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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
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
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实用型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
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
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
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
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品德测评得分占15%,学业测评得分占
65%,文体测评得分占10%,能力测评得分占10%。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0.15+学业测评得
分×0.65+文体得分×0.10+能力测评得分×0.10。
各年级依学生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学院和各系依各毕业生
综合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
第六条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60分,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占15%,奖励测评分占85%。品德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
扣分。
第七条品德测评基本分满分为9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大项:
(一)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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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
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辩证唯物
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二)法纪与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
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的态度和集体荣誉感。
(三)道德修养。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
公共秩序、公德和学院四项规定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
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
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
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四)劳动观念和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
课室、卫生包干区清洁等轮值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的积极性,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等。
(五)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是否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
学习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
苦钻研的精神。
以上五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
级,分别评9分、7.5分、6分。
第八条品德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
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部长)、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信息员、优秀助
理者,省级以上加10分,学院级加8分,系级的加7分;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辩
手和各类积极分子者(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以上加9分,学院级加7分,系级
加5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其它优秀干部、优秀学员由各系
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优秀助理辅导员:加10分;
(三)优秀学员(+7):被评为优秀学员(系级)的加5分,学习会优秀学员(院
级)加7分。
(四)优秀口语小老师: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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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秀级委、优秀班委:系(+7)
(六)十大最爱读书专业:属于集体奖,专业所有同学(+2);
(七)宿舍形象评比大赛:凡获奖的宿舍每人+4分;
(八)所在班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学院或系先进集体的,其主要负责人(指
班委或团支委)分别加6分、5分、4分,其他一般成员者,省级、学院级加2分,
系级加1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九)被评为学院或系文明标兵房间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分别加5分、4分;
被评为学校或院系文明房间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分别加4分、3分。但同一类评
比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第九条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者参加非
法游行示威或聚会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二)凡参加同乡会者,扣15分。
(三)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级集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升旗仪式、劳动和集体
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四)凡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国法者,受年级公开
批评者扣4分,受系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8分,受警告处分者扣
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
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60分。同一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
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
(四)随处乱张贴、在宿舍楼往下扔东西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扣6分;不按时
轮值卫生的每次扣2分;违反作息制度,迟归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关灯休息的每次
扣2分;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开会时不主动将通讯工具调为无声状态或关闭的,
每次扣1分;在课堂上打电话、发信息或接听电话的每次扣1分。
(五)自修时间内在宿舍内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打牌者,每次扣3分,睡懒
觉者或从事其他违反学习纪律者,每次扣2分。
(六)未经校方批准,私自外租者,扣20分。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十条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6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
中基本分占85%,奖励测评分占15%。学业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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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第十一条学业基本分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参照以下计算公式:
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年级或专业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0.85
第十二条学业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
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分别加6分、8分、10分,大专学校学报、本
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或国际
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5分、6分、7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
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文章为多个合作者,按第
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给奖励分。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
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二)本专业相关竞赛中,获国家级加10—20分,省级加6—15分,市级加3
—10分,市级以下加0.5—5分,同一件作品以最高荣誉为主(具体加分数值由辅导
员评定)。
(三)在英语A级达标统考中,60分以上的加2分;通过四、六级考试者分别
加6、10分(英语专业的参照执行)。
(四)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并且及格加1分,优秀的加2分;通过计算机二级或
二级以上的级别考试并且达标者加4分,优秀的加6分(计算机专业的参照执行)。
(五)获得本专业相关证书初级加3分;中级加6分,高级加15分。
(六)学业奖励分的折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15
年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不到15分时,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业基本分和
奖励分的比例。
第十三条学业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考试作弊者,除在其品德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中另扣5分。
(二)每旷课1节扣3分,迟到或早退三次当旷课1节扣1分;早读课参照本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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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四条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60分,由基本分、测评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
成,其中基本分占15%,奖励分占85%,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十五条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9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项:
(一)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积极性;
(二)早操出勤率及认真程度,按时作息,生活有规律;
(三)坚持课外体育锻炼的状况;
(四)支持或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级性;
(五)体质、体魄以及体育达标状况。
以上五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
级,分别评10分、8分、6分。
第十六条文体表现奖励评分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
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参加体育竞赛或文艺演出,获得院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三名加8分;
第四、五名加4分;第六至八名加2分。
院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加12、8、4、2;系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
奖分别加4、3、2、1。表扬奖或最佳奖与优秀奖同等奖。
(二)按要求全程参加讲座,均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
(三)认真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者,院级加8分,系级加6
分;一学期者按50%计分;不认真参加的少给分或不给分(以各种训练队的指导老师
在期末给予的评价:优、良、中、差为准)。
(四)体育成绩:60~70分:加1分;71~80分:加2分;81分以上:
加3分。
(五)在学习成绩上已享受学校优惠政策的体育尖子,其文体表现原始奖励分超
出普通同学最高文体表现奖励分时,按照与普通同学并列方法计分。
(六)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不到50分的,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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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奖励分的比例。
第十七条文体表现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是:
(一)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二)早操缺席一次扣1分。
第五章能力表现测评
第十八条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60,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占15%和奖励分各占85%,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九条能力表现基本满分为9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项:
(一)自我管理的能力。评估自我管理学习时间的能力,是否科学运筹、运用正
确的学习方法、独立地进行有效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能力;是否能科学、合理地安排课
余自习、自修的时间;评估自我管理个人的行为的能力;是否能按规定制度约束自己;
是否具有忍耐力和包容力;是否具有自我管理个人日常生活的能力。
(二)表达能力。主要评估:口头表达能力,如普通话朗读技能,讲演技能;文
字表达能力,如书写规范汉字,汉语写作技能,外语表达能力。
(三)社会工作与社会交际能力。主要评估: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
管理等能力,进行人际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进行宣传鼓动和教育影响人的能力。
(四)动手操作能力。主要评估:从事实验、课件制作,科技制作的能力,计算
机操作能力,掌握和运用各种专业技能的能力等。
(五)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
力,开展学术研究能力,掌握和运用各种专业技能的能力等。
以上各项,根据学生能力的高低表现,按A、B、C三个等级,分别评9分、7.5
分、6分。
第二十条能力表现奖励(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参加比赛,不论是否获奖,均加2分
(二)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
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分别另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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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9分、8分,院级分别加8分、7分、6分,系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三)凡有利于提升我院的形象和影响力,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
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0分,设区的市级
刊物每篇加6分,县和不设区的市刊物每篇加4分;在《华师增院报》上发表文
章者,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在其他没有发行刊号或准
印证号刊物(如学校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按学院级和
系级分别加2分、1分。被学院广播站和记者站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但
宣传干部、记者、通讯员向广播站、记者站所投稿件,从第8篇开始计分。凡在
没有发行刊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及其他媒体发表稿件的加分超过30分者仍按30
分计。
(四)口语比赛、书法比赛、摄影比赛、漫画比赛、“校园文明标语”
比赛、“校园十大歌手大赛”、海报比赛、绘画比赛、外语系慈善拍卖
会
院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8、7、6分;
系级一、二、三等级和优秀奖分别加6、5、4分。
(五)各职位:
1.学院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院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会”正副理事长加15分。
2.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学院团委正副部长委员、学院学生会正副部
长委员、学院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会”正副部长、
学习班班长、学院青协正副主席、系团委副书记和系学生会正副主席加14
分。
3.系团委正副部长委员、系学生会正副部长委员、学生党支部正副书
记、年级团总支书、级长、广播站正副站长、《华师增院报》正副主编、学
院青协正副部长、系青协正副主席、学生社团及其它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正副会长)、学院职能部门(院办、就业办、学生处、招生办)聘用的学
生助理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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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系团委和学生会干事、社团联合会干事、学生党支部委员、党支
部工作组组长、助理辅导员、英语口语小老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会”
干事、年级团总支委、级委、班团支书、正副班长、蹲点委员、记者站正
副部长记者、广播站正副部长记者、广播站正副部长播音员、《华师增院报》
正副部长、系青协正副部长、学生社团及其它学生组织正副部长、校园文
明执勤队队员、学院礼仪队队员加10分。
5.党支部工作组组员、团支委、班委、学生社团及其它学生组织干事
加8分。
6.科代表、小组长及舍长加6分。
7.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
者经专职辅导员审定,可酌情另加1—3分。
8.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
综合测评小组评议或专职辅导员决定,可酌情减1—5分。
9.学生干部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的50%计算。
10.老师助理、系级各办公助理、系报干部、系网络小组加10分;院
报干部、院级办公室助理、图书馆管理员(义工)加12分。
11.军训优秀学生干部加8分,军训优秀学员加7分。
(一)能力奖励分的上限为51分。个人能力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
(二)年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不到51分的,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
本分和奖励分的比例。
第六章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
专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各系(或专业)成立系(或专业)、年级、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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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或专业)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系领导、系(或专业)辅导员、班导师、
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本系(或专业)实际制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组织部署本系(或专业)综合测评工作;
3、对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4、解决综合测评纠纷,做好综合测评过程的思想工作;
5、审定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
(二)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导师、级团总支书、级长、和学生代表组
成,主要职能是:
1、布置安排本年级的综合测评工作,统一本年级的操作方法,做好综合测评
的各项准备工作;
2、评出本年级同学的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基本分;
3、审核本年级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审议公告和上
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4、做好综合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班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或班导师、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各小组代
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听取小组同学的年度总结,肯定成绩并指出努力方向;
2、评出本班同学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的基本分;
3、审核本班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上报综合测评有
关材料;
4、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
的书面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德、智、体、能四个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
和扣分,并在小组总结会议上作汇报。
(二)评议与评分。小组全体同学在听取个人汇报以及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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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条例第
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以无记名的方式,分别评出品德表现基本分、文
体表现基本分和能力基本分。在基本分合成过程中,班委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为参考,
以辅导员评分为最终评分。
(三)审核。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核每一位同学各项测评
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经年级或专业辅导员复核批准可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四)公告。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测评成绩(含德、
智、体、能四个单项和合成总分)以书面形式向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公告,听取广大
同学的意见。同学自公告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
可以向本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之内做出
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经辅导员复核批准,予以更正或增补。自第一次公告
之日起10日内,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应将综合测评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布。
(五)评优。年级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后,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规定
的比例和条件评选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和各类积极分子。
(六)审批与备案。系或专业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综合测评结果和评
优结果进行审定,制作电子表格,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辅导员签署意见,上报
学生处审核后,予以批准,进行表彰和存档备案。
第七章奖励与罚则
第二十四条综合测评结果是学年评优和颁发奖学金的依据。各年级可以按照年
级或专业总人数2%、6%、8%的比例分别评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和各类积极分
子(即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科技活动积极分子),
分别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五条具体的评优条件及罚则详见《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学年评优
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所有评审材料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才有效,具体由辅导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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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各专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就本条例规定未够详尽之事项制定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但各个单位制定的细则或规定在实施前必须报学生处
审批和备案,并不得与本条例的原则和精神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系学工办负责解释,未尽之宜在实施过程中另行商定。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原学院2007年12月1日公
布施行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同时废止。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艺术设计系学工办
二0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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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学年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刻苦
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实用型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年评优活动必须坚持规范管理、依章办事,全面发展、择优评选,客观公
正、民主评定的原则,以及对先进个人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
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在学年评优活动中应当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遵守诚信原则,不得
弄虚作假,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四条学年评优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审核,
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年评优种类的设定
第五条学院设立先进个人奖:
(一)优秀学生标兵奖,评一等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评二等奖学金。
(三)单项积极分子奖,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科技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文体积极分子。
第六条先进个人评选的比例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6%以内,其中:
(一)优秀学生标兵奖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
(二)优秀学生奖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6%以内;
(三)单项积极分子奖总数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8%以内。
第三章评选办法
第七条无论享受何种荣誉称号或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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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二)学习勤奋,有钻研和创新精神,成绩优良;
(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
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表现出色。
第八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及单项积极分子的参评资格和条件:
(一)申报评选优秀学生标兵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院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
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
4、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成绩优秀,综合
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前3%,并且综合素质测评各单项分
排名均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前10%;或者具有如下情形中之一种:
(1)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一学期)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
作品;或者在我院举办的管理软件设计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2)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一学期)在院级以上学科知识、征文、技能、才
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如“挑战杯”广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
(二)申报评选优秀学生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院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
务,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
4、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成绩优秀,综合
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前8%,或综合素质测评各单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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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均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前20%;或者具有如下情形中之一种:
(1)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一学期)在有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作
品,或者在我院举办的管理软件设计大赛中获得二、三等奖者。
(2)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一学期)在院级以上学科知识、征文、技能、才
艺竞赛中获得二、三等奖。
(三)申报评选单项积极分子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评选单项积极分子者除了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遵纪守法以
外,必须在某一方面表现、成绩显著。其中:
1、申报评选学习积极分子者的学业表现测评分数应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
中排名前10%以内,或者在院级以上学科知识、征文、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
过名次;
2、申报评选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者必须为学生干部,且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和
集体服务,有奉献精神,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能力测评分排名在年级或
专业前20%以内;
3、申报评选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者必须为文娱活动骨干,在文娱活动中表现突出
或成绩显著;文体测评分排名在年级或专业前20%以内;或者在院级以上文
化、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4、申报评选科技活动积极分子者必须积极参加科研或创新活动,在院级以上科
技比赛活动中获得过名次;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
加编写出版著作;或者组织同学开展科技活动中有显著成绩。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言论或行为者;
(二)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受处分者;
(三)在综合测评和评优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四)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者;
(五)无故拖欠学费者;
(六)有旷课记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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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公寓管理中有违规记录者;
(八)考试作弊者;
(九)在学校规定活动中无故缺勤两次以上者;
(十)评审期间弄虚作假者。
第四章评优程序
第十条各系和年级分别成立学年评优工作小组,各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各系学年评优工作小组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辅导员、学生党支
部书记、各系学生会主席、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各年级级长和学生代表组
成,组长由副主任担任。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部署本系学生的学年总结与学年评优工作;
2、对各年级学年评优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调查处理学年评优工作中出现的违
规与不公平现象;
3、审核本系学年评优先进个人材料和报批表;
4、做好与学年总结和评优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年级学年评优工作小组由辅导员、年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负责人、
级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组长由辅导员担任。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好本年级学生做好上一学年的个人总结;
2、评议确定本年级学年评优的人选;
3、填写、上报与学年评优工作有关的表格和材料;
4、做好与学年总结和评优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学年评优程序:
(1)班级推荐与个人申请。学年结束后,学生如果认为自己符合评选优秀个人
的条件,可以提出评优申请并附上有关材料上交班委会。班委会推荐本班学年评优的
人选;
(2)年级评选。年级评优工作小组召开会议,采取民主形式评议确定本年级
的学年评优人选,上报各系学年评优工作小组;
(3)系内审查公示。各系学年评优工作小组对年级的评优结果进行审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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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好有关表格和材料,签署系领导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
院学生处;
(4)学院审批。学院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的学年评优人选进行审查核实,
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制作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经学院领导批准后,
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奖励形式、奖学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学院对学年评优中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奖励形式为:
(1)给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分别授予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和单项积极分子等
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
第十二条奖学金是学院对获奖者的物质奖励和资助,学生领取的奖学金,应用于与
完成学业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请客吃饭、抽烟酗酒等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开始施行,此前的有关学生评优和奖学金评
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艺术设计系学工办
二0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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