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的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的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考生可根据本人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从以下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
报考,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专业体检受限要求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
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
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
3.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或者其他具有与
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者。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3月
11日至31日前登陆试点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按流程和要求如
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
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上传材料包括:
(1)报名系统生成打印的报名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
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
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和高中三年成绩册及排名(须考生所
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4)综合素质评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5)能证明本人所报考专业特长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论文、著
作、专利等材料(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选拔办法
1.工作机制
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牵头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由相关学科专家
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选拔录取
工作事宜。
2.材料初审
3.网上缴费
考试费:200元/人。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在网上缴费。逾期未
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现场报到
时间:6月10日(8:00-17:30),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考生持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携带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湖南大学现场确认、采集
信息,办理考试手续。现场不接受代办。
5.考核
(1)初试
时间:6月11日上午
初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知识。
(2)复试
时间:6月13日
复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
力及学习潜力。
复试成绩=考生面试分数/所在组面试最高分数*100
(3)抽签随机确定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
6.划线原则
根据初试成绩,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以内择优确
定复试入围名单。
复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分(综合分=初试成绩*X+复试成绩*Y)分专
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候选考生名单。
7.公示
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在湖南大学招生信
息网公示后方可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
公示。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文件精神,获得我校自主招生
候选资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750分
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
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于江苏省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降分幅度按照
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
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
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七、其他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
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
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
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
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联系方式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3-01-01 13:25: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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