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手机、平板、电脑)使用约法规定
1、非经父母允许,电子产品不得在房间内使用。
2、经过同意在房间内使用电子产品时,需打开房门。
3、使用时间:
(1)周周练(数学)考试成绩达到分(特殊情况以班级名次为准,达到名),每周
上网时间30分钟,低于以上名数或名次的,取消本周上网。
(2)月考、期中、期末成绩(总分)进入名,每周上网时间延长10分钟,成绩进
入名,上网时间每周延长20分钟。
(3)被老师在QQ群或家长会点名表扬的,该周上网时间延长10分钟。
4、周末或假期在完成学校、校外辅导班作业的前提下上网。
5、发现违反规定第一条1次,取消2周上网时间。
6、本约法规定解释权归爸爸所有。
订立人:
受约人:
日期:2017-02-24
本文发布于:2022-12-31 17:41: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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