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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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
毕业论文
类别:函授
站点:临沂函授站
年级:
专业:土木工程
层次: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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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对于工程索赔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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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语
建议成绩:答辩教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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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介绍了我国工程索赔所面临的新形势,特别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与国
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的内容与程序等方面的差异,针对不同情况所应采取
的措施。本文通过对工程索赔的理解和进一步认识,结合以上两种具体情况的不同论述了在
实际操作时应注意的问题和索赔的技巧,对于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工程索赔问题和减少承、
发包双方工程索赔的发生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工程索赔合同违约计算索赔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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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前言…………………………………………………………………………………………1
第二章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2
2.1工程索赔的概念……………………………………………………………………………2
2.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2
2.2。1当事人违约……………………………………………………………………………2
2.2.2不可抗力事件…………………………………………………………………………2
2。2.3合同缺陷………………………………………………………………………………2
2。2.4合同变更………………………………………………………………………………2
2.2。5工程师指令……………………………………………………………………………3
2。2.6其他第三方原因………………………………………………………………………3
2。3工程索赔的分类……………………………………………………………………………3
2.3。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3
2。3。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3
2。3.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3
第三章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4
3。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4
3。1。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4
3.1.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4
3.1.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4
3.2《建筑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4
3.3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5
3.3。1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5
3。3。2承包商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的后果…………………………………………………5
3.3.3承包商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5
3.3。4工程师的答复…………………………………………………………………………6
3。4索赔的依据…………………………………………………………………………………6
3.5索赔的计算…………………………………………………………………………………6
3。5。1可索赔的费用…………………………………………………………………………6
3。5.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7
3。5。3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7
3.5。4工期索赔的计算………………………………………………………………………7
第四章结束语………………………………………………………………………………………9
致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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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前言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确立,建筑合同的使用范围和应
用以覆盖了建筑行业的各个方面。由此而产生的工程索赔也在逐步收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因
此人们对工程索赔的认识也在进一步得到提高;同时,我国招、投标制度的施行也促使承包商
在投标报价的时候尽量压低报价,以获得工程承包权。与此同时,这也使承包商获得利润的空
间被进一步压缩,要想在低中标的情况下获得较高的盈利,承包商就更加注重工程索赔的应
用,用“高索赔"来提高盈利的空间。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入提高到工程
造价的10%~20%,甚至更高,所以工程索赔必将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成为工程管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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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2。1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
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
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
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
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
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2.2.1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例1。1】发包人违约导致的索赔.
在某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中,采用FIDIC合同条件,合同规定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三级
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由于发包人选定的工程局在修路中存在问题,现场交通道路在相当一段
时间内未达到合同标准.承包人的车辆只能在路面块石垫层上行驶,造成轮胎严重照常磨损,
承包人提出索赔。工程师批准了对208条轮胎及其他零配件的费用补偿,共计1900万日元。
2。2.2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例1.2】不利自然条件导致的索赔。
某港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某以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
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4个月.正种情况就是承包人遇到了与原合同规定不
同的、无法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工程师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当给予工期延长及相应的额外
费用补偿。
2。2.3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
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
2.2.4合同变更
管他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
更等。
2.2。5工程师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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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
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
2。2。6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2.3工程索赔的分类
2.3。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2.3。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2。3.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期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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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3。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3。1。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不论是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是当事人不完成合同工作,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
当然,有些依据可能是合同中隐含的。工程师依据合同和事实对索赔进行处理是其公平性的重
要体现.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这些依据可能是不同的.如以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在国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条件下,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的损失,是由承包人承担的,不能向
发包人索赔;但在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事件一般都列为业主承担的风险,损失都应由
业主承担.如果到了具体的合同中,各个合同的协议条款不同,其依据的差别就更大了.
3。1.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索赔处理得不及时,
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承包人的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索赔积累的结果会导致
其资金困难,同时会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都带来不利的影响。处理索赔还必须坚持合理性
原则,既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机
械停工按照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机械停工不发生运行费用.
3。1。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索赔.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
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
工期。
3。2《建筑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第三方原因,给承包人造成
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延误工期或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
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
知工程师,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时仍须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申报时,工程
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
有关资料;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
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
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报出.
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接到承包人的索赔信件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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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应该立即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属谁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资
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据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证据。必要时还可
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交补充材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工程师
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
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
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
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发包人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
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
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
考虑,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索赔报告。
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承包人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
束。若承包人不接受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
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对方不能达成谅解就
只能诉诸仲裁或者诉讼.
3.3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FIDIC合同条件只对承包商的索赔做出了规定
3.3.1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
如果承包商认为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当向
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当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
件或情况后28内发出。
3.3.2承包商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的后果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无权获
得追加付款,而业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3.3。3承包商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
在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
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
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引起索赔事件或者情况具有连续影响,
则:①上述充分详细索赔报告应被视为中间的;②承包商应是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
告,说明累计索赔延误时间和(或)金额,以及所有可能的合理要求的详细资料;③承包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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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索赔事件或者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
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3。3.4工程师的答复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者工程师可能
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
工程师应当商定或者确定应给予竣工时间的延长期及承包商有权得到的追加付款。
3.4索赔的依据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
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根据我
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5索赔的计算
3.5.1可索赔的费用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
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人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
减。
(5)贷款利息。
(6)保险费。
(7)利润。
(8)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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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3。5.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
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
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
成本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2)修正的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
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其具体做法如
下:
①将计算索赔额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②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所受的
损失;
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④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
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的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3.5。3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
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
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
顺延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与补
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
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
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
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
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
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
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3.5。4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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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
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
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此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
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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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结束语
许多国际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使工程利润达到了10%~20%,有的工程索赔额甚至超
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便是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验总结。随着我
国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五制"的不断完善及业
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
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
作中做到及时、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这也将会最大限度地保
证施工单位和业主双方的经济利益,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
建设项目也越来越面临着国际社会的竞争,我们必须熟悉掌握索赔的方法及各种技巧,并尽快
向国际惯例看齐,加强工程索赔管理对外交流,借鉴国外工程索赔管理经验,把我国的工程索
赔管理水平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从而提高我国的工程管理水平并正确应对国际竞争。
通过这次的毕业论文,使我对所学的知识有了一个较为系统的总结,同时也发现了更多
的问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又充实了很多内容。在此我谨向帮助、指导我的老师表示
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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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三年的读书生活在这个季节即将划上一个句号,我将面对又一次征程的开始.三年的求学
生涯在师长、亲友的大力支持下,走得辛苦却也收获满囊,在论文即将付梓之际,思绪万千,
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伟人、名人为我所崇拜,可是我更急切地要把我的敬意和赞美献给一位
平凡的人,我的指导老师。您治学严谨,学识渊博,思想深邃,视野雄阔,为我营造了一种良
好的精神氛围。同时也感谢学院为我提供良好学习的环境.以及所有在毕业论文编写过程中曾
经帮助过我的良师益友和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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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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