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学2020年博⼠研究⽣“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学位研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学位研究⽣⼯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重庆医科⼤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
⼤学博⼠研究⽣招⽣“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的通知》(重医⼤⽂〔2018〕447号)《重庆医科⼤学2020年
博⼠研究⽣招⽣章程及专业⽬录》等⽂件要求,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结合重庆市疫情防控要求和
我校招⽣⼯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全⾯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滥的原则,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素质、科研潜质、创新能
⼒等作为博⼠⽣选拔的重要质量标准,切实提⾼博⼠研究⽣录取⽣源质量。
(⼆)加强考核录取⼯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考核在研究⽣选拔中的地位和作⽤,坚持能⼒与知识考核并重,遵循
⾼层次创新⼈才选拔规律。
(三)以院系考核为重点,进⼀步加强各级研究⽣招⽣录取⼯作领导⼩组的领导,充分发挥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
会在考核⼯作中的作⽤,进⼀步明确考核专家组的学术权⼒和责任,规范发挥导师在招⽣录取中的作⽤,提⾼科学规范
选拔⼈才的能⼒,全⾯提⾼考核录取⼯作质量。
⼆、进⼊考核阶段的基本要求
(⼀)符合《重庆医科⼤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学博⼠研究⽣招⽣“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的通知》(重医
⼤⽂〔2018〕447号)、《重庆医科⼤学2020年博⼠研究⽣招⽣章程及专业⽬录》⽂件的相关要求。
(⼆)通过各院系资格审查⼩组审查、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核、公⽰后⽆异议的考⽣,⽅可进⼊考核阶段。
三、考核录取程序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20年博⼠研究⽣招⽣计划,结合硕博连读拟录取情况、⽣源情况及调剂情况等,对部分专
业的招⽣计划进⾏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招⽣计划进⾏招⽣。
(⼆)各院系确定进⼊考核阶段的学术⽔平排序标准。
(三)6⽉19⽇⾄6⽉21⽇,考⽣在我校“研究⽣招⽣管理系统”报名。
(四)院系资格审查⼩组对考⽣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形式审核,形成各⼆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进⼊综
合考核阶段的考⽣名单,经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核后公⽰。
(五)6⽉29⽇前,各院系完成第⼀阶段综合考核。
(六)学校公布调剂信息,各院系接受调剂考⽣报名。
(七)7⽉6⽇前,各院系结束调剂考核⼯作,公⽰拟录取名单5个⼯作⽇。
(⼋)校研究⽣院对拟录取名单进⾏审核,公⽰10个⼯作⽇后报学校招⽣录取⼯作领导⼩组审定。
(九)学校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学校向考⽣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学后三个⽉内,学校对考⽣进⾏全⾯复查,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资格。
四、考核⼯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招⽣录取⼯作领导⼩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负责学校博⼠⽣考核录取⼯作。学校研究⽣院负责执⾏学校
考核录取政策、发布相关信息、对院系的考核录取⼯作进⾏指导、检查和监督,汇总、审核拟录取名单、保管考⽣考核
材料及录像光盘等。
材料及录像光盘等。
(⼆)考核录取⼯作实⾏院系负责制,院系研究⽣招⽣录取⼯作领导⼩组在学校招⽣录取⼯作领导⼩组统⼀领导下,具
体承担考核录取⼯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本院系的考核录取⼯作负责。
(三)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平确定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平基本要求;制定达到基本要
求的申请⼈学术⽔平排序标准,审核进⼊综合考核阶段的考⽣名单等。
(四)各院系按⼆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组建考核专家⼩组,成员应为5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平较⾼
的博⼠⽣导师或正⾼职称以上⼈员,具体负责考⽣的考核⼯作。
五、考核形式、内容及要求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平、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及综合能⼒考核。所有考核均采取远程⽹络考核⽅式,每⽣考核时
间不少于40分钟。
(⼀)英语⽔平考核
英语⽔平考核主要考察考⽣英语交流能⼒和专业英语⽔平,满分为20分。
(⼆)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综合运⽤所学知识的能⼒、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
具备博⼠⽣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满分为40分。临床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核内容应有区别。
(三)科研及综合能⼒考核
对考⽣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临床思维与能⼒、仪表举⽌、实践能⼒、分析能⼒、协调
能⼒、创新能⼒、交流沟通能⼒、⼼理健康等进⾏考核,满分为40分。考⽣须⽤PPT形式汇报科研项⽬计划书(汇报时
间不超过10分钟),接受专家的提问。⿎励各院系、各学科要求考⽣全英⽂汇报及答辩。
六、调剂
(⼀)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
1.按规定申请我校攻读博⼠学位“申请—考核”制,进⼊考核阶段未被申请专业拟录取的考⽣;
2.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3.符合我校调⼊专业的报考条件和院系规定的申请条件;
4.同⼀院系、同⼀⼀级学科内优先调剂。
(⼆)调剂程序
1.调剂考⽣在规定时间向调剂院系提出调剂申请,原则上仅能申请⼀个调剂志愿。
2.参加申请的调剂院系的考核,考核要求同第“五”条。
(三)学校开展两轮调剂,调剂结束后学校将收回未完成招⽣计划,调整到⽣源充⾜的专业或引进⼈才进⾏招⽣。
七、拟录取
(⼀)发现以下问题,⼀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不服从学校对考⽣拟录取院系、专业及导师调剂者;
6.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是否录取应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数点后两位)=英语⽔平考核成
绩+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及综合能⼒考核成绩。各院系应在⼆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综
合成绩由⾼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考⽣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
录取的考⽣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学校将取
消其录取资格。
九、严肃考风考纪
博⼠⽣考核⼯作是博⼠⽣招⽣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应⾃觉配合学校及各院系对其进⾏的⾝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
学校相关规定,诚信应考。考⽣不得对考核内容录⾳、录像和录屏,不得将考核内容泄露或传播。对在招⽣⼯作中有违
规⾏为的考⽣,⼀经查实,即参照《普通⾼等学校招⽣违规⾏为处理暂⾏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
《考⽣考试诚信档案》。⼊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监督和复议
(⼀)各院系要建⽴健全博⼠考核⼯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院系咨询和申述渠道。
(⼆)学校招⽣录取⼯作领导⼩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各院系研究⽣招⽣录取⼯作领导⼩组对本院系的考核结果负责。
对于因争议较⼤⽽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各院系和学校招⽣录取⼯作领导⼩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考核。
(三)如对我校博⼠⽣招⽣⼯作有异议,考⽣可通过重庆医科⼤学研究⽣招⽣办公室或校纪委进⾏申诉。
⼗⼀、其他
1.因疫情原因,2020届临床类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时间推迟,因此2020届临床类专业
学位毕业研究⽣报考我校临床类专业学位博⼠⽣,报名时不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0年9⽉⼊校时,学校
将查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的将保留⼊学资格⼀年。
2.因疫情原因,本考核办法与已公布的《重庆医科⼤学⼆〇⼆〇年博⼠研究⽣“申请-考核”制招⽣简章》不⼀致的,以本
办法为准。
3.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件执⾏。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招⽣录取规定实时对我校招⽣政策进⾏调整。
重庆医科⼤学研究⽣院
2020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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