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更新时间:2023-01-01 17:38:44 阅读: 评论:0


2023年1月1日发(作者:we remit)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

奖励办法(试行)

中政大发[2005]69号

第一条为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本科教学,保证顺利完成教学任

务,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所承担的本

科生和二学位生课堂教学的工作量。

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课堂教学工作量视同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

已单独发放课时费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不纳入本办法。

第三条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实际授课课时为标准计算,授课

课时可按大小班折合系数。授课对象不足50人的课程系数为1,50人

以上不足120人的系数为1.1,120人以上的系数为1.2。

新旧课、重复课以及晚间课不进行折合。

第四条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是指本科课堂教学实际工作量

进行大小班折合后超过定额工作量部分的课时。

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学士学位论文1篇折合1课时计入超工作

量,但不得折抵定额工作量。

第五条本科课堂教学定额工作量按照教师岗位不同性质标准

为: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

终身教授:36课时/学年;

一、二级教授:54课时/学年;

三级教授:72课时/学年;

副教授:108课时/学年;

讲师:144课时/学年。

教学科研型助教以辅助教学为主,经批准从事课堂教学的,参照

适用讲师定额工作量标准。

(二)教学型教师:

教授:288课时/学年;

副教授:270课时/学年;

讲师:252课时/学年;

助教:234课时/学年。

其中,体育课教师:

教授:396课时/学年;

副教授:378课时/学年;

讲师:360课时/学年;

助教:342课时/学年。

第六条教师按照受聘岗位定额工作量标准计算本科课堂教学

超工作量。

教学科研型教师讲授通识必修课的按照2课时折合1课时计算工

作量。

第七条学校对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者给与奖励。

第八条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金计算公式为:超工作量奖金

(元)=超工作量(课时)×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60元/课时。

第九条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于学年考核结束后进行。教师所

在单位按照教师岗位性质提交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汇总表,由教务

处审核。

第十条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享受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

量奖励。

教师未完成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工作量,视为教学工作考核不合

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3-01-01 17:38: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90/733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