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更新时间:2023-01-01 13:14:39 阅读:18 评论:0


2023年1月1日发(作者:月报表)

西安电⼦科技⼤学⽹络教育学⽣学籍管理规定

西安电⼦科技⼤学⽹络教育学⽣学籍管理规定(试⾏)

(年⽉修订)

⼀、⼊学与注册

第⼀条被录取新⽣,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份证件,按规定⽇期到本院或指定的校外学习中⼼办理⼊学注册⼿续。

第⼆条在本院各校外学习中⼼办理过⼊学注册的新⽣,⽹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将按照招⽣规定进⾏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学⽣在⼊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条件者或在⼊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经发现,即取消学籍。学⽣由于弄虚作假

所造成的⼀切后果由本⼈承担。

第四条在学期间,⽆论是否选修本学期课程,学⽣每学期都必须按规定⽇期办理报到注册⼿续,以确认⾃⼰的学籍。因特殊原

因不能亲⾃办理注册者,可委托他⼈代为办理,逾期不办理注册者将按⾃动退学处理。

⼆、学制、学习期限和应修学分

第五条学制:我院实⾏学分制管理的弹性学制。

第六条学习期限:⾼中起点专科⼆年半⾄四年半;⼤专起点本科⼆年半⾄四年半;⾼中起点本科五⾄七年。

第七条应修学分: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中起点专科⽣、⼤专起点本科⽣修满学分;⾼中起点本科⽣修满学分才能毕业。

三、学⽣选课办法

第⼋条我院将每⼀学年平分为上、下两个学期,每年⽉~⽉为

上学期、⽉~次年⽉为下学期。

第九条学院每学年安排两次选课,上、下学期各安排⼀次。⼀般与公布下⼀学期《教案实施⽅案》同时进⾏。

第⼗条教案计划中的课程,按课程类型划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修课性质划分为必修课、公共选修课。

第⼗⼀条选课时,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选课时要充分考虑本⼈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新⽣第⼀学期原则上应按《教案实施⽅案》公布的课程

修读,以后每学期同时修读的课程⼀般不得超过学分。

.选课时应遵循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的顺序进⾏。尤其对公共选修课的修读必须了解其所需要的先

修课知识是否具备。

.学院⿎励学有余⼒的同学在规定学分外多学公共选修课,可以超过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教案计划中规定

的必修课学分。

.学⽣选课⼀经⽹上提交确认后,中途不得更改。凡经⽹上确认的选修课程,学院即视作学⽣期末的必考课程,因故未参加该

课程期末考试,将被视作需重修的课程。

第⼗⼆条课程预选与确认

.课程预选:每学期第⼗周左右,学院在⽹上公布下学期各专业《教案实施⽅案》,学⽣应及时通过学习平台预选⾃⼰下学期

学习的课程并预订学习⽤书。

.课程确认:新学期报到注册时,由学习中⼼根据学⽣本⼈的缴费情况,对学⽣已预选的课程及教材及时确认后(允许学⽣对

预选课程作调整),⽅可开始⽹上课程学习。

四、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三条学⽣必须按照《教案实施⽅案》中规定的课程考核⽅式参加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课程考试每学期举⾏两次,即⽉、⽉初举⾏的毕业学期课程考试,⽉、⽉底举⾏的⾮毕业学期的正常期末课程考试。

学⽣参加课程考试前,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和上机任务,否则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第⼗五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的考试次数不限。学⽣对某门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通过申请允许参加该课程重

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应交重修费。

第⼗六条凡考试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记。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分别给予⽹上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开除学籍。

第⼗七条考试⽅式

.⽆特殊说明时,形成性(过程)考核通过考察学⽣参与⽹络学习的情况,并由系统平台⾃动⽣成;终结性(期末)考核⼀般

采⽤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和⼤作业,按集中组织的⽅式进⾏。

.考试内容严格遵守考试⼤纲,既考核学⽣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检验学⽣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

和解决问题的能⼒。

第⼗⼋条成绩记载办法

学⽣⼊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学院即为每位同学建⽴起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只记载每门课程的最终成绩及相应学分。

因对成绩不满意⽽多次参加某门课程考试的,该课程最终成绩应记载其中最好的⼀次考试成绩;对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重修的

成绩记载时,应加注“重修”字样;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

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该课程成绩公布之⽇起个⽉之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选课超过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毕业时应按管理系统的实际取得学分补齐学费。

五、课程免修规定

第⼗九条允许学⽣申请免修的课程,只限于各专业教案计划中的公共课。申请免修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学⽣所读专业毕业

最低学分的百分之⼆⼗。批准免修的课程学分⼀律按我院教案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学分数计算。已获批准免修的课程,学院将按

课程门数适当计收课程互认费。

第⼆⼗条申请免修课程的成绩⾃成绩取得之⽇起五年内有效(指学⽣取得我院学籍时,该门课程的成绩取得未超过五年)。

第⼆⼗⼀条课程免修申请仅限于新⽣⼊学的第⼀学期内⼀次性办理,过期不再受理免修申请。

第⼆⼗⼆条学⽣申请免修时所提供的课程成绩必须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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