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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2-29 16:28: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29日发(作者:印第安纳大学伯明顿分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

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

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

(二)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研究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

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外交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

(三)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

文化、军援、军贸、侨务、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问题,负责

与有关单位协调,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四)起草外交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划。

(五)负责处理联合国等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以

及政治、经济、人权、社会、难民等外交事务。

(六)负责国际军控、裁军、防扩散等领域工作,研究有关

国际安全问题,组织军控方面有关条约、协定的谈判。

(七)负责办理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事务,负责国

际司法合作有关事项,负责或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和政府的重大涉

外法律案件,协助审核涉外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有关我国履

行国际公约、协定工作。

(八)牵头或参与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

海洋对外工作,组织有关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

并处理有关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

工作。

(九)发布重要外交活动信息,阐述对外政策,负责国家重

要外事活动新闻工作,组织公共外交活动,主管在华外国记者和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事务。

(十)负责国家对外礼仪和典礼事务,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

动礼宾事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事宜。

(十一)负责领事工作。管理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负

责海外侨务工作;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

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并指导驻外外

交机构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发布领事保护和协助的预警信

息。

(十二)负责协调处置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保护境外中国公

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三)依法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交、领事事务,

处理涉台外交事务。

(十四)指导、协调地方和国务院各部门外事工作,审核地

方和国务院各单位的重要外事规定和上报国务院的外事请示,会

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五)处理和协调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

(十六)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外交文件和文书翻译工作。

(十七)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

负责驻外外交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监督驻外外交机构及驻

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信息化、财务和馆舍建设工作,负责驻华

外交机构房地产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代管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归口管理中国红十字

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外事工作。

(十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驻外使馆

驻外总领馆

驻外团、处

办公厅政策规划司亚洲司西亚北非司

非洲司欧亚司欧洲司北美大洋洲司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国际司军控司条约法律司

边界与海洋事务司新闻司礼宾司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

香港澳门台湾事务司翻译室外事管理司涉外安全事务司

干部司离退休干部局行政司财务司

档案馆机关党委驻部监察局国外工作局

服务中心

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

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

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

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

中国海地贸易发展办事处

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

驻欧盟使团

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

常驻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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