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兼职

更新时间:2022-12-30 13:15: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30日发(作者:亚马逊雨林大火)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

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2

•【字号】并政办发[2009]64号

•【施行日期】2009.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意

(并政办发〔200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并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经市

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也是调整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实

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的主要途径。固定

资产投资统计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数据

对于客观反映投资规模、结构以及变化趋势,为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具有

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制度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反馈制度

市县两级发改、经济、建管、国资、教育、科技、财政、国土、商务、交通、

水务、农业、林业、卫生、规划、环保、房地、中小企业、公路、煤炭及电力、邮

电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

限加强投资项目清理、核实,以便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统计

范围。

上述部门在向投资主体下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文件以及资金计划时,要

按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省发改

投资发〔2009〕28号)要求,于每月6日前将相关项目信息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市统计局要将搜集到的省、市项目信息及时下发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县

级统计部门要核实了解各部门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将符合统计制度规定的项目全面

准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统计结果上报市统计局。

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煤炭、公路、邮电等部门要及时搜集

整理本单位或本系统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统计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有关规定,

将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及时纳入日常统计,项目进展情况按月报送所

在地县级统计部门。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

建立由市有关部门组成的投资情况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每月召开

例会,汇总投资项目进展信息,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投资统计工作中的问题。

(三)建立项目抽查和实地核查制度

市统计局要按照《山西省建设领域统计基础规范建设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

门定期对投资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进行抽查和实地核查,每月在各县(市、

区)上报的投资项目中随机抽查一定比例项目,对项目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进行实

地核查。

(四)建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预报制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机构要按照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固定资产投

资预报制度的通知》(并统投字〔2009〕29号)要求,于每月28日前预报当月止

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大数,由市统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建立中央扩大投资项目及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监测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2009年2月起,我市实施“中央扩大投资情况跟踪统计

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机构要认真核实掌握项目投资动态,及时报

送报表,确保项目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市发改、经济、建管、统计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中央、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

项目跟踪监测,准确、及时、全面掌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对拉动投资情况和扩

大内需作用进行分析。

(六)建立投资统计考核制度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

考核标准:以统计局上年投资完成数据为基数,当年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增

幅为达标。

评定标准:全年完成投资规模100亿元以上、50-100亿元、25-50亿元、25

亿元以下4种类型,增幅分别高于全省3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20

个百分点的评为成绩突出集体,增幅分别高于全省1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5个

百分点、15个百分点的评为优秀集体;投资统计工作成绩突出和工作优秀的个

人,予以表彰奖励。

奖励标准:成绩突出集体奖励20万元,优秀集体奖励5万元,成绩突出个人

奖励2万元,工作优秀个人奖励2000元。

三、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责任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协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分析投

资完成进度情况;市建管委负责督促区域内城建项目和房地产项目投资统计协调工

作;市经委负责督促区域内工业投资项目统计协调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督促区域内

科技经费扶持投资项目统计协调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统计协

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落实。市国资委、教育局、国土局、交通局、水

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规划局、环保局、房地局、中小企业局、公路

局、煤炭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项目单位的联系,督促所管理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各级各类投资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要主动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统计局

联系,建立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关系,确定投资项目统计负责人、设置专职或兼职统

计人员,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完成各项报表任务。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设计、管理、指导、监督及投资数据

的统计、汇总和发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统计工作。县(市、区)

统计部门要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投资项目报表进行收集汇

总,定期开展建设项目统计清查,搞好业务培训,及时上报数据。市、县两级统计

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

处。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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