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中南大
学、湖南大学自主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5.22
•【字号】湘价教[2008]85号
•【施行日期】2008.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中南大学、湖
南大学自主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教〔2008〕85号)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你们《关于自主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
精神和“以考养考、统筹考虑”的原则,根据你们自主考试和招生收费试行一年来
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们对参加你校招收保送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自主招生选拔考试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继续收取考试
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考试收费标准。
1、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本科选拔,每生200
元。
2、艺术特长生、地质、工程专业单独招生本科选拔,每生100元。
3、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每生80元。
4、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费,获硕士研究生学位的考生每生300元,同等学历
的考生每生450元。
二、以上考试收费属于事业性收费,请你们接此批复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
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按规定
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
查。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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