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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发(作者:钟楼怪人动画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1.31

•【字号】中府[2006]2号

•【施行日期】2006.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中府〔2006〕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

定》(国发〔2005〕35号),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

系,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满足我市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的迫切需要,有效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经

济增长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发展我市职业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中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市经济处于重要转型时期,而当前我市

人才状况还不能适应经济转型的要求,全市企业165.46万从业人员中,技能人才

只有48.8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29.49%,高级技工以上技能人才只有3.43万

人,仅占技能人才总数7.03%,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继续大力发展职业教

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科教兴市、产业强市战略,实现中山经济可

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全市劳动者素质,全面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然

要求;是加速中山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必然要

求;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的必然要求。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把

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抓住机遇,采

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

依据,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坚持体制与机制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

革,推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与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

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灵活开放、自主规范发展,有中

山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是继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

的比例保持大体相当;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

校,下同)每年招生1.4万人左右,在校生达4.2万人;重点建设6-8所规模在

3000人以上的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将其中2所建设成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

业学校)、6-8所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

技术学校要建成省级以上实训中心,并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省级重点职业

技术学校要建成市级以上实训中心,并拥有市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

二是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重点建设好现有的2所职业技术

学院,到2010年,全日制在校生达到1万人以上;同时将市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

技师学院,以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为主,学校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力争将上述

3所院校建设成为国家级或省级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

三是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各镇(区)政府要加强

统筹,农业、科技和教育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职业教

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

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镇(区)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实训中心的作用,优化整合成

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资源,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推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对农村富余劳动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各级各类

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切实承担对农村富余劳动人员的培训任务,并逐步走向

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依法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变单一政府办学为多元市场办学。鼓励和扶

持民办职业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建立与发展,依法加强管理与监督。重点扶

持重型化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其它技术密集型企业建立培训机构,加

强企业自我培训。

五是实施中山市技能人才培养“2553”计划。从2006年起,每年培养中级技

工2万人,高级技工5000人,技师500人,高级技师30人。至2010年,使全市

技能人才达到61.5万人以上,其中高级技能人才达到6.2万人以上。

六是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相互沟通

与衔接,使职业教育成为我市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广泛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培

训、新生劳动力培训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中山

市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发挥职业培训的龙头作用,向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

校开放各类技能培训练习场所,提高各类学员的技能操作水平,并给通过考评的学

员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

(一)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在市政府领导和统筹下,部门协调,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职业教

育管理体制。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由教育、发展和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

保障、人事、科技、经贸、农业等部门领导组成的中山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职业教育

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工

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强化市、镇(区)两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

领导责任,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

和教育发展情况,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统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落实政策和措施,提高职业教育

整体水平。

(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配合我市组团发展战略的实

施,加强镇(区)际区域合作,进一步高效配置职业教育资源。重点职业技术学校

要打破地域界限,骨干专业要跨镇(区)招生;积极推进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民办职业学校及个人合作办学,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

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积极

鼓励、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公民联办及私

人办学等多种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

职业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推动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

化办学的路子,积极利用中山人缘、地缘优势,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进国

(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与我

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办学。

各类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倡、鼓励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

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和培训,为职业技术院校提供兼职专业课教师、实

习实训场所和设备,在职业技术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训中心,参与学校基本

建设和教学科研活动。

四、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设备和基地建设。

市教育部门要会同劳动部门制定市级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市级重点建设专业及

职业技术学校各专业实习实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为全市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设备和

基地建设提供指南。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元投资、开放共享的原则,合

理使用财政资金,扶强扶优,分别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

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印刷与包装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旅游管理和物流

管理等专业领域建成一批条件较好,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制定优

惠政策,鼓励、引导我市大中型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互惠互利的实训基地,积极引

进国内外著名企业在我市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点引导、扶持职业院校建立实

训内容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具有先进性、开放性的实训基地。

(二)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特别是“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制定和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

训工作,市拨出专项资金支持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到2010年,全市中

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达100%,专任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的比例达到3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70%以上。积极吸引和鼓励企

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技术院校担任专、兼

职专业教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职业技术院校教

师职务资格评审办法。鼓励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在职攻读相关专业

学位和进行专业实践考察,鼓励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

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成为“双师型”教师,对获得相应资格的教师

给予一定奖励,并在评聘职务时予以优先。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三)创新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

适应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与结构,重点办

好面向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专业,增强其

适应性。建立和完善企业与行业积极参与、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

结合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要全面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业

余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积极组织不考大学的高中毕

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把职业技术院校办成向社会开放的多功

能教育培训中心。同时,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实行

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满足求学者就业、创业、

转岗、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求。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科技、经

贸、农业等部门与各镇(区)要通力协作,2006-2010年切实组织实施好中山市技

能人才培养“2553”计划,保障全市技能人才数量和质量快速提高。

(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衔接。

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鼓励职业技术学院与职

业技术学校联合(协作)办学,避免重复学习,优化培养过程。逐步提高职业技术

学校毕业生进入职业技术学院继续学习深造的比例,适当增加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

五、健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镇(区)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市配足职业教育

专职管理及教研人员,镇(区)配备职业教育专职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教研

人员,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和教学研究;加强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把中

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市高级技工学校建设成为省级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

地,广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建立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

人才、劳动力市场的预测和分析,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导向;人

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充

分利用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做好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咨询、指导、推

荐等服务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措施和职业

教育发展规模、水平等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

查,并将各项指标纳入各镇(区)年度考核内容,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术院

校评价机制和以职业技能为导向的职业培训评价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毕业生就业

率、就业质量等作为衡量职业技术院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作为评估

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坚持把提高从业人员的实践

能力、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评估职业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

(三)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

训后上岗”的原则,完善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从取得职

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或优先录用;完

善技术职称的评定制度,理顺技术人才的工资体系;将职业技术学院及省级以上重

点职业技术学校确定为“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定点学校”,作为政府认定的培训基

地,积极开展新生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

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

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

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到2010年,职业技术学院及省

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技

术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与职业资格标准的相互沟通与

衔接,教学内容要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取得职业技术院校学历证书的毕

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

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切实保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主要用

于职业技术院校实验实训设备更新和改善办学条件。市、镇(区)两级政府要逐步

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2006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职业教育专项

经费,重点用于支持镇(区)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实习实训设备配备和实训中心建

设,以及跨镇(区)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建设。以后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

加投入。镇(区)也要划拨相应比例的配套经费,上下配合,加速发展职业教育。

同时,市镇(区)两级政府要对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在建校用地、校舍、实验实操设

施设备、正常办学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逐步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待遇,使其安教乐教,爱岗敬业,充分发挥职业教育

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

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

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

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市、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

门以及工会组织要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

训,经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企业,当地政府可以全额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培

训经费,用于发展本地区的职业教育事业。

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

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为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

职业技术院校应面向市场,通过扩大招生规模、开拓培训市场、合作办学、借贷、

争取社会捐助、创办实业等途径,广开筹资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推进职业教育加速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各镇(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计划落实、工作落实,共同促进职业教

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大职业教育执法力度,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教育的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和秩序,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管理;

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定期

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

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

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

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及家长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

观、择业观。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

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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