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赔款

更新时间:2022-12-31 08:36: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31日发(作者:少儿口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产险公

司未决赔案集中清理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产险公司未决

赔案集中清理活动的通知

各省级产险分公司:

根据2011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解决理赔难

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开展产险公司未决赔案集中清理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

一、清理范围

未决赔案指保险有效期限内已经发生损失,尚处于理赔过程中或业务已结案但

财务未支付的案件,清理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发生的未决

赔案。

二、清理步骤及工作重点

未决赔案集中清理活动采取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统计阶段(自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10月20日)。各产险

公司开展未决赔案自查摸底工作,查明未决原因,分类建立明细台账,并于10月

20日前向我局报送未决赔案自查情况的相关统计报表(按照附件1-5的报表格

式,附件5只需报送电子版)。

(二)集中清理阶段(自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1月25日)。各产险

公司对排查出来的未决赔案,要积极主动与被保险人、受益人沟通,一次性告知索

赔所需全部资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赔付到位;不能马上解决的,研究制定解决方

案,确保在11月25日以前解决;因客观原因不能在11月25日前解决的,拿出可

行措施,明确解决时间;不能与被保险人、受益人达成赔付协议的,做好解释沟

通,引导其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各产险公司应于11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清

理情况报告和集中清理后的统计报表(按照附件1-5的报表格式,附件5只需报送

电子版)。

(三)巡查处理阶段(自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15日)。我局将

成立巡查组,对各产险公司报送的相关报表及报告的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无正当

理由但在11月25日之后仍有未解决的未决赔案的机构,将加强重点监管;对于存

在拖赔、惜赔或无理拒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我局将从严从重处理。

三、工作要求

开展未决赔案集中清理活动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提升理赔服务水平的重要举

措,也是提升行业形象、加强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公司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

作的重要意义。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密组织。各省级分公司要成立以分管理赔工作的副总经理

为组长的清理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详尽的清理未决赔案工作方

案,做到案案有专人负责,件件有处理结果,对于集中清理的案件做到登记清晰、

数据准确、客户满意,确保清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为提高工作效能,各公司应加强与我局以及兄弟

公司的沟通交流,做到政策清晰、步调一致,同时应做好对基层公司清理工作的指

导和督办,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通过紧密配合,确保清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全面总结,按时完成。各公司应做好各阶段自查清理工作,并按时限要

求报送统计报表和清理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即工作领导组织

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对我局下一步工作的政策建议

等方面,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稽查处(报业大厦1806室),同时报送

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司远63389905/136****2585

赵雷63389957/135****1290

电子邮箱:****************

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未决赔案按年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

单位:件、元、%

统计年度

报案件数立案情况

立案率

结案情况(财务

总件数

报案后撤

销案件数

总件数

立案后撤销

案件数

估损金额件数赔

2009年

2010年

2011年1月-6

总计

省公司分管理赔(副)总经理:省公司理赔部经理:制表人:

填表说明:

1.本表中“统计年度”以报案时间为口径,如“2009年”指报案时间为2009

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的所有案件;

2.“报案件数-总件数”指公司接到客户所有报案的件数,包括客户报案后又

要求撤销的案件,“报案后撤销案件数”指客户报案后在公司立案前撤销报案的案

件数;

3.“立案情况”、“结案情况”、“未结案情况”的统计时间可截止至报送时

间;

4.“结案情况”指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理赔款后,银行出具的资金汇划凭证

或经客户签字领取现金的案件为口径,“未结案情况”指除“结案情况”之外的案

件;

5.“立案率”=“立案件数(总件数-立案后撤销案件数)”/“报案件数(总

件数-报案后撤销案件数)”;

6.“结案率”=“结案件数”/“立案件数(总件数-立案后撤销案件数)”;

7.汇总数据时应参考“附表5”的明细数据。

附件2:财产保险公司未决赔案按地市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

单位:件、元、%

地市

报案件数立案情况

立案率

结案情况(财务支付

总件数

报案后撤

销案件数

总件数

立案后撤销

案件数

估损金额件数赔付金额

郑州

洛阳

总计

省公司分管理赔(副)总经理:省公司理赔部经理:制表人:

填表说明:

1.本表中“统计年度”以报案时间为口径,如“2009年”指报案时间为2009

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的所有案件;

2.“报案件数-总件数”指公司接到客户所有报案的件数,包括客户报案后又

要求撤销的案件,“报案后撤销案件数”指客户报案后在公司立案前撤销报案的案

件数;

3.“立案情况”、“结案情况”、“未结案情况”的统计时间可截止至报送时

间;

4.“结案情况”指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理赔款后,银行出具的资金汇划凭证

或经客户签字领取现金的案件为口径,“未结案情况”指除“结案情况”之外的案

件;

5.“立案率”=“立案件数(总件数-立案后撤销案件数)”/“报案件数(总

件数-报案后撤销案件数)”;

6.“结案率”=“结案件数”/“立案件数(总件数-立案后撤销案件数)”;

7.汇总数据时应参考“附表5”的明细数据。

附件3:财产保险公司未决赔案按原因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

单位:件、元

交强险商业险农险企财险责任险

案件数量估损金额案件数量估损金额案件数量估损金额案件数量估损金额案件数量估

省公司分管理赔(副)总经理:省公司理赔部经理:制表人:

填表说明:

1.“客户提供资料不全”指客户已提供资料,但公司认为资料不完整,不能赔

付;

2.填列“具体原因”的“其它”项目时,应简要注明原因,并保持同类案件原

因一致;

附件4:财产保险公司未决赔案分险种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

单位:件、元

案件积压原因

交强险商业险农险企财险

案件数量估损金额案件数量估损金额案件数量估损金额案件数量估

客户原因

保险公司原因

司法原因

事故原因

其他

总计

省公司分管理赔(副)总经理:省公司理赔部经理:制表人:

填表说明:

1.本表中的“案件积压原因”分类按大类,具体操作时可汇总“附表3”中的

“案件积压原因”分类;

2.个别公司出现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号是一个,且出险时包含两个险种的情况

时,在“案件数量”统计时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别计入。

附件5:财产保险公司未决赔案明细表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

单位:件、元

序号

机构

代码

机构

名称

清查情况

保险单号

保险

类别

被保险人报案日期立案号立案日期估损金额

1

2

合计

省公司分管理赔(副)总经理:省公司理赔部经理:制表人:

填表说明:

1.“机构代码”和“机构名称”应填写至地市中心支公司层级;

2.“保险类别”指具体险种的分类,应按照交强险、商业险、农险、企财险、

责任险、意外险等险种大类填列;

3.“案件所在环节”应按照已报案待立案、已立案待查勘、已查勘待定损、已

定损待核损核价、已核损核价待理算、已理算待核赔、已核赔待财务支付等分类填

列;

4.“案件积压原因”应按照“附表3”中“具体原因”分类进行填列,填列涉

及“其他或其它”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具体原因;

5.“赔付日期”应按照银行出具的资金汇划凭证显示日期或经客户签字领取现

金的日期为口径;

6.“赔付方式”应按最终赔付和预先赔付的分类填列。

本文发布于:2022-12-31 08:36: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90/6436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上一篇:弯曲刚度
下一篇:原子吸收法
标签:未决赔款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