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有创造精
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在本科学生中实行学分
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学管理上,要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按照因材施
教的教学规律,打破学年制的统一培养模式,学生在教师指导
下,根据培养方案选择课程、选择专业方向。对其中成绩优异
者,创造选学辅修专业及跨大类辅修双学位的条件,使优秀人
才能脱颖而出;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实行延长学习年限,使
其完成学业;实现培养人才模式的多样化。
二、课程设置与分类
课程由公共基础教育课程、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
课程三部分组成,按照课程地位分为三类:
1、必修课:指公共基础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教育课程中
同一学科大类的必修课程。
2、限定选修课:指学科基础教育课程中同一学科大类所
包含的不同专业的先修课程和专业教育模块课程。
3、任意选修课:指公共基础教育的人文社科类、自然科
学类跨学科专业概论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中拓宽知识面和专
业基础知识的课程。
三、学分及学分计算
学分是用来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的数量,作为学生毕业
的依据。学分由理论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和创新学分三部
分组成。
1、理论课程学分:以课程教学时数为依据,按16学时折
算1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实践环节学分:实习、实验周、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
(论文)等实践环节按每周1学分计算,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按
16学时折算1学分。
3、创新学分:见《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
四、成绩考核与评定
1、学生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
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2、成绩考核及评定办法依照《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
理实施细则》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执行。
五、课程选修
全校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选修课分为限定选
修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1、学生按本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修读全部必修课程。
2、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原则上按培养方案修读必修
课程。从第二学年开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4的学生,可在学
生所在学院和专业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加选课程,加选与
必修课程不相冲突的其它选修课程。选课时,按照培养方案不
修完先行课不能选修后续课,在选修和必修课时间安排冲突
时,优先保证修读必修课。
3、从第二学年开始,学有余力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
2.5)经申请并批准后,交费可另选与主修专业不同的辅修专业
或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大类的双学位专业。辅修专业或双学位
专业的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修满辅修
专业或双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且能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和
学位证书,学校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该两种
证书在教育部信息网上均无法查询)。辅修专业可单独开班学
习,也可跟班学习,选课程序参照《中北大学主辅修管理办法》,
双学位应单独开班学习,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按《中北大学双
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六、跨专业修读课程
平均学分绩点在3(含3)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的
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申请修读非本专业计划的课程,所选
课程与本专业必修课程不相冲突。
终止学业的学生,学院将处理决定送达到学生本人。未送
达到学生本人的决定,学校将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
作日,公示期满后,视为已送达决定,对其学籍进行处理,并
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毕业资格及在校年限
1、学生进入毕业年级经学籍处理后,自动进入毕业生库,
进入毕业生库的学生,将按期离校。离校时有不及格课程者按
结业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未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者,按肄
业处理。
3、本科学生在校修读(包括休学)时间为四至六年。
九、本文件解释权归教务处,原校教〔2007〕2号文件同
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本科学分制办法
中北大学校
办
2011年7月
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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