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大选课

更新时间:2022-12-31 02:23: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31日发(作者:to是什么意思)

河北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0)13号

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充分

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

不断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励是指对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

体活动及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或集体,给予精神与物质奖

励。

第三条奖励原则:激励先进、公平客观、公正合理。

第四条奖励范围:我校正式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励由学校设立,研究生学院负责管理并对评定

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研究生奖励分为荣營称号和奖学金两部分。

第七条荣營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和优秀毕业生。

第八条奖学金包括年度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年度奖学金即按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发放的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即对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发放的奖学金。

第三章荣誉称号的评选、奖励

第九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

(-)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童制度,班级

成员在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班委会团结、有朝气有凝聚力,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集

3、全班同学思想积极进步,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

互相帮助,有强烈的集体荣誓感;

4、班集体有浓厚的学习氛围,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学习态度

端正,积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无学术不端行为,有较高的英语六

级通过率;

5、积极配合研究生学院、培养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各项活动;

热心公益活动,坚持正常的党团组织活动,集体活动出勤率在80%

以上;

(二)当选比例:本年级研究生班级总数(不含新生班级)的

15%;

(三)奖励:颁发奖状和活动经费600元(以30-40人班计

算,班容量过小或过大的班,活动经费做相应调整。培养学院各年级

班级人数均不足15人的,可以按培养学院组成班级参评L

第十条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能够较好地完成学习、

科研任务;无不及格科目和学术不端行为;外语通过国家六级;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关心同学,在同学中

有较高的威信;

5、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学院测评为优秀;

6、年度奖学金或优秀论文奖、科技业绩奖、发明创造奖的获

得者。

(二)当选比例:不超过本培养学院研究生人数的5%;

(三)奖励: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_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前5条;

2、主动配合研究生学院和培养学院开展管理工作;积极组织

参加集体活动,工作成绩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具

有较强的人际协调和社会工作能力;

3、在研究生会任职,或任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且

任职不少于1学年。

(二)当选比例:不超过本培养学院研究生人数的5%;

(三)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

第十二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另行文。

第四章年度奖学金评定及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及数额:本培养学院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

8%,1000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及数额:本培养学院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

20%,600元/人学年。

第十四条每学年初评定上一学年年度奖学金。

—年级按照课程成绩占90%,其它测评占10%累计排名。其中

课程成绩按学位课成绩占70%,选修课成绩占30%比例计算;其它

测评按本班研究生互评、培养学院评价、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以及奖

励各占25%计算。

二年级评选细则另行文。

第五章单项奖学金评定及奖励

第十五条入学成绩优秀奖

(_)为吸引优秀生源,对报考我校且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

考试中成绩优秀者进行奖励。条件另行规定。

(二)入学成绩优秀奖奖励1000元。

第十六条优秀论文奖

(-)获奖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

以河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在SCI刊源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社会

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及

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且被EI收录的论文。

(二)奖励:每篇最低奖励1000元,被索引论文奖金按

1000★影响因子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优秀论文奖名额不限,研究生本人按照要求申报,培

养学院审查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定。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原单位已就该论文获得奖励的不

在此奖励范围。

第十七条发明创造奖

(-)获奖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河北农业大学研

究生身份,申报且获得批准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获得者(限

第一完成人L

(二)发明创造奖名额不限,研究生本人按照要求申报,培

养学院审査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定。

(三)奖励:发明专利奖金1000—2000元,并颁发证书;实

用新型专利奖金500-1500元,并颁发证书。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原单位已就该成果获得奖励的不

在此奖励范围。

第十八条科技业绩奖

(-)获奖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河北农业大学研

究生身份申报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的获得者(限前三名完成人L

(二)科技业绩奖名额不限,研究生按照要求申报,培养学

院审直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依据成果获奖等级和完成人排名

评定。

(三)奖励:颁发奖金和奖励证书。

1、国家级奖,奖励2000—5000元;

2、省级奖,奖励1000—3000元;

3、市厅局级奖,奖励500—2000元。

同一项目获得两级以上奖励时,按最高级奖颁发奖金。已获得

此项奖金的项目又获得上一级奖励时,不再二次颁发奖金。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原单位已就该成果获得奖励的不在

此奖励范围。

第十九条外语学习优秀奖

(-)获奖条件:

1、非英语语言专业类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申报。

(1)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以上;

(2)研究生入学英语统考成绩65分以上,且英语六级考试成

绩480分以上;

(3)硏究生英语课程成绩居年级前10%,且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80分以上。

2、英语语言专业类的硕士研究生,评定标准参照上述条件执

行。

3、研究生在校期间只可获得一次外语学习优秀奖。

(二)奖励:奖励300元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励志奖学金

(-)评选条件:本奖项仅针对特困生评选。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的前5条;

2、勇于克服生活中的困难,以顽强的作风坚持学习、工作,在

科学研究中成绩显著;

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z

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4、获得上述荣舎称号或奖学金者;

5、无恶意欠费行为。

(二)奖励:视其情况研究生学院奖励1000—2000元,导师或

培养学院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奖励。

第二条文体竞赛优秀奖

以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身份,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比赛,为学

第二十四条评选程序

校争得荣誓的,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300元,

第三名200元;以研究生学院为单位,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奖励

集体(不超过5人)600—1000元,第二名500—800元,第三名

400-500元。对超过5人的集体或与其他单位人员组成参赛集体的”

视具体情况决定奖励数额。

第二十二条其他特殊单项奖

在社会活动中,具有某项特殊才能”得到社会认可‘或在见义

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中,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争

得荣營者,视情况予以奖励。

1、国家级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奖励1000—3000元;

2、省级表彰个人或集体,奖励500—2000元;

3、校级表彰个人或集体”奖励200—1000元。

第六章评审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荣誓称号和年度奖学金按学年评选。优秀毕业生、

毕业班研究生的优秀论文奖、发明创造奖于每年6月评选;其它各项

评奖工作于每年9-10月份进行。

(-)荣營称号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由具备资格的班

级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学院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研究生管理、

培养部门和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代表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研究生

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2、优秀毕业生由培养学院推荐,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和研

究生培养、管理部门进行评定,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二)奖学金评定程序

1、年度奖学金各培养学院按照评选办法评走公示后z

报研究

生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2、入学成绩优秀奖、夕卜语学习优秀奖分别由研究生招生、

培养和管理部门组织评定。

3、优秀论文奖、科技业绩奖、发明创造奖须由本人提交发表

论文的原件、科技业绩或发明创造的原始材料,经培养学院审核签署

意见后推荐到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

后”报学校审批。

4、励志奖学金由本人、导师或培养学院提出申请「本人出具特

困证明材料、班级不少于3名同学提供的在校生活情况证明,培养学

院审核后,交由研究生学院评定。

5、文体竞赛优秀奖和其他特殊单项奖采取个人申报,研究生学

院审批的办法评选。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荣誓称号和奖学金的评

定。

1、评定学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者;

2、延期毕业者(优秀论文奖、科技业绩奖、发明创造奖除外);

3、导师和培养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

4、评定学年未按期注册者;

第二十六条评定结果获得批准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颁发奖励

证书、奖品和奖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z

取消参评资格。

对于当选后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收回奖金,取消其参评任何奖

励的机会,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个人获得的荣誓称号材料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河侬业大学

二0-0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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