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角下的斯诺登事件
事件回顾:
2013年6月,前中情局(CIA)职员爱德华·斯诺登将两份绝密资料交给英国《卫报》
和美国《华盛顿邮报》,并告之媒体何时发表。按照设定的计划,2013年6月5日,英国
《卫报》先扔出了第一颗舆论炸弹:美国国家安全局有一项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要求
电信巨头威瑞森公司必须每天上交数百万用户的通话记录。6月6日,美国《华盛顿邮报》
披露称,过去6年间,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通过进入微软、谷歌、苹果、雅虎等九
大网络巨头的服务器,监控美国公民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视频及照片等秘密资料。美国
舆论随之哗然。
2013年6月7日,在加州圣何塞视察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做出回应,公开承认该计划。
他强调说,这一项目不针对美国公民或在美国的人,目的在于反恐和保障美国人安全,而且
经过国会授权,并置于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监管之下。
2013年6月11日,泄露美国监测项目的爱德华·斯诺登离开他居住的香港酒店后去向
不明。
2013年6月23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斯诺登事件发表声明,称斯诺登已自行
循合法和正常途径,离开中国香港,前往第三国。《南华早报》证实,斯诺登23日上午10
时55分左右离开香港,乘坐俄航SU213航班飞往莫斯科。而莫斯科并不是斯诺登的最终目
的地,他可能由该地继续前往冰岛或厄瓜多尔。俄罗斯驻中国大使馆没有对这一消息进行证
实,而俄在香港的领事馆则拒绝发表评论。据俄媒援引机场内部人士的消息,斯诺登的飞行
路线是今天从香港乘坐俄航su213航班飞抵莫斯科,明天中午乘坐su150飞往古巴的哈瓦那,
当天再飞往委内瑞拉的加拉加斯。俄罗斯航空已确认斯诺登飞往古巴哈瓦那的行程。
2013年6月24日,据外媒报导,美国国安网路窃听行为泄密者斯诺登正式向拉丁美洲
国家厄瓜多尔寻求庇护。厄瓜多尔外交部部长在社交网站推特上证实,美国国家安全局前雇
员斯诺登向该国寻求政治庇护。
2013年7月1日,设在莫斯科谢列梅捷沃机场的俄罗斯外交部领事机构证实,美国“棱
镜门”事件揭秘者斯诺登已通过该机构向俄罗斯提出政治避难请求。
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7月2日在俄罗斯出席世界天然气出口国论坛峰会后乘专机取道
法国回国。但法国因怀疑美国“棱镜门”事件揭秘者斯诺登在该专机上,拒绝飞机经过其领
空。葡萄牙、意大利和西班牙随后也决定关闭领空,莫拉莱斯最后只得迫降奥地利维也纳,
被迫滞留机场十多个小时并遭搜查。
2013年7月12日,斯诺登在莫斯科谢列梅捷沃机场与多名人权组织代表会谈,并向俄
提出庇护申请。
2013年8月1日,据路透社报道,俄罗斯律师透露,斯诺登已经获得允许其离开莫斯
科机场的文件。莫斯科机场代表称其已经离开莫斯科机场,进入俄罗斯境内。
国际法视角分析:
一、管辖权
管辖权主要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受和面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的事件,
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斯诺登事件中美国政府行使的属于属人管辖
(国籍管辖),指国家可以对本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美国政府认为斯诺登
的行为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国家利益,威胁国家安全,属于犯罪行为,所以对其实行属人管
辖权。
二、引渡问题
1、引渡的根据:从国际法上讲,引渡的根据是国际条约。国家间若无此类条约,就可
拒绝引渡请求,除非请求国承诺遵守相互条件或特殊规定,即基于互惠原则。
2、引渡的条件:双重归罪条件(相同原则)被请求引渡的人所实施的行为,按请求
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都构成犯罪,且具有可罚性。当然这不要求两国法律规定的罪名相
同,只要两国法律规定的罪行之间实质相似即可。在此基础上,对所控诉的罪行要求惩罚或
执行的刑罚达到一定的高度。
3、拒绝引渡的理由
A、强制性理由
1、被请求国认为作为请求引渡理由的犯罪行为属政治性罪行;2、被请求国有充分理
由确信,提出引渡请求是为了某人的种族、宗教、民族、族裔本源、政治见解、性别或身份
等原因而欲对其进行起诉或惩处,或确信该人的地位会因其中任一原因而受到损害;3、作
为请求引渡的理由的犯罪行为系军法范围的罪行而非普通刑法范围内的罪行4、在被请求国
已因作为请求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被请求引渡者作出终审判决5、根据请求国和被请求国任何
一方的法律,被请求引渡者因时效已过或大赦等任何原因而免于起诉或惩罚6、被请求引渡
者在请求国内曾因受到或将会受到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或者
没有得到或不会得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4条所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最低限
度保障7、请求国的判决系缺席判决,被定罪的人未获得有关审判的充分通知,也没有机会
安排保护,没有机会或将不会有机会在其本人出庭的情况下使该案获得重审。
B、任择性理由
1、被请求引渡者为被请求国国民2、被请求国主管当局已决定不就作为请求引渡理
由的罪行对该人提起诉讼,或已决定终止诉讼3、被请求国即将就作为请求引渡理由的罪
行对被请求引渡者提起诉讼4、按请求国的法律作为请求引渡理由的罪行应判处死刑,除非
该国作出被请求国认为有充分的保证,表示不会判死刑,或即使判死刑,也不会予以执行5、
作为请求引渡理由的罪行系在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领土所犯,而被请求国的法律没有对这种情
况下所犯的罪行规定管辖权6、按被请求国的法律,作为请求引渡理由的罪行被视为全部或
部分在该国境内所犯7、被请求引渡者在被请求国已由特别或特设法院或法庭判刑或者将可
能受审或判刑8、鉴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或其他个人具体情况,将该人引渡将不
符合人道主义的考虑。
4、香港放任斯诺登离去依据:
根据香港法例第503章《逃犯移交条例》以及港美《移交逃犯协定》,美国政府提出的
刑事指控不得涉及政治检控,而且该“逃犯”所犯的罪行应为港美协议第二条所述罪行。因
此,港府要求美方澄清是否存在美国政府机构入侵香港电脑系统的事实,以便界定美方的指
控是否为政治指控,以及要求美方明确其指控的“未获授权泄露国防资料和情报资料”罪名
性质为何,属依法办事。但在斯诺登离港之时,美国的临时拘捕申请尚未符合要求。依照法
律,香港政府不能对斯诺登进行临时拘捕。斯诺登以自由之身,且持有合法的美国护照,可
以自由离港。香港政府的一切行动或不行动,从法律层面上看,并无不妥。
三、玻利维亚总统专机遭迫降
1、国家主权豁免: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而享有的不收他国管辖的
特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但是国家不能对外国
元首、外交官以及外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行使管辖。国家元首、外交官在东道国享有外
交特权与豁免,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规则。
2、莫拉莱斯专机遭迫降并被搜查,这其实是违反了国际法,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航空器都
带有主权性质,更何况这是总统专机。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一个主权国家的尊严。
四、庇护问题(政治避难)
1、定义:国际法上庇护的一般意义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
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国家庇护外国人是其属地越权的表现,虽然依国
际法人人都有权寻求外国的保护,但是否庇护外国人,则属国家自由决定的事情,因为除条
约规定外,国际法并未赋予各国庇护外国人的义务。国际实践中,各国庇护的对象主要是
被外国追诉的政治犯罪者或因从事政治活动而遭到迫害的人。因此,庇护又称“政治避难”,
庇护国实际上为避难者提供了避难所。
2、斯诺登向20多个国家申请庇护,有的国家拒绝,有的则表示同意。这里没有好与不
好之分。根据国际法,斯诺登有申请的权利;但反过来说,庇护权也是国家的主权权利,是
国家自主处理和自由决定的事项。同外交保护权一样,这种权利属于国家,而不是个人享有。
外国人不具有向其进入的国家要求给予庇护的权利,国家没有义务答应。所以,斯诺登可向
任何国家申请庇护,但同意或不同意,则由相关国家自主决定。是否给予某个人以庇护,由
国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自由作出裁断,任何国家和个人都无权干涉。
国际法上有刑事犯罪和引渡,也有政治迫害和庇护。刑事犯罪与政治迫害概念不同,但
它们之间的界限会由于国家利益不同而变得不易辨认。同一个人或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国
家眼里会有不同的诠释。拿斯诺登来说,他在美国政府的眼里是损害美国国家安全利益并被
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但在同意接受他庇护的拉美国家看来,他则是一个揭露了包括“棱镜”
计划在内的“美国政府大规模监控计划”的英雄。
此次斯诺登申请的是临时避难,因为与正式避难相比,临时避难审批手续相对简单:一
是程序时间短,二是不用由俄罗斯总统签字批准俄联邦移民局即可决定。届满一年,还可以
再次提出申请。
许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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