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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职称评审办法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评聘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6号)及《吉林省卫生系
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吉人联字[2010]18号)文件,结
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
合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党内或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经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三年
内不得申报;
5.经相关部门鉴定,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
6.当年出现一次以上丙级病历者;
7.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二、论文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业绩
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列为评审依据,不得报送。申评论文
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
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
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列为评审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所
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
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三、学历资历及论文条件
(一)正高级
1.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
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
业技术岗位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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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文要求: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在省级以上学术
期刊上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在国家
级期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
(二)副高级
1.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14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7年。
(2)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5)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2.论文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
篇以上(含3篇),其中在国家级期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独著或第一作
者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四、破格晋升条件
(一)正高级
1.学历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和申报学历的所学专业不对口的,
均为破格。
2.资历条件:对符合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副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
以上破格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论文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
文6篇以上(含6篇),其中在国家级期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
(含4篇);或收录于SCI的独著或第一作者的论文3篇以上(含3篇)。
4.科研成果:在科研成果标准中,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的主要
完成人(前六名)。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
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一
名)。
(4)承担(排名第一)2项以上相关专业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
题),获得经费累计不少于20万元。
(二)副高级
1.学历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和申报学历的所学专业不对口的,
均为破格。
2.资历条件:
(1)副主任医师:
对符合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应符合相应受聘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可以按相应规定受聘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年限提前2年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副主任护师: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25年,受聘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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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受聘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副主任技师: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
25年,受聘主管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8年,受
聘主管技师技术岗位5年以上。
3.论文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
文4篇以上(含4篇),其中在国家级期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含2篇);或收录于SCI的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2篇以上(含2篇)。
4.科研成果:
在科研成果标准中,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4)获得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专利的第一授权发明人。
(5)承担(排名第一)2项以上相关专业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
获得经费累计不少于10万元。
五、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并支援服务期满
6个月的人员,在医疗、教学、科研能力和学识水平方面条件同等时,优
先评审。
六、各专业破格参评人员和厅直属单位所有参评人员要参加由省统一
组织的专业知识测试。测试的内容主要是从事的专业基本理论和临床常用
技术知识。测试时间根据省厅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七、本评审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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