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2-12-30 02:30:16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30日发(作者:nothing s gonna change my love for you)

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2017年自主招生将结合我校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招收具

有较明显的学科倾向、良好的个人禀赋和专业基础,以及较为突出

的学科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学生须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

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一)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

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申请报名

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

(二)学科特长类:对招生的某一特色专业(类)有明确意向,高中

阶段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和表现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考生(申请

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

1.报考理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

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项,或

两个及以上不同学科的二等奖项,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表现

和较强的发展潜质(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文科专业(类)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仅

限现场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

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两篇文章,或在全国性演讲、辩论等活动中取

得优异成绩,或在语言、文史、逻辑、记忆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

才能(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

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类)

自主招生计划数为2017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招生专业(类)如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报考学科竞赛类

的专业,应与竞赛科目相一致。

三、报名

(一)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二)流程:

1.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

统”(/zz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

写申报表,上传个人证件照须为高考报名或近期未经PS的照片。未

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

修改。

(1)个人陈述(不超过800字),重点描述学科特长表现及发展潜

质;

(2)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南京大

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

(3)经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4)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及有助于显示考生具

备所报考专业(类)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

研究成果、发表文章等)原件扫描件;

(5)有助于体现考生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

3.因证明材料过多不便扫描上传的(如出版物),可先上传证明材

料首页扫描件,然后将完整文本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南京大学

本科招生办公室,并附上《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签字盖章后的原件。证明材料须确保在报名截止前寄达,接收后不

予退回。

注: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南京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

招生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四、审核

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学术成果(如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等)报

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即

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五、测试

获得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于6月10-11日到我校仙林校区参

加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包括笔试(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面试。笔

试主要考查学生运用已有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

要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潜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

40%计入总成绩。其中报考“学科竞赛类”并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免

笔试,只需参加面试(单独计算成绩)。在校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

家组成、分组情况和学生面试顺序均由抽签随机确定,确保测试环

节的公平公正。

六、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的测

试人数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专业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

对象名单。经我校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一等优录政策,“合

格”者享受二等优录政策。优录对象公示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2倍,其中享受一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总人数的40%。

具体优录政策如下: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

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

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线下20分内可直接

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提供。

其中,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

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

分数线执行。上海市、浙江省二等优录政策分数以报名系统公布的

认定结果为准。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

低要求为A、A。

七、公示及录取

1.学校严格执行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名单、入

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地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2.未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依据经公示的

优录条件及专业进行录取。

3.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不再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

公布结果或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结果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

4.学生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

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

E-mail:aonju@

微信公众号:ndzsxlj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普通本

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3

九、监督

1.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

有关规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资格审核、测试选

拔、录取等招生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举报邮箱:

jw3@。

2.对于工作人员或考生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规违纪行

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

36号令)严肃处理。

3.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

的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

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南京大学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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