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刑事诉讼认罪从宽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总是会看到“坦⽩从宽、抗拒从严”的字样,从字⾯意思来说,即是犯了错的犯罪嫌疑⼈⾃⼰主动坦⽩犯罪事实,
承担法律责任的,则会从轻处罚,反之绝不认罪的则会严肃处理,那么公安机关认罪认罚从宽是如何规定的呢?法律
对刑事诉讼认罪从宽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刑事诉讼认罪从宽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坦⽩的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七条:“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的罪⾏的,是⾃⾸。对于⾃⾸的犯罪
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被告⼈和正在服
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其他罪⾏的,以⾃⾸论。犯罪嫌疑⼈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情节,
但是如实供述⾃⼰罪⾏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罪⾏,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的,可以减轻处罚”。刑
法第六⼗七的规定可以说是关于犯罪嫌疑⼈、被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最直接的规定。该条⽂明确指出只要犯罪嫌疑
⼈或被告⼈⾃⾸或坦⽩也即认罪认罚都会获得刑法相对缓和的评价,从⽽获得从宽处理。
(⼆)简易程序
所谓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基层法院按照⼀审程序就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适⽤⽐普通程序相对简
化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适⽤简易程序: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被告⼈承认⾃⼰所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对适⽤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三)刑事和解程序
刑事和解程序中的和解是指犯罪嫌疑⼈、被告⼈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式获得被害⼈
谅解,公检法依法对案件从宽处理的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被告⼈与被害⼈和解必须具备
如下条件:⼀、犯罪嫌疑⼈、被告⼈必须真诚悔罪;⼆、被害⼈明确表⽰对犯罪嫌疑⼈、被告⼈予以谅解;三、被害
⼈⾃愿和解;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五、属于法定范围内侵害特定被害⼈的故意犯罪和有直接被害⼈的
过失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确⽴是我国司法改⾰的必然选择,也是国际司法发展的趋势,体现了公平正义和效率
价值。
尽管追究犯罪嫌疑⼈、被告⼈的刑事责任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和被害⼈没有太⼤的关系,犯罪嫌疑⼈、被告⼈
侵犯的是公共利益,打击犯罪嫌疑⼈、被告⼈的犯罪⾏为是国家⾏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犯罪⾏为侵犯的是
公共利益,但是受害⼈⾃⾝也受到了重⼤的伤害,理应接受犯罪嫌疑⼈、被告⼈的赔礼、道歉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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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12-30 08:00: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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