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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01 18:24: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1日发(作者:财务会计职责)

厦门市科技中学2009年高中阶段特殊学生

破格录取招生简章-中考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教综[2009]2号《厦门市2009年高中阶

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决定招收

在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的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维度表现

突出和在学习能力维度中的创新意识指标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为

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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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类别、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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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综合素质某方

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具有本市户口(含蓝印)的初中应届毕

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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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综合素质的审美与表现维度有突出表现的擅长民族舞

蹈的文艺特长生1人。

2.在综合素质的运动与健康维度有突出表现的足球运动特

长生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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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1.在综合素质的审美与表现维度有突出表现的擅长民族舞

蹈的文艺特长生。

文艺特长生应在综合素质中的审美与表现维度有突出表现,

具有优秀的感受美、表达美的能力,对艺术的表达能力在同龄人

中属于优秀水平。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相

关比赛中获得区级一等奖以上(含)奖励,或参加过在全国、省范

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演出或比赛,擅长民族舞蹈,并具备高中学习的

文化知识基础。

2.在综合素质的运动与健康维度有突出表现的足球运动特

长生。

ﻪﻭ

足球运动特长生应在综合素质中的运动与健康维度有突出

表现,体能优秀,意志坚定,具备体育运动的良好身体条件,具有

足球运动良好的基本能力和运动潜力,在同年龄段足球专项身体

素质属于优秀水平,并具备高中学习的文化知识基础。参加厦门

市以上各级中学生足球比赛获前三名的足球队的队员或厦门市

少年足球队的队员优先录取。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本人和监护人同意,可直接向我校教

务处索取报名表,或通过访问厦门市科技中学网站(网址w

ww.xmkjzx.com)中“招生考试-中考信息”中下载报名表,由

学生本人填写,监护人签字,交到科技中学教务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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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需交:

(1)报名表,近期正面半身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原校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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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口簿,原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及对学生表现、学习等方面

的综合评价,学生综合成长记录袋,各类表彰、获奖、参赛、等

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市少年足球队的队员还需由主管单位

出具其为“厦门市少年足球队的队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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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方式

1.文艺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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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校依据学生综合成长记录对报名学生的报考条件进行

分析、审定,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参加面试者需进行综合能力和专

业测试,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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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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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表演:现场表演一段与报考项目相关的自选节目、一段指

定命题的节目。

B.才艺展示:除报考项目外,在歌曲演唱、舞蹈、其他器乐演

奏、戏剧表演、朗诵等项目中任选。

2.足球运动特长生。

由我校考核组对报名学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分析、审定,确定

进入面试名单,参加面试者需进行综合能力和专业测试,根据测

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

专项测试项目

(1)队员测试项目:颠球、传接球、20米运球绕杆射门、

比赛、30米跑。

(2)守门员测试项目:颠球、接球、扑球、比赛、3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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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程安排

2009年4月30日前,公布招生方案,考生下载并填写报名

表(报名表可至厦门市科技中学网站http://www.xmkjz

x.com中“招生考试-中考信息”中下载)。

公布招生方案后至5月5日,继续发放并收取报名表,交验

厦门市户口、获奖证书原件和综合成长记录袋。(材料交学校办

公楼(司南楼)四楼教务处。)

2009年5月7日,公布并通知进入面试名单。

2009年5月9日(周六),综合能力测试及专业测试。

2009年5月15日,上报拟破格录取的对象名单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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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5日后,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公布

录取的特长生名单。

六、附则

1.本方案所指的获奖项目或参评项目均须为2006年9月1

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获得,以证书落款为准。

2.本方案需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办公室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相关网站网址

ﻪﻭ

A、厦门市教育局:http://www.xv.cn

B、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http://www.xmzsks

zx.net

C、厦门市科技中学:http://www.xmkj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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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取名单除需在上述三个网站上公示外,还需在我校和

拟录取学生所在校的校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学校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生咨询电

话:2510201,招生监督电话:3928341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科技中学中招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1

厦门市科技中学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1

厦门市科技中学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学生

的“第二课堂”,夯实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学生全面

素质的提高,推动我我校学生社团走上正规化、多元化、可持续

发展的道路,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

的学生以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学科探究、综合学习等方面

内容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只要有两名具有我校

学籍的学生提议,并且会员不少于6人即可算为一个社团。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是: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

团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

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全心全意为同学

服务。

第四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每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

理办法。学校对社团的指导部门是校团委;学校对社团的管理部

门是校学生社团部。社团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和领导。

社团指导部门对社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应的

服务;对学生会社团部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负

责社团活动基金和重大活动的审批;负责社团的评估、奖励与处

理等重大事宜。

社团管理部门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社团指导部门

报告工作。

第五条社团的名称应简单明了,其全称应冠以“厦门科技中

学××社团”的字样。社团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第六条社团的会员应是取得厦门科技中学学籍的在校全日

制学生。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6人以上参与;

(二)发起人应当成立筹备组负责筹建工作并指定负责人;

(三)筹备组应当制定社团章程及本社团的标志。社团章程

应当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内容、

经费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不得与已经成立的社团相同或

相似;

(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性;

(五)最少聘请校内一名老师作为本社团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社团登记

(一)社团以发起负责人为申请人,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学生社团的成立程序:学生申报—〉团委审批—〉公布社团名单

及辅导教师—〉学生报名—〉确定学生负责人—〉制定社团纪律

—〉开展社团活动

(二)申请登记时,社团申请人应持本人学生胸卡,同时向社团

管理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章程草案及社团标志;

2、社团的发起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3、社团的指导教师意见;

4、社团申请人所在班级班主任的意见;

5、社团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上述材料经社团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社团指导部

门批复同意并盖章,社团即正式成立。

(四)正式成立的社团应当于两周内召开成立大会并进行公

告。

第九条登记成立的社团应当每学期进行注册。

(一)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半年均应当向社

团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经社团指导部门统一审核。注册时需向

社团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上学期社团活动情况总结;

2、上学期社团财务结算及物品清单;

3、社团的变更情况;

4、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5、社团指导老师的意见。

(二)社团从登记成立或注册之日起,8个月内没有申请注册

者,视为自行解散,不得再从事与社团有关的任何活动。违者按相

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社团主要负责人应当从本社团成员中酝酿推荐,报社

团指导部门批准。

(一)社团主要负责人是指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及财务管理

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受过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组织及德育处处分者;

2、曾经担任过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的主要负

责人;

3、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事项者。

第三章社团及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社团及其会员的权利有:

(一)学校倡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及其会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

的活动。

(二)学生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学校内组织、参

加学生社团。

(三)社团及其会员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四)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五)社团对社团管理部门有提出建议、批评缺点的权利。

第十二条社团及其会员的义务

(一)社团及其会员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

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二)社团及其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营造和维

护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社团及其会员开展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

秩序、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社团及其会员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章社团的管理

第十三条社团的指导教师

(一)社团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该是厦门科技中学的正式教

职工。指导教师的职责是: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熟悉该社团的活

动内容并能对其活动提供正确引导;负责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

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等。指导教师实

行自愿的原则。

(二)社团也可根据活动需要在校外聘请理论水平较高、学

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人士担任社团

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范围内对社团活动提供必

要和有益的帮助。聘请顾问时,需向社团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并经社团指导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十四条社团的活动管理

(一)社团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干预社团活动,但特殊情况除外。

(二)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三)社团举办以下活动时,必须向社团指导部门或校有关

职能部门申报,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1、每年5月份举行的社团成果展示表演;

2、校内的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3、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有涉外内容的活动;

4、邀请校外人士举行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5、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6、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活动;

7、其他有关影响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四)申办上述活动须在五天前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以备审核:

1、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

办单位、负责人;

2、涉及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指导老师论证意见;

4、经费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社团的财务管理

(一)社团管理部门负责对社团的会费、赞助等财务收支情

况进行监督(实行账目审查制度)。

(二)社团的财物归该组织所有,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

人不得非法占用。

(三)社团应有专门管理财务的人员。社团每年度应当公布

正式的年度财务收支总结报告,以供社团指导部门、社团管理部

门检查及社团会员监督。

(四)社团解散时,财务应当交由社团管理部门代管并结清,原

社团负责人应当出具财务清单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五章违规责任

第十六条以下行为属于社团违规行为:

(一)未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仍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相符的;

(四)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的活动的;

(五)从事不利于学生全面素质培养的活动的;

(六)社团管理混乱。

第十七条对违规社团的处理

(一)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

根据《厦门科技中学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因在社团活

动中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未经社团指导部门同意,不得参

加任何社团活动。

(二)对违规社团视其情节轻重,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

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合格后,需重新进行注册,方可开

展活动。

(三)社团违规时,视情况报请学校有关管理部门追究指导

教师的连带责任。

第六章社团的解散

第十八条社团自愿解散的,应当由社团理事会提议,并有三分

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报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解散。

第十九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解散:

(一)会员长期不足6人的;

(二)连续半年未开展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的;

(三)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的;

(四)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二十条社团解散时,应当由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及时向

管理部门声明,并配合社团管理部门处理好善后问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试行。原有规定

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厦门科技中学团委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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