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德布兰

更新时间:2022-12-31 17:32:53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31日发(作者:早餐)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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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Ad锄Sm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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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目录

摘要…………………………………………………………………………………………一I

关键词…………………………………………………………………………………………I

ABSTRACT………………………………………………………………………………………………………………II

目录………………………………………………………………………………………….V

第一章绪论……………………………………………………………………………………l

1.1选题背景及意义……………………………………………………………………….1

1.2研究现状………………………………………………………………………………一2

1.2.1关于“斯密问题”的真伪研究…………………………………………………一2

1.2.2关于利己与利他关系的研究……………………………………………………~4

1.2.3关于个利与公利关系的研究……………………………………………………一4

1.2.4关于市场、政府与道德的研究……………………………………………………5

1.3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6

1.3.1研究方法…………………………………………………………………………一6

1.3.2研究思路…………………………………………………………………………..6

1.4创新与不足之处………………………………………………………………………..6

1.4.1本文的创新之处…………………………………………………………………..6

1.4.2本文的不足之处…………………………………………………………………..7

第二章“斯密问题”的理论争论及其实践价值…………………………………………..8

2.1“斯密问题”:伪命题与真命题…………………………………………………….8

2.1.1“斯密问题”的真伪之争………………………………………………………一8

2.1.2“斯密问题”提出的意义………………………………………………………10

2.1.3对“斯密问题”的重新审视……………………………………………………11

2.2“斯密问题”的理论贡献与局限……………………………………………………13

2.2.1斯密解决“斯密问题”的两种手段……………………………………………13

2.2.2“斯密问题”的理论贡献………………………………………………………14

2.2.3“斯密问题”的理论困境…………………………………………………………16

2.3“斯密问题”的实践价值……………………………………………………………17

2.3.1“斯密问题”与市场经济………………………………………………………17

2.3.2“斯密问题”与道德建设………………………………………………………18

2.3.3“斯密问题”与制度建设………………………………………………………19

第三章“斯密问题”的核心:人性与利益………………………………………………20

3.1利己与利他……………………………………………………………………………20

3.1.1人性的利己与利他………………………………………………………………20

3.1.2利己与利他的现实冲突…………………………………………………………22

3.1.3寻求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必要张力………………………………………………23

3.2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25

3.2.1私利即公益………………………………………………………………………26

3.2.2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面临的困境及后果………………………………………27

3.2.3个利与公利的辩证关系…………………………………………………………29

3.3冲突与价值选择………………………………………………………………………31

3.3.1冲突背景下价值选择的伦理要求………………………………………………31

3.3.2价值选择伦理取向的客观必然性………………………………………………32

3.3.3伦理价值取向——以功利价值和伦理价值为例………………………………33

第四章“斯密问题”的当代启示…………………………………………………………35

4.1一个持久不衰的话题:利己与利他、个利与公利…………………………………35

4.1.1对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再反思……………………………………………………35

4.1.2私利与公利的平衡………………………………………………………………37

4.1.3道德与法律:利益协调…………………………………………………………39

4.2市场与政府:孰优孰先………………………………………………………………41

4.2.1市场的有效性和市场失灵………………………………………………………42

VI

4.2.2政府的有效性与政府失灵………………………………………………………43

4.2.3市场和政府的融合………………………………………………………………44

4.3“斯密问题”的当代化解:德性提升与制度公正…………………………………45

4.3.1德性提升与价值引领:当代社会的伦理价值导向……………………………45

4.3.2德性提升与利益诱导:市场经济体制建构的伦理之维………………………48

4.3.3制度公正与德性提升:实现公私和谐的制度支撑……………………………49

结论……………………………………………………………………………………………………………………….53

参考文献……………………………………………………………………………………..54

致谢…………………………………………………………………………………………57

独创性声明……………………………………………………………………………..59

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59

VII

第一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第一章绪论

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认为,人一方面具有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又具有社会属性,是两

者的有机结合体。一般认为,利己体现的是人的自然属性,利他体现的是人的社会属性,

只有利己与利他的结合才能体现完整的人性。也就是说,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时时刻刻都

处于“己”与“他”的关系之中,都会面临着“利己”与“利他”的两难选择。“利己”

与“利他”的问题始终是一个争议颇多而又悬而未决的问题。中西方许多思想家对此进

行了不懈的探讨,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最具代表性的当属亚当·斯密(Ad锄Smitll)。

这不仅是因为他从经济学、法学和哲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对“利己”与“利他”

的关系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更因为他所提出的问题——“斯密问题”所产生的重大影

响。虽然他最终并未能从根本上说明“利己”与“利他”的关系并指出有效的解决路径,

但“斯密问题”却引发了后代人持续不断的思考与争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

义。

“斯密问题”的提出,使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经济学的人性假设与伦理学的人性假

设是否存在着根本冲突,以及应如何理解与处理经济学与伦理学、社会学等各学科的关

系,其最大的理论意义在于,如何从哲学理论的高度把握与解决人性中利己与利他、私

利与公利之间的矛盾问题。

每一个社会都把经济发展与人们德性的提升视为追求的目标,但在现实生活中,它

们却往往是处于矛盾冲突的状态。为此,如何认识经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如何对待现

实生活中人性的利己与利他,如何处理好公益与私益的关系,如何正确对待市场自由与

政府规制等等,均是与对“斯密问题”的理解和解决密切相关的具有实践意义的重大现

实问题。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1.2研究现状

一般认为,“斯密问题”起始于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对斯密的两部著作——《道

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解读。根据他们的分析,斯密在《道德情操论》(1759年)

中先把人性归结为“利他”,而后又在《国富论》(1776年)中提出了利己的“经济人”。

因此,“斯密问题”实质上是关于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在现实性上表现为个

利与公利的关系以及市场、政府与道德的关系等问题。

1.2.1关于“斯密问题”的真伪研究

不同学科的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对“斯密问题”做了不同的解读,总的来说有两种

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斯密问题”是切实存在的,斯密思想中的“道德人”与“经济

人”之间有着难以克服的矛盾。与其对立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无论是斯密的两部著作

之间,还是他的经济思想与伦理思想之间都是内在一致的,所谓的“斯密问题”只不过

是一个人为的伪问题。

德国旧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布鲁若·希尔德布兰德和卡尔·克尼斯认为,斯密之所以

会由利他的“道德人”转变为利己的“经济人”,是因为1764一1766年访问法国时受

到重农主义魁奈的自然秩序思想的影响。斯卡尔茨基非常认同上述观点,认为斯密的《道

德情操论》主要是受到了大卫·休谟和弗朗西斯·哈奇森的影响,而《国富论》则是受

到了法国学者的影响,他并不是一个独创的思想家。卢森贝承认“斯密问题”是真实存

在的,并把斯密具有的资产阶级立场的局限性归结为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他在《政治

经济学史》中明确指出,斯密的两部著作分别侧重于道德世界和经济世界,然而,遗憾

的是“他没有把这两个世界联系起来。”n1美国学者雅各布·瓦格纳在1972年撰写的《亚

当·斯密和自由放任主义》汇编中也认为,在《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有些差

别是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得到解决的,如果试图将两本书的思想充分调和起来,肯定会

导致其中任何一本书中的思想发生扭曲。

与德国历史学派同一时期的边际效用学派则提出了与其完全相反的观点,他们认

为,斯密是基于同一的思想立场完成两部旷世之作的,所谓的“斯密问题”实际上是不

【11[苏]卢森贝著,翟松年译.政治经济学史[M](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213

第一章绪论

存在的。拉斐尔和麦克菲也支持“斯密问题”是个无知的伪问题这一观点。这之后的许

多学者,如美国学者莫罗、制度学派代表人物约翰·加尔布雷斯和康芒斯、1998年诺贝

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马蒂亚·森和日本著名学者大河内一男等都同意“斯密问题”不存在

这一观点,他们一致肯定,斯密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的内在思想是一致的。

其中,莫罗在《亚当·斯密的伦理学说与经济学说》中写道:“由于斯密把经济秩序纳

入由道德秩序所维系的结构之中,故其与道德世界自然是不矛盾的。”“1

国内学者对于“斯密问题”的研究则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梳理学术界在这一问

题上的观点,可总结归纳如下:

一种观点认为“斯密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是一个真命题。梁小民承认斯密在《道

德情操论》与《国富论》中的思想确实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但他同时又认为这并非是斯

密的失误,而是他的天才的闪烁。陈其人认为,“我们应根据历史唯物论,来解释它产

生的原因,而不应认为是个伪题。”瞳1何中华也认为“斯密问题”是斯密在其著作中透

漏出来的真实问题。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斯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蒋自强认为斯密的经济学理

论是以《道德情操论》为基础和前提的,两部著作之间的思想并不矛盾。陈岱孙同意蒋

自强的观点,认为《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之间的矛盾只是表面现象,实质上两者

是一致的。万俊人认为,“斯密问题”本身并不是一个问题,它存在的真正意义在于,

使人们能够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道德维度。方新民在《“斯密问题”:作为“问题”的

论域与意义》中指出,“所谓‘斯密问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问题。它产生于历史

学派对‘理性化’、‘科学化’和去了伦理重负的古典经济学的反思性推论,从而它说

不上是斯密本人的问题。只是对经过萨伊、李嘉图、西尼耳及其后继者们‘发展’了的

经济学来说,‘斯密问题’才有可能成为一个‘问题’。”旧3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斯密问题”有待考察。聂文军教授在他的著作《亚

当·斯密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一书中指出,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斯密问题”存在或者不

存在,对该命题的理解应随着历史的变化而改变。

【11贾旭东.利己与利他——“亚当·斯密问题”的人学解析[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8.

【2]陈其人.论“经济人”和利己与利他[J].当代经济研究,2003(1).

【3】方新民.斯密问题:作为“问题”的论域与意义[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2(1).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1.2.2关于利己与利他关系的研究

“斯密问题”的核心就是利己与利他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内

外许多学者对此做了诸多努力。

霍布斯认为利己是人的最基本的本性,自我保护是最基本的本能,人总是通过各种

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曼德维尔否定了所有利他的动机,在他看来,人类的某些行为

即便结果是利他的,只要原动机是利己的,也属于利己。然而,在沙甫兹伯利看来,人

的利他性是人与人之间自然而然地产生的一种类情感,人虽然有利己心,但更有利他心。

休谟、边沁等人提出,当人们在追求私利的同时必须对利己心加以限制。艾利奥特·索

伯和大卫·斯洛恩·威尔逊共同提出了利他行为的进化模型,来解释人类的利他行为。

美国亚历山大·J·菲尔德从囚徒困境的实验出发,详细的阐述了人的利他倾向。当代

德国著名学者彼得·克斯洛夫斯基的《伦理经济学原理》一书,则致力解决经济领域的

利己主义与伦理领域的利他主义该如何协调的问题。

王海明对利己与利他行为进行了科学合理的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道德原则;屠春

友从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基础出发,阐述了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关系;

彭茹静分析了利他主义行为的源起和发展,并进一步探讨了利他主义行为的积极意义;

白永秀,惠宁也详细分析了在市场经济时代个利与他利、个利与公利等社会矛盾;周涛

在《论亚当·斯密的人性观及其当代价值》中认为,斯密的利他心是以利己心为基础的,

并未将两者一视同仁;赵雪霞在2008年发表的《从利己与利他的历史关系中看“斯密

问题”》的文章中认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时期,利己与利他的关系表现为和谐一致,

到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两者的矛盾则逐步成尖锐化之趋势。宋慧在《利己与利他——

从“亚当·斯密问题”入手》一文中认为,利己与利他不存在价值孰高孰低的问题,二

者矛盾的最终解决,既要依靠个人的内在修养,又离不开社会的制度保障。郑也夫于2009

年《利他行为的根源》一文中提出,利己与利他的冲突实际上是人之本能的两个方面的

冲突。

1.2.3关于个利与公利关系的研究

当下,个利与公利的矛盾,可以说是“斯密问题”的一个现实表现。与利己与利他

第一章绪论

问题一样,个利与公利的关系问题,也是西方近代以来学界所探讨的重大理论问题。培

根认为公利是抽象的利益,只有个利才是具体现实的利益;斯宾诺莎认为自然状态下,

并无善恶之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只有服从政府和法律才为善,反之则为恶;

洛克认为,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国家只是个人财产利益的保护者,绝不允许把

个人利益让渡给政府;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弊端,赫维茨提出了机制设计理论,大大提

高了同时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性。孟德维尔认为人们的利己活动最终都

将促进社会整体的繁荣,人们可恶和卑鄙的本性也是社会繁荣和人们生活幸福的必要条

件:黑格尔认为每个人都应以自己为目的,并充分肯定了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合理

性。

就国内学者而言,王莹在2005年发表的《亚当·斯密论商品交换中的利益问题》

一文中指出,阻止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向“恶”的方向转化,仅仅依靠“看不见的手”

是无法实现的:钟晓敏认为个利和公利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整个社会呈现出个利

——公利——更高层次的个利——更高层次的公利……之发展趋势;梁晓珊着眼于《国

富论》探寻个利与公利是如何结合的:伍博超认为,人们无论是出于利己心还是道德伦

理的约束都将会努力工作、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最终实现个利与公利的高效统一。

1.2.4关于市场、政府与道德的研究

市场经济、政府权限和道德进步之间的矛盾,也是“斯密问题”在当代社会的一个

突出表现形态。在斯密看来,政府仅充当着“守夜人”的角色。诺贝尔经济学奖得者诺

思认为,为保证自由市场制度的有效性,除了法律制度的配合外,还需要一个良好的政

府去操作。阿玛蒂亚·K·森揭示了“利润最大化”的危险,指出需对政府的经济行为

进行合理的定位。哈耶克强调自由的市场秩序的有效性,但也不否认政府在一定限度内

的作用。

赵景来认为,市场经济得以有效运行,除了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外,还需要习惯和道

德的力量。厉以宁再次强调了道德和习惯的作用,认为它们是市场、政府、法律所无法

替代的。叶战备在《政府经济职能:历史发展与现实建构》一文中分析了三种基本的政

府经济职能模式:弱政府模式、强政府模式和中政府模式。朱忠良在《探究市场经济道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德范式的真实性》一文中,将学术界关于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争论,归纳为“互斥说”

和“相容说”两派。

1.3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1.3.1研究方法

本文在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为指导的基础上,主要采用了下列几

种研究方法。

文献研读法。以对斯密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的研读为中心,大量阅读有

关斯密思想的文献资料,在文献综合分析的基础之上,全面、准确地掌握斯密思想的精

髓。

规范分析方法。在本文中虽然涉及经济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但在

研究方法上,主要运用哲学规范性的分析方法展开对“斯密问题”的全面研究。

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本文对己与他、私与公等问题的研究,并非单纯从理论上探

究人的利己性与利他性、私利与公利等问题,而是紧密联系当代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

以更好地指导实践,凸显“斯密问题”研究的当代价值。

1.3.2研究思路

本文从对“斯密问题”的真伪研究入手,深入分析了命题的理论贡献与其面临的困

境,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探讨了该命题的实践价值。然后,本文通过对利己与利他、

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冲突与价值选择的详细分析,重点阐述了“斯密问题”的

核心,即人性与利益。“斯密问题”的化解,既有赖于人们德性的提升,又有赖于制度

公正的现实作用,只有在人之德性提升与社会制度公正的双重互动建构中,“斯密问题”

才有望得到真正解决。

1.4创新与不足之处

1.4.1本文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绪论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斯密问题”多学科的综合性解读和多维度的全面探讨。

本文从哲学、经济学、伦理等多学科角度对“斯密问题”进行综述解读,形成了对这一

命题的整体性、系统性认识;从利己与利他、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以及经济、政府和道

德的关系等方面对‘‘斯密问题’’的多维度探究,突破真伪之争的理论局限,扩大和彰显

了问题理论视域及现实价值。

1.4.2本文的不足之处

由于论文选题涉及的学科较多,而目前关于己与他、私与公等问题的研究又视野宽

泛,内容广博,因此,仅从哲学的角度、运用哲学的方法所进行的规范性分析,就不仅

仅存在着研究方法比较单一的局限,而且缺乏对问题相应的实证分析。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第二章“斯密问题”的理论争论及其实践价值

“斯密问题”作为经济学和伦理学的重大问题之一,至今仍占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地

位。对于“斯密问题”,学界历来就有真问题和伪问题之争。尽管斯密在其著作里竭力

揭示了人性的己与他、个利与公利的互补与统一,但是,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以解决。

由于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中,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善,

导致两者的矛盾加剧,“斯密问题”又被重新提上了日程。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不

仅应对“斯密问题”重新进行理论的审视,探讨其理论贡献及其局限性,更应立足当下,

充分挖掘该问题的现实实践价值。

2.1“斯密问题”:伪命题与真命题

亚当·斯密作为奠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鼻祖,他一生著作无数,其中有两部

传世著作,一部是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AnINOuIRYINTOTHE

NAn瓜EANDCAUSESOFTHEWEALTHOFNATIoNS),一般简称为《国富论》,

另一部是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THETHEORYOFMORALSENT蹦ENTS)。

所谓“斯密问题”,一般认为,最早是由十九世纪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希尔德·布兰

德和克尼斯提出的。他们在研读斯密的著作过程中发现,其《国富论》主张利己主义,

而《道德情操论》却又主张利他主义,于是他们得出结论:斯密的两部著作之间存在矛

盾,并呈现出利己与利他彼此冲突的两种人性,这就构成了所谓的“斯密问题”。然而,

以庞巴维克为代表的边际效用学派则不接受这种看法,他们认为斯密的两本著作是基于

统一的思想立场,并不存在着相互冲突的两种人性。因此,斯密的两部著作引起了学界

长达百年的理论争辩。

2.1.1“斯密问题"的真伪之争

“斯密问题”提出之后,曾成为整个学术界热烈争论的话题,至今仍有不同的见解。

第二章“斯密问题”的理论争论及其实践价值

总的来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斯密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是一个真命题。

前苏联学者卢森贝认为,之所以会存在“斯密问题”,是由于斯密受到了阶级局限性的

限制,没有能够把经济和道德这两个世界完美的联系起来。同样,美国学者雅各布·瓦

格纳认为,在《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有些差别是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得到解

决的,如果试图将两本书的思想充分调和起来,肯定会导致其中任何一本书中的思想发

生歪曲。陈其人是“斯密问题”的忠实捍卫者,他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肯定了该问题的

客观存在,至于存在的原因,他认为是斯密误将经济人与自然人相混淆造成的。何中华

认为“斯密问题”是斯密的著作之内就包含着的真实问题,不是由于人们的误解而产生

的伪命题。

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斯密问题”事实上并不存在,是一个伪问题。作为《道

德情操论》的编辑,拉斐尔和麦克菲认为“斯密问题”是人们对斯密思想的曲解,实际

上是一个愚昧的伪问题。康芒斯认为,“不管是同情心或是利己心,总是相互关系的,

发源于上帝赋予的是非的意识……‘是非的意识’,这是丰裕的世界里一种认为合宜的

意识、良心和协调。同情心以自我牺牲来促进那些德行获得赞许的人们的福利。可是,

交换的倾向对于那些即使我们所厌恶的邪恶的人,也让他们收益。两者相互补充,并不

矛盾。,,【11蒋自强认为斯密的经济学理论是以《道德情操论》为基础和前提的,两部著

作之间的思想并不矛盾,若站在人的动机的角度,两部著作无疑都是以人的利己心为起

点的。在他看来,人们各种形式的利他行为其实都是一种开明的自利行为。陈岱孙先生

也认为“斯密问题”只是一个假象,原因是“在斯密的时代,经济学和伦理学做为一个

学科的两个构成部分,两个不同的论点成为两本书各有的强调重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不能因之而认为二者就必然构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2】万俊人认为,“只要我们大致

了解斯密时代的知识状况,并仔细解读斯密的这两部作品,所谓‘斯密问题’本身并不

构成真正意义上的问题,毋宁说,它的真正意义在于,如何认识市场经济的道德维度问

题。’’‘31

除了以上两种观点外,聂文军教授又提出了第三种观点,他认为应对“斯密问题”

【。1[美]康芒斯著,于树生译.制度经济学(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94一195.

【21陈岱孙.亚当·斯密思想体系中,同情心和利己主义矛盾的问题[J].真理的追求,1990(1):13.

【3】万俊人.论市场经济的道德纬度[J].中国社会学,2000(2):20.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进行历史辩证的考察,不能简单地把其归结为存在或不存在。

2.1.2“斯密问题"提出的意义

亚当·斯密不仅从经济学、法学和伦理学的角度,对“利己”与“利他”的关系问

题作了深入的探讨,他还从哲学的高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虽然他最终未能从根本

上说明“利己”与“利他”的关系,使这一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但“斯密问题”本身却

引发了后代人持续不断的思考与争论,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首先,“斯密问题”的提出,不仅仅是在斯密本人那里该问题是一个真问题还是伪

问题的问题,而且在于经济学的人性假设与伦理学的人性假设二者是否根本冲突的问

题,在于在理论上应当如何理解与处理经济学与伦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关系的问题。

其次,“斯密问题”提出的最重大的理论意义在于,如何从哲学理论的高度把握与

解决人性中利己与利他、私利与公利之间的矛盾问题。毋庸置疑,这一问题是随着资本

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日益突显的。从古至今,历代的思想家们都为解决利己与利

他、个利与公利的问题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都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最后,“斯密问题”的提出还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其实践意义主要表现为如何处

理经济发展和道德进步之间的矛盾关系,这是任何社会都会面临的问题之一。如今,从

官二代、富二代的种种乱象到老人摔倒扶不扶的艰难抉择,从医患关系的紧张与冲突到

食品添加剂、瘦肉精、毒大米、毒奶粉、彩色馒头、地沟油等曰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系列层出不穷的事件拷问着人们的道德底线。上述种种事件折射出道德滑坡问题的严

重性,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盲目追求经济快速发展是导致道德滑坡的必然结果吗?如

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作为社会的主体,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既能使经济快速稳定的

发展,又能使道德在市场经济中起到积极的作用?现实中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与道德

的矛盾冲突,市场逻辑或资本逻辑左右下人们对于自身利益不择手段的追逐,致使人性

中利己的一面被无限放大以致遮蔽了人的利他的天性。因此,在当下的中国国情下,如

何对待现实生活中人性的利己与利他,如何处理好公益与私益及市场自由与政府规制的

关系等等,均是与对“斯密问题”的理解与解决密切相关,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

题,同时也是对我国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物质富裕与人性提升矛盾的解决具

lO

第二章“斯密问题”的理论争论及其实践价值

有重大实践价值的现实问题。

2.1.3对“斯密问题”的重新审视

如万俊人所言,“斯密问题”并非仅仅只是字面上的问题,除了己与他、公与私的

关系外,还必须重视经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同时,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性,

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我们更应当对“斯密问题”进行重新审视,以

充分挖掘“斯密问题”的当代意义与价值。

市场经济与道德。关于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讨论,学界有互斥说、二律背反论以及双

重效应论等观点。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一样都是一种资源分配方式,同时也被实践证明

为一种较有效率的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商人的市场行为受着需求这一外在条件的

约束,交易双方的目的并非为了利他而是利己。正如马克思所言:“因为双方都只顾自

己。使它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

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

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

n1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具有约束性和规范性,且

这种约束性是内化到人们的心灵深处的一种软约束,对个体的非合理欲望在一定程度上

具有有效性。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乜1自律性是道德的根本

属性,而市场经济则是他律的,二者在属性上存在着互斥性。实际上,“斯密问题”也

反映了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的这种紧张关系。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人作为现实生活中

的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能被简单地定义为利己性的“经济人”或利他

性的“道德人”,“经济人”或“道德人”仅是对人的某一特性的抽象。这意味着市场

经济与道德虽然在性质上存在着互斥性,但也并非是毫无交集的。

对于市场经济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一方面,它激发了人们的平等、自由、竞争、

效益等意识,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物质财富日益增长:但另一方面,市

场经济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给道德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如拜金主义日

益盛兴,道德滑坡现象严重等。为了使市场经济得到有序发展,应“软硬兼施”,除了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0卜602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立法和政府的监督管制之外,也需要充分发挥道德的调节作用。

市场经济与政府经济职能。对于政府的职权大小和范围,一直都是讨论的热点。那

么,在市场经济中,应该如何对政府的经济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呢?斯密把政府定位为“守

夜人”角色,且只在很小的范围内起作用,如管理某些社会公共设施、主持社会公平正

义等方面,认为最好的政府就是管的最少的政府。斯密怀疑政府在经济方面的作用,自

然就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他认为,如果每个人都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

就会自然而然地促进社会整体的利益,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是可以忽略的,只要有

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起作用就行了。然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尤其是1929年的世

界性经济危机,证明了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的不完整性,使其不得不让位于凯恩斯

的国家干预主义。凯恩斯主张强政府,他认为不存在纯粹靠市场实现供求均衡,因为人

们可能会受到偏好或边际效用的影响。要避免经济危机,保证市场经济的畅通运行,只

有扩大政府职能才能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方经济出现的滞

涨现象,再次警告人们:政府并不比市场聪明,也不是万能的。于是,学界又调头转向

了对斯密的自由市场制度的关注,企图修复“看不见的手”。如查尔斯·沃尔夫所言:

“市场与政府间的选择是复杂的,而且,通常并不仅仅是这两个方面,因为这不是纯粹

在市场与政府间的选择,而通常是在这两者的不同组合间的选择……选择越倾向于市

场,其体制就会面临更多导致市场缺陷的危险;选择越倾向于非市场,其体制就会面临

更多的导致非市场缺陷的危险。”“1可见,政府与市场的功能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

式,而是要根据客观经济环境和具体的经济发展情况,动态实时调整二者的关系,以实

现其有效结合。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对政府经济职能的把握,必须植根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

决不能照搬或模仿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成模式。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

政府在对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中同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应该明确,政府干预经济活

动,绝不是否认市场的作用,而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也就是说,政府干预并不能

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只限于弥补市场失灵的缺失,因为政府不是万能的。为了消除

12

Ⅲ[美]查尔斯·沃尔夫著,谢旭译.市场还是政府[M].重庆出版社,2009:132.

第二章“斯密问题”的理论争论及其实践价值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公共选择理论应运而生,它已被广泛应用于我国政府改

革的实践中,将政府的经济职能与市场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把政府的归政府,将市场

的还给市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二者的边界必须理清,但现实是市场与政府又有

交叉。处理不好二者的关系,要么是政府放任不管,导致市场的混乱和道德的滑坡,要

么是过渡的政府干预,导致市场的活力丧失和经济的停滞不前。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

况合理定位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尤其是合理界定与优化政府经济职能,将政府的干预控

制在适度的范围内。

2.2“斯密问题”的理论贡献与局限

斯密从“看不见的手”出发去统一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因素,包括经济因素和非经济

因素,企图化解经济和道德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这一理论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建设具有很大参考价值。然而,仅仅依靠“看不见的手”不仅难以真正解决利己与利他、

个利与公利之间的矛盾,而且以抽象的人性论为基础,从人的自私本性出发,以个人利

益的实现为归宿的斯密的市场经济理论,也具有很大的理论局限性。

2.2.1斯密解决“斯密问题”的两种手段

在斯密生活的那个时代,人们普遍认为人既有自私自利甚至贪婪的本性,又有同情

利他的本性,两者相互对立。尽管斯密本人对矛盾的解决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我们

可以从对其著作的解读中寻找开启问题的钥匙。

道德同情。斯密认为,人不仅仅有利己之心,还有同情心。一个符合人性的社会首

先要认可人们的适当的利己行为的正当性,其次也要有一定的道德规范,用于控制人们

的自私贪婪的本性。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究竟应该如何约束自私贪婪的本性呢?

斯密的公正的旁观者同情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答案。在他看来,财富和经济地位并不是最

终目的,而只是取得他人的同情或肯定的手段。斯密说:“富人因富有而洋洋得意,这

是因为他感到他的财富自然而然地会引起世人对他的注意,也是因为他感到,在所有这

些由于他的有利地位而很容易产生的令人愉快的情绪之中,人们都倾向于赞同他。”n3

1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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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富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绝不会损害自己在别人眼里的价值评价。

那么,在社会实践中,人们应当怎样对待己与他呢?根据斯密的公正的旁观者同情理论,

“我”是“他”一切行为的旁观者,“他”也是“我”一切行为的旁观者,并通过一个

相互的同情过程来调节己与他的感情。为使自己得到他人的赞同和肯定,就必须把自己

放在第三者的位置,约束自己的自利自爱之心,使自己对自己的情感与他人对待自己的

情感相一致。因此,同情在社会中起着纽带的作用,正因为有它的存在,人们才会进行

自我反省,从而克制自己的行为。

“看不见的手”。斯密虽然强调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但人性中固有的自

私自利的本性是无法根除的。对于这种本性,无须刻意遮蔽,因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

在无形之中发挥着调节的作用。“富人们只是从这些收获物中选取了最好的和最宜人的。

尽管他们的天性自私和贪婪,他们消费的还是比穷人们多不了多少,虽然他们只为自己

的便利打算,虽然他们从其所雇佣的千百万人的劳动中所呈示出来的唯一目的是满足他

们自己的自视过高的和极贪心的各种欲望,他们还是同穷人们分享他们所做的一切改良

的成果。他们被一只看不见的手(aIlinvisiblehand)引导着对生活必需品做出与那种分配一

一要是土地在全体居民间平等分配时就会对生活必需品做出的分配——几乎一样的分

配,他们既没有考虑到要这样做,也不知道这样做,他们被看不见的手所引导而增进了

社会的利益,并为不断增加的人口提供了财富。”…在商品经济社会,富人把他们消费

不了的剩余产品通过货币交换分给社会大众享用。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交换是一个极具

道德性的经济运行方式,它肯定和激励人们追求私利,增进了社会生产总量,进而提高

了全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人们各自的自利行为,通过“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实现了

普遍的相互利益或相互利他,基本上消除了利己与利他的对立和矛盾。

2.2.2“斯密问题"的理论贡献

事实上,“斯密问题”就是关于自古有之的义利关系的问题,即利益与道德的关系

问题。“斯密问题”所蕴含的利己利他,在生活实践中就表现为利己与利他、个利与公

利的关系。该命题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14

【11[英]亚当·斯密,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2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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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斯密问题”的理论争论及其实践价值

丰富和发展了以往的利益思想。对利益问题的探讨很早便出现在了中外文明史上,

在我国,墨子提出的“兼相爱,交相利”,荀子提出的“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

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在西方,古希腊色诺芬在《经济论》中首次将利益

与财富联系起来,他把财富定义为一个可以从中获得利益的东西。苏格拉底认为“因为

一切善的东西都是有益的。”心3斯宾诺莎认为社会的矛盾冲突主要是因为人类的自私本

性引起的,人类为了保存自身,相互之间经常处于敌对状态;霍布斯提出“人对人是狼”

的观点,他把“自爱”、“自利”看成是人类的本性,人是利己的存在物;霍尔巴赫认

为“不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只是我们的好处,我们的利益……驱使我们去爱去

恨某些东西。”【33爱尔维修把利益问题放到了社会的首要位置,并把它看作是社会活动

的推动力,支配着人们的所有行为。他认为,人们总是服从自己的利益,他们之所以会

有不同的意见是因为他们的利益不同。利益是个人,乃至整个阶级行为的动因,是人类

社会生活的基础,也是战争、冲突的根源。然而,他只看到了人性中利己的一面,而忽

视了利他的一面。斯密比他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不仅承认人的利己之心,也承认同情心

是人性中普遍存在的因素。斯密从年少起便开始接受他人的利益思想,他认为在现实的

商品交换中,卖方和买方的个人利益同时得到满足是很有可能的,以此而推,私利和他

利、公利是可以一致的。斯密通过“看不见的手”、“公正的旁观者的同情心”等手段,

在理论上解决了利己与利他的冲突,并实现了私利向公利的过渡。正因如此,他的利益

思想比他的前辈们的利益思想更加饱满丰富。

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斯密问题”实质上就是斯密对当

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如实反映,他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入手,努力探索经济与道德的

关系。

斯密认为道德判断的核心是“情感共鸣”,并把行为后果的利害作为道德评价的准

则,他把利己心当作人类情感的基础,把自身利益看作人类行为的最好的准则。其实,

斯密意识到了经济决定道德的思想。他用“看不见的手”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协

调起来。斯密认为,个人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以个人

Ⅲ张觉.苟子·译注[M](第17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43.

12】|t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M].三联书店,1957:64:372.

131[法]霍尔巴赫著,管士滨译.社会体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18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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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利益的满足为条件。每个人对个人利益的追求都是从本性中产生的,除了受别人的个人

利益的限制之外,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限制他,这种追求是合理合法的。在商品交换中,

双方需要相互交换自己的东西来实现各自的利益。虽然交换是从利己心开始的,但却同

时达到了利己利他的双重效果。人人都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利益,必然会增进社会整体

的利益,每一个个人利益的满足恰好正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

础,斯密通过分工和交换使私利与他利、公利有机结合起来。斯密之后的许多经济学家

也认为,对个利的追求必须通过他利和公利的互惠互利来实现,同时必须遵循法律和道

德规范的约束。

2.2.3“斯密问题”的理论困境

“斯密问题”的理论贡献当然不可否认,但也必须认识到其命题的理论困难。

第一,斯密以抽象的人性论为基础,认为资产阶级的利己性不仅具有永恒的特性,

而且还是全体人类的共同本性。实际上,人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斯密

所说的“人”其实就是资产者个人,是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利己性只是资产阶

级的本性,并不是全人类的本性。而斯密的思想与其正好相反,他把资产阶级的利己心

看成是永恒不变的全人类的本性,同时也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永恒化了,资本主义的一

切经济关系也就成了非历史的范畴,至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也是符合全

体人类本性的了。

第二,斯密从资产阶级的利己心出发,宣扬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如果人人都追求个

人利益,合理的利己主义终究会走向极端的利己主义,为了实现个利而损害他利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现象也就会变的普遍。马克思在谈到资本本性时尖锐地指出:“如果有10%

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

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

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

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川过分突出自我利益而忽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人们往往就会

不择手段,甚至完全丧失德性:不仅是个人德性的丧失,而且是整个社会道德的沦丧与

16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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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斯密问题”的理论争论及其实践价值

混乱。

第三,“看不见的手”并不能真正解决个利与他利、公利的问题,它只实现了社会

经济总量的增长和整体水平的提高,并没有揭示其中所隐藏的利益对立与冲突。在私有

制生产关系下,社会利益只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个利与公利是很难统一的,有时为实

现社会利益,必须以损害个人利益为代价。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个利与公利

是对立的,个利是一种“异己”的东西,惟有消灭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才能从

根本上解决个利与公利对立的问题。

2.3“斯密问题”的实践价值

人作为社会的主体,既是发展经济的主体,也是引发道德危机的主体。“斯密问题”

的实践价值主要体现在如何处理市场自由与政府规制、公利与私利、利己与利他等的关

系方面。因此,从“斯密问题”入手,深入探讨其与市场经济、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的

关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2.3.1“斯密问题”与市场经济

斯密认为,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可被看成是利益经济,因为利益是一切社会存在

的基础、发展的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个人、企业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都在追

求利益,因此,我们不应否定追求个人利益的正当性。利己心不仅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还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驱动力。但是,人在追求财富时,必须对其利己本性加以合理

的控制,并考虑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个人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己固然有其存在的道德合理性,而利他则是实现利己这一目

标的手段。换言之,要想实现利己的目的,就应遵循“为己必先利他”的原则。这样一

来,利己与利他便达成了统一。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还离不开斯密提出的那只拥有神秘

力量的“看不见的手”。他在《国富论》中是这样描述“看不见的手”:“他通常既不

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的……在这场合,

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

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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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促进社会的利益。”n

3可见,“看不见的手”在

处理私利和公利的问题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想实现个人利益,只有把个人利益引

导到有利于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实现的道路上,才能最终实现利己与利他、私利与公利

的和谐统一。

2.3.2“斯密问题”与道德建设

斯密意识到,仅仅依靠市场中的“看不见的手”很难制约人们利己的冲动,必须辅

之以道德手段,保证人们道德行为的合理性。就处理好利己与利他、私利与公利的关系

而言,斯密提出了三种解决问题途径。

道德领域中的“看不见的手”。在《道德情操论》中是这样描述的:“一只看不见

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做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做出

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

∞1通过“看不见的手”,富人可以给穷人分享生活必需品,缓解了穷人和富人的冲突,

同样,这只“看不见的手”也缓和了私利与公利之间的冲突。可见,“看不见的手”重

塑了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关系,改变了人们单纯利己的行为,制约着人类无限追求利己的

冲动,为利己与利他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使它们显示出内在的一致性。

同情心。斯密认为,“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

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

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外,一无所得。”∞1斯密认为这种同情心是人生而

有之的,无所谓好坏,只是一种对于情感的理解。正是由于同情心,人们才会不断的反

省自己,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克制。因此,同情心对于解开“斯密问题”大有裨益。

公正的旁观者。在斯密看来,公正的旁观者对于我们更好地获得道德判断是很有必

要的。“它是一种在这种场合自我发挥作用的一种更为强大的力量,一种更为有力的动

机。口3公正的旁观者是那个知晓一切真相却又不会介入其中的法官和仲裁人。人们只有

把自己放到旁观者的位置,使他人的情感和自己的情感达成一致,才能对自己心中的利

【11[英]亚当·斯密,郭大力等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M].北京:商务出版社,1972:27

121[英]亚当·斯密,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出版社,1997:229—230.

【3】[英]亚当·斯密,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出版社,1997:302.

14】[英]亚当·斯密,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出版社,199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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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斯密问题”的理论争论及其实践价值

己动机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

但是,斯密也认识到,仅仅依靠“看不见的手”、同情心和公正的旁观者等道德手

段不足以建立起进步的文明社会,还必须有法律强制为基础。

2.3.3“斯密问题”与制度建设

“斯密问题”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可简单地理解为人性与制度建设的关系。斯密构建

经济制度的前提是人的利己心,他把利己心看成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但利己心

又是人性的缺陷,对于人性的缺陷,既要依靠德性的提升,又离不开制度的因势利导。

人是有缺陷的动物,这就使得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制度成为必需,它可以防止人性中

卑劣的一面充分宣泄。制度的存在折射出了人性的缺陷,它起源于人们之间的冲突。人

的善性和恶性都是与生俱来的,没有恶性的存在,国家和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利己

心的存在使制度成为必要。制度是为了抑制人性中的恶性而产生的,道德是为了发扬人

性的善而存在的。制度是现实的,而道德是理想的。对善恶而言,制度是针对恶的;对

公私而言,制度是针对私的。

因此,公正的制度建设是解决“斯密问题”一个不可或缺的途径。在进行制度建设

时,务必遵循“以人为本”原则、“整体性”原则、“和谐性”原则和“历史性”原则,

这四个原则与人性发展的要求相一致,唯有坚持这四个基本原则,公正的制度建设才能

有一个正确的方向:也唯有坚持这四个基本原则,才有可能为促进人性发展寻找到一条

切实可行的制度路径。

19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第三章“斯密问题”的核心:人性与利益

人性与利益的问题是一直是中外哲学史上争论的焦点。普罗塔格拉认为,人类的感

情欲望和利益是人的本性,道德以满足欲望为标准;霍布斯、洛克、霍尔巴赫等人都认

为人性是由利益和需要决定的。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充分地描绘了人

性的利己与利他、个利与公利的关系。实际上,所谓的“斯密问题”也正是围绕着人性

与利益展开的。

3.1利己与利他

斯密认为,人的利己心与利他心,是人的两种自然本性,这两种本性既相互缠绕又

相互争斗,并在争斗中各自显示出自己的力量。

3.1.1人性的和J己与和J他

利己与利他的人性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它在

社会实践中形成,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主张从人的社会性、阶级性以及人的

历史发展中考察人性。人的自然属性通常是指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所具有的属性,如吃、

喝等行为;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必须在社会共同体中生活,为解决生

存问题就需要与他人结成一定的关系,如交换关系等。人的自然属性强调人的利己性,

社会属性强调人的利他性。利己与利他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首先,人们为了生存必须

承认利己的合理性;其次,人们若想获得更好的生活和发展就必须依赖于人与人结成的

社会关系,在利他的同时更好地实现利己。

我国思想史中的利己与利他。我国古代的思想家认为,人的利己性与利他性是由人

性的善恶决定的,人的善性会选择利他的行为动机,人的恶性则会选择利己的行为动机。

那么,人性究竟是善还是恶呢?这一问题成为我国古代思想史上激烈争辩的问题之一。

从利己与利他的视角来看,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以孟子为代表的性善论,他认为,

20

第三章“斯密问题”的核心:人性与利益

人性即“人所以异于禽兽”的本质属性,《孟子·告子》里写到:“恻隐之心,人皆有

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有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

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

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nh‘四端说”涉及到了性善论的人性起源,孟子认为善如同

人的四肢一般是与生俱来的。第二,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荀子认为,论性必先明“性

伪之分”,《荀子·性恶》中说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

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

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瞳1第三,以墨子为代表的

兼爱论。墨子提倡利己与利他的结合,认为“爱人不利己,己在所爱中”b1、“兼相爱、

交相利”。

西方思想史上的利己与利他。首先,以霍布斯为代表的利己说。霍布斯认为,人人

都有保存自己和追求幸福的自然权利。他把人的一切行为活动,都看成是自私自利本性

的表现,人们贪婪地追逐更大的权力,获得更大的自利。不过,为了使人类能够安定下

来,人们在追求自利时,不得不放弃暂时的个人利益以求获得更大更永久的利益。其次,

以沙甫慈伯利为代表的利他说。沙甫慈伯利把人的利他心看作是人的“天然情感”,这

种情感所追求的并不是人们的自利而是“公众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大众好处”,也正

是在这一追求的过程中,人们才能获得心灵的满足。最后,以边沁、休谟为代表的既利

己又利他说。他们既承认自私和人性不可分割,又肯定同情是人性中一个强有力的原则,

因此,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时,要注意对其加以限制。

斯密的利己与利他。斯密的人性论既不赞成利己说也不赞成利他说,他的人性论是

二元的,既利己又利他。他说:“人性之尽善尽美,就在于多为他人着想而少为自己着

想,就在于克制我们的自私心,同时放纵我们的仁慈心。¨3可见,斯密既要求我们“爱

人如己”,又要求我们“爱己如人”。前者强调我们要多做利他的行为,后者强调我们

要自制。换句话说,斯密一直认为利己与利他都是人生而固有的本性,并力图将两者和

谐地统一起来。

111方勇.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20lO:205.

12】张觉.苟子(第17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302.

【31方勇.墨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1:483.

【4l[英]亚当·斯密,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53

21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3.1.2利己与利他的现实冲突

利己与利他是一对矛盾体,他们既对立又统一,这就要求我们把握好两者对立中的

统一和统一中的对立,只有如此,才能正确地认识并驾驭利己与利他的矛盾运动。然而,

在社会实践中,利己与利他却常常处于矛盾冲突的状态,无法融洽。究其原因,利己与

利他的冲突根源于私有制的产生,主要表现为利益及其归属的问题。

私有制诞生后,人们产生了“你的”“我的”的私有观念,形成了各自的利益。由

于人们之间利益的不同,导致了人们之间利益的对立。而又正是因为人们之间的利益对

立,最终导致了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冲突。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物的依赖关系为中介,是利己与利他现实冲突的客观基础。随

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形态从“自然经济”发展到了“商品经济”,人类的社会形

态也由“人的依赖关系”发展到了“物的依赖关系”,这就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

发展成了以物为中介的间接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物的关系所掩盖。因此,对物的

依赖关系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媒介和核心内容,从而为利己与利他之间的矛盾冲突奠

定了客观基础。

由于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经济等

非公有制经济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要素,从某种意义上说,与资本主义社

会一样处于“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发展阶段。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存在

着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冲突,并呈尖锐化的发展趋势。从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到官员腐败,

从见义不为、见死不救到人情冷漠,不管是违法还是违背伦理道德,种种事件都起源于

利己与利他之间的矛盾冲突。

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的需要的递增性是利己与利他现实冲突的主观原因。一方面,由

于资源的有限性,致使所有资源的分配都具有对立的性质,即如果一方分得的资源多,

那么另一方分的的资源肯定少。也就是说,在资源分配中,利己与利他呈负相关关系。

另一方面,由于人的需要的递增性,加剧了因资源的有限性而导致的利己与利他的冲突。

人的需要包括纵向需要和横向需要,纵向需要如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即生理需要、

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敬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层层呈逐渐上升的趋势。横向需

要如马克思提出的需要理论,表现为从生存需要向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发展的过程。从

,,

第三章“斯密问题”的核心:人性与利益

人类生存发展的历史看,人的需要的递增性充分展现在人类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活需

要中,当然,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也有所体现。由于利己与利他在价值上根源于人的需

要,因此,它们必然会随着人的需要的不断递增而不断膨胀。又由于利己与利他属于两

种不同的价值,因此,需要的膨胀又会进一步加剧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冲突。

制度是利己与利他现实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奥尼尔认为:“市场从制度上狭隘地

界定人们的利益,的确增加了人们为他人做出自我牺牲的机会。但是,这并非市场的优

点,而是它的缺点。为了有足够的东西按照这种方式进行分配,它要求人们做出太多的

自我牺牲。人们不可能期望一个人在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里放弃满足他自己的利益。”

…可见,制度的确可以增加人们利他的可能性,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人们的利他行为会增

多。实际上,制度既不应单纯地提倡利他,又不能一味地鼓励利己,它所寻求的是实现

利己与利他的和谐统一。制度原本是为了解决利己与利他的对立,实现两者的统一才产

生的。可是,制度在解决问题的同时,由于自身的不完善性、起作用方式的局限性以及

制度之间存在着的冲突等原因,有时又会加剧了利己与利他的对立。

3.1.3寻求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必要张力

人的两重性决定了人性中必定存在着利己与利他两种本性,它们既对立又统一,但

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原因经常导致他们处于矛盾冲突之中。在处理利己与利他的关系时,

人们既不会主动放弃利己的选择,同样也不会拒绝利他的选择。因此,问题不在于选择

利己还是利他,而是要在两者之间寻找并保持一种合理的张力,这是处理好利己与利他

相统一的客观要求。寻求利己与利他的必要张力,其实质就是正确处理好人们之间的利

益关系。

“看得见的手”对经济人的规范和激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促进利己与利

他统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寻求利己与利他的必要张力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为人们的

利他行为提供动力。通常人们所理解的利他行为,主要是指为了他人利益的实现而牺牲

自身利益的行为。显然,这种理解过于片面化。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利他行为:一种是

完全不以自身利益为目的的利他行为;另一种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前提和基础的利他行

【1】[英]奥尼尔,李国海.利他主义、利己主义和市场[J].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3(4):25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为。前者是无私的、高尚的利他行为,后者则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它是最基本层次的

利他行为。

“看得见的手”对经济人行为的规范和激励,除了借助于经济手段、还需依靠完善

的经济法规和经济政策等方式来实现的。有些经济学家们认为,经济人是追求自身晟大

利益的、有稳定偏好的、理性的人,他们对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般不感兴趣。因

此,他们得出结论认为:市场在满足人们需求方面根本不依赖于利他的行为。这些经济

学家的观点是片面的,市场不是不依赖利他行为,而是必须依赖于人的利他行为,即依

赖以自身利益为前提和基础的利他行为。“看得见的手”通过一系列手段规范经济人的

行为,目的就是为了激励人们从事这种利他行为。其关键是如何利用经济利益这一杠杆,

使经济人认识到利己必须以利他为前提,认识到利己与利他的统一性;在法律制度的框

架内,只有同时利他才能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若不这样做不仅得不到好处,而且还要

受到经济处罚。通常情况下,在损人利己而又不需要为此付出代价时,经济人一般会毫

不犹豫地破坏利己与利他的统一,其原因在于行为的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也就是说,

行为的影响对于行为者本人而言是“外在的”或“外部的”。因此,为了消除利己行为

的负外部性,“看得见的手”就有必要通过规范和激励等方法来解决利己与利他的冲突。

构建自律的道德体系。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利己与利他的矛盾,除了依赖于经济激

励外,还需要依赖于道德的支持,建构自律的道德体系。道德在解决利己与利他冲突方

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这种道德力量来自何方?这一问题关系到应建立什么样

的道德体系,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冲突问题。

经济激励有其自身的不完善性,为了更好地解决利己与利他的冲突,根本途径是建

构自律型的道德体系。自律型道德要以“人为目的”,使人认识到自律型道德不仅是保

证自身基本生存的需要,还是在社会实践中获得发展和享受的根本。正因为如此,它才

能比他律型道德更圆满地解决利己与利他的冲突,同时也否定了自律型道德以欲望为特

征的说法。人是目的,但并不等于承认人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自身的欲望的满足,而是其

自身价值的实现。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建构自律型道德就必须是以人为特征的道德。构

建这样的道德体系,首要任务是必须加强道德主体的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促使人

们道德意识觉醒,明确自己作为人的真正意义;二是加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不断强化

24

第三章“斯密问题”的核心:人性与利益

他们的情感体验,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道德主体。其次是加强道德规范的建设。道德规

范体系应该由人们通过民主的方式确定,其目的既不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也不是为

了对利益进行分配,而是为了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促进道德主体的形成。最后必须加

强自律型道德的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这种机制以“慎独”为核心,也就是说,在没有

任何监督的情况下人们都能够自觉自愿地按照道德规范行事。这是自律型道德体系发挥

作用的关键。

法律的规范和激励。虽然道德在本质上应该是自律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它却往往表

现出不稳定性的特点。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冲突仅仅依靠自律的道

德体系的构建还是不够的,必须辅助某些他律型的手段和方式,以自律为基础,将两者

结合起来使用。就两者的有效性和力量而言,法律的约束要远远超过道德的约束。也就

是说,若要彻底地化解利己与利他的冲突,必须建立起以经济激励为根基,以自律型道

德为根本,以法律为补充的整体机制。

法律在处理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冲突中占有重要位置。准确地说,对于要从根本上解

决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冲突而言,法律仅居于补充的地位,但在尚未消灭私有制,自律的

道德体系也尚未建立的条件下,法律在解决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冲突方面占有不可替代的

地位。斯密说:“法律上有个原则,即谁都不能从别人的损失上得到利益。如果一个人

错误地在我的土地上面建造一座房屋,尽管材料是他的,我占有这所房屋,或得到损失

的赔偿,却是完全合理的。”…可见,斯密也主张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经济激励

中的规范手段主要就是依靠经济方面的法律来实现的,并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道德和法律是处理利己与利他对立的两种手段,法律以道德为基础。但是,由于道德只

具有软约束力,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必不可少。法律可为

人们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强制措施,实现利己与利他的统一。

3.2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这一时期具有过渡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因此

特别容易引发多种社会矛盾,其中,以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最为突出。所以,必

【1】[英]坎南著,陈福生等译.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129.

25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须调节好个利与公利之间的关系,在维护公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个利的最大化。关于个

利与公利的关系学界有很多观点,其中主要有统一观、公共利益优先观和个人利益优先

观等。统一观主要来源于斯密的自由主义理论,认为个利与公利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个人追求私利的过程就是公利得以实现的过程。公共利益优先观认为,国家是公共利益

的合法代表,并且也只有国家才能担负起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有为国献

身的精神,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牺牲公民的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优

先观把个人的价值放在首位,他们认为每个人都拥有维护自身的生存、追求自己幸福的

权利,国家并没有特殊利益,公民个利的实现才是其追求的动力和目标。

3.2.1私利即公益

关于私利与公益的关系问题,一直被思想理论界视为一个主要问题。沙甫兹伯利指

出,人不仅仅只有利己的本性,更有利他的本性,并且后者更为根本,人类社会的发展

与进步也正是得益于这种本性的存在。莎夫兹伯利认为若要协调这两本本性,既有赖于

人的利他的仁爱之心,也依赖于人天生所具有的道德感。哈奇森一方面重视行为的效果,

另一方面又强调行为的动机。他认为道德的价值既取决于行为的动机,又不否定自爱在

道德中的地位,因为自爱与仁爱虽有时相互反对,但它们又能联合起来共同激发一个人

去做同一个行为。关于私利与公利如何统一的问题,哈奇森并未给予说明。约瑟夫·巴

特勒指出仁爱与自爱的关系其实就是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他认为自爱与仁爱是相互促

进、相互一致的,主要表现在生存上和情感上。他又把良心看作是人性中的最高原则,

也正是因为良心,自爱和仁爱才得以统一起来。伯纳德·曼德维尔强烈批判了各种主张

人性善的观点,他先批判了人的利己之心,又从经济生活阐述了私利与公利的关系。在

其著作《蜜蜂的寓言:或私恶即公利》(TheFableoftheBees:orPrivate

Vices,

PublicBenefits)中,以文学寓言的形式把人类社会当作一个巨大的蜂巢,生活中的

每个人都在这个蜂巢中活动。每只蜜蜂都在忙碌地追求他们自己的欲望,整个蜂巢到处

充斥着利欲熏心的陋习,然而,这却造成了蜂巢的繁荣,当他们消除了奢侈、虚荣和自

私,带来的却是社会的没落和凋敝。曼德维尔指出,正是人们的自私自利之心,正是人

们自身所蕴含的各种激情和欲望,才产生了各种美德。他极力为奢靡之风辩护,认为国

26

第三章“斯密问题”的核心:人性与利益

家或社会贫穷的原因并不是奢侈,而是节俭和积累。他的理论逻辑是:节俭等于缩减消

费,缩减消费的结果是生产缩减,从而导致就业人数的减少,各行业也就会出现萧条现

象,人们生活必然贫困。而自私自利的奢侈,则会对他人和社会的幸福提供帮助。曼德

维尔对个利与公利的关系的认识有很大的矛盾性,他一方面承认人们的自私自利有助于

公共利益的实现。但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这种行为是“恶”的,这也正是他说提出的“私

恶即公利”的观点。

亚当·斯密在很多方面都受到了曼德维尔的影响,他也赞同个利与公利存在一致性,

并通过“看不见的手”给予了明确的论证。斯密认为,个利与公利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

的联系,个利的实现过程其实就是公利得以实现的过程。市场主体是自私自利的,在进

行市场交换的过程中,自私自利的市场主体会自动地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说,公

利的实现是通过个利的实现而产生的。斯密反复强调“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他认为正

是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商品经济社会中的私利与公益、人性与社会性都由它实

现了统一。斯密认为,在自由自发的市场秩序中,“看不见的手”既能调整经济主体之

问的利益关系、诱导社会财富的自然增加,又能够自行调节资源要素的合理分配,还能

够自动实现社会生产资料的供求均衡。在斯密的视野中,“看不见的手”具有神通广大

的制衡力量,影响着市场主体的利己动机的冲动,最大限度地把私利与公益统一起来。

斯密的思想概括起来就是,在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自觉地增加了国家

整体的财富,依靠“看不见的手”最终完成了公共利益的实现。他的这种观点被称为“私

利即公益说”,这种学说肯定了人类行为是基于自私自利的本性,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体现了人的自利本性,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的积极性,揭示了传统利他主义道德的局限性。

但它过分强调自利的合理性,使其面临着巨大的道德考验。

3.2.2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面临的困境及后果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人常常越过法律和伦理道德的限制,导致各种损人

利己的事情发生。其实,经济人的利己行为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并不能自动调节

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陷入了伦理困

境。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主观为己,客观为他的行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利他。

在市场交换中,经济人若要实现自己的利益,就必须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利益,借助利他

才能达到利己的目的。在经济人看来,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只具有手段价值和

工具价值,只有自我利益的实现才是其唯一目的,也就是说,经济人的利他并不是真正

意义上的利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本质,造成了经济人动机与效果、手段与目的相分

离以及只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他人利益和只关注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利益的后果。

首先,经济人利他只表现在效果利他,其动机仍然是利己。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人

追求个利的最大化常常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以侵犯他人利益的方式实现自我利

益。其次,经济人的利他只关注眼前。经济人通常会制定收效最快、收益最大的计划,

只注重眼前,从不考虑他人的长远利益。比如放高利贷者可以帮助借贷者解决暂时困难,

但可能使其陷入更差的困境之中,这种交易虽没违反互利原则,同时也实现了经济人的

利益,但却违背了道德原则。站在长远的角度考虑,经济人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必将影

响到个人利益的实现。最后,经济人的互利原则只建立在买卖双方的基础上,无视第三

方的利益。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人的行为只局限于双方有利的范围内,对第三方的利益

却漠不关心,比如乱砍滥伐森林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等等,他们只关系自己的利益,

从不愿承担任何成本和责任。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导致集体非理性的内在困境,可从“公地悲剧”博弈论中找

到解释。“公地悲剧”是由哈丁首先提出来的。他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在同一块草地

上,如果牧民想获得比别人多的利润,他就必须多养羊,尽管他明白羊的数量与草地的

负荷量呈负相关。牧民们为了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他们都从各自的私利出发,养了

更多的羊,致使草场退化,导致“公地悲剧”的产生。“公地悲剧”揭示了人们在盲目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造成的结果经常是对双方都不利的劣等状态,这说明自身利益

的最大化并不会自动带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看不见的手”在调节私利与公利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伦理的局限。在斯密那里,“看

不见的手”在协调个利与公利、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有着无法估量的作用。斯

密之后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也都认为“看不见的手”具有无穷的魔力,它不仅可以用来

调节个利与公利的关系,建构社会经济秩序,甚至包括社会伦理问题在内的所有问题,

第三章“斯密问题”的核心:人性与利益

都可通过“看不见的手”予以解决。然而,从凯恩斯主义以后,大多数经济学家由于发

现“看不见的手”所引发的众多社会经济和伦理的问题,提出应当用“看得见的手”去

约束和矫正“看不见的手”。“看不见的手”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看不见的手”无法促使市场伦理由自发转向自觉。市场中的“经济人”追

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他们的本性,对于他们来说,道德自律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在人们

的市场活动中,突破伦理道德的界限去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道德风险”问题时常

发生,而这仅依靠“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去调节是很难成功的。第二,在面对福利制度

等的伦理压力时,“看不见的手”往往一筹莫展。在这些领域若任由市场自行调节,必

然会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破坏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个利和公益、短

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无法的以有效的调适。第三,仅仅依靠“看不见的手”难以实

现公共伦理目标。由于公共伦理目标并不能带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比如教育、国防等,

因此,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个人通过理性的计算就必然缺乏推动公伦理目标予

以实现的动力资源。第四、“看不见的手”无法解决外部性问题。市场经济中,“经济

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便会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和利用,对生态环境造

成严重破坏等等这一类负外部性问题。负外部性问题,仅靠“看不见的手”是无法解决

的。

3.2.3个利与公利的辩证关系

关于公共利益的界说,学术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总的来说分为三种观点,第一

种观点认为公共利益是无中生有,第二种观点把大多数人的利益当作公共利益,第三种

观点认为公共利益实际上是由多方利益博弈造成的。简单地说,公共利益可以理解为社

会的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就是各个社会成员的利益。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天然地具有同一性。公利的增长会带动个利的增长,惟有公利

得以维护的情况下,个利才拥有实现的条件与基础;但是,如果过分夸大公利的重要性,

而忽略个利的合理性,个利不能得不到合理的满足,公利实现与繁荣也成为不可能,公

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利可以转化为公利。公利从个利中分离出来并又作为新的独立的利益而存

29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在。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个人利益转化为公共利益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人类步入文

明社会之前,每个人都只在盲目地追求着自身的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非常恶劣,人

们的生活也非常的贫困。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的自然状态促使人们不得不借助社会契约

的方式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和利益让渡出来,用以建立公共权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

公共秩序。这样,公共利益就从个人利益中分离了出来。可见,若无个人利益,也就不

存在公共利益。其次,公利也可以转化为个利。公利把个利看作是出发点和最后归宿,

个利是公利的基础,不管公利多重要,它也不过是实现个利的手段和工具,个利的最终

实现才是目的。比如说保护环境,国家只是为了给国民一个舒适清洁的生活环境,这也

正是公共利益转化为个人利益的体现。换言之,只有当公共利益最终转化为个人利益,

被具体的个人所享有时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价值和意义。最后,公利与个利互为条件。

当两者相冲突时,个利理应服从公利,公利与个利相比具有天然的优越性;然而,人们

在追求公利时,也必须关心个利的实现。若完全脱离个利益去追求公利,公利就会失去

存在的基础,脱离了个利的公利是不存在的。公利要真正得以实现,就必须充分尊重和

保护个人的利益。

公利益与个利不仅具有同一性,而且还具有对立性。博登·海默认为,“公共利益

是一种独立的利益形态,它并非所有社会成员利益的总和,社会成员的利益有时与公共

利益产生冲突,且不同成员间的利益也会产生冲突,甚至侵害和危机到公共利益。”n3

公利与个利的对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个利中分离出来的公利具有相对独立性,

不能被任何一个人独自占有。然而,就具体的个人而言,总是希望尽可能多地获取公共

利益,并不局限于自己应得的一份。第二,个人在公利面前有“搭便车”的心理。有的

人只想让他人为公利的实现去搏斗,自身却只想渔翁得利;有的人只希望能分享公共利

益却不想承担促进公共利益的责任,更不愿为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增长牺牲个人利益。

综上所述,公利为个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它并不是一个虚幻的东西,而是

存在于个利之中的,惟有在个利中才能充分体现出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但公利又不是

个利的简单加总。两者互为存在的条件,具有同一性。但公共利益从个人利益中分离出

来以后又具有独立性,他们具有各自的特征和属性,不可避免的会有对立性的一面。正

30

1[美]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78

第三章“斯密问题”的核心:人性与利益

是在二者的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中,实现着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与共同

发展。

3.3冲突与价值选择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无论是社会经济领域还是思想文化领域都发生着

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价值的多元化,必不可免的会加剧不同主体之

间利益与价值的对立与冲突,增加个人与社会价值选择的难度。

3.3.1冲突背景下价值选择的伦理要求

价值冲突是历史进程中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它的总根源是利益冲突,体

现在个人、集团和阶级的利益需要之间。由于不同主体问利益的差异甚至对立,价值冲

突对于每个主体来说都无法回避的。有冲突就有选择问题的存在。在我国现阶段,随着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仅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愈益分化,价值领域中的多元并存

及其冲突业已成为现实,尤其是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价值取向的日益彰显,则进一步加

剧了人们选择的困难和社会调控与整合的难度。具体来说,价值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第一,道德价值与功利价值的冲突。这是所有冲突中最为激烈的冲突。一方面人们

拥有了获取合理利益的权力和自由,个体创造性和积极性史无前例地被激发出来,极大

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另一方面,以功利主义为主导的价值导向,则导

致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盛行。功利尤其物质功利成为人们行动的直接动力

和主要价值目标,道德价值与道德的功能被严重边缘化,甚至被人们忽略和蔑视了。

第二,集体价值和个体价值的冲突。一直以来,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被人们视为两

种对立的价值观。极端的集体主义长期压抑着人们的个体价值,直到我国确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之后,人们的主体地位才得以确立并大力弘扬人们的自我价值,正当合理的个

人利益逐渐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既要承认集体的价值,又要尊重个体的价值,然

而,由于两者的价值取向不同,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冲突也就不可避免了。

第三,一元价值与多元价值的冲突。自从我国进入转型期,在社会实践中经常出现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多元化并存的价值观。多元价值观并存的现实,一方面造成了道德价值和功利价值的冲

突;另一方面也导致主导价值观在多元价值背景下的式微,加剧了多元价值之间冲突状

态与混乱。

价值冲突是人类活动的必然产物,多元价值的客观存在不仅为同一主体的不同选择

提供了前提,而且为不同价值主体的价值选择提供了基础。主体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会

产生不同的利益冲突,不同的利益冲突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又会以不同强度的价值

冲突呈现出来。在价值冲突中,现实的利益冲突表现的最为明显,最为深刻,因为利益

需要贯穿于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利益与价值冲突的普遍性存在,不仅使价值选择成为

可能,而且使价值选择中的伦理指导成为必要。在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的集中突发期,

价值选择之伦理导向则更为重要。

辩证地看,价值选择的伦理要求不能独断地理解为道德价值、集体价值与一元价值

的绝对优先,而是应当秉持一种宽容的伦理态度,以承认各种价值存在的合理性为前提,

在各不同主体的互动和不同利益与价值的博弈中,动态调整与兼顾不同的价值诉求,在

伦理的引导下实现不同利益与价值诉求的和谐与动态平衡。

3.3.2价值选择伦理取向的客观必然性

关于社会价值选择问题,它一方面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又是每个民族、

国家和社会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我国转型期所面临的各种价值冲突问题,使得价值选

择成为顺利实现社会转型必须解决的现实课题。价值选择面临着各种困境,也正是这些

困境才使价值选择具有了客观必然性。

新旧价值观念交织并存。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的价值观念终将取代过时的旧的价

值观念并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然而事实上,价值观念的转变却是一个逐步实现

的过程,新的价值观念尚未被大多数人所接受,旧的价值观念也不可能立刻被所有人所

抛弃。更为复杂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新的价值观念都是合理的,所有的旧的价值观念也

未必都是过时的,而且,两种价值观之间经常相互吸引,相互渗透。因此,现阶段呈现

在人们面前的价值观念是一种旧的价值观念继续存在,新的价值观念不断涌现,各种价

值观念之间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对立的交织并存的现象。如市场经济价值观念、计划经济

第三章“斯密问题”的核心:人性与利益

价值观念、传统价值观念、资本主义价值观念等等。面对以上种种新旧价值观念交织并

存的局面,人们必然要做出价值选择。

各种价值追求相互冲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各个个人、各

个单位、各个企业、各个地区都成为不同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主体形态出现多元化。

不仅仅是各不同形态的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追求,而且即便是同一主体也会由于其需要

的层次性和多样性而产生不同的价值追求。因此,必然会产生价值的多元化,多元化的

价值之间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价值冲突,既有各种不同的主体追求之间的价值冲突,比如

各阶层之间的价值冲突、各集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各个人之间的价值冲突等,也有各个

层次、各种类型价值之间的价值冲突,比如:道德价值和功利价值、人的价值和物的价

值、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政治价值之间等的价值冲

突。面对如此之多的价值冲突,价值观念究竟应该如何确立,价值选择难免在此陷入困

境。

社会价值理论准备相对不足。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必须有新的价值观念

作指导,建立新的社会价值体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但人们发现,与多种价值追求相互

冲突的现实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价值理论准备相对不足。总的来看,我国对社会价值问

题的探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既缺乏专门系统的社会价值理论探讨,也缺乏对现实社会价

值及其观点、状况的深入探究。社会价值理论研究的种种不足,与我国转型期价值选择

的要求是极其不适应的,也是目前我国社会价值选择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价值选择面临的多种困境,既表明了价值选择问题的重要性、迫切性和

必要性,也表明了价值选择伦理取向的客观必然性。

3.3.3伦理价值取向——以功利价值和伦理价值为例

功利价值和伦理价值是人类生活中两种最基本的价值,同时是也人类社会最根本的

价值取向。如上所述,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价值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关键在于人们应该如

何面对冲突并进行合理的价值选择。对于价值选择,首先,我们不能像以斯密为代表的

自由主义学派那样,乐观地把价值选择交给市场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任由其自发引

导实现利己与利他、个利与公利的所谓统一;其次,我们也不能像凯恩斯所主张的那样,

33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认为恶就是美,美就是恶,并认为只有依靠贪婪和高利剥削等手段才能使人们从经济必

然性中逃脱出来;最后,我们更不能像保守主义者那样,认为道德的蜕化是市场经济发

展的必然代价。现在,我们的主要任务是要走出功利价值和伦理价值的二律背反的历史

怪圈,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统一,建立一个全新的更高层次的文明。

我们可利用价值分析和历史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道德和历史的统一。价值分析

讲的是应然性,是一种理想价值。它以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为基础,以人们的

良心、素质和道德义务为尺度,追求人的价值和尊严,同时,它又为人们提供了目标和

方向,使人们不断批判并超越现实,成为评判社会历史发展与进步的道德尺度。历史分

析讲的是必然性,是从实然层面上讲的现实的价值,它是以经济关系为基础,以利益为

动因,是一切道德的客观物质基础,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历史尺度。

我国的市场经济首先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把利益当作动因和尺度,把追求

利益当作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现实基础:其次要把集体主义、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贯

彻到人们的社会实践中去。如此一来,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又可为其提

供科学的价值导向,从而避免出现“把人当作精神上和肉体上的非人化的存在物来生

产。”Ⅲ因此,我们既要以功利价值作为其动力系统,又要把伦理价值作为其保障系统。

我们做出的价值选择,不仅能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要对其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fJ】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76

第四章“斯密问题”的当代启示

第四章“斯密问题’’的当代启示

斯密是一位情感丰富的理性的思想家,通过他的著作,可以发现他一直在寻求多种

价值冲突的平衡。“斯密问题”起源于人们对斯密的两部著作的误解,而对于该问题的

持续关注与探讨,则折射出了人们在价值追求和道德判断上的困惑。深入研究“斯密问

题”,虽然不可能为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现

成的一篮子的解决方案,但对化解现实社会矛盾和道德冲突,解决社会发展之价值方向

的选择,却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4.1一个持久不衰的话题:利己与利他、个利与公利

在亚当·斯密的理想社会中,人性应该是利己心与利他心的统一体,利己与利他、

个利与公利应当达致一种和谐统一的状态。但理想中的应当却往往遭致现实的嘲弄。虽

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竞争与合作的共存成为生活的常态,但竞争中的种种道德风险甚至

严重的背离道德的现象的现实存在,说明无论是仅靠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

还是仅仅依靠主体的理性道德自觉,均难以自然而然地实现利己与利他、个利与公利的

和谐统一。

4.1.1对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再反思

当下,越来越多的人急功近利、唯利是图,出现经济人和道德人严重分离的现象。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经济人和道德人并非现实意义上的两个不同的人,而是同一主体的

相反相成的两个侧面。

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基本特征。经济人这一理论假设首先是由亚当·斯密提出来的,

他认为,经济人的行为动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其主要特征如下:第一,白利性。

经济人把自身利益看做是人们活动取向的最终决定者,把对个利的追求和满足看做是人

们活动的原始驱动力。第二,理性。经济人是理性的,具有“经济合理主义”精神,他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通过对信息的筛选和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以实现自身利益的

最大化。第三,促进公共利益。经济人个人对物质欲望的追求在良好的社会制度保证下,

通过“看不见的手”会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而带动整个经济领域的繁荣。虽然经济

人理论在一定程度反映了市场经济的现实状况,但它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经济人过

于看重经济利益对人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人的创造性和主动性等。

马克斯·韦伯不仅把经济人的特性归结于市场经济的动力机制,而且还把道德人的

特性归结于市场经济的约束机制。道德人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利他

性。由于人具有社会性,因此,在与他人、群体等进行交往时必定会产生利他倾向;第

二,理性。人们的德行与自利行为一样都是理性的,道德人的利他行为动机是理性的选

择。第三,把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视为追求的目标。道德人奉行的是利他主义的精神,追

求他人利益、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人的发展的最大化。道德人理论认为人们在追逐物质

利益的同时,能够用道德自律的方式限制自我欲望的无限膨胀,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

道德目标。

经济人和道德人反映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本质属性的两个不同方面,若要建立健康

有序、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不仅需要经济人的自我利益驱动,更需要道德人的自我约

束能力。

经济人与道德人统一的必要性。鉴于经济人与道德人愈加离散的趋势,探讨二者的

统一之必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经济人与道德人背离的严重现实,亟需探讨二者

统一的可能与方法。近几年来,“瘦肉精”、“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广

泛的关注。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究底在于一个“利”字,是经济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

最大化而把道德抛之脑后的结果。其次,以利己为中心的经济人和以利他为中心的道德

人不能独自存在,必须统一于完整的人性之中。二者的割裂,实际上是人性的割裂,是

完整人格的分裂。再次,社会公正的实现亟需二者统一。近年来,“仇富”现象日趋严

重,而社会的不公正是引起该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经济人一心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置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于不顾,制假贩假、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等,严重影响社会的公正。

而道德人则是为他人所想,考虑他人的需求,视公平正义为自己做人做事的最基本的原

则。因此,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亟需把经济人和道德人统一起来。

第四章“斯密问题”的当代启示

经济人和道德人统一的可能性。以上论述了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的必要性,那么,

两者的统一是否具有可能性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社会生产的物质实

践活动为二者的统一提供了现实基础。经济人和道德人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它们统一于

社会生产的物质实践活动。社会实践不仅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社

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基础是物质利益关系。利益是道德的基础,道德的基本功能之一就

在于调节不同主体之间在社会物质生产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物质利益关系。利益关

系调节的应然价值指向使经济活动同时具有了一定的道德属性。即便从纯粹的经济意义

上来说,经济主体的道德人特性也是经济人活动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二,

经济活动的本质决定了二者必须是统一的。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必须通过供给才能

实现增值的目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供给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求,才能获得他人和社

会的承认,进而实现增值的目的。虽然经济人是在利己心的驱动下才从事经济活动的,

但要实现这一目的,客观上就必须采取利他的手段。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利己与利他

是内在统一的,经济人和道德人也必须是统一的。第三,二者具有内在统一性。首先,

经济人为道德人的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现实生活中,虽然经济人和道德人都是主体,

但从生存论意义上说,人首先是经济人,每个人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进行

物质资料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因而才产生了道德的需要。其次,

道德人为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提供了道德保障。经济人要想在市场经济中获得

最大利益,就必须做一个恪守道德的经济人,若没有道德做支撑,没有道德人的伦理追

求,市场经济活动就无法有条不紊地进行。第四,“现实的道德人”是二者统一的必由

之路。尽管经济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其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现

实人,必须在克服经济人的缺陷,建构“现实的道德人”。它既可以约束自己的利己行

为,又可以协调己与他、个利与公利之间的关系。不仅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n1,

更能做到“富而好行其德”乜3。

4.1.2私利与公利的平衡

正如前面所述,公利和私利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冲

【11林学武著.胡雪岩全传[M].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184.

【2】司马迁著。韩兆琦评注.史记(第1卷)[M].湖南:岳麓书社,2012:234.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突。虽然公利不可侵犯,但个利也不能轻视。个利或是个人凭借自身的劳动获得的利益,

或是从公利中分享到的利益。公利如果分配不公,就会引发多种社会矛盾,既伤害个利,

又破坏公利。在现阶段,要实现公利与个利的平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科学界定公利。何谓公利?中西方学者都认为它是一个模糊的术语,大致说来,对

于公利的界定学界大致形成如上所述的三种观点。若要实现公利和个利的平衡,首先必

须科学界定公利。我国的公利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够明确界定的公利,如国防建设、

公共道路、公共交通、公共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公利,对于这类公利国

家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明确规定。另一种是由各种成分交织的利益,如商业开发、

旧城改造等,对于这类所谓的公利,不能由政府说了算,应构建一个公正的平台,并制

定公民参与机制,允许利益相关者参与并充分表达其意见,对于有争议的公利之认定,

由公民投票表决,决定其是否属于公利。

公利的实现应遵循以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正当法律程序。程序是法治和人治

的分界限,由于对公利概念的界定存在种种困难,不能被定义,只能被描述,因此,在

解决公利的问题时须借助公正的程序以保障其合法性。由于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并未对公

共利益进行界定,信息公开、听取意见、说明理由等基本的程序规则也存在缺失,因此,

政府在许多重大项目的决策中便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政府经常从主观出发考虑公共利

益,忽视了民众的意见,结果是,不仅侵害了民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也严重削弱了政

府的权威。在法治社会下,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必须树立程序意识,充分听取各不

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只有维护并实现了真实的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才能获得根本的

保障。

个利受到合法的公利损害时,受损害人享有获得法律上救济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

包括申诉权、诉讼权和补偿权等。如《物权法》明确了拆迁补偿的计算标准,更好地维

护了被拆迁居民的私人利益。在受到非法的公共利益侵害时,受损害人还有获得赔偿的

权利。

公利与个利发生冲突时,用公平原则加以平衡。邓小平曾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

平”n1的政策,说明政府在分配公利时,不仅要考虑效率,还要做到公平地分配社会公

【11邓小平著.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73

第四章“斯密问题”的当代启示

共利益。为避免公利和个利发生冲突,在两者之间建立公平原则是非常必要的。第一,

公平使公利和个利产生良性的互动关系,既能保证公利的增长,又能促进个利的增长。

第二,公平能使个利增长的同时促进公利的增加。在一个良好的公平社会制度下,公利

与个利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不论是个人由劳动所得的收益的增加,还是个人从公

共福利中所得到利益的增加,都能提高人们的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公平能够正确处理

好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相对于个利而言,不论公利有多重要,它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个利的实现才是最终目的。

4.1.3道德与法律:利益协调

不同主体之间客观存在着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公平合理地分配利益,化解主体之间

的矛盾与冲突,就成为任何一个社会或政府经常性的任务。利益协调就是通过各种途径,

运用各种手段,化解或消弭利益矛盾与冲突,以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和社会关系和谐的

过程。在多种协调方式中,道德协调方式和法律协调方式是利益协调的两种主要方式。

道德协调。道德与法律相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道德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行

为规范。它是生活在同一社会中的人们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的某种秩序、

要求和理想,在日常生活中通常表现为某种风俗习惯或传统的方式;第二,道德不具有

国家强制性。它不是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量强迫人们做某件事,而是让人们凭借其自身

的某种内心信念自觉自愿的去做这件事。它通常借助于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以及

社会舆论的力量,对那些违背道德规范的人施加压力;第三,道德本质上是一种内化于

人的规范。道德只有转化成人们的信念和意志时,才能起作用,否则,它就仅仅是一种

外在的客观的东西。

在经济活动中,每一个人都必须拥有与自身相适应的德性修养,能承担一定的道德

责任和义务,并能接受道德的约束。德性修养为人们在经济实践中进行活动选择时提供

了道德基础,同样,市场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也离不开道德规范。经

济活动本身就是人们之间的利益交换和交往的活动,人们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不仅

仅依赖于法律的规范作用,更离不开道德的调节作用。依靠道德这种“软协调”手段,

能够把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得更加公平、合理。

39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重视道德的协调功能,就要重拾传统文化的道德精髓。其一,在处理个利和公利时,

儒家主张“重义轻利”、“贵义贱利”、“以义制利”等思想,把公利置于个利至上;

其二;在处理经济利益和道德利益时,管子提出“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耻”

n1的观点,要充分重视并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然后才能“听上”,“然后政可善也”

瞳3。其三,在处理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时,儒家首先肯定了精神价值的重要性,强调利

益获取方式的正当性,孔子日:“放于利而行,多怨州”、“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H3。其四,在处理利益分配时,我国传统社会尤其注重“贫富均平”、“礼以安定”。

我们应继承传统道德协调利益矛盾的优良传统,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协调好不

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

法律协调。人们通常认为法律是解决利益分配不均的最有力的手段,它对人们的经

济行为具有强制约束的作用,防止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追求个利,将人们之间的利益关

系以明确规范的形式予以确认和保护,是市场经济社会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最为基本的

方式和手段。法律协调方式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立法机关立法时必须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并为其提供利益表达途径。

我国目前的利益失衡,主要原因是缺少立法的广泛民主参与机制,尤其是缺少不同利益

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所以,政府必须多层次、多角度地激励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

求,引导并规范他们的表达方式,使法律反应出他们最迫切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把各个

群体都纳入到法律保障的范围内,尤其是弱势群体,维护全社会的正当利益,促进人们

之间利益的的公平实现。

第二,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努力保障利益补偿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政府不但要发

挥其管理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而且还不能出现“越位”、“缺位”的现象。也

就是说,政府既不能过度地干涉公民个人私人事务,又要强化其服务本领。因此,政府

的第一要务是依法执政,惟有如此,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除此之外,政府

还必须健全监督机制。既要依靠民众监督,又要自觉地自我监督,根除一系列诸如“权

钱交易”等问题,推进勤政、廉政建设。另外,还应健全利益补偿制度。制定相关法律

【”黎翔风.管子校注[M].上海:中华书局,2004:105.

[21黎翔风.管子校注[M].上海:中华书局,2004:83.

(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上海:中华书局,1983:73.

【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上海:中华书局,1983:152.

第四章“斯密问题”的当代启示

以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当公利与个利发生冲突时,依据法律对正当的个人利益予以保

护。

第三,司法机关必须努力完善利益纠纷的解决机制,做到及时化解各种利益纠纷。

现阶段的法律尚不能包含人们的全部利益诉求,更不能根除损害他利和公利的行为,因

而,只有使解决纠纷的手段多样化,才能处理好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这就决定了当前

不仅要完善司法救济机制,还要健全和解制度与调解制度。

道德协调与法律协调,是两种不同而又相互补充的利益协调机制,各有特点和优长。

虽然法律在当代社会是实现利益矛盾有效调节的基本方式,但是,道德对于利益关系的

协调作用仍不可忽视,相对于法律而言,道德柔性与内化的特点,恰恰能够弥补法律刚

性过强而柔性不足的缺点。

4.2市场与政府:孰优孰先

市场和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

发展经济方面彰显了独特的优势,并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机制。斯密认为,市场的问

题应该由市场自己解决,政府无需指手画脚,他认为,在“看不见的手”的干预下,个

利和公利可以无摩擦地结合在一起,政府无须干扰,只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就好了。

但由于客观存在许多市场无法调节的领域,最终导致了市场的失灵,造成经济危机。市

场失灵便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充足理由。凯恩斯是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的先驱者,他认为

市场在解决某些问题时也是力不从心的,比如,它不能自动实现总量的平衡,不能解决

公共物品的生产,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也不能解决社会的公平问题,等等,这就不得

不用“看的见的手”干预经济,以矫正“看不见的手”的弊端,弥补其不足。凯恩斯主

张政府应加强对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来解决由于经济危机

导致的失业问题。然而,滞涨的出现,又使“国家神话”破灭了。实际上,政府和市场、

“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均是配置资源的必要手段,只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

具体情况和现实需要,动态地选择并确定二者的关系,方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4I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4.2.1市场的有效性和市场失灵

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机制,因为它决定着生产什么,如何

生产、为谁生产。在理想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市场可通过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调节

供给和需求,实现资源配置的最大化。市场机制在提高生产力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优越

性。首先,市场具有明确的利益激励机制。不仅市场主体自身的逐利性能够最大限度地

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其要获取最大的利润,就必须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

其次,市场使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市场以价值规律为核心,并通过市场竞争调节资源在

社会各地区、各部门的分配,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必然能够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最后,市场决策具有灵活性。灵活的市场能及时有效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然后采取正

确的调节措施,既能使生产者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进一步生产,又能使消费者根据货币收

入和市场价格购买商品,引导人们的生产和消费。

虽然市场有种种优越性,但在现实生活中,仅靠市场既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又无

法避免收入分配不公、宏观经济失衡等等的问题。市场失灵也就不可避免了。值得注意

的是,市场失灵只是市场偏离了理想均衡的一种状态,并不是市场的崩溃或终结。

市场失灵最根本的原因可归结为市场机制自身的弊端。在理想的竞争状况下,市场

失灵的原因可归结为垄断、外部性的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共物品等。垄断是导致市

场失灵的重要因素之一。垄断使产品的数量远远低于市场实际所需要的数量,而价格则

远远高于市场的价格。这样,在这种情况下,稀缺资源被垄断企业所控制,社会资源无

法得到有效利用,最终可能造成竞争和技术进步受到抑制。外部性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另

一重要因素。当有正外部性存在时,就会出现产品或服务供给不足的现象:而当负的外

部性存在时,又会出现产品供过于求,个人获得超额利益却没有承担其相应的成本付出。

也就是说,不管是正的外部性还是负的外部性,都无法客观反映市场机制所要求的供求

规律。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供求双方对产品或服务掌握的相关信息不一致,导致市场不

能如实地反映出物品的真实价值,造成逆向选择,最终使市场不能按照供求规律进行合

理定价和确定最佳产量水平。若信息不对称,使得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处于有利地位,

掌握信息少的一方处于不利地位的现象,从而导致市场不能对资源配置有效地发挥作

用。公共物品不能分割,也不能借助市场机制达到均衡定价,只可联合消费,这种特性

4,

第四章“斯密问题”的当代启示

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免费搭车”的现象。

总而言之,由于市场自身存在的先天不足,造成市场失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政

府作为另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显示出了其优越性,同时也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一种有效措

施。

4.2.2政府的有效性与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说明仅仅的依靠市场调节很难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很难确保各种关系

的协调发展,从而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合理的理由。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干预只能

有效弥补市场的某些缺陷,并不能完全杜绝发生市场失灵的可能性。

政府干预的有效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职能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在宏观层面,依靠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协调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关系,达

到宏观经济稳定。第二,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防止垄断。第三,政府干预各产业间的资源配置,有利于经济的协调发展。第四,政府

可提供如教育、卫生等公共物品和服务以满足公民的需求。第五,当社会成本和社会效

益、私人成本和私人效益不一致时,政府可采取适当措施促使外部效应内部化。第六,

政府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第七,本国经济的国际

环境的健康发展也依赖于政府的各项干预政策。事实也证明,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减

少了市场经济中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保障了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和发展的速度。

但是,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也不是万能的。实践证明,政府如市场一样,也会失灵。

造成政府失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政府的活动目标与

社会公利之间存在不一致性。虽然政府是社会公利的代表,但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活动

目标,他们的活动目标与社会公利之间有时会存在差异。第二,政府的效率相对低下。

政府既缺少竞争又缺少有效的监督,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第三,政

府存在角色错位现象。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的力度和范围超过了其界限,不该政府

管的事情政府也干预了。第四,政策的滞后效应。不管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的实施,

都需要相对长的时间,政策的滞后效应造成的结果便是拉长了政策结果与预期目标的距

离。第五,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时会发生冲突。市场靠的是“看不见的手”的自发力

43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量,而政府干预则靠的是“看得见的手”的人为力量,两者发生冲突也就在所难免的。

第六,政府干预受不完全信息的影响。政府想要得到完整且有效的信息是比较困难的,

主要是因为缺少动力刺激和制度约束,因此,信息的无效性、不完整性就会导致政府制

定的政策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第七,政府干预导致寻租活动。寻租不但提高了政府的

廉政成本,而且还使公共资源大量浪费,出现政府失灵。

由此可见,政府干预也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幅度之内,对于市场失灵来说,政府

的作用是有限的,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决策,尽量在弥补市场失

灵的同时减少政府失灵。

4.2.3市场和政府的融合

查尔斯·沃尔夫认为:“与市场供求导致的市场缺陷相比,政府运行中的非市场缺

陷同样直接由非市场的供求所产生。”Ⅲ那么,面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应怎样正确

认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呢?

亚当·斯密认为管的越少的政府才是越好的政府,对政府表示极大的怀疑,却充分

肯定了市场的作用。他盲目地以为只要政府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在“看不见的手”的

引导下,就能实现国家的繁荣。1936年,凯恩斯将资本主义经济纳入了政府全面干预的

轨道。到本世纪60年代末,出现了“滞涨”,凯恩斯主义遭到强烈的批判,新自由主义

经济学派主张限制政府干预的领域和范围。新制度学派把政府和市场看成是可以相互代

替的资源配置手段。就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立

足我国的国情,并借鉴西方的经验和教训,把我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平衡点。第一,坚持

市场为中心,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应明确界定政府

的职能,寻找二者的最佳结合点,使政府可以更有效、更恰当地发挥作用,保障社会经

济的发展。另外,建设服务型政府,既可以为政府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合法性的基础,

又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第二,立足市场和社会的需要,加快

行政体制改革。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服务的目的性。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是

“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依据社会和市场的需求转变政府的职能,明确其服务的

【11[美]查尔斯·沃尔夫著,谢旭等译.市场还是政府[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171.

第四章“斯密问题”的当代启示

目的。其次,建立和改进竞争机制,提高政府管理或干预的效率。再次,改变政府干预

经济生活的管理方式,把握好政府干预经济的度。我国政府以往仅仅凭借行政手段来干

涉经济,随着法制和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应应转变干预经济的方式和手段。值得注意

的是,政府在干预市场经济时,必须注意对度的把握,使政府效率的不断提高与经济的

快速发展相互促进。

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中不难发现,政府能够对市场失灵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但

政府如同市场一样,也有管不了和管不好的问题,不能过高估计政府的干预能力,把政

府神圣化,政府也会失灵。政府不能取代市场,市场也同样不能取代政府,两者彼此需

要,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4.3“斯密问题’’的当代化解:德性提升与制度公正

人性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斯密问题”的核心,自我利益他人利益、个人利益公共

利益的关系,以及政府与市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问题,均与人性的利己与利他以及

由对人性的不同假设所派生出来的行为趋向的理解密切相关。“斯密问题”既是一个理

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该问题的理论上的解决,有赖于社会自身和人自身的发展

发展状况,有赖于社会公正制度的建立和主体德行的提升。在主体德性提升与制度公正

的互动过程中,“斯密问题”才会逐步得以解决。

4.3.1德性提升与价值引领:当代社会的伦理价值导向

亚里士多德和麦金泰尔都对德性做了详细的阐述,并说明了德性与人性的区别。一

般认为,人性包含着德性,德性又以人性为基础,在后天的社会道德实践中,通过对于

人性的塑造,逐步形成并不断提升人之德性。人正是在社会道德实践过程中由自然之人

演变为具有德性的道德之人。

德性提升的必要性。首先,德性提升是社会生活实践的客观要求。在现实的社会生

活中,不仅人们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消费品只有通过生产活动才能获得,而且人们的各

种需要和利益的满足与获得,均必须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在社会关系的框架内才能

得以实现。除了个人的利益或需要外,还有他人与社会共同体的利益或需要。然而,个

45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共同体利益有时又会处于对立的状态,为了协调个人与个人之

间、个人与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便需要社会道德的调节,需要主体德性的形成

与提升。在一个没有德性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无异,社会奉行

“丛林法则”,人则依其动物本能而行动:人及其社会生活均成为不可能。

其次,道德失范亟需德性提升。道德失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作为存在意义、生

活规范的道德价值及其规范要求或者缺失,或者缺少有效性,不能对社会生活发挥正常

的调节作用,从而表现为社会行为的混乱。”…即使是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

道德失范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包括经济领域在内的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如诚信缺

失、假冒伪劣、官场腐败、人情冷漠等等。社会道德失范的治理,当然需要法律制度的

建设与完善,需要迸一步深化改革,等等,但就社会行为主体而言,道德自律的增强与

德性的提升则显得尤为重要。

再次,经济德性为德性提升提供了现实依据。经济德性,顾名思义,就是经济的德

性或经济的道德性。社会的经济交往,从其内在性来说,要求主体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利

益,同时也必须关照他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交往主体之间的相互利益的关照与促

进,不仅难以形成和维持良好的经济交往秩序,而且经济活动本身也成为不可能。可见,

经济的德性不仅客观上或结果上要求主体之间的互惠互利,具有所谓的“理性自觉”,

而且内在地要求主体具有“发自内心”的关照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德性,需要主体的

自发或习惯德性提升至自律、自觉的层次与水平。

“斯密问题”的有效解决,当然不能仅仅依赖于主体的德性提升,还必须从社会的

层面上对主体予以价值引领。社会的价值引领不仅为主体的德性提升指引方向,而且其

之于个人的德性的提升来说,具有等为普遍的意义,即为社会成员确立行为的价值取向,

又有助于为社会成员德性的普遍形成与提升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在我国的社会转

型期,社会价值引领尤其必要的。其必要性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集体主义观遭受质疑。长期以来,集体主义被视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集

中反映着共同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总体而言,个人利益与共同体利益是相互联系、

相互促进的。然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己”的利益与共同利益显然又不是同一的利

Ⅲ高兆明.制度公正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106109

第四章“斯密问题”的当代启示

益,矛盾与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传统集体主义观念把集体利益高高置于首位,强调矛盾

冲突时个人利益的让渡和牺牲。如肖雪慧所言:“回顾一下我们经历过的情况,那种不

给个人权益以立锥之地的严苛的道德理念,结果是使人们大多敷衍道德,甚至干脆不理

睬道德”n3在市场经济时代,随着主体意识的觉醒,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传统集体主

义的价值观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质疑,甚至不少人对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价值观趋之若鹜。

因此,如何通过社会的价值引领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对待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就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其次,社会共同价值观的模糊化,价值共识难以形成。多元价值观是导致社会共同

价值观模糊的主要原因。多元价值观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利益多元化的现实和开放的文

化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产品丰富多彩,人们的需求和欲望多种多样,经济自

由使得人们的利益多元化,利益多元化又促动了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与此同时,社会空

前开放,多种文化并存导致了人们思想的异质性。人们对荣辱、美丑、善恶缺乏统一的

价值判断,道德标准变得模糊,道德评价也失去了统一的标准。然而,无论利益及其价

值如何多元化,也无论社会如何的容忍多元化的事实,但是,在多元化的背景下,社会

的基本价值共识则是不可或缺的:它是社会赖以凝聚、秩序赖以建立和行为可以预期的

基础和前提。基本的价值或核心的价值共识,离不开社会的价值引领。

主体的德性提升与社会的价值引领,二者是相互联系的。没有社会的价值引领,就

难以实现主体德性的普遍提升,而没有主体德性的形成和在实践中的不断提升,社会价

值的引领也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功能。二者的关系其实也就是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

的关系。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现时代,在各种社会问题、道德问题聚集爆发

的时期,必须确立正确的社会伦理价值导向,既要肯定个人及其个人利益的重要性,同

时也要强调集体及其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伦理价值导向的核心,不是以一方否定另一方

的合理性,而是要在一般性地肯定二者重要地位的前提下,根据二者关系的现实具体情

况,引导人们争取合理公平公正地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当然,从主体德性提升的

角度来说,自我牺牲精神的倡导,在任何时候都不过时。这既是道德的特性使然,也是

人的本质展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共同生活的客观需要。

11l肖雪慧.守望良知:新伦理的文化视野[M].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236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4.3.2德性提升与利益诱导:市场经济体制建构的伦理之维

在社会转型时期,面对道德滑坡、自利性膨胀、拜金主义、多元价值观冲突等等社

会道德现象,我们往往采取典型示范、理论灌输、舆论扬抑等传统的道德教育方式,以

求取得理想的效果——转变不良的社会风气,提升人们的道德自律水平。但从总体上来

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与利益相脱节的道德说教常常显得苍白无力。虽然从德性的

纯粹性来说,主体的道德选择不应当以自身的利害得失为前提,但是,在经济生活尤其

是市场经济生活中,不与利益挂钩的伦理要求和道德说教则很难变为现实。“所谓利益

诱导,是指一定的社会集团、组织,通过提高人们对现实利益及其利益关系的认识,改

变人们的现实利益状况,从而引导人们接受、遵从特定的社会伦理规范,并在长期的社

会生活实践中进一步形成所要倡导的特定道德行为习惯的一种教育方法。”“1。显克维

奇说:“如果美德得不到应有的奖励,人间的罪恶就会横行无忌,而受不到应有的惩罚。”

晗1不惟如此,如果美德得不到应有的奖励或报偿,美德就不可能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目

的,社会良好的道德环境就难以形成。正所谓“行善不赏,君子必稀,有恶不罚,小人

必昌。”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社会道德的贯彻落实,均离不开讲道德与利益勾连起来,

以一定的“利益诱导”为前提。

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以及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下,人们对于道德与利

益,尤其是道德与个人利益关系的认识,对于“利益诱导”的认可与运用程度是不完全

相同的。当社会的伦理价值导向强调集体利益或公共利益的绝对重要性,而否定个人及

其利益的合理性,突出德性的纯粹性的背景下,虽然日常道德生活中的广义的赏罚机制

仍然发挥着作用,但“利益诱导”的合理性并不能成为并不能获致社会普遍道德文化的

认同,道德或德性与个人利益始终处于一种对立、紧张的状态,个人及个人利益的合理

性难以获得合法性的地位。“利益诱导”的缺失,使得广大社会成员难以在社会生活实

践的过程中养成德行的习惯,德性似乎仅仅成为少数君子、贤人、圣人的专利,而对于

大多数人来说则成为高不可及的事情。

实际上,任何时候利益都是道德的基础。道德一旦远离利益就会成为脱离民众、脱

Ⅲ王跃庆.关于道德教育中的利益诱导[J].社会科学,1998(3):18.

12J[波]显克维奇著,林洪亮译.十字军骑士[M].海南:南海出版社,2008:16.

第四章“斯密问题”的当代启示

离实际的空洞的道德说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主体意识及主体权利意识的觉醒,

道德与利益的联系更为密切、更为彰显,“利益诱导”成为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交往

活动中贯彻道德的最为基本的途径和方式。利益诱导的方式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第一,满足或实现人们的道德需要。人们践行道德所追求的利益,不仅仅是物质功利,

而且也包括人们的道德利益或道德需要。人们的包括经济活动在内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的合理性,只有获得主体自我的道德认同和社会的认同,主体的德性实践才具有内在的

动力。道德上被认同的途径当然不局限于道德特有的方式,如内心的慰藉、公众的表彰

等,而且包括法律和政治上的肯定等等。第二,保障和实现人们的经济社会利益。在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并给与高度重视。人们德性的提升和社

会道德环境的普遍改善,必须建立在对人们各种合理经济社会利益诉求的制度确认与满

足的基础之上。道德的要求,德行的提升,并不否定人们对于利益包括物质利益的追求,

恰恰相反必须与人们利益的实现与满足相联系,道德、德性所否定的是不合理的利益以

及实现个人利益的不合理的方式、途径与手段。建构合理的利益关系,肯定各不同主体

合理的利益诉求,通过“利益诱导”激励主体在制度建构的利益关系框架内活动,这既

是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伦理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第三,利益奖

惩机制的合理有效运用。

当然,在功利主义盛行的现时代,过分强调利益诱导之于伦理价值体系建构和德性

提升的意义,具有一定能够的局限性,甚至会因误解——将利益仅理解为物质利益——

而产生不好的后果。因此在强调利益诱导的同时,必须高度关注德性提升的之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伦理价值建构的意义。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伦理之维,既离不开

德性的提升,也离不开利益的诱导。

4.3.3制度公正与德性提升:实现公私和谐的制度支撑

当代社会已经远远突破了地缘和血缘关系的限制,成为以契约为主构建社会关系的

大型复杂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利己与利他、为私与为公、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等关

系的确立和调整,主要不再依赖于习俗和道德,而是依赖于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正规的

社会制度架构。德性也不再局限于主体个人的德性,而是包括各社会主体和各种制度的

49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组织德性和制度德性在内普遍德性。就传统而言,对于德性的强调基本局限于个人德性

的层面,而不涉及包括组织德性和为制度德性在内的普遍的性问题,突出德性的意义一

方面在于强调人作为社会人的道德本质属性,是人之成为真正意义上人的基本要素,否

则,人则与动物无异,另一方面,德性问题的突出在于抑制个人主体追求私利的本性,

道德的自律是实现公私和谐的主体保证。历史经验证明,以个人德性为基础的道德自律,

确实对于社会道德贯彻实行,对于个人自私欲望的抑制,对于公私紧张关系的协调,起

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超越于血缘和地缘关系,进入更大更为复杂的社会生活领

域,尤其是在公共生活领域,个人德性及其道德自律的作用就表现出极大的局限性。在

普遍交往的大型复杂社会,无论是社会关系的调整,还是主体德性的提升,虽然仍然离

不开个体的道德自律,但从根本上来说,则主要取决于制度的建设,取决于制度公正。

在制度公正的意义上,组织德性和制度德性相较于个人德性更为重要,甚至个人德性的

提升也只有在制度公正的框架内,以组织德性和制度德性为前提才能变为现实。

亚里士多德认为:“凡是属于最大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

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最多留心到其中对他

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n1与亚里士多德上述观点相同或相似的学说不胜枚举。无

论我们是否能够将这样的看法归结为人性利己或自私的学说,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就是人更倾向于关心自己的利益,而很少关心公共利益,甚至会为了一己之私而损害公

共利益。除伦理学之外的各种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均不约而同地将上

述人性假设作为其理论前提,社会制度建构的人性基础也大抵如此。人们更为关注自身

利益而往往置公共利益于不顾,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理论假设,而且具有历史与现实的经

验基础。但是,公与私的背离与冲突必须得以解决,至少应当将二者的紧张关系控制在

一定的范围之内,否则,不仅正常的社会秩序难以保障,而且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均无

法有效地实现。实践证明,上述目标是仅靠个体道德自律和德性修养无法完成的,必须

借助与制度的建构。

在制度建构过程中,有两个前提性问题必须解决:一是制度建构的出发点是什么?

重点是在于反对或控制个体的私利追求,压制或否定个人利益的合理性,还是在承认个

Ⅲ[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48

第四章“斯密问题”的当代启示

人利益的前提下建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和谐关系?二是制度建构是否能够否

认个人德性提升的重要性?是公正合理的制度建构必须以个人德性的普遍提升为前提,

还是个人德性的普遍提升应当以公正合理制度的建构为前提?甚或是而这是互为前提

的?对上述问题的不同理解,或者说理论的出发点不同,其结论和现实的制度实践也就

不同。

一个合理有效且公正的制度设计就是保证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能

增加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哈耶克认为“即使是坏人,为公共服务也符合他的利

益¨”高兆明在《制度公正论》中也指出:“制度体制的设计应当贯注私利公益的原则,

追求个人私利必须通过增进公益的途径,实现个人私利的同时亦使公益得以实现,使私

利与公益达于统一。”心3虽然制度有抑制私立的一面,但是,制度对于私利的抑制并不

是否定个人利益,而是否定个人出于一己私利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定个人对于自

身利益不合理的追求。制度的建构应当以肯定和承认个人对于自身利益追求的合理性为

前提,否则,任何制度既不可能实现公正,也不可能是有效的。公正制度建构的目标不

是牺牲个人利益以维护公共利益,而是在承认二者不同甚至冲突的前提下,以对于二者

本质上的一致或总体长远的统一,二者之间损益相连为认知基础或基本理论设定,在社

会实践中动态公正地建构公私之间的和谐关系,实现二者在相互促进中的共同发展与繁

荣。

制度公正在解决公私矛盾与冲突的过程中,之与个人德性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与作

用。但是,这并不是说,德性在当代社会不再重要。实际上,德性尤其是组织德性和制

度德性对于公正制度的建构不仅不可或缺,甚至可以说是制度公正建构的主体条件和价

值条件。同时,就个人德性而言,虽然公正制度的建构及其实现不能建基于个人德性之

上,但是,一个社会个人德性的普遍状况,或者说社会道德水平、道德风气的普遍状况,

不仅极大地影响着公证制度的实现,而且也是建构公证制度的社会道德条件。当然,一

个社会个人德性的普遍提升,又必须以公正制度的建构和实现为前提,非公正的制度背

景下,不可能是个体普遍养成良好的德性。这似乎陷入的一个两难的循环之中,而实际

上,二者就是一种互为条件的关系。无论是制度的公正还是德行的提升,都只有在相互

[11[英]哈耶克著,冯克利译.致命自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89.

[2】高兆明.制度公正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119.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促进的过程中才能获致进步,公私及其利益的和谐与共同繁荣同样如此。制度公正为公

私的和谐奠定制度基础,主体德性普遍提升则为公私和谐提供主体动力保障。制度公正

与德性提升的互动共进,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解决公私矛盾实现二者和谐方法论进路,而

且也为化解“斯密问题”的理论难题提供了实践解决途径。

52

结论

结论

“斯密问题”揭示了利己与利他、个利与公利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政府、

市场和道德的矛盾。利己和利他冲突的化解,既要唤醒人们内心中至高的道德律,也要

制度规范引导和约束。“斯密问题”本身就是人或人类本身内在的矛盾问题,人们为了

生存,就必然要追求并实现自身的利益,但无论是从作为社会的人之本质规定性来说,

还是就个人利益在现实实现过程中的社会约束或条件来说,个人既不能为了追求物质而

走向蛮荒,丢弃人应有的对于崇高的挚爱,沦为利益的仆人,也不能仅仅为了一己之私

利而损害公共利益,损害作为人之生存和个人利益赖以实现的基本社会条件。利己和利

他在客观上是人类无法逃避的宿命,人类社会既在二者矛盾冲突的过程中发展,又因这

种冲突或困惑于这种冲突,而付出沉重的代价,或陷于两难选择的尴尬境地。

“斯密问题”是一个持久不衰的话题,其核心问题是人性与利益的关系问题。该问

题之所以反复被人们提起和研究,就在于它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在于它

是一个现实问题。任何社会均面临着这一问题。仅是在今天,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仍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然,历史实践的问题,只有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才能得以初步

解决。理论的任务及其贡献,在于根据现实历史条件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方案,而不

至于使人们陷于以社会冲突、混乱、倒退、两败俱伤为巨大代价的盲目的探索之中。自

觉地理性解决,至少可以减少人们少走弯路,减低成本与代价,使人类在与必然王国的

博弈中更为主动,更易抵达自由王国的彼岸。

“斯密问题”及其当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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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致谢

致谢

“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春雨潺潺,万物萌生,朝气盎然的春天悄然而至,

离毕业的日子也近了。在论文付梓之际,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对给予我或帮助或批评的亲

人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三尺讲台,染苍苍白发,桃李满园,露美美笑厣。我要向程秀波教授致以真诚的敬

意和感谢。程老师崇高的人品,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都深深影响着

我,使我受益匪浅。三年来,不管是学习上还是生活上,程老师都给予我无尽的帮助。

论文从选题、开题、框架到标点符号,他都对我悉心地指导。此外,还要感谢李翠荣老

师、赵西方老师、单培勇老师、冷天吉老师等三年来对我的关怀。

我还要感谢我的同学和室友。感谢刘欢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解答,感谢国彩云替

我分担忧愁,感谢刘琦、张虎、魏振奇的热情帮助,感谢王欣欣的日日相伴,感谢秦芳

芳半夜孤灯为我修改论文格式。原本我只期望一缕春风,而你们却送了我整个春天。

由于所研究的课题较复杂,加之本人的水平有限,文中不免会有错误与不足之处,

诚望各位老师同学批判指教。

王含

二O一五年五月于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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