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丁元锋、蓝贵珍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2.06
【案件字号】(2021)闽01民终995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雅典庄彩虹林辉
【审理法官】张雅典庄彩虹林辉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蓝贵珍;丁元锋
【当事人】蓝贵珍丁元锋
【当事人-个人】蓝贵珍丁元锋
【代理律师/律所】邱玉玲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邱玉玲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邱玉玲
【代理律所】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蓝贵珍
【被告】丁元锋
2/3
【权责关键词】司法救助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蓝贵珍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407:32:16
丁元锋、蓝贵珍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闽01民终9952号
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蓝贵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丁元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玉玲,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蓝贵珍因与被上诉人丁元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平潭
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8民初6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
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蓝贵珍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也未提
出司法救助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蓝贵珍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3/3
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张雅典
审判员庄彩虹
审判员林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张仪琴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本文发布于:2023-01-02 03:5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90/7625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