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更新时间:2022-12-30 08:42: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30日发(作者:卖服装的语言技巧)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事项名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包括: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

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含建筑业生产企业,不含铁路、民

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建筑

业生产企业)、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2。颁发的

证件及有

效期

颁发的证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三个

副本。

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格证书副本数量的,应持增加

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到原发证机关

办理,最多增加三本(特级不超过六个副本)

证件有效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

有效期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

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

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市住建局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3。审批类

型及法律

效力

行政许可。

4。设定依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

5、审批范

围和

条件

一、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直接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

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

业承包二级);

(三)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四)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二、受理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

通知》(建市[2007]241号);

(三)《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

建[2001]82号)的规定。

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

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号)。

6.申请资

申请资料(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资质延续):

□一、《资质申请表》,附:法人授权委托书(请采用或参

照工商局印制格式)、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

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

申请表(加盖公章),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

式五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

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交

通、水利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二、《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证件明细表》;

注:需本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处必须齐全,

否则不予受理。本表所填人员按“第二册:人员资料”要求

提交相关资料.

□三、附件资料(共三册,分别为“综合资料”、“人员资

料"、“工程业绩资料”):

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

任职文件和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

证明资料及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中级职称;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

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其中:

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的企业,生产设备、混凝

土试验室应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

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建〔2005〕45号)的要求.

申请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的企业,混凝土试验室须

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设立试验

室基本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75号)文件要求。

申报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企业,配备相应机具:

木工作业:圆锯机、平刨机、曲线锯、手电刨、手动冲

击钻、微型电钻。

砌筑作业:砂浆搅拌机。

抹灰作业:砂浆搅拌机、纸筋灰搅拌机、地面压光机。

石制作作业:切割机。

油漆作业:手提式角向磨光机、电动刷、电动砂皮机、

喷漆枪、电动喷浆机、手提式喷枪。

钢筋作业:钢筋弯切机、钢筋冷拉机(卷扬机)、电弧

焊机。

混凝土作业:振动棒、平板振动器。

脚手架搭设:扭矩扳手。

模板作业:圆锯机、曲线锯、电钻。

焊接作业:交(直)流电弧焊机、电渣压力焊机、对焊机、

氩弧焊机、CO2保护焊机。

水暖电安装:锥螺纹套丝机、扭矩扳手.

钣金作业:切割机(线切割、气切割、激光切割)、普

通焊机、氩弧焊机、CO2保护焊机。

架线作业:手动或电动葫芦、牵引机、工程车。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

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

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外商投资企

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

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

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10、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应提交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文件(包括: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对应的“三类人员”

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

土企业可不提供):

(1)“三类人员”资料:

说明:以下人员如已考试合格但并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的,可提交网上打印的合格名单。

□①主要负责人安考证A证(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

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②项目负责人安考证B证(项目负责人的人数应与本企业

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人数一致);

□③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安考证C证(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

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

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

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④以上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证明。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②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④安全检查制度;

□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⑥对分包单位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专业

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

□⑦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

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⑨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规定;

□⑩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

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重大安

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1、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还应提交:

由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建设意见的《生产项目

申报审核表》;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详见《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

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

关问题的通知>》(粤散办〔2012〕41号)。

12、首次申请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建设的意见(原件);

□(2)建构筑物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报告(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4)环保验收核准意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13、增项申请、升级申请预拌混凝土企业还应提交以下资

料:

□(1)项目用地合法凭证或建构筑物租赁合同(复印件);

□(2)环保验收核准意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

注册证书;

注:资质等级标准要求配置的项目经理人数是指提交注册

建造师的资料.对新设立的无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核准时无

注册证书的,必须提交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的

证明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需凭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

企业资质证书。

根据粤建市函[2011]348号文,项目经理证不再作为申办

企业资质(包括新办、增项、升级)的有效证书,资质标准

中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核定由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

持有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暂时代替。按照“建设部关

于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认定的函”(建市监函

[2007]86号)规定“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

照后,须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凭省级建设

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的证明,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

的依据。企业资质批准后,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企业凭建

造师注册证书领取企业资质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申报日期前三个月

内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交证明),技术负责人提交的职称证

还需同时附以下查询方式之一:(1)职称证发证部门相关政

府网站的查询途径;(2)职称证书的发证部门出具的鉴定

证明(需附鉴定部门电话查询途径);(3)人员档案中的《职

称评审表》及职称发证部门的电话查询方式;(4)企业可按

《转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

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东建办〔2011〕15号)文件(附件

3)的要求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

(职称证信息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上能查询相关信

息)。

注: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职称人员均

属企业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

员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如: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特种

工程操作人员上岗证、混凝土试验室检测员证等)、身份证

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

料(毕业证);

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检测员证应符合《关于印

发〈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建〔2005〕45号)的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试验室

检测员证应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

业设立试验室基本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75号)

文件要求。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平

安卡、身份证明、社会保险凭证(其中企业相关负责人出具

的社会保险需含养老、工伤保险,所有申报人员需有工伤保

险)。

注:企业申报劳务分包资质证书时,提交材料应注意:岗位

证书自发证之日满3年,需参加继续教育,提交东莞市建设培

训中心出具的继续教育证书;凡已按东建市[2009]25号《关

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及平安卡申领有

关事项的通知》报名参加“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组织的“劳

务分包企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及平安卡申领培训”的企业,

可提交由“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出具的以企业为单位累计

已培训合格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平安卡、继续教育的

人员名单(名单需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证书编

号、工种、等级)代替继续教育证书及平安卡资料。按照规

定一人持一证,相近专业可一人持双证,其他专业不得一人

重复持证.相近专业包括木工与模板、砌筑与抹灰、钢筋与

焊接、木工与油漆。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

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注: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只需提供

购销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

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

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

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

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

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

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

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

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注意事项:

1、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

超过5项.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增项劳务分包资质。专业承

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主项和增项一共不得超

过5项。专业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序

列企业只能申请本序列内劳务类别资质。

2、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人员专业是按照职称证或学

历证上载明的专业认定.

3、企业的资质条件应满足所申请资质中标准要求的最高

值。

4、注册建造师的专业适用范围请查阅〈关于发布《注册

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

5、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是指“经国务院人

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

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会计

师、经济师、统计师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的资格证

书”的人员。针对个人职称证书未能反映其资质所需专业要

求的,由企业按照需要提供所学专业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已反映的,可不提供毕业证书.提供了毕业证书的,需经东莞

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省、国家政府部门鉴定中心鉴证,提供鉴

证证书。

6、社保证明原件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近三个

月的以本独立法人机构名义购买的社会保险清单,需包括个

人养老保险对帐单.以本企业的上级单位或分公司的名义购

买的社保不予认可。

社保证明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

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内容;如

提供的是企业全体人员的社保材料,需将书面申报所需的专

业技术人员做出明显标记.

7、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

资质的企业,申报资质前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

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

关问题的通知>》(粤散办〔2012〕41号)的文件要求办理

申报手续。

8、附件资料除社保证明提交原件外均为复印件,正式受

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资质许可机关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

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企业提交资料时,除身份证外,提交的其他所有证件原

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有

申报人员相关职称证、注册证(资格证、注册回执)、安考

证、岗位证应提交市住建局核查,复印件需由办事窗口加盖

原件核对章,原件由窗口扫描保存并交科室核验,原件经核

验有伪造行为的,该证件将不予退回,我局将按《建筑业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企业作出处理。经核验未发现伪造嫌疑

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申请增项资质的,所有证件原件核验后即时退回。对

书面资料审查意见为不通过的,补充资料再次申报时,如原

件核对未超过三个月的,无需重新提交原件核对,超过三个

月的则须重新提交原件核对。

(2)对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或申请资质升级的,人员职称证、

注册证(资格证、注册回执)、安考证、岗位证等证件原件将

在书面资料审查后退回企业.对书面资料审查意见为不通过

的,补充资料再次申报时,如原件核对未超过三个月的,无

需重新提交原件核对,超过三个月的则须重新提交原件核

对.

9、申报资料中的人员职称证、注册执业证、安全生产考

核证和企业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清

晰(包括字迹、纸纹、人员相片等),不得比原证件缩小或

放大,否则不予受理.

10、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

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

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

码。社保证明除必须提交原件外,每个申报资质人员证件资

料后附一张其名字所在的社保清单复印件,用有色笔划记名

字,以便核查每个人社保情况。

11、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

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1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

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要求。

7。审批受

理机构及

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

局大楼。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6)

8。审批决

定机关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审批程一、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

序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发送申请人。

2、申请资质、增项资质的,自收到之日20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市住建局通过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

发出企业申报资料审查意见;对申报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

的,将说明理由。

注:对于交通、水利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书面

资料须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会审后出具书面审查意

见,会审部门审查时间为7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审查时间为

20个工作日,合并27个工作日。

3、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后,市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公场所现场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须在资料审查符合

条件后向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1—6号窗口提交办公场所

检查申请报告)、企业主要人员(法人、经理、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建造师、劳务班组长、检测报告审核人等)现

场到位核查;市住建局通过“粤建网”发布资质审查意见的

公示。公示有效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对资料审查、办公场所检查、人员到位核查均符合条

件的,由住建局颁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对新设立企业尚未完成建造师注册的企业,先行发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完成建造师注册后,应到办

事窗口补交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窗口加盖

核对原件章,原件由办事窗口扫描上传),按照“对已受理、

未办结的行政审批业务补交材料”录入系统,经核查符合条

件的,由住建局在三个工作日内颁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的: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

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书》,发送申请人。

2、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市住建局通过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发出企业

申报资料审查意见;对申报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说明

理由。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颁发加盖东莞市住

建局印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地址有变更的需

办公场所现场核查合格).

注:对于交通、水利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书面

资料须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会审后出具书面审查意

见,会审部门审查时间为7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审查时间为

20个工作日,合并27个工作日。

三、对于企业申请资质中含有通信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

资质的:

对于企业申请资质中含有通信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

资质的,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通信行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会审程序的通知》(粤建许函[2013]144号)

要求,按如下两个步骤申报:

1、企业从“三库一平台”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

申请资料(由办事窗口上“出具行政许可核验表事项"),

我局受理企业的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申请函》

并退回申请资料,企业将《会审申请函》及申请资料自行报

省住建厅办理省通信局会审手续.

2、企业从省住建设厅取得省通信局会审审核意见及申

报资料后,再按上述我局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二点向我局申

报。

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

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10.审批

时限

20个工作日(人员到位核查、办公场所检查、审查意见公示

时间、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时间不计在内)

11。审批

收费

12。审批

表格

有。网上填报并打印

13.年审

或年检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41号)

(三十七)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

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

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

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企业

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

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

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

资质。

14。受理

咨询与投

诉的机构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市场科电话:22207989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质安科电话:22207283(预拌商品

混凝土企业)

和电话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一、《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

知》(建市[2007]241号)

(四十二)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

资质的界定

1、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

业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

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港口

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资质、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航道

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

业承包企业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水利专业)企业资质、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

包企业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堤防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

企业资质、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工隧洞工

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资质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

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

包企业资质.

5、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包括: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资质、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

业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二、会审的交通运输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项目包

括:(一)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二)公路

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三及资质;(三)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

承包二、三级资质;(四)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

(五)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二、三级资质;(六)通航

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七)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

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三、会审的水利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一)水工建

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二)水工金属

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三)河湖整

治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四)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二、

三级资质;(五)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

三级资质;(六)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七)

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

四、会审的通信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一)电信

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二)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

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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