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学时间最新通知2021

更新时间:2022-12-29 11:49:15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29日发(作者:kj什么意思)

事关开学复课!教育部最新消息!河北3市中考最新通知!

注意!关于开学复课

教育部最新消息来了

↓↓↓

在线教学将成为⾼校复学后“新常态”

教育部⾼等教育司司长吴岩透露,复学之后,在线教学将从“新鲜感”⾛向“新常态”。

吴岩说,我们再也不可能、也不应该退回到疫情发⽣之前的教与学状态,因为融合了“互联⽹+”“智能+”技术的在线教学

已经成为中国⾼等教育和世界⾼等教育的重要发展⽅向。

吴岩表⽰,“新常态”要求,把“战时”措施转化为平时机制。教师的教、学⽣的学、学校的管、教育的形态等⽅⾯的变化,

有些可以从“战时”平移到平时机制⾥,有的不能简单平移,需要⼀些改造变化。

努⼒推动全学段全⾯复学复课

5⽉13⽇,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应对疫情⼯作领导⼩组组长陈宝⽣主持召开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组会

议,强调要持续深⼊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科学精准防控疫情,努⼒推动⼤中⼩学全学段全⾯复学复课,加快

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会议作出七项部署。

⼀是积极稳妥加快复学进度。指导各地各校科学研判校园疫情防控形势,及时灵活调整复学复课条件和标准。

⼆是分类指导精准落实策略。划分重点⼈群,分类做好防控,加固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漏洞。

三是压实责任落细防控措施。加强学校卫⽣相关⼈员技术培训,进⼀步规范监测上报、预警信息报告和病因追踪。

四是协调资源强化条件保障。确保学校各类防疫物资储备充⾜可持续,加⼤对条件相对薄弱学校改善卫⽣基础设施和防

疫物资配备⽀持⼒度。

五是以⼈为本加强⼼理疏导。积极应对教育系统“疫后综合征”,强化对学⽣的思想引导、学业就业指导、⼼理疏导和⼈

⽂关怀。

六是统筹推进抓好重点任务。全⼒推进⾼校毕业⽣就业创业⼯作,以总攻统揽教育脱贫攻坚,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

把弘扬抗疫精神融⼊课堂教学,⽀持⾼校加快抗疫科研攻关,提早研究疫后教育改⾰发展重⼤问题。

七是着眼长远完善体制机制,将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设计。

优先启动艺考⽣、⾼考复读⽣培训机构开班

点击查看→这些培训机构可优先启动开班!

中⼩学开学后,坚决防⽌抢时间、赶进度、超容量

点击查看→中⼩学复课,这件事坚决不能做!

四严、四重、四防

5⽉13⽇,教育部、国家卫⽣健康委召开进⼀步推进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视频会议,部署下⼀阶段⼤

中⼩学全学段全⾯复学复课和疫情防控各项⼯作。

⼀是突出“四严”,严格复学标准、严格把好校门、严格活动管控、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复课进度、复学有序、校园安

全、万⽆⼀失,做到最⼤限度复课、最严标准防控。

⼆是突出“四重”,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群、重点节点、重点事项,精准施策、强化关键环节管理。

三是突出“四防”,防输⼊、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压实责任,加固薄弱环节,补上短板漏洞。四是突出“四预”,建⽴

健全预判、预警、预防、预演机制,加强指导,着⼒完善常态化防控体制机制。

保定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最新消息,2020年中考报名⼯作将于5⽉18⽇⾄28⽇进⾏。所有到考试院报名的借读⽣均须提前通过

微信下载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信息。

2020年中考报名⼯作将于5⽉18⽇⾄28⽇进⾏。初中在校⽣中考报名时间为5⽉18⽇⾄28⽇,主城区在外地借读和⾮在

校考⽣报名时间为5⽉28⽇。各县(市、区)在外地借读考⽣的报名时间由县(市、区)⾃定。

报名时,在校就读的毕业⽣由学籍所在学校到市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办办理集体报名⼿续。

主城区在外地借读的考⽣和往届考⽣在市教育考试院(莲池北⼤街632号)报名。所需材料应届⽣为:《户⼝簿》、借

读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学⽣学籍基本信息证明、报名费。往届考⽣为毕业证、《户⼝簿》、报名费。考虑

当下疫情,所有到我院报名的借读⽣均须提前通过微信下载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信息。

各县(市、区)在外地借读的考⽣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沧州

沧州市教育局最新发布通知,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中招⽣⼯作的通知,并对沧州

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中招⽣⼯作作出部署↓↓↓

今年取消体育科⽬考试

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继续实⾏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考分开举⾏。毕业考试的时间及成绩呈现形式,按照省教育厅

相关规定,由各初中学校根据线上、线下教学进度⾃⾏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省教育厅总体要

求,2020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只安排⽂化课考试科⽬,包括:语⽂、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科综合等5科,

总分600分,今年取消体育科⽬考试,全省统⼀考试时间为:7⽉18⽇—19⽇。

这些考⽣可以加分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军⼈⼦⼥、四侨考⽣、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

⼥给予降分或加分录取,对新冠肺炎救治⼀线医护⼯作⼈员⼦⼥,参加2020年中考,执⾏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继续保留对少数民族考⽣加5分的优惠政策。

未经批准的外地学校不得招⽣

未经批准的外地学校⼀律不得在沧州市进⾏招⽣。违规招⽣的,沧州市教育局将不予认可,并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

移⼿续,出现问题,后果⾃负。

严禁做这些事

严禁做这些事

严禁公办普通⾼中学校在市教育局公布录取分数线前后⾃定或调整分数线;

严禁⽆计划、超计划组织招⽣,招⽣结束后,学校不得擅⾃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

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源为⽬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

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变相“掐尖”选⽣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混合编班;

严禁以⾼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段招揽⽣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进⾏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排

名,以及向学校提供⾮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和违规转学学⽣办理学籍转接。

通知全⽂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中招⽣⼯作的通知》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新区社发局、开发区⽂教局、市直⾼中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中招⽣⼯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93号)转发给

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中招⽣⼯作强调如下,请⼀并贯彻执⾏。

⼀、关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作

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继续实⾏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考分开举⾏。毕业考试的时间及成绩呈现形式,按照省教育厅

相关规定,由各初中学校根据线上、线下教学进度⾃⾏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省教育厅总体要

求,2020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只安排⽂化课考试科⽬,包括:语⽂、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科综合等5科,

总分600分,今年取消体育科⽬考试,全省统⼀考试时间为:7⽉18⽇—19⽇。

⼆、关于中考阅卷⼯作

2020年中考阅卷继续实⾏以县为单位在本县域范围内统⼀阅卷,主城区阅卷⼯作由市教育局统⼀组织实施。

三、关于随迁⼦⼥中考报名⼯作

按照《河北省⼈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员随迁⼦⼥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作实施⽅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要求,进城务⼯⼈员随迁⼦⼥及其他⾮本地户籍就业⼈员随迁⼦⼥

均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并享受与本地常住户籍⼈⼝⼦⼥同等待遇。

四、关于省级⽰范性⾼中公助⽣录取⼯作

继续推⾏将公办省级⽰范性⾼中公助⽣招⽣指标全部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制度。各县(市、区)省级⽰范性⾼

中名额分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市直省级⽰范性⾼中名额分配由市教育局核定。省级⽰范性⾼中公助⽣录

取,按核定的招⽣计划从⾼分到低分排列划定录取参考线,然后按核定的指标和考⽣志愿在每所初中学校在籍在校应届

初中毕业⽣(在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中从⾼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招⽣指标。

五、关于⾃主招⽣⼯作

五、关于⾃主招⽣⼯作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步推进⾼中阶段学校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24号)要求,继续实

⾏⾃主招⽣⼯作。⾃主招⽣录取⼈数⼀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招⽣计划总数的5%,并纳⼊学校总招⽣计划数管理,普通⾼

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主招⽣⼯作⽅案,中考前报上级主管教育⾏政部门,经审核批准后,在教育⾏政部门监督

下,待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六、关于实验班招⽣⼯作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实验班的相关规定,沧州市第⼀中学继续举办“北⼤班”、“圆梦班”“农村实验班”;沧州市

第⼆中学继续举办“新⾼考实验班”,沧州外国语学校从今年开始举办“英才班”,以上学校实验班招⽣均纳⼊⾃主招⽣计划

中。

七、关于中考优惠政策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市对军⼈⼦⼥、四侨考⽣、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员⼦⼥给予降分或加分录取,对新冠肺炎救治⼀线医护⼯作⼈员⼦⼥,参加2020年中考,执⾏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

策,继续保留对少数民族考⽣加5分的优惠政策。

⼋、关于主城区普通⾼中招⽣录取⼯作

(⼀)省级⽰范性⾼中指标的分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考试院按照主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在册⼈数和中考报名⼈数核

定各校指标数量。

(⼆)招⽣录取流程。今年继续实⾏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根据考⽣志愿、各⾼中招⽣计划及初中学校公助⽣分配

名额,由考试院和基础教育科按学⽣分数和学籍在册时间共同确定主城区⾼中学校学⽣录取名单,加盖考试院中考科、

基础教育科公章后发⾄普通⾼中学校;普通⾼中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填写并发放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印制的⾼中

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加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普通⾼中学校公章;考⽣凭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学校报到,并

办理⼊学⼿续;⾼中学校凭学⽣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名单,按程序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报学籍。

(三)主城区省级⽰范性⾼中(即⼀中、⼆中、三中、外国语学校)公助⽣录取。为推进主城区“3+5+5”初中质量提升

⼯程深⼊实施,依据省教育厅对公办省级⽰范性⾼中公助⽣招⽣指标分配要求,并结合主城区学校情况,在市区志愿考

⽣中按分数由⾼到低录取。如果遇到末位录取考⽣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较其数学、语⽂和英语成绩,录满为⽌。

九、规范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要⾼度重视学籍管理⼯作,所有学校不得接收⽆学籍的学⽣,严禁⼈籍分离、空挂学

籍、学籍造假,杜绝⼀⽣多籍或⼀籍多⽣现象。各县(市、区)招⽣考试部门要严把中考报名关,核实学⽣在籍在校情

况,所有学⽣均需在学籍所在学校进⾏中考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秩序的⾏为,⼀经查

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范性⾼中分配⽣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的责任。

⼗、做好⾼中阶段学校考试招⽣制度改⾰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步推进⾼中阶段学校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24号)要

求,2021年在全省范围内全⾯实施⾼中阶段学校考试招⽣制度改⾰,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

质评价的⾼中阶段学校考试招⽣录取模式。各县(市、区)教育⾏政部门和市直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作,充分利⽤信息技术⼿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作。

⼗⼀、规范招⽣秩序

各普通⾼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坚决制⽌并纠正违规招⽣⾏为。严禁公办普通⾼中学校在市

教育局公布录取分数线前后⾃定或调整分数线;严禁⽆计划、超计划组织招⽣,招⽣结束后,学校不得擅⾃招收已被其

他学校录取的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源为⽬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社会培训机构⾃⾏

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变相“掐尖”选⽣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混合编班;严禁以

⾼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段招揽⽣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

中学校对学⽣进⾏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排名,以及

向学校提供⾮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

和违规转学学⽣办理学籍转接。

和违规转学学⽣办理学籍转接。

⼗⼆、做好中考和⾼中招⽣期间疫情防控⼯作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三和初三年级学⽣已经陆续返校学习,其他学段、年级随后将根据总体⼯

作安排分级分段、错时错峰、陆续有序组织开学。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依然严峻,为严防疫情输⼊校园,确保全市

中考和⾼中招⽣⼯作不受影响,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初、⾼中学校要在招⽣各环节积极谋划、合理推进,采取有效

防疫措施,坚持“安全第⼀、⽣命⾄上”的总体原则,保证⼴⼤师⽣安全,推进我市中考和⾼中招⽣⼯作顺利实施。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步推进⾼中阶段学校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24号)要求,公办、

民办普通⾼中学校均须按照教育⾏政部门的统⼀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作,防⽌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秩

序。外地民办普通⾼中学校到我市招⽣应提前予以备案,于7⽉底前,由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年度总招⽣计划和在我

市的招⽣计划,附办学许可证和招⽣简章,注明每所招⽣学校联系⼈及联系⽅式函告我局,并由招⽣学校提前来⼈⾯商

招⽣办法,过期不予办理。经沧州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我市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招⽣计划进

⾏招⽣(具体办法以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准),不得超计划招⽣,不得录取我市规定的普通⾼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

下的考⽣。未经批准的外地学校⼀律不得在我市进⾏招⽣。违规招⽣的,沧州市教育局将不予认可,并不予办理初中学

籍档案转移⼿续,出现问题,后果⾃负。

本通知相关要求如与国家、省后续出台⽂件精神不⼀致,以上级要求为准。

邢台

据⽜城晚报,从邢台市教育局了解到,2020年全市社会考⽣中考报名时间定于5⽉27⽇—6⽉5⽇。届时,报名者须本⼈

持⾝份证、户⼝本和相关证件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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