,本人《上
海市居住证》
往
届
毕
业
生
2018年列入本市
高考报名库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
合作交流办公室认
定的驻沪机构工作
人员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
具有本市高中阶
段完整学习经历
名单由
市教育
考试院
下达给
各区
往
届
毕
业
生
2018年列入本市
高考报名库
在沪台湾同胞,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
应
届
本市高中阶段学
校毕业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台胞
区永久居民毕
业
生
证);香港、澳门:永
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
往
届
毕
业
生
在沪定居并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国人永久居留
证》的外国侨民
应
届
毕
业
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
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
往
届
毕
业
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
本市博士后科研流
动站或工作站在站
人员
应
届
毕
业
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
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证明
往
届
毕
业
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
合作交流办公室认
定的各地来沪投资
企业工作人员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
具有本市高中阶
段完整学习经历
市政府
合作交
流办锁
定学生
名单
往
届
毕
业
生
2018年列入本市
高考报名库
梅山、大屯、鲁矿
三地上海后方基地
单位职工子女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
具有本市高中阶
段完整学习经历
市教委
锁定学
生名单
往
届
毕
业
生
注: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沪
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各类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2
2019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春季考试)
对象要求
有
关
证
明
备注
本市
户籍
考生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毕业
应
届
毕
业
生
普通高中学校毕
业
身份证,户籍证明
非本市普通高中学
校毕业生
应
届
毕
业
生
身份证,户籍证明,学
籍所在学校证明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
员随任子女
应
届
毕
业
生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
明,加盖使领馆印章;
国外学校证明(译文
版),本人常住户口登
记卡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毕业
往
届
毕
业
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
业或具有同等学
力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
业证书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
校毕业生
往
届
毕
业
生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
业证书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
员随任子女
往
届
毕
业
生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
明,加盖使领馆印章;
国外学校证明(译文
版),本人常住户口登
记卡
非本
市户
籍考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
值的《上海市居住
证》人员子女
应
届
毕
本市普通高中学
校毕业,且参加
本市中考或父母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
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
考生的身份证
生业
生
一方连续持有
《上海市居住
证》3年
往
届
毕
业
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
校毕业,且参加
本市中考或父母
一方连续持有
《上海市居住
证》3年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
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
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书
持《上海市海外人
才居住证》留学人
员的子女
应
届
毕
业
生
本市普通高中学
校毕业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
障局锁
定名单
往
届
毕
业
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
校毕业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
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应
届
毕
业
参加本市中考且
具有本市普通高
中学校完整学习
经历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
的户籍证明,本人《上
海市居住证》
生
往
届
毕
业
生
2018年列入本市
高考报名库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
合作交流办公室认
定的驻沪机构工作
人员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
具有本市普通高
中学校完整学习
经历
名单由
市教育
考试院
下达给
各区
往
届
毕
业
生
2018年列入本市
高考报名库
在沪台湾同胞,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永久居民
应
届
毕
业
生
本市普通高中学
校毕业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台胞
证);香港、澳门:永
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
往
届
本市高中阶段学
校毕业
毕
业
生
在沪定居并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国人永久居留
证》的外国侨民
应
届
毕
业
生
普通高中学校毕
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
往
届
毕
业
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
业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
本市博士后科研流
动站或工作站在站
人员
应
届
毕
业
生
普通高中学校毕
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证明
往
届
毕
业
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
业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
合作交流办公室认
定的各地来沪投资
企业工作人员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
具有本市普通高
中学校完整学习
经历
市政府
合作交
流办锁
定学生
名单
往
届
毕
业
生
2018年列入本市
高考报名库
梅山、大屯、鲁矿
三地上海后方基地
单位职工子女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
具有本市普通高
中学校完整学习
经历
市教委
锁定学
生名单
往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
具有本市高中阶
段完整学习经历
注:春季考试报名考生不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的应届
毕业生;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沪
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各类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3
2019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对
象
要求
有
关
证
明
备注
本
市
户
籍
考
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
校毕业生
应
届
毕
业
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份证,户籍证明
往
届
毕
业
生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
业证书
非本市高中阶段
学校毕业生
应
届
毕
业
身份证,户籍证明,学
籍所在学校证明
生
往
届
毕
业
生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
业证书
驻外使领馆工作
人员随任子女
应
届
毕
业
生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
明,加盖使领馆印章;
国外学校证明(译文
版),本人常住户口登
记卡
往
届
毕
业
生
非
本
市
户
籍
考
生
持积分达到标准
分值的《上海市
居住证》人员子
女
应
届
毕
业
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毕业,且参加本市
中考或父母一方连
续持有《上海市居
住证》3年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
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
考生的身份证
往
届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
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
毕
业
生
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书
持《上海市海外
人才居住证》留
学人员的子女
应
届
毕
业
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毕业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
障局锁
定名单
往
届
毕
业
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
现属上海市常住
户籍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
有本市高中阶段完
整学习经历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
的户籍证明,本人《上
海市居住证》
往
届
毕
业
生
2018年列入本市
高考报名库
父母双方或一方
是经上海市人民
政府合作交流办
公室认定的驻沪
机构工作人员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
有本市高中阶段完
整学习经历
名单由
市教育
考试院
下达给
各区
往
届
毕
业
生
2018年列入本市
高考报名库
在沪台湾同胞,
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永久居民
应
届
毕
业
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毕业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台胞
证);香港、澳门:永
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
往
届
毕
业
生
在沪定居并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国人永久居
应
届
毕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
留证》的外国侨
民
业
生
往
届
毕
业
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
是本市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或工作
站在站人员
应
届
毕
业
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证明
往
届
毕
业
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
是经上海市人民
政府合作交流办
公室认定的各地
来沪投资企业工
作人员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
有本市高中阶段完
整学习经历
市政府
合作交
流办锁
定学生
名单
往2018年列入本市
届
毕
业
生
高考报名库
梅山、大屯、鲁
矿三地上海后方
基地单位职工子
女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
有本市高中阶段完
整学习经历
市教委
锁定学
生名单
往
届
毕
业
生
持积分未达到标
准分值的《上海
市居住证》人员
的同住子女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全日制普
通中等职业学校自
主招生考试且被本
市中职学校录取具
有学籍的毕业生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
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市教委
锁定学
生名单
往
届
毕
业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
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
证,毕业证书
生
本市内地新疆、
西藏中职班
应
届
毕
业
生
本市高中阶段完整
学习经历
市教委
锁定学
生名单
注: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沪
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各类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4
2019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
对
象
要求
有
关
证
明
备注
本
市
户
籍
考
生
本市中等职业学
校毕业生
应
届
毕
业
生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身份证、户籍证明
非
本
市
户
籍
考
生
持积分达到标准
分值的《上海市
居住证》人员子
女
应
届
毕
业
生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且本市参加
中考或父母一方连
续持有《上海市居
住证》3年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
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
考生的身份证
持《上海市海外
人才居住证》留
学人员的子女
应
届
毕
业
生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
障局锁
定名单
父母双方或一方
现属上海市常住
户籍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
有本市中等职业学
校完整学习经历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
的户籍证明,本人《上
海市居住证》
父母双方或一方
是经上海市人民
政府合作交流办
公室认定的驻沪
机构工作人员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
有本市中等职业学
校完整学习经历
名单由
市教育
考试院
下达给
各区
在沪台湾同胞,
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永久居民
应
届
毕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台胞
证);香港、澳门:永
业
生
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
在沪定居并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国人永久居
留证》的外国侨
民
应
届
毕
业
生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
父母双方或一方
是本市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或工作
站在站人员
应
届
毕
业
生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
是经上海市人民
政府合作交流办
公室认定的各地
来沪投资企业工
作人员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
有本市中等职业学
校完整学习经历
市政府
合作交
流办锁
定学生
名单
梅山、大屯、鲁
矿三地上海后方
基地单位职工子
女
应
届
毕
业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
有本市中等职业学
校完整学习经历
市教委
锁定学
生名单
生
持积分未达到标
准分值的《上海
市居住证》人员
的同住子女
应
届
毕
业
生
参加本市全日制普
通中等职业学校自
主招生考试且被本
市中职学校录取具
有学籍的毕业生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
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市教委
锁定学
生名单
注: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沪
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各类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5
区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报表
单位(公章):
考生姓
名
考生学籍号--身份证号码
考生高中学
籍所在学校
户籍地
址
在沪居
住地址
父亲姓单位身份证号码
名
母亲姓
名
单位身份证号码
高考申
报理由
□符合沪教委学〔2018〕号文件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符合沪
教委学〔2009〕77号文件中经市教委锁定的考生□符合沪教委学〔2018〕
号或沪教委学〔2009〕77号文件精神的其他考生注:请区教育局根据考生
本人实际情况,在对应□内打“√”
分管局
长意见
区教育
局
分管局长签名:
日期:
纪委书记意见区教育局
纪委书记签名:日
期:
教育局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
本文发布于:2023-01-02 16:08: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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