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2006年8月第四次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清华大
学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
1.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为了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
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但涉及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的内部论文,特别是涉及国家秘
密的学位论文,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学位论文书写、档案管理、学术交流等
各个管理环节中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
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
密级确定为“秘密”、“机密”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密级的申报与审定
1.各院(系、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
论文的密级审定工作;
2.“内部”学位论文应在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进行,由院(系、所)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负
责审定;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研究生须填写“学位论文密级申请表”,
由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院(系、所)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审核,之后上报学校科研院和保密办公
室审批。涉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方可申请涉密论文。
3.院(系、所)应严格按照《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规定》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审定学位论文密级的一般原则为:
(1)学位论文的密级不得高于来源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密级。密级为“秘密”的学位论文
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密级为“机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2)若学位论文研究来源科研项目(或课题)未定密级、未涉及国家秘密,而学位论文中有
部分内容属不宜公开内容(如: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则学位论文可
定为“内部”,不公开年限一般为确定密级后2年;
(3)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
3.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书写与复制管理
1.凡属“公开”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或商业秘
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2.涉及保密内容的学位论文,应确定合适的密级,并在论文封皮右上角使用黑体三号字明确
标注,标注方法如下:
内部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秘密★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机密★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3.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环节和学位审批工作的正常实
施,涉密论文的题目和摘要内容不得涉密。
4.涉密论文的复制(含打印、复印、装订)须在涉密复印室(本院系保密复印室或学校定点
涉密复印室)进行。论文作者填写“清华大学研究生涉密论文复制审批表”,报请导师(或涉密项
目负责人)审批。
5.涉密论文的作者在论文复制过程中须全程跟踪,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离开复印室前,须确
保不在复印室及其涉密计算机中存留涉密资料;复制结束后,须将“清华大学涉密论文复制审批表”
一份交院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存留;
6.复印员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复制,复制后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涉密论文复制审批表”
上签字,并留存一份备查。
四、涉密研究生及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各环节的管理
1.导师(或涉密项目负责人)应将涉密项目研究内容分解后让研究生进入课题,尽量减小研
究生的涉密范围。一般情况下研究生接触涉密事项的密级限定为“秘密”级。
2.研究生在接触涉密事项前应及时界定为“涉密研究生”,并签署“清华大学参加涉密科研课
题研究生保密协议书”,在校期间按涉密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毕业离校前须签署“清华大
学涉密毕业研究生保密承诺书”。
3.“内部”学位论文的作者毕业离校前应签署“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
4.导师(或涉密项目负责人)应对研究生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凡参与涉密项目的研究生必
须严格遵守相关科研保密规定,研究生在涉密项目及其成果未解密或公开前不得泄露涉密内容。
5.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最终学术报告、论文评审、答辩、学位审议等环节
的实施过程及其所涉及的材料如涉密,培养环节的实施过程按《清华大学举办涉密会议的保密规定》
执行,涉密材料按《清华大学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实施细则》管理。
6.“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提交隐名送审时,导师(或涉密项目负责人)应同
时提供允许知悉该论文涉密内容的评审专家名单(专家人数为送审论文册数的3倍)。参加“涉密”
或“内部”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学位审议人员应属于允许知悉该论文涉密内容的人员,并须签
订“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
五、学位论文的存档方式与要求
1.各院(系、所)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每学期应在学位论文送审截至日期将本单位涉
密学位论文密级审定清单(包含单位、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姓名、密级、保密期限等信息)送
交档案馆。
2.涉密学位论文的纸本(博士论文1册,硕士论文1册)和电子版本由研究生本人在通过学
位论文答辩后,连同“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申请表”、“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以及“涉密毕
业研究生保密承诺书”直接送交学校档案馆保存。论文电子版本不得通过网络传递。
3.“内部”及公开的学位论文的电子版本由研究生本人网上提交校图书馆,其纸本论文送交
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再由各院(系、所)按要求送交校图书馆、档案馆保存。“内
部”及公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存档要求如下:
各院(系、所)资料室可自行决定是否保存本单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4.关于《学位(毕
业)审批材料》的保
密管理
涉密学位论文作
者的导师(或涉密项
目负责人)应根据该
生的《学位(毕业)
审批材料(正本)》中的内容确定其密级。如涉密,应在《学位(毕业)审批材料》封面的右上角
明确标注,并按《清华大学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的《学
位(毕业)审批材料(副本)》不得涉密。
5.涉密学位论文的借阅按《清华大学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密级的调整
确定为“内部”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由于申请专利等原因,两年后仍希望延缓公开,保密期限
可申请延长1年。由指导教师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调整/保密期限变更申请表》,经所在院(系、
所)密级审定人审批,报校档案馆。如无特殊情况,确定为“内部”的学位论文在保密期满后自行
解密。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调整或保密期限变更,每年3月集中调整一次。由档案馆将上一年保密期
限届满的论文清单转交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转交各院(系、所)保密领导小组,各院(系、
所)对需要变更密级或保密期限的论文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调整/保密期限变更申请表”,报
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密级与保密期限未变更而届满的涉密学位论文将自行解密,解密后按公开论
文处理。
七、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各院(系、所)应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密级调整和存档等管理工作切实纳入日常管
理工作中,并及时将学位论文密级审定清单与密级调整清单等分别送交档案馆与校保密办公室。
学校及各院(系、所)科研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研究生管理部门,做好学位论文密级审定、密
级调整工作,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a.博士论文:3册,存档部门:
校档案馆:1册
校图书馆:2册(其中1册转交国家图书馆)
b.硕士论文:1-2册,存档部门:
校图书馆:1册
校档案馆:1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合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每年3月通知各
院(系、所)做好涉密论文和内部论文的调整或保密期限变更工作,并将调整或变更汇总清单分别
转交档案馆。
档案馆应定期对论文密级做相应调整,并将已公开的学位论文移交图书馆。
图书馆应做好内部论文的保密工作,定期将保密期满的论文公开,以利于读者查阅。
八、附则
研究生毕业论文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处理。
研究生院拥有本规定的解释权。
研究生院、科研院、保密办公室、档案馆、图书馆1993年2月制订
2006年8月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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