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解读《指物论》
战国时期公孙龙的《指物论》,因其⾼度抽象,⼆千多年来解读者虽众,总是⼈⾔⼈殊,成为中国哲学史上最难懂的⼀
篇⽂字。近百年来,由于有了西⽅哲学包括逻辑学作为⽐较对象和解剖⼯具,《指物论》的解读有了长⾜的进步,但仍
未能完全解开其中的谜团。本⽂试图在近现代学者解读《指物论》的基础上,进⼀步探索《指物论》的理论来源,对这
篇⽂字作出新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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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学者对《指物论》⾸句的解读
《指物论》有三个关键词:物、指、物指。在近现代,胡适最早运⽤西⽅哲学概念解读《指物论》,他在《先秦名学
史》中说,“指”字在《指物论》⾥意即“标志”、“标记”,“是借以知悉某物的属性和性质”。后两年,他在《中国哲学史⼤
纲》中进⼀步解说:“似乎‘指’字都是说物体的种种表德,如形⾊等”。我们能感知事物,全靠形⾊⼤⼩等“物指”。“指”究
竟是物体的表德,还是指谓物体的表德,胡⽒语焉不详。
稍后的王琯、⾦受申等⼈,作了⽐较明⽩的解读。王琯对《指物论》⾸句作这样解读:“⼀切事务,胥由指定⽽来,指
此物为树,则树矣;指彼物为⽯,则⽯矣。在树⽯⾃⾝,虽不待⼈指定始有树⽯,然若⽆⼈,⼜安知有树⽯?树⽯⽽不
经⼈指定,⼜安得为树⽯?故⽈:‘物莫⾮指’。但此项指定,系属‘物’之⼀种抽象,⾮彼指者真体;故⽈:‘指⾮
指’”(《公孙龙⼦悬解》)。
⾦受申认为,“指”,虚指,即代名词,如你、我、他、彼、此等;“物”,实物,有形如花、⽊、⾍、鱼等,⽆形如声、
光、空⽓等;“物指”,名词,⽤以称物之⽤,亦即物的代名词。“‘物莫⾮指,⽽指⾮指’,盖⾔物皆有名词,故⽈‘莫⾮
指’;但虚指之词为⾮是,故⽈‘指⾮指’”(《公孙龙⼦释》,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
与之同时还有⼀位陈钟凡先⽣,对《指物论》的解读更具理论:“指与旨通,旨训意,指亦训意。物莫⾮指,⽽指⾮指
者,号物之称,莫⾮所以表吾意,⽽达神旨,⽽所表之与能表(意为能表,物为所表),判然两事,故⽈‘指⾮指’。申
⾔之,则意者(能指)天下之所⽆,物者(所指)天下之所有”(《诸⼦通谊》商务印书馆1925年版)。
嗣后伍⾮百的解读,显然受到了陈钟凡的影响,认为《指物论》的核⼼问题,就在于分析“指”与“物”亦即“能指”与“所
指”的关系:“⽆能指则所指不可表现,⽆所指则能指亦⽆所附丽。⼆者相为宾主,相为表⾥,不能密合为⼀,⼜不能分
离为⼆。”(《中国古名家⾔》)
谭戒甫对《指物论》的解读,沿袭胡适的“物德”说⽽⼜有不同:“物莫⾮指者,⾔吾⼈五官的感觉之物,皆属形⾊性等之
物德。直⽽⾔之,世⼈所谓物之实体,全然⽆有;所谓物者,不过指之表见;故⽈物莫⾮指。”这⼀误读,不仅使他在
解读后⾯的⽂字时备感勉强、吃⼒,也为后⼈批判公孙龙的“唯⼼主义”提供了根据。
冯友兰解读《指物论》,历经半个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冯友兰对《指物论》⾸句作这样的解读:“天下之物,
若将其分析,则惟见其为若⼲之共相⽽已。然共相则不可复分析为共相”(《中国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他
认为,在公孙龙的思想体系中,“指”有两种,⼀是离物⽽独⽴⾃存之指,即“藏”⽽不现之共相;另⼀是现于物中之指,
即“与物”之指,所谓“物指”。
晚年的冯友兰,从《指物论》中寻找到了公孙龙的唯⼼主义思想形成的认识论根源,认为《指物论》之所以不好懂,是
因为它企图回避物质存在的问题。在公孙龙看来,既然⼀般可以抽象化⽽不存在于时、空(指也者天下之所⽆),可以
概括许多特殊(指也者天下之所兼),它就可以不依赖特殊事物⽽独⽴存在(奚待于物⽽乃与为指)。既然通过⼀般可
以认识许多特殊(天下⽆指,物⽆可以为物),特殊的东西就应该依靠⼀般⽽存在(物莫⾮指)。冯⽒认为,这些只是
以认识许多特殊(天下⽆指,物⽆可以为物),特殊的东西就应该依靠⼀般⽽存在(物莫⾮指)。冯⽒认为,这些只是
脱离实际的幻想,其结果把抽象化了的⼀般看成了客观存在实体,从⽽导致了先有抽象的⼀般⽽后才有具体事物的倒因
为果的结论。冯⽒的解读,在学术界影响甚⼤,诸如汪奠基、任继愈、温公颐等,皆宗此说。
1943年,杜国庠开始从逻辑学⾓度解读《指物论》:“‘指’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相当于我们所谓概念(共相);本来
是意识上的,但公孙龙却认为它是独⽴的客观存在”。“⼀经与物为‘指’,‘指’便成为‘物指’,为⼈们所能感觉的东西”,“对
于‘指’⾃⾝⽽⾔,‘物指’可谓‘⾮指’”。基于这样的理解,杜国庠对《指物论》⾸句解读为:“物”是由指⽽成的;⽽“指”却不
由指⽽成。⼆⼗余年之后的1963年11⽉8⽇,有⼀位署名“冷冉”的学者在《光明⽇报》发表了⼀篇“为公孙龙翻案”的⽂
章,认为“指”既有“指⽬之”的涵义,⼜有属于观念的东西,作“概念”解是⽐较恰当的;“物指”就是“物”之“指”,就是物的属
性在⼈的头脑中经过分析综合之后⽽显现的“具体概念”;懂得了“物指”的意思,也就懂得了“⾮指就是物指”。杜、冷两篇
⽂章的切⼊点相同,后者更具学术价值,基本指明了解读《指物论》的正确⽅向。然⽽,这篇⽂章在当时及尔后数⼗年
间,却并未引起包括冯友兰先⽣在内的众多学者的应有重视。
⼆⼗世纪七⼗年代以后,⼈们解读《指物论》的热情复燃,有否定也有肯定,持否定者如,将⾸句解读为:万物没有不
是意识的显现,⽽意识本⾝则不是意识的显现。“物指⾮指”的提出,不仅表⽰着公孙龙对于名、辞这些⼈类思维形式和
成果的否定,也标⽰着他对⼈类思维能⼒的彻底怀疑(庞朴:《公孙龙⼦研究》,中华书局1979年出版)。持肯定者
如:“物莫⾮指”,即是说“物”没有不具有“指”(名)的;“⽽指⾮指”即是说“指”(名)却不需要再⽤“指”(名)来称谓它。
这是对“名”的本质和名实关系进⼀步作的唯物主义论证(周云之、刘培育:《先秦逻辑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年出版)。
以上不厌其烦地将⼆⼗世纪关于《指物论》的⼀些具有代表性的解读列举出来,是因为只有以前⼈解读为基础,包括分
析前⼈的误读根源,才有可能⽐前⼈解读得更接近原⽂本意,才能真正解开《指物论》这⼀谜团。
⼆、解读新径:以⾮指喻指之⾮指
《指物论》是《公孙龙⼦》五篇⽂字中的⼀篇。近现代学者基本上都是从公孙龙名实研究的整体出发,解读《指物
论》。⼈⾔⼈殊,源于对公孙龙“离形⽽⾔名”的理解不尽⼀致。笔者也曾对《指物论》作过解读,认为《指物论》的⽬
的,并不是要解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要说明“物指”与“指”的区别,犹如《⽩马论》要说明“⽩马”与“马”的区
别。《⽩马论》是借物取譬,《指物论》则是更⾼层⾯上的纯理性分析。“物莫⾮指,⽽指⾮指”意谓:“客观存在着的万
物莫不可以指谓,但是这种附之于物的具体指谓不同于⼀般⽽⾔的抽象指谓。”对于最后⼀句“且夫指固⾃为⾮指,奚待
于物⽽乃与为指”的解读,也就感到⽐较清楚:“如果‘指’真的能够⾃⼰产⽣出不同于⾃⾝的另⼀种‘指’(‘物指’),那么,
⼜何必需要依赖于‘物’才能成其为指呢?”(《中国逻辑史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但是,笔者在解读整篇⽂字的过程中,总感觉意犹未尽。近年来,沉潜于先秦⼦学思潮,蓦然从⽼庄哲学中找到了解读
《指物论》的新途径。
从先秦名家发⽣发展的历史看,春秋末期“操两可之说”的邓析为第⼀代,战国中期的尹⽂、惠施为第⼆代,活跃于战国
末期的“辩者之徒”公孙龙当属第三代,故尔今⼈称其为“名家集⼤成者”。⽽另⼀学派的庄⼦,似乎与公孙龙处于互相对⽴
的⽅⾯。尤其在冯友兰先⽣将名家分为“离”、“合”两派,将公孙龙作为“离坚⽩”⼀派的⾸领之后,似乎更与“万物与我并
⽣,天地与我为⼀”的齐物论者庄⼦处于完全对⽴的状态。
但是,当我们再仔细分析公孙龙与庄⼦的思想时,发现他们之间的“对⽴”并不如今⼈所描述的那样严重;他们⽆论是
在“以物观之”还是“以道观之”的层⾯上,都有共同点。
关于庄⼦做学问的⽅法,⼤致可以借⽤他在《秋⽔》篇中的两句话概括:“以物观之”、“以道观之”。所谓“以物观之”,就
关于庄⼦做学问的⽅法,⼤致可以借⽤他在《秋⽔》篇中的两句话概括:“以物观之”、“以道观之”。所谓“以物观之”,就
是对具体的事物进⾏仔细深⼊的观察分析。在这⼀⽅⾯,庄⼦的功夫绝对不亚于以“历物⼗事”著称于时的惠施。这是他
之所以能⽤寓⾔、类⽐等形式阐述种种深奥道理⽽⼜“举重若轻”的根源所在。但是,他并不仅仅满⾜于“观物”;“观物”只
是“观道”的基础,“观道”才是他的根本⽬的。这就是他⼀⽅⾯批评彭蒙、⽥骈等⼈的“泠汰于物”,另⼀⽅⾯⼜不满意惠
施“散于万物⽽不厌”、批评惠施“遂万物⽽不返”的原因。庄⼦由于基础于“观物”⽽⼜注重于“观道”,竟被后⼈误读为“相对
主义”。他始料未及。惠施在与庄⼦的长期交往和经常性的切磋论辩中,可能受到了庄⼦的“以道观之”这⼀思想⽅法的影
响,终于由“历物”⽽⾄“观道”,提出了“泛爱万物,天地⼀体”这⼀著名的命题。倘若情况果真如此,那么,惠施的这⼀后
期思想的重⼤转变,对于“辩者之徒”的名家第三代⼈物公孙龙所产⽣的影响,⽆疑是震撼性的。
公孙龙在“以物观之”⽅⾯的功夫积累,通过《⽩马论》、《坚⽩论》、《通变论》等三篇⽂章,发挥得淋漓尽致。⽽
在“以道观之”⽅⾯,《指物论》便是他的天才发挥。从现有史料分析,公孙龙著作《指物论》的直接动因,可能就是庄
⼦《齐物论》中的这⼀句话:“以指喻之⾮指,不若以⾮指喻指之⾮指也”。近⼈王启湘先⽣在校诠《指物论》时认
为:“庄⼦所谓以指喻指云云,即指此篇⽽⾔。”此说有因果倒置之嫌,理由是:公孙龙晚于惠施、庄⼦约三、四⼗年;
据《秋⽔》篇记述公孙龙与魏牟对话⼀节,公孙龙是在以“合同异,离坚⽩”著称于时之后才得闻庄⼦学说,并产⽣“论之
不及与,知之弗若与”的感慨。从时间和学术研究的进程分析,公孙龙著作《指物论》,应该是在受到庄⼦关于“以指喻
之⾮指,不若以⾮指喻指之⾮指”的思想影响之后。因此,如同从惠施的“泛爱万物,天地⼀体”的命题可以看到惠施受庄
⼦“齐物”思想影响⼀样,由《指物论》也看到了被称之为“辩者之徒”的名家后学公孙龙受到庄⼦思想的影响。
有了以上的认识,我们再从整体上观照《公孙龙⼦》与《庄⼦》的学术观点,就不难发现两者之间不仅少有对⽴,⽽且
存在很多相融之处。庄⼦的《秋⽔》说:“以指喻指之⾮指,不若以⾮指喻指之⾮指也;以马喻马之⾮马,不若以⾮马
喻马之⾮马也”,明确地提出了要⽤“⾮指”来说明“指”之“⾮指”,要⽤“⾮马”来说明“马”之“⾮马”的主张。在公孙龙的《指物
论》中,与“指”相对应、相⽐较的“⾮指”,就是附之于物的“物指”;在《⽩马论》中,与“马”相对应、相⽐较的“⾮马”,就
是有⾊的“⽩马”。公孙龙⽤“⽩马”解说“⽩马”不等同于“马”即“⽩马⾮马”,⽤“物指”解说“物指”不等同于“指”即“物指⾮指”。
我们虽然因为惠施只留下了诸如“泛爱万物,天地⼀体”那样的命题⽽⽆法揣知他如何论证其思想,是否真的接受了庄⼦
的“齐物”影响。但是,我们却因为公孙龙的《指物论》幸存⽽可以知道这位名家集⼤成者是如何受到了庄⼦的“以道观
之”的⽅法论影响并,天才地阐述了“以⾮指喻指之⾮指”的思想。
顺藤摸⽠,关于《指物论》的这⼀新的源头,还可由庄⼦⽽⽼⼦,作进⼀步的上溯。
据《⽼⼦》第1章:“名可名,⾮常名”,讲的是:可名之名不是常名;亦可释为:可名之名不同于常名。⽼⼦的意思,是
要把可名之名与不可名的常名区别开来,如同“道可道,⾮常道”是要把可道之道与不可道的常道区别开来。何谓可名之
名?如⽜、马、⽯等⽆数附之于物的名。这种附之于物的可名之名,是“有”。何谓常名?常名是未附之于物⽽只能意会
不可⾔说的名,它因为未附之于物⽽表现为“⽆”。因为未附之于物,它不会随着事物变化⽽变化,所以是“常”。可名之
名,是常名的具体化,但是,可名之名不同于常名,常名⾃然也不同于可名之名。
公孙龙可能从庄⼦的“以⾮指喻指之⾮指”得到了直接的启⽰,进⽽从⽼⼦关于可名之名与常名的区分中获得了灵感与智
慧。他要把附之于物的“物指”与未附之于物的“指”之间的区别加以详细的阐述分析,把⽼⼦关于“名可名,⾮常名”的理论
研究引向深⼊,同时也为⾃⼰的“离形⽽⾔名”的名学研究作⼀理论总结。《指物论》实现了公孙龙的预定⽬标。
三、解读《指物论》
由于找到了⼜⼀思想源头,向来被视为中国哲学史上最难读懂的《指物论》,今天解读起来似乎⾃在了许多。
《指物论》⾸句“物莫⾮指,⽽指⾮指”为全⽂核⼼,其重⼼则在后半句“⽽指⾮指”。以往学者解读这⼀句时,分歧往往就
在这后半句。万物莫不可以指谓,亦即万物都可以指谓,都有相应的指称。后⽂说的“⽣于物之各有名”,便是“物莫⾮
在这后半句。万物莫不可以指谓,亦即万物都可以指谓,都有相应的指称。后⽂说的“⽣于物之各有名”,便是“物莫⾮
指”的进⼀步表达。这是前半句的解读。这种“⽣于物”的名,附之于物的指,即后⽂说的“物指”,与未附之于物的常
名“指”,是有区别的。这是后半句“⽽指⾮指”的解读。
那么,“指”究竟是什么?“指”⼜如何转化为“物指”的?为什么说“物指”是“⾮指”,“物指”与“指”的区别(“⾮”)在哪⾥?这是
《指物论》所要解答的问题。
“指”是什么?《指物论》中有这样三句话:
天下⽆指,物⽆可以谓物。
指也者,天下之所⽆也。
指者,天下之所兼。
第⼀,“指”不是可有可⽆的东西。如果没有“指”的存在,天下万物就⽆法指称。⽆法指称万物,⼈就⽆法认识攘攘变化的
世界,⽆法进⾏有效的思维活动。有了“指”,才能指称万物。《⽼⼦》说:“有名,万物之母”。《尹⽂⼦》也说:“有
名,故名以正形”、“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物之名,缘“指”⽽始;循名责实,皆为“指”功。
第⼆,这个极其重要的“指”,并不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们不可⾔说只能意会,按《⽼⼦》的说法,是不可名的常名。
从客观性⽽⾔,“指”是⽆;从哲学本体⽽⾔,“指”是有,是⼀种最⾼的存在。
第三,“指”之所以不可⾔说,为“天下之所⽆”,是因为它兼尽天下万物,集天下万物于⼀⾝的缘故。
不可名的“指”,是如何转化为可名的“物指”这种“⾮指”的?《指物论》中有这样两段话:
天下⽆指者,⽣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
且夫指固⾃为⾮指,奚待于物⽽乃与为指?
天下之所⽆的“指”,由于物的缘故,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指;由物⽽⽣的“指”,已不是“指”,⽽是“⾮指”了。因此,“指”⾃⾝
是不可能转化为“物指”的,它必须依赖于客观存在的“物”,才能完成由“指”向“物指”亦即“⾮指”的转化。
为什么说“物指”不是“指”⽽是“⾮指”?“物指”与“指”之间的区别在哪⾥?《指物论》中有这样⼏句话:
指,⾮⾮指也;指与物,⾮指也。使天下⽆物指,谁径谓⾮指?
不为指⽽谓之指,是兼不为指。
这⾥有两层意思。第⼀层意思:“指”就是“指”;“物指”则是“指与物”的结合,所以不是“指”⽽是“⾮指”。如果天下没有“物
指”,也就⽆须说什么“⾮指”。第⼆层意思:“指”是“天下之所兼”,它兼尽天下之物;“不为指⽽谓之指”的“物指”,则是“兼
不为指”,是对各种具体事物的指称。
在《指物论》中,“物”不是所要讨论的对象,但是所要讨论的问题都离不开“物”。讨论“指”,离不开“物”:“天下⽆物,谁
径谓指”;讨论“物指”,离不开“物”:“物莫⾮指”;讨论“指”与“物指”的区别,同样离不开“物”:“指与物,⾮指也”。借助
于“物”,公孙龙总算把“指物”形成的两个重要概念“指”和“物指”作了很好的阐述分析,为其名辩体系画了⼀个⽐较圆满的
于“物”,公孙龙总算把“指物”形成的两个重要概念“指”和“物指”作了很好的阐述分析,为其名辩体系画了⼀个⽐较圆满的
句号。
“指”是“天下之所兼”的常名,“物指”是“⽣于物”的可名之名。“指”与“物指”的关系,就是常名与可名之名的关系。这就是笔
者重新解读《指物论》的结论。
四、结语
如果⽼⼦关于“名可名,⾮常名”的思想、庄⼦关于“以指喻指之⾮指,不若以⾮指喻指之⾮指”的思想,确实是公孙龙《指
物论》的学术源头之⼀,那么,关于先秦哲学的研究⽅法、关于⽼庄思想在先秦哲学尤其先秦逻辑史上的地位与影响,
恐怕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和定位。
⾸先,关于先秦哲学包括先秦逻辑的研究⽅法。以前,我们习惯于将古代学者分门列派,然后从所在门派中寻找其师承
渊源,解读其著述思想,⽽将其他门派的学者视为其对⽴⾯;从其他学派的著述中,似乎只能寻找到对⽴的思想观点。
事实恐怕并⾮如此。先秦诸⼦固然有门派归属和师承渊源,但是那些有所作为的学者尤其是战国末期那⼏位集⼤成者的
学术观点的形成与学术思想的发展,如果仅限于本门本派的学术养料,是远远不够的。何况,先秦学者在政治上从不执
着于⼀君,所以也并没有近现代学者那种强烈的政治依附和固执的意识偏见。尤其象公孙龙这样明确表⽰“离形⽽⾔
名”的纯学术研究的学者,学术视野⽐较开阔,他并不因为“少学先王之道⽽明仁义之⾏;合同异,离坚⽩,然不然,可
不可”⽽拒斥⽼庄哲学。他从⽼、庄关于“名”和“指”的论述中汲取养料,成就了《指物论》,使⾃⼰成为先秦名学研究的
集⼤成者。通过公孙龙《指物论》新源的探索,我们看到了先秦诸⼦在学术上既有互相争辩的⼀⾯,也有互相渗透的另
⼀⾯。因此,如果我们纠正⼀下历来的研究⽅法,抛开⼈为的门户之见,把先秦诸⼦都置于⼦学思潮的整体中加以考察
分析,或许会找到更多的类似《指物论》那样出⾃多源的情况,这样,⽆论对于先秦诸⼦思想的研究深度,还是对于整
个⼦学思潮的价值定位,都会有⼀种新的进步。
其次,关于⽼庄思想在先秦哲学尤其先秦逻辑史上的地位与影响。⽼⼦的辩证思想,庄⼦的齐物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
的优越地位是⽏容置疑的。但是,⽼、庄的逻辑思想,在中国逻辑史上的地位却被视为可有可⽆。⼤多数的中国哲学史
和中国逻辑史著作,对⽼、庄的逻辑思想都只字不提。现在,当我们将⽼、庄的“名”、“指”论述作为公孙龙《指物论》的
源头之⼀时,对⽼、庄的“名”、“指”论述也当另眼相看,他们在先秦逻辑史上的地位与影响,也须重新评估;先秦逻辑思
想的发轫者,究竟是邓析,还是⽼⼦,也同样需要重新研究和认定。
当然,公孙龙对“指”与“物指”的区分研究,源⾃于⽼、庄的“名”、“指”论述,这还只是我个⼈的近期研究结论。历史的真
实是否如此,还有待学术界更深⼊的研究。
本文发布于:2022-12-30 05:38: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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