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中级会计师即会计职称中的中级资格。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
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
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
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前。
具备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
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
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
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
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
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
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
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
入会计工作年限。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
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中
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
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xx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
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
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应具备的
基本条件;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须符合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第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
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
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四)注意事项
2.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函授、
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9月12
日(考试截止日,此类新报名考生需在9月12日(含)前取得相关学
历)。
3.具体情形按如下规定执行:
(1)报考人员持有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取得全日制学历在前、
会计从业资格在后的,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
年限;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前、全日制学历(在职人员取得全日制硕
士除外)在后的,应自取得学历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2)报考人员持有学历既有全日制学历,也有非全日制学历的,
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追溯到其最高全日制学历(在职人员取得全日
制硕士除外)及会计从业资格取得时间,且不含其全日制专科、本科
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举例如下:
①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在前、会计从业资格在中、非全日制学历
在后的,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前、最高全日制学历在中、非全日制学历
在后的,应自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③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在职人员取得全日制硕士除外)在前、非
全日制学历在中、会计从业资格在后的,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
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
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
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
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
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资格,并具
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
本文发布于:2023-01-01 22:16: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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