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假币

更新时间:2022-12-31 00:21:31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31日发(作者:iso培训)

XX银行XX支行反假币学习资料

一、假币的种类: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对假币有明确的定义:假币是指伪造、变造

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

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二、假币识别一般方法:

识别人民币纸币真伪,真假钞票的识别方法主要有直观对比法、仪器检测法、特殊分析

法.归纳起来,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看、二摸、三听、四测”的方法,下面结合第五套人民币

简单介绍一下:

一看:

1、看水印:第五套人民币各券别纸币的固定水印位于各券别纸币票面正面左侧的空白

处,迎光透视,可以看到立体感很强的水印。100元、50元纸币的固定水印为毛泽东头像图案。

20元、10元、5元纸币的固定水印为花卉图案。

2、看安全线:第五套1999版人民币纸币在各券别票面正面中间偏左,均有一条安全线。

100元、50元纸币的安全线,迎光透视,分别可以看到缩微文字“RMB100”、“RMB50”的微

小文字,仪器检测均有磁性;20元纸币,迎光透视,是一条明暗相间的安全线,10元、5元纸币

安全线为全息磁性开窗式安全线,即安全线局部埋入纸张中,局部裸露在纸面上,开窗部分

分别可以看到由微缩字符“¥10”、“¥5”组成的全息图案,仪器检测有磁性。第五套2005版

式各券别纸币安全线为全息磁性开窗式安全线,缩微文字“¥100”、“¥50”“¥20”、“¥10”、

“¥5”。

3、看光变油墨:

第五套人民币100元券和50元券正面左下方的面额数字采用光变墨印刷。将垂直观察的

票面倾斜到一定角度时,100元券的面额数字会由绿变为蓝色;50元券的面额数字则会由金色

变为绿色.

4、看票面图案是否清晰,色彩是否鲜艳,对印图案是否可以对接上。

5、用5倍以上放大镜观察票面,看图案线条、缩微文字是否清晰干净.

第五套人民币纸币各券别正面胶印图案中,多处均印有微缩文字,20元纸币背面也有该

防伪措施.100元微缩文字为“RMB"和“RMB100”;50元为“50”和“RMB50”;20元为“RMB20”;

10元为“RMB10”5元为“RMB5”和“5”字样。

二摸:

1、摸人像、盲文点、中国人民银行行名等处是否有凹凸感。

2、摸纸币是否薄厚适中,挺括度好。

三听:

即通过抖动钞票使其发出声响,根据声音来分辨人民币真伪.人民币的纸张,具有挺括、

耐折、不易撕裂的特点。手持钞票用力抖动、手指轻弹或两手一张一弛轻轻对称拉动,能听

到清脆响亮的声音.

四测:

即借助一些简单的工具和专用的仪器来分辨人民币真伪。如借助放大镜可以观察票面线

条清晰度、胶、凹印缩微文字等;用紫外灯光照射票面,可以观察钞票纸张和油墨的荧光反

映;用磁性检测仪可以检测黑色横号码的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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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HD90"开头假币的特征

HD90开头的百元假钞,并不像所传的那样“高仿真”,其假币的特征比较明显:

第一、印刷及纸张,该冠字号码假币为机制胶印,纸张较脆,无韧性。

第二、水印,固定人像水印及“100”白水印均用无色油墨直接印在纸张正面,水印模糊,

没有立体感。

第三、伪造了安全线,目前发现的冠字号码假币有两种安全线:一种是用银黑色磁带夹在

正背面纸张中,并在背面用银色油墨烫印全息图案;另一种用黑色油墨在假币正面印刷黑色条

纹、背面用银色油墨烫印全息图案,并刷上磁粉.

第四、光变油墨面额数字,用珠光油墨印制而成,无光变效果。

第五、阴阳互补对印图案错位。

第六、假币的凹凸感是用坚硬金属模具压制而成。

第七、隐形面额数字用无色油墨印刷,无须旋转角度即可看见面额“100”的字样。

四、不能仅凭冠字号就判定人民币真伪

目前在各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收缴的假币,有冠字号“HD90"的假币,还发现了“HB”、

“FA”等冠号的假币。但现已发行的人民币冠字号也有“HD”、“HB”、“FA”开头的,因此一般来

说,不能简单的从字母和数字的搭配判断人民币的真假。

二、日常生活中关于假币的处理方法

1、发现假币应如何处理?

(1)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

(2)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3)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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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套人民币知识简介:

1、第五套人民币在票面设计上突出了“三大”,即大人像、大水印、大面额数字。

2、在紫外灯下,第五套人民币专用纸张无荧光反应;在特定波长的紫外光下可以看到有不

规则分布的黄色和蓝色荧光纤维,100元纸币背面主景上、下方胶印图案中的红色线纹显现

桔黄色荧光图案。第五套人民币各面额纸币正面行名下方胶印底纹处,在特定波长的紫外灯

下可以看到该券别面额数字,该图案采用了无色荧光油墨印刷,可供机读.100元、50元纸币正

面左下角的面额数字“100"、“50”,在与票面垂直角度观察时,分别是绿色和金色,倾斜一定

角度则分别变为蓝色和绿色,这个防伪点的名称被称为光变油墨面额数字.

3、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纸张中红、蓝彩色纤维有规则分布.10元纸币正面左侧及背面左下

角的面额数字“10”字样,采用凹印接线印刷,浅棕色和蓝黑色两种墨色对接完整。20元纸币的

凹印缩微文字分布在票面背面下方,所印的文字为“RMB20人民币"。

3、观察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100元纸币上的隐形面额数字防伪特征的正确方法是,将票

面置于与眼睛接近平行的位置面对光源做上下倾斜晃动。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100元纸币

正面左侧及背面左下角的面额数字“100”字样,采用凹印接线印刷,紫色和红色两种墨色对接

完整。2005版人民币100元券和50元券采用的双色异形横号码中,黑色部分带有磁性,其字符

变化特点是由中间向左右两边逐渐变小.

4、第五套人民币与前四套相比有以下主要特征:第五套人民币采用大肖像、大水印、大数

字,充分显示手工雕刻人像防伪和货币使用功能;打破了前四套人民币明显的边框式设计模式,

整个票面呈开放式设计结构,给防伪措施的应用留出了更多的空间;第五套人民币纸币背面

图纹花边设计既保持了货币的传统风格和特点,又具有防伪功能;票面简洁,线条清晰,色

彩亮丽;增加了机读能力,便于现代化机具清分处理.

5、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100元纸币与1999年版100元纸币相比,调整了以下防伪特征:

光变油墨面额数字和胶印对印图案位置;调整隐形面额数字观察角度;背面主景下方的凹印

缩微文字“RMB100”和“人民币”长度适当缩短,不穿过面额数字和“YUAN”;将原磁性缩微文

字安全线调整为全息磁性开窗安全线;取消原横竖双号码中的竖号码,将横号码改为双色异形

横号码;调整纸张特种原料,运用中性抄纸技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

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属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6,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揭层、挖补、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

法制作,使其改变形态的假币.2005年版5元券的公众防伪措施包括:固定花卉水印;白水印;

全息磁性开窗安全线;手工雕刻头像;胶印缩微文字;雕刻凹版印刷;双色横号码;隐形面额

数字;凹印手感线。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1元券的公众防伪措施包括:固定花卉水印;手工

雕刻头像;隐形面额数字;胶印缩微文字;雕刻凹版印刷;双色横号码;凹印手感线。

XX银行XX支行2018年4月份反假币学习资料

对于伪造货币后而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这里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

使用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而论之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在伪造后

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独立的意义,并成为伪造货币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对于

伪造行为后而使用假币的认定,则有不同的意见。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有的认为已经构成

数罪,即伪造货币罪和诈骗罪(当时没有规定使用假币罪),主张实行两罪并罚;有的虽然

也认为构成数罪,但坚持按牵连犯处理.我们认为,使用不同于持有,它不是伪造行为引起

的,因此,对使用假币的行为进行单独评价是必要的。至于如何处理,我们倾向后一种意见.

因为伪造货币是为了使用,存在着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从一重罪

论处是适当的。

持有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界限。持有与运输是刑法上两个独立的行为,但它们之间有交叉.

运输假币以持有假币为条件,持有假币有时则表现为随身携带假币。其区别在于行为人的故

意内容不同。如果明知是假币而加以运输的,以运输假币罪论处;不以运输的故意而携带假

币的,则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有的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目的的不同.问题在于这里

所说的目的是否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目的.如果是,显然与立法规定相矛盾,因为构

成运输假币罪是以特定目的为条件.如果不是,拿来比较又有何意义呢?恩格斯提出:“在社会

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考的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目的的,没有自觉意图的。运输假币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自然

也包含一定的目的.但这不是作为构成要件意义的目的,用此作为区别的标准,是在犯罪构成

之外寻找差异.

对于盗窃、抢夺假币后而持有、使用的,应如何认定?在实践中,专门以假币为对象进行盗

窃、抢劫的恐怕并不多.通常是盗窃、抢夺的货币中夹杂假币或者把假币误认为是真币而进行

盗窃、强多,并引发了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这些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盗窃、抢夺的货币中夹杂假币,并且真货币数额较大、假币数额较小,在这种情况下,

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按盗窃、抢夺罪论处。反之,如果盗窃抢夺的假币数

额较大.真币数额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盗窃、抢夺罪,可按持有、使用假币罪论处.

一般研制,盗窃假币,数额较大的,不按盗窃罪处理。因为假币不存在价值计算问题。如果把

假币误认为是真货币而进行盗窃、抢夺,则发生不能犯未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持有盗窃、

抢夺的假币,应如何认定?如果从莅临的一致性处罚,则应认定为盗窃或抢夺罪(未遂)。因为这

种情况就像盗窃、抢夺而窝藏一样,是一种不可罚之事后行为.不过,司法实践可能不采纳此

种方法.如果是使用假币,我们主张按牵连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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