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是什么意思
1、⼀般代理是根据委托⼈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使其⼀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和勘验⼈,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
(5)双⽅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2、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授权,在代理当事⼈⾏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可处理委托⼈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
理。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注意点: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具体授权内容,则
法律上只认为系⼀般授权代理;
2.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
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3.虽然两种授权权限完全由当事⼈⾃⼰决定,但是⽆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维护当事⼈的
合法权益。对于重⼤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的同意的前提下做
出决定。
4.离婚案件不允许进⾏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接受⼀般授权代理。
本文发布于:2022-11-23 18:24: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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