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完整程序的会计核算
一、利润分配顺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的净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下一年度用税前利润弥补,下
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时,可以在5年内用实现的税前利润延续弥补,连续5年未
补足的亏损,则应用税后利润弥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当年税后利润并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按10%的比例提取。
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上述分配后,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即为可
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按照投资比例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账户设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反映和监督利润分配情况,应设置“利润分配”总账账户,
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利润分配或亏损的弥补以及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利润结
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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