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算应用
增值税计算应用
[例2一1]南部地区某纺织厂(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型涤纶纱、棉坯布、棉型涤纶
坯布和印染布。2005年8月份外购项目如下(外购货
物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
并抵扣):
(1)外购染料价款3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
税额5100元。
(2)外购低值易耗品价款15000元,增值税专用
发票注明税额2550元。
(3)从供销社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一批,增值税专
用发票注明税额27200元。
(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价款40000元,
无进项税额。
(5)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
6000元,发票未注明税额。
(6)购进煤炭100吨,价款9000元,增值税专用
发票注明税额1170元。
(7)生产用外购电力若干千瓦时,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税额5270元。
(8)生产用外购水若干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税额715元。
(9)购气流纺纱机l台,价款50000元,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
该厂本月份销售货物情况如下(除注明外,销售
收入均为不含税):
(1)销售棉坯布120000米,销售收入240000元。
(2)销售棉型涤纶布100000米,销售收入310000
元。
(3)销售印染布90000米,其中销售给“一般纳
税人”80000米,销售收入280000元,销售给“小规
模纳税人”10000米,价税混合收取计40000元。
(4)销售各类棉纱给“一般纳税人”,价款
220000元,销售各类棉纱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
混合收取,计6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份应纳增值税。
对该厂增值税的计算可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首先
计算销项税额,其次计算进项税额,然后再根据销项
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第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计算销项税额时,除价税混收的之外,其他销售
项目用销售收人额乘以增值税税率即可取得。
(1)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收入:棉坯布
240000元,棉型涤纶布310000元,印染布280000元,
各类棉纱220000元。
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为:计税依据
=240000+310000+280000+220000=1050000(元)
销项税额为:销项税额=1050000×17%
=178500(元)
(2)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是价税混
合收取的,需要先分出销售额,确定销售额的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增值税税率),然后再计
算应纳税额。本月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收
入:印染布40000元,各类棉纱60000元,计100000
元。
销售额=100000÷(1+17%)=85470.09(元)
销项税额为:销项税额=85470.09×17%
=14529.91(元)
(3)该厂本月销项税额合计为:
销项税额合计
=178500+14529.91=193029.91(元)
第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购进货物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外
购染料5100元,外购低值易耗品2550元,外购棉花
27200元,外购煤炭1170元,外购电力5270元,外
购水715元,计42005元。
(2)购进农业产品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该厂本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按价款40000
元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进项税额=40000×13%=5200(元)
(3)该厂本月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中购进的
配件因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
扣。
(4)该厂本月购进的气流纺纱机,虽然取得了增
值税专用发票,但属于购入的固定资产,所以进项税
额也不得抵扣。
(5)该厂本月进项税额合计为:
进项税额合计=42005+5200=47205(元)
第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是用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
期进项税额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该厂本月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
=193029.91-47205=145824.91(元)
[例2—2]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生产面粉、芝麻油、花生油、菜子油、挂面、方
便面等粮油和粮食复制品。该厂2005年某月份外购
项目如下(外购货物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取得的相关
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支付价款140000元,增
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2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
价款70000元,无进项税额。
(3)从粮油公司购进芝麻,价款20000元,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
(4)从外地粮食部门购进花生,价款180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0元。
(5)外购低值易耗品4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明税额680元。
(6)生产用外购水2092.3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税额272元。
(7)支付生产用电费3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明税额510元。
该厂本月销售货物的收入项目如下(除注明外,
销售收入不含税):
(1)销售面粉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
152000元。
(2)销售面粉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
取计18000元。
(3)销售挂面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5000
元。
(4)销售挂面给消费者,价税混合收取1000元。
(5)销售方便面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
收取计3000元。
(6)销售各种食用植物油给“一般纳税人”,销
售收入400000元。
(7)销售小麦给“一般纳税人”,价款6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第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该企业销项税额的计算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销
售给“一般纳税人”的适用17%税率的货物的计算;
二是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适用13%税率的货物的
计算;三是对价税混合收取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售给“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17%税率
货物的销售收入为挂面收入5000元。
销项税额=5000×17%=850(元)
(2)销售给“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13%税率
货物的销售收入为:面粉收入152000元,各种食用
植物油收入400000元,小麦收入6000元,计558000
元。
销项税额=558000×13%=72540(元)
(3)价税混合收取适用17%税率货物的销售收入
为:挂面收入1000元,方便面收入3000元。计4000
元。
销售额=4000÷(1+17%)=3418.80(元)
销项税额=3418.80×17%:581.20(元)
(4)价税混合收取适用13%税率货物的销售收入
为面粉收入18000元。
销售额=18000÷(1+13%)=15929.20(元)
销项税额=15929.20×13%=2070.80(元)
(5)该厂本月销项税额合计为:
销项税额合计
=850+72540+581.20+2070.80=76042(元)
第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该企业的进项税额为三部分:一是购进免税货物
进项税额的计算;二是购进低税率货物进项税额的计
算;三是购进基本税率货物进项税额的计算。对从“小
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准
抵扣。
(1)免税农产品的购进额为收购农民的小麦支付
价款70000元。
进项税额=70000×13%=9100(元)
(2)购进13%税率货物的进项税额为小麦的进项
税额18200元,芝麻2600元,花生2340元,生产用
外购水272元,计23412元。
(3)购进17%税率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低值易耗
品680元,生产用电510元,计1190元。
(4)本月该企业进项税额合计为:
进项税额合计=9100+23412+1190=33702(元)
第三,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该厂本月份应纳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月份销项税额合计-本月份
进项税额合计=76042—33702=42340(元)
[例2—3]某机床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
年某月份外购项目如下(外购货物均已验收入库,相
关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1)外购钢材,价款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税额8500元。
(2)外购煤炭,价款1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税额1300元。
(3)外购协作件,价款3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税额5100元。
(4)外购低值易耗品6500元,其中从“一般纳税
人”购入物品4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
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人物品2500元,发票未
注明税额。
(5)外购生产用电力,价款2000元,增值税专用
发票注明税额340元。
(6)外购生产用水,价款1176.93元,增值税专
用发票注明税额153元。
该厂本月份销售情况如下:
(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给甲厂机床
60000元(不含税),货已发出,托收已在银行办妥,
货款尚未收到。
(2)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给乙厂机床,价
款100000元(不含税),货已发出,合同规定本月到
期货款40000元,但实际只收回货款20000元。
(3)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给丙厂机床及配件,
价款80000元(不含税),货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第一,本月销项税额的计算。
该厂本月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分为托收承付、分
期收款和其他结算方式三种。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
对采用托收承付和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货物发出,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
证的当天;对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因此,该厂本月份的计税销售额为:
销售给甲厂货物,价款60000元。
销售给乙厂货物,价款40000元。
销售给丙厂货物,价款80000元。
合计180000元。
本月销项税额=180000×17%=30600(元)
第二,本月进项税额的计算。
该厂本月进项税额为:钢材8500元,煤炭1300
元,外协件5100元,低值易耗品680元,电力340
元,外购水153元。合计:16073元。
第三,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0600(销项税额)一
16073(进项税额)=14527(元)
[例2—4]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5年3月采用分批收款方式批发商品,合同规定不
含税销售总金额为300万元,本月收回50%货款,其
余货款于4月10日前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
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零售商品实际取得销售收入228万元,其中包括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实际取得收人50万元,收购
的旧货作价6万元;
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80万
元、增值税30.6万元,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支付价款0.3万元、增值税o.051万元,
该税控收款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账面
成本4万元。计算该企业2005年3月应纳增值税(本
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该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是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由于实际收到的
货款小于合同规定本月应收回的货款,因此应按照合
同规定的本月应收回的货款计算销项税额。采用以旧
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照新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额,旧货的收购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销项税额:[150+(228+6)/(1+17%)]×17%:
59.5(万元)
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进
项税额可以抵扣;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
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6+0.051—4×17%
=29.971(万元)
应纳增值税=59.5—29.971=28.169(万元)
[例2—5]某物资系统金属公司(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主要从事工业金属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业务。
2006年某月各类金属材料的销售收入额为987500元
(不含税)。本月外购货物情况如下(假定外购货物货
款已支付,相关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1)外购螺纹钢120吨,单价每吨4300元,价款
516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7720元。
(2)外购镀锌板100吨,单价每吨4900元,价款
49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3300元。
(3)外购铲车1部,价款42000元,增值税专用
发票注明税额7140元,交付仓库使用。
(4)将本月购进的螺纹钢20吨,转为本单位基本
建设使用,价款86000元。
(5)由于公司仓库管理不善,本月购进的镀锌板
被盗丢失10吨,价款49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税
额。
该公司本月的经营业务,除货物的正常购销外,
还有三个特点:第一,购进1部铲车白用,按照规定
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购进货物
抵扣;第二,将购进的螺纹钢用于本单位基本建设,
按照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第三,购进的镀锌
板被窃丢失,按照规定属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也
不得抵扣。因此,本月不得抵扣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
额为:
(1)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7140元。
(2)购进货物(螺纹钢20吨)用于本单位基本建
设:
进项税额=86000×17%=14620(元)
(3)购进货物(镀锌板10吨)被窃丢失:
进项税额:49000×17%:8330(元)
本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87720-14620)+(83300-8330)=148070(元)
本月销项税额=987500×17%=167875(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167875-148070=19805(元)
[例2—6]2001年9月,某电视机厂生产最新
型号的彩色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5000元。
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9月5日,向各大商场销售电视机2000台,
对这些大商场在当月20天内付清2000台电视机购货
款均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
(2)9月8日,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用于
销售,并支付发货运费等费用1000元,其中,取得
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600元,建设基金
100元,装卸费100元,保险费100元,保管费100
元。
(3)9月10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
人手中收购旧型号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0台,
每台旧型号电视机折价为500元。
(4)9月15日,购进生产电视机用原材料一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0元。增
值税税额为340000元,专用发票已认证。
(5)9月20日,向全国第九届冬季运动会赠送电
视机20台。
(6)9月23日,从国外购进两台电视机检测设备,
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180000元。
计算该企业9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分析过程:第1笔经济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2000×5000×17%=1700000(元)。这里需要特别注意
的是:销售2000台电视机给予5%的销售折扣,不应
减少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而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即
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不应当以牺牲国家税款为代
价。
第2笔经济业务中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的200台
电视机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200×5000×17%=170000(元),同时,所支付的运费
允许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需特别注意的是,这
里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只能是运费600元和
建设基金100元,其他费用不许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扣
除,且抵扣率为7%。因为从1998年7月1日起,运
费进项税额的抵扣率由10%降为7%。因此该笔业务允
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0+100)×7%=49(元)。
第3笔经济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100×5000×17%=85000(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采
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以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
格确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
价格。同时还应注意,收购的旧电视机不能计算进项
税额进行抵扣,原因在于:一是旧电视机是从消费者
手中直接收购的,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
必须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
废旧物资才可按10%比例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第4笔经济业务的进项税额为340000元,专用
发票已认证,允许在当期全部抵扣。
第5笔经济业务的销项税额为:20×5000×17%
=17000(元),因为赠送的20台电视机应视同销售,
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第6笔经济业务,虽然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
税完税证明,但由于购进的是固定资产,因此,进口
的两台检测设备已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得从当月销
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所述,该企业9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1700000+170000+85000+17000-49-
340000=1631951(元)。
[例2—7]某钢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2
月份提供了销售额(不含税价)为6万元的钢材给本厂
基建部门。基建部门委托钢窗厂加工一批钢窗用于修
建本厂职工宿舍,支付加工费0.6万元,随同加工
费支付的增值税税额0.102万元,钢厂又将成本为1.6
万元的钢材用于向A厂投资。本月销售钢材200万元
(不含税价),货已发出,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
未到。当月购进生产用水电,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税金o.51万元,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税金为1.7万元,已付款,货未到,购进一
批吊灯用于本厂正在修建的职工中心,取得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税金为0.15万元,购进生产用吊车修理用
备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O.085万元。请
计算该厂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为:200×17%+6×17%
+1.6×(1+10%)×17%=35.32(万元)
进项税额为:0.51+0.085+1.7=2.29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为:35.32-2.295=33.025(万元)
[例2—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
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
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
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
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
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
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
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
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
得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
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
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
20%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
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
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
含税销售额171000元。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
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
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5辆,其中:2辆低于原
值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11640元,其余3辆高于原
值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0800元。
(5)当月发生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
试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260000×17%=442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20000×13%.+5100+12000×7%=2154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44200-21540=22660(元)
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585000/(1+17%)×17%=850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6500+22500×7%)×80%
=6246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85000-62460=22540(元)
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450×380×(1+10%)×17%
=31977(元)
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
+4650÷(1-7%)×7%=8059.5(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7200-8059.5=19140.5(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1977-19140.5=12836.5(元)
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售摩托车应纳增值税=20800/(1+4%)×4%
×1/2=400(元)
计算业务(5)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12870/
(1+17%)×17%=1870(元)
该企业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22660+22540+12836.5+400+1870=60306.5(元)
本文发布于:2022-12-30 21:36: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90/6176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