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0)13号
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充分
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
不断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励是指对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
体活动及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或集体,给予精神与物质奖
励。
第三条奖励原则:激励先进、公平客观、公正合理。
第四条奖励范围:我校正式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励由学校设立,研究生学院负责管理并对评定
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研究生奖励分为荣營称号和奖学金两部分。
第七条荣營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和优秀毕业生。
第八条奖学金包括年度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年度奖学金即按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发放的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即对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发放的奖学金。
第三章荣誉称号的评选、奖励
第九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
(-)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童制度,班级
成员在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班委会团结、有朝气有凝聚力,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集
3、全班同学思想积极进步,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
互相帮助,有强烈的集体荣誓感;
4、班集体有浓厚的学习氛围,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学习态度
端正,积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无学术不端行为,有较高的英语六
级通过率;
5、积极配合研究生学院、培养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各项活动;
热心公益活动,坚持正常的党团组织活动,集体活动出勤率在80%
以上;
(二)当选比例:本年级研究生班级总数(不含新生班级)的
15%;
(三)奖励:颁发奖状和活动经费600元(以30-40人班计
算,班容量过小或过大的班,活动经费做相应调整。培养学院各年级
班级人数均不足15人的,可以按培养学院组成班级参评L
第十条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能够较好地完成学习、
科研任务;无不及格科目和学术不端行为;外语通过国家六级;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关心同学,在同学中
有较高的威信;
5、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学院测评为优秀;
6、年度奖学金或优秀论文奖、科技业绩奖、发明创造奖的获
得者。
(二)当选比例:不超过本培养学院研究生人数的5%;
(三)奖励: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_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前5条;
2、主动配合研究生学院和培养学院开展管理工作;积极组织
参加集体活动,工作成绩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具
有较强的人际协调和社会工作能力;
3、在研究生会任职,或任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且
任职不少于1学年。
(二)当选比例:不超过本培养学院研究生人数的5%;
(三)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
第十二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另行文。
第四章年度奖学金评定及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及数额:本培养学院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
8%,1000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及数额:本培养学院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
20%,600元/人学年。
第十四条每学年初评定上一学年年度奖学金。
—年级按照课程成绩占90%,其它测评占10%累计排名。其中
课程成绩按学位课成绩占70%,选修课成绩占30%比例计算;其它
测评按本班研究生互评、培养学院评价、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以及奖
励各占25%计算。
二年级评选细则另行文。
第五章单项奖学金评定及奖励
第十五条入学成绩优秀奖
(_)为吸引优秀生源,对报考我校且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
考试中成绩优秀者进行奖励。条件另行规定。
(二)入学成绩优秀奖奖励1000元。
第十六条优秀论文奖
(-)获奖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
以河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在SCI刊源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社会
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及
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且被EI收录的论文。
(二)奖励:每篇最低奖励1000元,被索引论文奖金按
1000★影响因子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优秀论文奖名额不限,研究生本人按照要求申报,培
养学院审查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定。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原单位已就该论文获得奖励的不
在此奖励范围。
第十七条发明创造奖
(-)获奖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河北农业大学研
究生身份,申报且获得批准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获得者(限
第一完成人L
(二)发明创造奖名额不限,研究生本人按照要求申报,培
养学院审査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定。
(三)奖励:发明专利奖金1000—2000元,并颁发证书;实
用新型专利奖金500-1500元,并颁发证书。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原单位已就该成果获得奖励的不
在此奖励范围。
第十八条科技业绩奖
(-)获奖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河北农业大学研
究生身份申报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的获得者(限前三名完成人L
(二)科技业绩奖名额不限,研究生按照要求申报,培养学
院审直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依据成果获奖等级和完成人排名
评定。
(三)奖励:颁发奖金和奖励证书。
1、国家级奖,奖励2000—5000元;
2、省级奖,奖励1000—3000元;
3、市厅局级奖,奖励500—2000元。
同一项目获得两级以上奖励时,按最高级奖颁发奖金。已获得
此项奖金的项目又获得上一级奖励时,不再二次颁发奖金。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原单位已就该成果获得奖励的不在
此奖励范围。
第十九条外语学习优秀奖
(-)获奖条件:
1、非英语语言专业类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申报。
(1)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以上;
(2)研究生入学英语统考成绩65分以上,且英语六级考试成
绩480分以上;
(3)硏究生英语课程成绩居年级前10%,且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80分以上。
2、英语语言专业类的硕士研究生,评定标准参照上述条件执
行。
3、研究生在校期间只可获得一次外语学习优秀奖。
(二)奖励:奖励300元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励志奖学金
(-)评选条件:本奖项仅针对特困生评选。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的前5条;
2、勇于克服生活中的困难,以顽强的作风坚持学习、工作,在
科学研究中成绩显著;
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z
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4、获得上述荣舎称号或奖学金者;
5、无恶意欠费行为。
(二)奖励:视其情况研究生学院奖励1000—2000元,导师或
培养学院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奖励。
第二条文体竞赛优秀奖
以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身份,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比赛,为学
第二十四条评选程序
校争得荣誓的,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300元,
第三名200元;以研究生学院为单位,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奖励
集体(不超过5人)600—1000元,第二名500—800元,第三名
400-500元。对超过5人的集体或与其他单位人员组成参赛集体的”
视具体情况决定奖励数额。
第二十二条其他特殊单项奖
在社会活动中,具有某项特殊才能”得到社会认可‘或在见义
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中,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争
得荣營者,视情况予以奖励。
1、国家级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奖励1000—3000元;
2、省级表彰个人或集体,奖励500—2000元;
3、校级表彰个人或集体”奖励200—1000元。
第六章评审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荣誓称号和年度奖学金按学年评选。优秀毕业生、
毕业班研究生的优秀论文奖、发明创造奖于每年6月评选;其它各项
评奖工作于每年9-10月份进行。
(-)荣營称号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由具备资格的班
级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学院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研究生管理、
培养部门和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代表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研究生
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2、优秀毕业生由培养学院推荐,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和研
究生培养、管理部门进行评定,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二)奖学金评定程序
1、年度奖学金各培养学院按照评选办法评走公示后z
报研究
生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2、入学成绩优秀奖、夕卜语学习优秀奖分别由研究生招生、
培养和管理部门组织评定。
3、优秀论文奖、科技业绩奖、发明创造奖须由本人提交发表
论文的原件、科技业绩或发明创造的原始材料,经培养学院审核签署
意见后推荐到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
后”报学校审批。
4、励志奖学金由本人、导师或培养学院提出申请「本人出具特
困证明材料、班级不少于3名同学提供的在校生活情况证明,培养学
院审核后,交由研究生学院评定。
5、文体竞赛优秀奖和其他特殊单项奖采取个人申报,研究生学
院审批的办法评选。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荣誓称号和奖学金的评
定。
1、评定学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者;
2、延期毕业者(优秀论文奖、科技业绩奖、发明创造奖除外);
3、导师和培养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
4、评定学年未按期注册者;
第二十六条评定结果获得批准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颁发奖励
证书、奖品和奖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z
取消参评资格。
对于当选后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收回奖金,取消其参评任何奖
励的机会,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个人获得的荣誓称号材料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河侬业大学
二0-0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文发布于:2022-12-31 02:23: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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