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人权宣言》
(全名为《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国大革命中的重要文献。年
月日,根据穆尼埃的建议,制宪会议着手起草《人权宣言》。月日通过。
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范本,明显受到了启蒙思想的影响。)
法国《人权宣言》全文如下。
国民议会在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
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
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
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
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
律规定之。
第五条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
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参与法
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
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
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第七条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
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
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八条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
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第九条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定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
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
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条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
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这项自由负
担责任。
第十二条人权的保障需要有武装的力量;因此,这种力量是为了全体人利
益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
第十三条为了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赋税就成为必不可
少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第十四条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
以认可,注意其用途,决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
第十五条社会有权要求机关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
第十六条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第十七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
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本文发布于:2023-01-01 09:12: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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