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租与寻租,这是为什么呢??
所谓设租,就是利用手中权力,为权力的服务对象设
置关卡与障碍,向相关人员和机构或直接收取或间接“逼”其
交纳通向正当权利和利益的“过路费”。不要误以为只有大权
在握的官员才设租,任何在某一交易或活动中居于优势地
位的人都可能设租。
设租有时候也是组织行为,比如,学校向学生及其家
长所在单位收取的名目繁多的“赞助费”、职称与技术资格评
定部门向被评定人收取的高额“评审费”等等。另外,提拔干
部“光考察、不宣布”,判案“只开庭、不宣判”,事实上为被
考察者和对司法宣判结果有所期盼的原告与被告提供了“活
动活动”的可能,而这种“活动活动”总是和请客、送礼、行
贿、受贿相联系,从而,为权力盈利开辟空间,或换言
之,是为了“收租”。
设租行为的特点是,权力上的“强者”用权力或
职业优势向权力上的“弱者”发动攻势,上级“诱导”下级,大
巫治“小巫”,最终获取非分收益,简单说,就是以权谋私。
在这里,权力部门以及位高权重者一改寻租中“守株待兔”的
态势,转而主动出击。
寻租活动和设租活动对于政治与经济机制的运行危害
极大。从寻租发展到设租是腐败的进一步升级,意味着金
钱与权力的动态“双向选择”,使权力市场化,形成权力资
本。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杨帆撰文指出,20年
来,我国权力资本扩张给少数人带来的好处,不下30万
亿元人民币。一般说来,每扩大一次政府在政治经济领域
的职能,每增加一个政府机构,每增加一个官员,每添一
项审批权、管理权,都增加了一次寻租与设租的机会。
寻租——Rent-eking
,租,即租金。也就是利润、利益、好处。寻租,即对经
济利益的追求。人类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分两类:一类
是通过生产性活动增进自己的福利。如企业等经济组织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合法的对利润的追求。另一类是通过
一些非生产性的行为对利益的寻求。如有的政府部门通过
设置一些收费项目,来为本部门谋求好处。有的官员利用
手中的权利为个人捞取好处,有的企业出贿赂官员为本企
业得到项目、特许权或其它稀缺的经济资源。后者被称为
寻租。是一些即得利益者对即得利益的维护和对即得利益
进行的再分配的活动。寻租往往使政府的决策或运做受利
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这些行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
不合理的。往往成为腐败和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之源。
本文发布于:2022-12-31 10:52: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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