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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2-31 01:55: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31日发(作者:北理工珠海分校)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主、辅修及双学位教育管理条例

一、主、辅修及双学位

学生进校时被录取的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生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各类课程的学分,

即可毕业;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条例中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可择定其他学院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亦可确定以该专业为

目标修读第二学士学位。

二、课程、学分、学制

1.课程、学分

各专业在教学计划中规定40学分左右的课程为辅修、双学位课程,学生辅修阶段需修满18学分的课程。

双学位阶段必须修满30学分的课程。

2.学习年限

某专业供其它专业学生学习的辅修、双学位课程均安排在前三年,学生从二年级开始辅修,一般在正常毕

业前应能完成辅修。双学位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与主修专业年限一致。

三、申请辅修学习年限的条件

1.学生学习满两个学期,主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可申请辅修。

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学科性质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四、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

1.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学生必须按教务处的要求办理注册、缴费、选课手续。

2.某专业辅修、双学位课程教学应与该专业主修专业低一年级的相同课程教学同步进行。参加辅修学习的

学生各类课程上课时间允许有三分之一的冲突。

3.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修满辅修专业的总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4.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修满辅修专业所需双学位课程的学分,完成并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答

辩,可授予该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5.学生在辅修专业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6.学生若想终止辅修、双学位学习,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终止辅修申请表》交教务处办理终止辅

修手续,其已学辅修专业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五、辅修及双学位课程的收费

1.凡参加辅修及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按规定缴纳辅修费。

2.凡涉及开设实验课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根据所耗实验材料提出实验费标准,经教务处审批后由开课学院

收取。

本条例从2012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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