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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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发(作者:惠州自考)

globalcommonlawsystem课程

globalcommonlawsystem课程是全球普通法体系,首先课

程内容为中华法系,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

家法律的总称,是法制史上的一个概念和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

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

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而且中华法

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

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

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

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

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

已经很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

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

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

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

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

globalcommonlawsystem课程中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

内部各个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

的各个分支学科所组成的有机体系。它与法系有一定联系,但又区别

于法系。法学体系是一种学科体系,是一种学理分类。而法系是一种

关涉传统的体系,是一种现实分类。二者都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但同

时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与适时变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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