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为有序推进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为我校学生赴境外高
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交流研修创造条件,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
厅有关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的政策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
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交流生是指赴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高校或
境外其它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或研修的我校在籍学生。境外
交流高校或其它教育机构需要得到教务处和国际合作处的认可。
假期里参加境外短期游学项目的学生不属于交流生之列。
第二条我校学生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高校进行校际交流,
学习期限根据不同的交流项目确定,以自费公派和公费公派的形
式派出。
第三条参加校际交流的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我校保
留其学籍。
第四条选拔赴境外高校进行校际交流学生的基本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优良;
2.必修课成绩合格,学业成绩优良;
3.符合交流项目规定的其它要求;
4.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五条交流生一般从二、三年级的学生中选拔。
第六条学生本人根据学校发布的每年校际交流项目名额
和专业要求等,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科技职业
技术学院学生赴境外校际交流申请表》(附件1),附本人成绩
单和学生家长签署的《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境外交流项
目家长同意函》(附件2)。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推荐意见,由国
际合作处牵头组织选拔,报学校领导批准,送对方学校同意后,
予以正式派出,并由国际合作处落实具体派出事宜。
第七条学生离校前须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保留学籍手
续。返校后两周内(遇法定假期顺延)按学校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及对方
学校的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
第九条学生到对方学校后应在指导教师帮助下,根据我
校专业培养方案认真制定衔接的课程修读计划,并将课程修读计
划报其学籍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同意的,报学校教务处
备案;不同意的,须重新制订。
第十条学生出境交流学习期间因故要求离开就读学校
的,须同时征得我校和就读学校的同意。
第十一条学生如中途放弃校际交流计划,须事先向双方
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提前返校,办理复学手续后继续原专
业课程的学习。
第十二条学生在境外学校交流学习期满应履行协议规
定,按时回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它地区或国家。否则,按
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学分认定及成绩记载
1.学生需带回境外就读学校修习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学大
纲)、教学时数及学分数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杭州科技职
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境外校际交流减免课程申请表》(附件3)﹑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境外校际交流课程认定申请表》
(附件4),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予以学分认
可、学分替代和成绩记载。
2.学生在境外学校交流学习课程的总学分应达到本专业培
养方案相应学期应修总学分要求。未达到的,应在返校后补修所
缺学分。学生不得擅自改变修读课程,否则不予认定。
3.若所修课程与我校本专业必修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我
校承认其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的学分,并按照相应的成绩转换标
准记载成绩和换算学分。若我校本专业中无相应课程,则可计入
学生指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按照
对方学校的原始成绩和换算后学分数记载。由等级分换算为百分
制成绩的标准为:A=90分(A+、A-均视为90分,以下类推),
B=85分,C=75分,D=65分。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等级制成
绩的标准为:A=优(A+、A-均视为优,以下类推),B=良,
C=中,D=及格。
4.语言类课程的学分只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记载。
第十四条课程减免
赴境外学习者,可选择减免其在境外学习期间我校开设的
部分课程。赴境外学习一年(含)以上者,减免学分不得超过6
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不得减免。如确需减免,须经所在二
级学院特别批准,减免课程不超过1门。赴境外学习半年(含)
以上但不足一年者,减免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专业必修课不得
减免。
第十五条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学生赴境外交流期间原则上需按我校培养方案要求完成
相应的实习,具体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习方
案和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如申请在交流期间完成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需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为前提,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同
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在境外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需符
合我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
论文(设计)递交给二级学院答辩小组初评成绩。初评成绩达到
良好(含)以上者,免答辩,由答辩领导小组评定成绩和给出评
语;初评成绩在中等(含)以下者,需回我校按正常程序参加答
辩。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本年级的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达
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标准才能毕业,否则,须申请延长学制。
第十七条学生须按协议书规定交纳学费和其它相关费
用。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杭州科技职业
技术学院境外交流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境外校际交流申请表
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境外交流项目
家长同
意函
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境外校际交流
减免课
程申请表
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境外校际交流
课程认定申请表
附件1: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境外校际交流申请表
学生姓名学号性别
二级学院专业年级
拟去国家/地区
学校
名称
项目
名称
项目类型□公费□自费
联系
方式
个人申请
本人承诺按时返校并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拟出境时间拟返校时间
拟修读的课程
(可以以附件
形式填写)
课程名称学分拟充抵教学计划的课程课程类别
学
分
二级学
院意见
[说明学生是否符合要求,按境外学习计划可否按期毕业;是否同意学生参加该项目]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学生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国际交
流合作
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注:1.申请赴境外校际交流的学生,均应填报此表。填表前请阅读《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境外交流生
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2.此表用A4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国际合作处、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处、教务处分别留存。
附件2:
赴境外交流项目学生家长同意函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我们是贵校学院专业年
级学生的家长。我们已知悉并同意于20年
月日至20年月日期间参加赴境外
交流项目,在此期间所有行为和安全由我们自行负责,愿意承
担该项目需我们孩子个人承担的全部费用。我们承诺督促孩子
按时返校,并到贵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家长签字亲属关系联系电话(手机)
家长签字亲属关系联系电话(手机)
年月日
附件3: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境外校际交流
减免课程申请表
学生姓名学号性别
二级学院专业年级
项目、国别/地区
和学校名称
学习时间
已经获得的学分联系方式
拟减免的课程
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学分开设学期
二级学院意见
按《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境外交流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减免专业
课程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注:1.课程类别栏填写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与专业课、专业方向课、指定性选修课;
2.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分别留存。
附件4: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境外校际交流
课程认定申请表
姓名学号性别
二级学院专业年级
国家/地区项目名称
20学年-20学年第学期
境外已修读课程拟认定的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
课程名称(中外文)成绩学分课程名称
课程
类别
成绩学分
20学年-20学年第学期
境外已修读课程拟认定的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
课程名称(中外文)成绩学分课程名称
课程
类别
成绩学分
二级学院意见:
主管教学院长(签章):
年月日
国际合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注:1.修读学期以境外修读课程的学期为准;
2.课程类别栏填写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与专业课、专业方向课、指定性选修课;
3.本表格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院、国际合作处、教务处分别留存。
本文发布于:2022-12-30 19:09: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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