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指南(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事项名
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包括: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
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含建筑业生产企业,不含铁路、民
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建筑
业生产企业)、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2。颁发的
证件及有
效期
颁发的证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三个
副本。
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格证书副本数量的,应持增加
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到原发证机关
办理,最多增加三本(特级不超过六个副本)
证件有效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
有效期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
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
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市住建局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3。审批类
型及法律
效力
行政许可。
4。设定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
5、审批范
围和
条件
一、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直接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
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
业承包二级);
(三)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四)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二、受理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
通知》(建市[2007]241号);
(三)《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
建[2001]82号)的规定。
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
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号)。
6.申请资
料
申请资料(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资质延续):
□一、《资质申请表》,附:法人授权委托书(请采用或参
照工商局印制格式)、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
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
申请表(加盖公章),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
式五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
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交
通、水利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二、《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证件明细表》;
注:需本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处必须齐全,
否则不予受理。本表所填人员按“第二册:人员资料”要求
提交相关资料.
□三、附件资料(共三册,分别为“综合资料”、“人员资
料"、“工程业绩资料”):
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
任职文件和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
证明资料及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中级职称;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
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其中:
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的企业,生产设备、混凝
土试验室应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
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建〔2005〕45号)的要求.
申请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的企业,混凝土试验室须
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设立试验
室基本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75号)文件要求。
申报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企业,配备相应机具:
木工作业:圆锯机、平刨机、曲线锯、手电刨、手动冲
击钻、微型电钻。
砌筑作业:砂浆搅拌机。
抹灰作业:砂浆搅拌机、纸筋灰搅拌机、地面压光机。
石制作作业:切割机。
油漆作业:手提式角向磨光机、电动刷、电动砂皮机、
喷漆枪、电动喷浆机、手提式喷枪。
钢筋作业:钢筋弯切机、钢筋冷拉机(卷扬机)、电弧
焊机。
混凝土作业:振动棒、平板振动器。
脚手架搭设:扭矩扳手。
模板作业:圆锯机、曲线锯、电钻。
焊接作业:交(直)流电弧焊机、电渣压力焊机、对焊机、
氩弧焊机、CO2保护焊机。
水暖电安装:锥螺纹套丝机、扭矩扳手.
钣金作业:切割机(线切割、气切割、激光切割)、普
通焊机、氩弧焊机、CO2保护焊机。
架线作业:手动或电动葫芦、牵引机、工程车。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
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
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外商投资企
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
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
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10、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应提交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文件(包括: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对应的“三类人员”
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
土企业可不提供):
(1)“三类人员”资料:
说明:以下人员如已考试合格但并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的,可提交网上打印的合格名单。
□①主要负责人安考证A证(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
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②项目负责人安考证B证(项目负责人的人数应与本企业
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人数一致);
□③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安考证C证(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
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
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
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④以上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证明。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②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④安全检查制度;
□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⑥对分包单位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专业
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
□⑦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检
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⑨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规定;
□⑩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
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重大安
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1、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还应提交:
由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建设意见的《生产项目
申报审核表》;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详见《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
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
关问题的通知>》(粤散办〔2012〕41号)。
12、首次申请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建设的意见(原件);
□(2)建构筑物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报告(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4)环保验收核准意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13、增项申请、升级申请预拌混凝土企业还应提交以下资
料:
□(1)项目用地合法凭证或建构筑物租赁合同(复印件);
□(2)环保验收核准意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
注册证书;
注:资质等级标准要求配置的项目经理人数是指提交注册
建造师的资料.对新设立的无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核准时无
注册证书的,必须提交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的
证明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需凭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
企业资质证书。
根据粤建市函[2011]348号文,项目经理证不再作为申办
企业资质(包括新办、增项、升级)的有效证书,资质标准
中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核定由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
持有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暂时代替。按照“建设部关
于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认定的函”(建市监函
[2007]86号)规定“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
照后,须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凭省级建设
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的证明,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
的依据。企业资质批准后,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企业凭建
造师注册证书领取企业资质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申报日期前三个月
内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交证明),技术负责人提交的职称证
还需同时附以下查询方式之一:(1)职称证发证部门相关政
府网站的查询途径;(2)职称证书的发证部门出具的鉴定
证明(需附鉴定部门电话查询途径);(3)人员档案中的《职
称评审表》及职称发证部门的电话查询方式;(4)企业可按
《转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
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东建办〔2011〕15号)文件(附件
3)的要求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
(职称证信息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上能查询相关信
息)。
注: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职称人员均
属企业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
员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如: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特种
工程操作人员上岗证、混凝土试验室检测员证等)、身份证
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
料(毕业证);
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检测员证应符合《关于印
发〈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建〔2005〕45号)的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试验室
检测员证应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
业设立试验室基本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75号)
文件要求。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平
安卡、身份证明、社会保险凭证(其中企业相关负责人出具
的社会保险需含养老、工伤保险,所有申报人员需有工伤保
险)。
注:企业申报劳务分包资质证书时,提交材料应注意:岗位
证书自发证之日满3年,需参加继续教育,提交东莞市建设培
训中心出具的继续教育证书;凡已按东建市[2009]25号《关
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及平安卡申领有
关事项的通知》报名参加“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组织的“劳
务分包企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及平安卡申领培训”的企业,
可提交由“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出具的以企业为单位累计
已培训合格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平安卡、继续教育的
人员名单(名单需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证书编
号、工种、等级)代替继续教育证书及平安卡资料。按照规
定一人持一证,相近专业可一人持双证,其他专业不得一人
重复持证.相近专业包括木工与模板、砌筑与抹灰、钢筋与
焊接、木工与油漆。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
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注: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只需提供
购销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
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
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
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
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
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
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
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
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注意事项:
1、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
超过5项.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增项劳务分包资质。专业承
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主项和增项一共不得超
过5项。专业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序
列企业只能申请本序列内劳务类别资质。
2、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人员专业是按照职称证或学
历证上载明的专业认定.
3、企业的资质条件应满足所申请资质中标准要求的最高
值。
4、注册建造师的专业适用范围请查阅〈关于发布《注册
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
5、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是指“经国务院人
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
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会计
师、经济师、统计师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的资格证
书”的人员。针对个人职称证书未能反映其资质所需专业要
求的,由企业按照需要提供所学专业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已反映的,可不提供毕业证书.提供了毕业证书的,需经东莞
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省、国家政府部门鉴定中心鉴证,提供鉴
证证书。
6、社保证明原件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近三个
月的以本独立法人机构名义购买的社会保险清单,需包括个
人养老保险对帐单.以本企业的上级单位或分公司的名义购
买的社保不予认可。
社保证明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
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内容;如
提供的是企业全体人员的社保材料,需将书面申报所需的专
业技术人员做出明显标记.
7、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
资质的企业,申报资质前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
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
关问题的通知>》(粤散办〔2012〕41号)的文件要求办理
申报手续。
8、附件资料除社保证明提交原件外均为复印件,正式受
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资质许可机关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
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企业提交资料时,除身份证外,提交的其他所有证件原
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有
申报人员相关职称证、注册证(资格证、注册回执)、安考
证、岗位证应提交市住建局核查,复印件需由办事窗口加盖
原件核对章,原件由窗口扫描保存并交科室核验,原件经核
验有伪造行为的,该证件将不予退回,我局将按《建筑业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对企业作出处理。经核验未发现伪造嫌疑
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申请增项资质的,所有证件原件核验后即时退回。对
书面资料审查意见为不通过的,补充资料再次申报时,如原
件核对未超过三个月的,无需重新提交原件核对,超过三个
月的则须重新提交原件核对。
(2)对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或申请资质升级的,人员职称证、
注册证(资格证、注册回执)、安考证、岗位证等证件原件将
在书面资料审查后退回企业.对书面资料审查意见为不通过
的,补充资料再次申报时,如原件核对未超过三个月的,无
需重新提交原件核对,超过三个月的则须重新提交原件核
对.
9、申报资料中的人员职称证、注册执业证、安全生产考
核证和企业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清
晰(包括字迹、纸纹、人员相片等),不得比原证件缩小或
放大,否则不予受理.
10、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
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
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
码。社保证明除必须提交原件外,每个申报资质人员证件资
料后附一张其名字所在的社保清单复印件,用有色笔划记名
字,以便核查每个人社保情况。
11、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
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1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
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要求。
7。审批受
理机构及
地点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
局大楼。
受理机构: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6)
8。审批决
定机关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审批程一、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
序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发送申请人。
2、申请资质、增项资质的,自收到之日20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市住建局通过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
发出企业申报资料审查意见;对申报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
的,将说明理由。
注:对于交通、水利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书面
资料须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会审后出具书面审查意
见,会审部门审查时间为7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审查时间为
20个工作日,合并27个工作日。
3、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后,市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公场所现场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须在资料审查符合
条件后向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1—6号窗口提交办公场所
检查申请报告)、企业主要人员(法人、经理、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建造师、劳务班组长、检测报告审核人等)现
场到位核查;市住建局通过“粤建网”发布资质审查意见的
公示。公示有效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对资料审查、办公场所检查、人员到位核查均符合条
件的,由住建局颁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对新设立企业尚未完成建造师注册的企业,先行发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完成建造师注册后,应到办
事窗口补交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窗口加盖
核对原件章,原件由办事窗口扫描上传),按照“对已受理、
未办结的行政审批业务补交材料”录入系统,经核查符合条
件的,由住建局在三个工作日内颁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的: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
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书》,发送申请人。
2、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市住建局通过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发出企业
申报资料审查意见;对申报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说明
理由。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颁发加盖东莞市住
建局印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地址有变更的需
办公场所现场核查合格).
注:对于交通、水利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书面
资料须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会审后出具书面审查意
见,会审部门审查时间为7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审查时间为
20个工作日,合并27个工作日。
三、对于企业申请资质中含有通信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
资质的:
对于企业申请资质中含有通信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
资质的,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通信行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会审程序的通知》(粤建许函[2013]144号)
要求,按如下两个步骤申报:
1、企业从“三库一平台”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
申请资料(由办事窗口上“出具行政许可核验表事项"),
我局受理企业的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申请函》
并退回申请资料,企业将《会审申请函》及申请资料自行报
省住建厅办理省通信局会审手续.
2、企业从省住建设厅取得省通信局会审审核意见及申
报资料后,再按上述我局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二点向我局申
报。
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
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10.审批
时限
20个工作日(人员到位核查、办公场所检查、审查意见公示
时间、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时间不计在内)
11。审批
收费
无
12。审批
表格
有。网上填报并打印
13.年审
或年检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41号)
(三十七)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
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
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
资料及业绩资料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企业
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
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
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
资质。
14。受理
咨询与投
诉的机构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市场科电话:22207989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质安科电话:22207283(预拌商品
混凝土企业)
和电话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一、《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
知》(建市[2007]241号)
(四十二)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
资质的界定
1、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
业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
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港口
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资质、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航道
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
业承包企业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水利专业)企业资质、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
包企业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堤防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
企业资质、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工隧洞工
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资质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
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
包企业资质.
5、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包括: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资质、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
业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二、会审的交通运输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项目包
括:(一)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二)公路
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三及资质;(三)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
承包二、三级资质;(四)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
(五)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二、三级资质;(六)通航
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七)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
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三、会审的水利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一)水工建
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二)水工金属
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三)河湖整
治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四)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二、
三级资质;(五)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
三级资质;(六)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七)
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
四、会审的通信行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一)电信
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二)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
三级资质。
本文发布于:2022-12-30 08:42: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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