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世纪史复习
1马尔克:是中世纪西欧日耳曼人的一种以地域关系为纽带的村落共同体。马尔克一
词的原意是边界,后成为日耳曼人农村公社的名称。其主要特征是以地缘作为联系纽带,土
地公有和私有并存,土地名义为公社所有,耕地定期分给公社成员所用,但不得买卖,宅旁
属地为私人所有,而森林,牧场为公社公有,后来,耕地停止各户间重分,向私有地转化,
马尔克农村公社也逐渐解体,随着大地产制和庇护制的发展,农村公社土地被兼并,马尔克
瓦解。
2采邑制:是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查理*马特时期改革土地制度,
分给贵族、骑士、教会的土地称采邑;领地不能世袭,死后归还国家;受封采邑者要为国
王服兵役。采邑制的实行,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和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以及以
中小封建主为基础的骑兵制度。以后大封建主纷纷效仿国王,加强了农民对封建主的依附,
促进了自由农民农奴化,加速了封建等级制度形成。
3丕平献土:加洛林王朝的创建者矮子丕平献纳给教皇的土地。751年,法兰克王国
的宫相矮子丕平在贵族、尤其是教皇的支持下,废黜墨洛温国王,自己登上了王位,建立加
洛林王朝。754年,教皇又为其加冕。为了报答教皇,他征服了伦巴第人,并把意大利中部
的部分地区赠与教皇,从而奠定了教皇国的基础。这一事件史称“丕平献土”。
4卡诺莎觐(晋)见:中世纪德皇亨利四世向教皇请罪事件。1075年,教皇格
利高利七世宣称教权高于一切,世俗君主不得干预教皇选举和主教任职,打破了一百多年来
皇帝批准教皇选举、任命主教的惯例。德皇亨利四世对此极为恼怒,双方斗争激烈。教皇宣
布破门律,开除亨利教籍,解除其臣民的效忠誓约,并煽动部分德国诸侯另立国王。亨利四
世迫于形势,暂时屈服,前往意大利卡诺沙向教皇请罪,亨利四世在卡诺沙身披悔罪衣,赤
足冒雪哀求三天,最终取得了教皇的谅解,恢复了教籍和统治权。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卡诺
沙事件。
5沃尔姆斯协约(沃姆斯协约):中世纪教权与王权斗争的产物。卡诺莎事
件后,皇帝与教皇争夺教会授职权的斗争持续了近半个世纪。1122年双方达成妥协,签订
了《沃姆斯宗教协定》,协定规定:主教和修道院长由教士选举,选举时须有皇帝或其代表
参加,教皇赐予主教代表教权的指环和权杖,德皇赐予主教代表世俗权力的权节.协定解决
了长期存在于教会和政府之间的关于主教授职权的争议,但皇帝的神职授予权大为削弱。主
教授职权之争,暂时告一段落
6《凡尔登条约》:分割法兰克人的查理曼帝国的条约。这一条约是查理曼帝国瓦
解的第一阶段,预示近代西欧国家的形成。840年路易死后,爆发了公开的战争。路易的
第三子日耳曼路易联合查理攻击长兄——皇帝罗退尔一世。罗退尔在丰特努瓦败北求和。8
43年8月,在凡尔登达成协议,罗退尔仍保持帝号,获得法兰克中部地区包括意大利在内
的狭长地带,日耳曼路易获得法兰克东部,即莱茵河以东的地区。查理获得西法兰西克,即
今法国的大半部分。《凡尔登条约》奠定了日后法兰克|、德意志、意大利疆域的基础。
7查士丁尼:527—565年在位,拜占庭帝国历史上最有作为的皇帝。在位期间极力维
护奴隶制度,加强军队和政府官僚机构,并试图恢复罗马帝国的辉煌,532年镇压君士坦丁
堡的尼卡起义,编纂《罗马民法汇编》,对外大肆用兵,先后灭掉汪达尔王国、东哥特王国,
占领北非、意大利、科西嘉、西西里和伊比里亚半岛的南部。并以前所未有的规模重修君士
坦丁堡并修建了圣索非亚大教堂。查士丁尼统治时代是拜占庭帝国的黄金时代。
《罗马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律》的总称。拜占庭皇帝
查士丁尼于528年下令编纂,由法学家特里波尼安主持。巩固帝位、突出君权是这部法学文
献的基本宗旨,宣扬皇帝意志、承认阶级差别、保护私有财产。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
完备的法律文献,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8普洛尼亚制:拜占庭帝国的监领地制度,又称“恩准制”,与法兰克的采邑制相似。
科穆宁(1081—1185)王朝时期确立。即政府将国家的和农村公社的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监
领。监领主必须为国家服役,并按监领地的大小提供相应的兵员为国家服役。监领主同时也
拥有对监领地上的农民的支配权。农民必须向监领主缴纳租税,并服劳役。因此,在监领地
制形成的同时,自由农民也成为了依附农,拜占庭的封建化也宣告完成。后来监领主又取得
领地的行政和司法权。监领地变成封闭型的封建大地产。普洛尼亚制的实施暂时加强了国家
和军队的实力,但也潜伏着离心的倾向,导致分裂割据的加剧。
9圣像破坏运动:8~9世纪在拜占廷帝国发生的破坏基督教会供奉圣像、圣物的
运动,其实质是反对正统教会统治势力和教会修道院占有土地的政治斗争。基督教内长期存
在圣像崇拜,而反对圣像崇拜的社会力量也在拜占廷帝国境内发展。7世纪以后,正统教会
和修道院则兼并土地,聚敛钱财,成为社会各阶层怨恨的目标。立奥三世于726年发布禁止
崇拜圣像的诏令,凡抗拒者其财产充公,是为圣像破坏运动之始。君士坦丁五世采取严厉措
施对付圣像崇拜派。787年,尼西亚会议,宣布恢复圣像崇拜。813立奥五世即位,反圣像
派重新得势。843年,皇帝迈克尔三世的皇太后狄奥多拉摄政时,再次宣布恢复圣像供奉,
大批圣像破坏者以异端罪被处死。圣像破坏运动从此结束。
10索贡巡行:基辅罗斯国对居民征收贡物的方法。罗斯大公以武力征服邻近地区。
除了掠夺财物和奴隶外,还强迫被征服的部落称臣纳贡。每至秋末冬初,罗斯大公便率大队
亲兵到各地征收贡物,收取毛皮、蜂蜜、蜂蜡及粮食和奴隶,史称“索贡巡行”。这实际上
是带有掠夺性质,所到之处往往是洗劫一空。征收和掠夺所得,一部分分配给亲兵,用来维
系主从关系;大部分则运到拜占庭和东方市场出卖,以换取各种必需品和奢侈品。这种制度
构成罗斯国家早期对内统治的主要特征。
11马兹达克运动:马兹达克派,是萨珊朝伊朗的一个祆教的异端激进派,创始人
马兹达克据说是祆教的大祭司。教义同样是二元论,但是号召信徒促使光明普照世界。恢复
原始共产主义制度,主张共产共妻,友爱互助。在下层人民中有很多信徒。五世纪下半叶,
由于萨珊朝伊朗社会不稳,阶级矛盾尖锐,491年到529年爆发了马兹达克起义,兴起之初,
国王卡瓦德一世表面支持,企图利用这次运动仰制实力强大的封建贵族,僧侶阶层,后来,
待利用马兹达克派打击了地方势力后,诬马兹达克派为异端,派兵镇压,最后失败。马兹达
克运动动摇了僧俗显贵的统治地位,推动了萨珊帝国从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
12穆罕默德:(约573—632年)伊斯兰教创始人。出生于麦加城古莱西部落哈希姆
族的一个没落商人贵族家庭。610年开始在麦加传教,622年开始“徒志”迁往雅特里布城
(麦地纳),并组建起穆斯林公社。624年他成功组织了白德尔战役,大大提高了他的威望
和扩大了伊斯兰教的影响。627年,他以掘壕坚守之策,史称“壕沟之战”,挫败了麦加万
人大军对麦地那城的围攻。630年率大军兵临麦加城下,迫使麦加古莱西贵族承认穆罕默德
的权威,接受伊斯兰教。通过多方努力,最终使阿拉伯半岛上的各部落民众在伊斯兰教旗帜
的引导下走上了建立统一国家的历程
13徙志:公元613年,穆罕默德开始公开传教。麦加的部落贵族把他视一种威胁,因
此多方迫害伊斯兰教徒。公元622年,穆罕默德及其门徒被迫出走到麦加以北200公里的麦
地那,并考虑在那里建立神权国家。伊斯兰教将这一历史事件称为“徙志”,这是穆罕默德
一生中的转折点。他在麦加只有少数的信徒,但在麦地那,伊斯兰教的力量得到迅速发展。
穆罕默德依靠这支力量,与麦加贵族进行斗争。630年,穆罕默德兵临麦加城下,麦加贵族
被接受伊斯兰教,并承认穆罕默德的权威。
14伊克塔:阿拉伯语“Iqta”的音译,意为“分割”。系指阿拉伯帝国赐予行政和军事
官员作为俸禄收入来源的土地。泛指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封建土地制度。伊克塔制始于四大
哈里发时期,倭马亚王朝和阿拔斯王朝前期日益盛行。伊克塔制与同时代的西欧的采邑制不
同,虽然也以服役为条件,但不是封建等级的世袭领地。伊克塔由哈里发或苏丹直接封授,
伊克塔封建主有权向所领农民征收赋税,但无土地所有权,并须向国家缴纳什叶税。伊克塔
封建主一般不住在封地,而是委托代理人管理土地。伊克塔的规模大小不等,哈里发家族和
行省总督拥有很多伊克塔。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伊克塔逐渐变为世袭,转为私有。伊克塔
制亦流行于中亚、印度等地的伊斯兰国家。。
15五功:是伊斯兰教的宗教义务内容之一,包括念功、拜功、斋功、课功、朝功。念
功,即背诵“除安拉外别无神灵,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拜功,每天朝麦加方向拜5次
(破晓,中午,下午,日落,晚上);斋功,每年回历9月斋戒一个月,斋戒期间只能每天
日落的时候进食;课功,每个穆斯林每年缴纳财产的2.5%为捐税;朝功,每个穆斯林一生
中至少要到麦加朝拜一次。
16哈里发:伊斯兰教职称谓,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代理人”或“继位人”。穆罕
默德及其以前的众先知即被认为是安拉在大地上的代理人、代治者。后该词被用于指称穆罕
默德逝世后继任伊斯兰教国家政教合一领袖的人,伊斯兰教初期执政的四大哈里发即属此范
围,其后叙利亚总督摩阿维亚即位为哈里发,将哈里发的职位改为世袭,并建立了倭马亚王
朝。哈里发成为伊斯兰教政教合一国家的最高首领,后被阿拔斯王朝等所沿用。
17阇提:印度中古时期的种姓制度。该制度按职业划分成众多种姓,种姓内职业世袭,
种姓间禁止通婚。这一制度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
18丁田制:古朝鲜的一种土地制度。新罗统一后,为了限制土地兼并,扩大税源,于
722年改革土地制度,实行丁田制,规定国家对16岁以上的良民男女(一说是15岁以上的
丁男)授予一定数量的土地,分为口分田和永业田两种,前者限本人终身使用,后者可由子
孙继承,但禁止买卖,受田农民成为被束缚在国有土地上的国家依附农民,必须向封建国家
缴纳田租,负担徭役和贡物。丁田制的实行,使新罗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土地和人民,确
立土地国有制的基本原则,推动了封建制在朝鲜的确立。
19部民制:日本大和国时期的奴隶制。产生于4世纪末。部民是皇室和贵族占有的奴
隶集体,一般冠以主人名、职业名,种类有田部、部曲、品部等。大和国统治集团的奴隶人
数众多,按分工分别编成不同的部。部曲往往以其所属贵族的氏姓作为部名,部民组织一般
由下级氏族贵族统帅,称为伴造,职位可以世袭。部民制是日本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
部民地位略高于奴婢。大化改新后被废除.
20圣德太子:593年,推古女皇立厩户皇子为太子即圣德太子(574—622)。并由其
出任摄政,开始推行改革。(1)制定“冠位十二阶”,由朝廷规定官阶晋升不再以氏族门第
而以个人才干和政绩为依据。以此遏制贵族特权,提高皇权权威。(2)制定“十七条宪法”
作为贵族和官员必须遵守的政治规范,初步确定了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原则。(3)建立与中
国隋朝对等的直接联系,派遣留学生到中国学习先进文化,并积极鼓励佛教。这些改革为日
后日本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他的改革主要是文化精神方面的,没有触及部民制的基础。
622年圣德太子病故。
21行会:几乎与中世纪城市同时产生,分手工业行会和商人行会。为了反对贵族剥
削、保证自身利益、防止内部竞争,同一城市的手工业者结成联盟,称为“手工业行会”。
手工业行会成立初期,对维护手工业者的利益、团结手工业者与封建主斗争,起了重要租用,
但是由于它的宗旨在于维护小生产者利益,反对竞争甚至拒绝改进生产工具,日益阻碍了生
产力的发展,14世纪以后,手工业行会逐渐衰落。在手工业行会建立的同时,一些城市的
大商人为了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在一些地区的贸易独占权,结成商人贸易行会,也成
商人行会。随经济贸易的发展,许多城市的商人行会又结盟,形成跨地区甚至跨国界的商人
行会。
22汉萨同盟:德意志北部沿海城市为保护其贸易利益而结成的商业同盟。汉萨一词
日耳曼语原意为集团。同盟形成于1356年,中心在吕贝克。从12世纪起,北德意志商人为
了同英国、佛兰德进行贸易,曾组织“科隆汉萨”和“汉堡汉萨”。约12世纪中叶~13世
纪中叶,德意志莱茵河流域的贸易活跃,对外贸易重心逐渐扩大到波罗的海地区。13世纪
80年代,莱茵地区各商人组织互相合作以维护共同的利益,并与吕贝克及其他控制波罗的
海贸易的北德城市结成同盟,防御劫匪和海盗,确保贸易安全。
23.三级会议:法国中世纪的等级代表会议。参加者有僧侣、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
的代表。通常是国家遇到困难时,国王为寻求援助而召集会议,因此会议是不定期的。它的
主要职能之一是批准国王征收新税。在会议期间,三个等级各自讨论议案,只有在拟定对国
王的回答时才举行联席会议。三个等级,不分代表多少,各有一票表决权。
24.大宪章:英国限制王权的封建文件。1215年6月,英王约翰在封建领主、教士、
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签署,共63条。主旨是限制王权,保障教会和领主的特权以
及骑士和市民的某些利益。主要内容有:承认教会自由不受侵犯;保障领主和骑士的采邑
继承权,不再征收额外继承税或其他贡金、代役税;归还原侵占的领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据;
尊重领主法庭的管辖权,国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诉讼,不任意逮捕、监禁自由民;承认伦敦
和其他自治城市原有的自由和风俗习惯;统一国内度量衡,保障商贾自由。同时,规定由领
主推举25人负责监督宪章的实施。《大宪章》是规定封建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文件,并未
保障广大农奴的利益,不久即被英王约翰撕毁。到17世纪,资产阶级对《大宪章》内容作
了新的解释,作为要求公民权利、商业自由和法治的法律依据。
25模范议会:英国封建贵族的代议机构。在英国“大会议”之后产生。1265年1
月,德?孟福尔依靠贵族、教士和市民的支持,战胜国王之后,以摄政的名义,根据《自
由大宪章》的规定,在威斯敏斯特宫召集大会议,它创立了英国议会的雏形,是英国议会
的开端。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争经费又召集议会。仿照大会议的代表成分,
出席议会的除大贵族、教士外,每郡有2名骑士代表,每个大城市有2名市民代表,约有
400余名议员出席。此后议会仿此例经常召开,这次议会被称为模范议会。由于贵族议员和
市民、骑士议员在根本利益、要求上各不相同,每当这种议会召开时,各郡骑士代表和市民
代表经常单独在一起。但是,中世纪时期的大会议、模范议会及1343年由两院组成的议会
都只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还不是近现代意义上的议会。
26英法百年战争:英法两国于1337~1453年间断续进行的百余年战争。12世纪中,
英国金雀花王朝在法国占有广阔领地,12~13世纪,法国国王逐渐夺回部分被英王占领的
土地。14世纪初,英国仍占据法国南部阿基坦地区,成为法国政治统一的最大障碍。双方
还争夺富庶的佛兰德地区。佛兰德毛纺业主要依赖英国的原料,英国则从羊毛贸易中获取巨
利。1328年,法国占领佛兰德,英王爱德华三世下令禁止羊毛出口。佛兰德因失去原料来
源,转而支持英国的百年战争中战场上的法军反法政策。战争的导火线主要是王位继承问题。
1328年,查理四世去世,法国卡佩王朝绝嗣,支裔瓦卢瓦家族的腓力六世继位,英王爱德
华三世以法王查理四世外甥的资格,与腓力六世争夺王位,触发战争.
27收复失地运动:西班牙文“雷康吉斯达”(Reconquista,意为“再征服”)的意译,
8—15世纪西班牙和葡萄牙驱逐阿拉伯人,收复失地的斗争。711年,阿拉伯人从北非渡过
直布罗陀海峡侵入伊比利亚半岛,714年灭西哥特王国。西哥特人退居到北部山区,先后建
立了一些小王国,如那瓦尔王国、亚拉冈王国和卡斯提尔王国等,同占领者阿拉伯人展开收
复失地的斗争。到13世纪中叶,半岛大部分地区光复。1249—1251年,葡萄牙实现了领土
统一。1479年卡斯提尔与亚拉冈合并,建立西班牙王国。1492年西班牙人攻占阿拉伯人在
半岛的最后一个据点格拉纳达,收复失地运动胜利结束。
28.经院哲学:中世纪西欧基督教哲学思想的总称,因产生于教会学院(经院),故
名。主张理性服从信仰,哲学是“神学的婢女”。经院哲学以《圣经》、教父著作和古代哲学
为依据来论证神学,用形式逻辑和烦琐推理方法演绎出空洞的结论。将基督教神学的理论化、
思辩化推向新的高度,建构起一个庞大而繁复的哲学化神学唯心论体系。被誉为“神学之王”
的托马斯?阿奎那是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著有《神学大全》,是经院哲学的百科全书。经院
哲学轻视经验,反对实践,但有利于思辨思维的发展。经院哲学内部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
反映了唯物论和唯心论的斗争。14世纪以后,经院哲学趋于衰落。
29恐怖的伊凡:伊凡四世又被称为伊凡雷帝或者“恐怖的伊凡”,是俄国历史上的
第一位沙皇。1533年至1547年为莫斯科大公,1547年至1584年为沙皇。1547年加冕称沙
皇,于1549年建立重臣会议,编纂新法典。1549—1560年对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行政、法
律、财政、军队、宗教等方面进行改革。伊凡四世的政府竭力巩固专制政权,血腥镇压抵抗
沙皇的封建王公和大贵族,强化国家中央集权。对外政策方面,伊凡四世开始了俄罗斯对外
的扩张,他先后吞并了喀山汗国、阿斯特拉罕汗国和西伯利亚汗国,俄国的领土向东大幅推
进,此外,他吞并了大诺盖汗国和巴什基尔亚,使北高加索许多民族归顺俄罗斯。他在1558
年发动了立窝尼亚战争,企图夺取波罗的海出海口,俄国由于孤立无援,终于失败。伊凡四
世是个富有才智、英明能干之人,但他冷酷无情残忍,组建了一支对沙皇绝对忠诚,对臣民
冷酷专横的特辖军,对反对他的封建王公和大贵族进行屠杀,以1565—1572年7年为例,
大约有4000多名大贵族被杀,还竟然用手杖打死了长子伊凡太子,因此,被称为“恐怖的
伊凡”
30《罗马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律》的总称。
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于528年下令编纂,由法学家特里波尼安主持。巩固帝位、突出君权是
这部法学文献的基本宗旨,宣扬皇帝意志、承认阶级差别、保护私有财产。这是欧洲历史上
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文献,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本文发布于:2022-12-31 05:43: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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