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查询

更新时间:2022-11-23 16:04:15 阅读: 评论:0


2022年11月23日发(作者:百度翻译在线翻译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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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

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

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为规

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各学院(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各专业

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

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实际

授课学期,讲授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毕业

实践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德育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

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原则上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登记,未进行课程注册登记者,不得参加考试,

不计学分。

第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

行考核。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个别质疑、平时测验、

课堂提问、调查报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进行,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所在学

院(部)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要求每个专业50%以上

的课程采取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直接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第八条课程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

度。

第九条大学英语第二学期参加高等学校应用能力A、B级考试,第三学期专业基础英语由

应用外语学院和各学院联合考核。计算机基础第二学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一学期

期末进行报名。

第十条形势与政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体育活动、国防军事教育、入学教育、政治思

想理论课实践等以考勤为主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原则上第1至4学期要安排3门主要课程(含需

要考试的课程)转入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前的周末考试,其他课程都随堂考试,第5学期所

有课程在第16周前考完。

第十二条各学院(部)在制定学生课程考核计划时,可将学生在科研创新、学科竞赛、文

艺创作、体育、社会实践活动和职业资格证书等中取得突出成绩者,直接作为学生的奖励学

分,奖励学分可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中,奖励学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十三条笔试题量为90分钟,笔试难度以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为宜。

第十四条笔试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本课程任课教师将试题库及评分标准交教务处,

由学校统一抽题进行考试,学时学分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必须采用同一套试卷。

第十五条各学院(部)应加强各门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建设;没有试题库、试卷库的课

程每学期末应拟定两套试卷(即A、B卷),同时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学院(部)选取一套

作为考试卷,另一套为补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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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学生参加期末课程考核(含补考)必须携带校园一卡通或有效身份证;参加国家级

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暂无身份证的学生,必须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

带相片并盖有骑缝章的户籍证明。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评定

第十七条课程成绩一般采用100分制记分,当学期成绩出现小数时一律向上进为整数,实

践性教学环节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级制与100分制的关系:≥90分记优秀,80-89分记良好,70-79分记中等,60-69分记及

格,<60分记不及格。

第十八条为考核学生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按学生考核成绩进行折算,绩

点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00分制成绩折算

100分制成绩相应基点五级制成绩相应基点

100分5

90-99分4.0-4.9优秀4.5

80-89分3.0-3.9良好3.5

70-79份2.0-2.9中等2.5

60-69分1.0-1.9及格1.5

低于60分0不及格0

第十九条平均绩点的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

平均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平均绩点取小数点后二位数,每学期累积计算一次,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依据。

任意选修课程只记成绩和学分,不列入平均绩点计算。

平均绩点可作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自修的依据。

第二十条课程成绩原则上按期末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经各学院批准,报教务处

备案,可调整两部分成绩的比例)计算。学期内学生平时成绩(包括考勤、学习态度、作业、

实验、课堂提问、平时测验、技能测试等方面)有三分之一未交者或缺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

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法及成绩评定方法。

各学院应在考试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供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课程清单。

第二十一条有国家、省级资格证书考试(水平测试)的课程,学生通过国家、省级资格证

书考试或水平测试相应等级,可记入参加考试的当期课程学期成绩(跨学期讲授的可记该课

程总评成绩合格)。具体项目如下: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考试;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

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或经学校认可的同级别IT考试;

学生获得其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查询个人成绩。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必须在新学期

开学一周内(其余时间一律不受理此类申请,且过后即认为学生已确认本人各课程成绩),

向开课学院提出申请,相关学院(部)将在开学2周内,统一会同有关教师进行复查,并及

时给予学生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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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已提交教务部门的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不得修改。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错判、

漏判、错登、漏登,需更正成绩,则须由开课学院(部)填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成绩

更改报告单》,并同时具备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学院(部)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部)

公章,教务处方可据此进行成绩更改。所有此类修改仅限学生前一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以

往各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一律不得修改。

第二十四条学生所修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一定学分数量时,学

生工作处将给予书面警示。累计学分每学年末清理一次。

第二十五条学生毕业成绩单由各学院从教学管理系统中统一打印,经各学院(部)核实盖

章后,加盖教务处公章,然后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缓考、补考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读过程中原则上不实行缓考。若因特殊原因(住院、公事外出、考试时

间冲突)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不迟于考试前一周,填写缓考申请表(学校网站教务处

网页下载),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第二十七条缓考安排在下学期期初随补考进行,其成绩记录为正常考试成绩,缓考不合格

者不再安排补考,可以申请重修。

第二十八条课程缓考应严格审核,凡经批准缓考的课程,不参与当学期(学年)平均绩点计

算,但要参加下一轮的选课学分和平均绩点计算。

第二十九条凡未参加考试且在考前未办理缓考手续者一律作旷考处理。其课程成绩记为无

效,并注明“缺考”。

第三十条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零分,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并按照《长沙民

政职业技术学院违学生考试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且只能

在受到纪律处分半年后提出重修书面申请,经学院院长审核,根据学生的表现,确定其是否

准予重修。准予重修申请,须报教务处备案,经批准者须履行相应重修手续,方可重修该课

程。

第三十一条每学期的补考一律安排在开学第三周左右进行,补考成绩必须在考后两天内交

教务处。

第三十二条补考由教务处、各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章课程重修、自修及免修

第三十三条首次修读课程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在弹性

学制年限内,重修次数不受限制。

1.重修范围

(1)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一律实行重修;

(2)任意选修课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3)对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

(4)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原专业未修的课程,必须重修,其成绩按正常成绩记。

2.重修成绩的记载

(1)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记“重修”字样,可与原成绩比较后,就高记载。

成绩合格者取得规定的学分和绩点;

(2)因课程调整等原因需重修的课程学分或学时有变动时,随低年级重修后仍以原学分、

学时记录成绩。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可申请课程自修,经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直接参加自修课

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及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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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均绩点在3.5个绩点以上的学生,对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尚未修读的部分课程,

有一定基础或已达到其教学要求的,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

可按学校规定程序申请自修;

(2)学生选修或重修的课程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时,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所在

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可按学校规定程序申请自修有冲突的课程。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可申请自学某些课程,经批准后免修有关课程:

(1)复学、转专业的学生,原已修课程考核及格者;

(2)非英语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英语专业学生提前通

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者,可按学院规定程序分别申请免修大学英语、综合英语课

程;非计算机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大学生计算

机二级考试者,可按学校规定程序分别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

(3)因获得相关内容的国家级、省级资格证书,学生本人认为自己已掌握该课程知识,可

申请免修;

(4)因不可抗拒的身体原因而不能正常上体育实践课者,须凭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医院诊

断证明和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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