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
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
法(总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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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
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
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
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
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
国家级三个层次。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系
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
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
中心协办,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
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
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
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
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
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
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
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
品、服务类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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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
序是以院(系)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
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
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
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由校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
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评审委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一经校组委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办法和评审规则
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院(系)应高度重视“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
技学术竞赛。由各院(系)院长(主任)牵头,主管学生、教学
和科研工作的领导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好本院(系)的初评,做
好作品的选拔和推荐、指导教师的遴选和确定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条凡在举办对应的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
技学术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
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在职)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一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参赛
作品必须是距河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申
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
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两类。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
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
关作品的署名均应是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
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含三人)的项目,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
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
还需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
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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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
评审。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国
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参加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小组(团队)的参赛作
品应该是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具体来源有:参赛小
组(团队)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
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此种情况下,参赛小组须向校组委会提
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
可);或是一项可能研究开发的概念产品或服务。创业计划竞赛
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
组,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围绕这一技
术、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以描
述公司的创业机会,阐述创立公司、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说明
所需要的资源、提示风险和预期回报,并提出行动建议。
第十二条参赛作品须由作者本人申报或集体申报,两名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院
(系)分团委审核确认后报校团委。
第十三条每个院(系)选送的参赛作品总数不得超过5件
(每人只限报1件作品),其中,作品中本科生的作品不少于3
件,研究生的作品不超过2件。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可分别
单独选送5件作品。
第十四条院(系)在上一届的各级竞赛中,有如下情况
者,可增加申报作品数量:
(1)在上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中,院(系)每获一项
特等奖,可增报6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5件作
品参赛;每获一项二等奖,可增报4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三等
奖,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
(2)在上一届河南省“挑战杯”竞赛中,院(系)每获一
项特等奖,可增报4件作品参赛;院(系)每获一项一等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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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报3件作品参赛;院(系)每获一项二等奖,可增报2件作品
参赛;院(系)每获一项三等奖,可增报1件作品参赛。
(3)在上一届学校“挑战杯”竞赛中,院(系)每获一项
一等奖,可增报1件作品参赛。
(4)在上一届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团体总分前六名
的院(系),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
(5)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该作品的最高奖项计算增报作
品数。
第四章评审与奖励
第十五条校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
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自然科学类学术
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
三类作品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
各类作品总数的10%、30%和60%。一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专家组
合议。经专家组合议后,若不能产生一等奖,则一等奖可以空
缺。
第十六条校级“挑战杯”竞赛以院(系)为单位计算团体
总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获校级“挑战杯”竞赛一等奖的作品每件计100分,
二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未通过学校
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2)团体总分由校级“挑战杯”竞赛所得分数累加而得。
(3)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校级竞赛一等奖的个数决定
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
相同,则名次并列。
第十七条校级“挑战杯”竞赛设立的最高荣誉流动奖杯
“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院(系)。设“优胜杯”5
个,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六名的院(系)。
第十八条对在全国、河南省和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奖
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学校按项目颁发专项奖金,奖金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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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奖项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30000元20000元15000元8000元
省级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校级500元300元100元
同时,对获得各级竞赛奖励的学生,经校“挑战杯”竞赛组
织委员会认定,给予参赛本科生相应的学分奖励,加分情况如
下:
级别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7分5分3分2分
省级5分3分2分1分
校级3分2分1分
3学分以内(含三学分)奖励的只作为第二课堂和创新实践
学分,超过3学分奖励的学分,可冲抵(免修或覆盖)相应分值
的课内选修课学分。
参赛研究生获得校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可获
得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培养环节学分。
第十九条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参加“挑战
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
本科生,视情况可优先推荐。
第二十条在全国、河南省和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
作品,学校对指导教师作如下奖励:
级别奖项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30000元20000元15000元8000元
省级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校级500元300元100元
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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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在全国和河南省“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作
品,学校对选送单位作如下奖励:
1.获全国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件作品
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
2.获河南省竞赛一等奖,每件作品分别奖励3000元。
第二十二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不累计计算。
第二十三条参加学校终审决赛的作品,由校组委会向作者
颁发证书。
第五章推荐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学校推荐在校级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
参加河南省“挑战杯”竞赛。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挑战杯”竞赛项目资助分两部分,即
研究阶段资助和竞赛阶段资助。研究阶段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的前
期市场调研和产品开发。研究阶段资助所需费用,按照《河南理
工大学“步步高”大学生科技攀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中关
于“一般资助项目”的规定执行,由项目组向校组委会办公室申
请立项进行资助。竞赛阶段资助主要用以在学校层面上经筛选后
参加全国和省级“挑战杯”竞赛的参赛作品。按照《河南理工大
学“步步高”大学生科技攀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
“重点资助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项目组向校团委申请立项
进行资助。
第二十六条凡申请“挑战杯”竞赛阶段资助的参赛作品,
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校园网最新公告或校团
委网站下载),经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后,报校组委会办公
室;
(2)校组委会办公室提请校评审委员会论证、评审,确定
资助作品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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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评审委员会将专家评审意见报校组委会批准,并执
行校组委会意见。
第二十七条对项目的资助仅用于购买与开展项目有关的物
品,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第二十八条项目检查不符合进度要求的,校组委会办公室
有权终止该项目,并冻结其资助经费。
第二十九条资助经费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和校组委会办公
室核准后,凭发票报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作品的
知识产权归河南理工大学。
第三十一条学校支持、鼓励参加竞赛活动的团队或个人争
取社会赞助,用于竞赛项目。
参赛时间和相关安排敬请关注校园网最新公告栏。
本文发布于:2022-12-28 17:00: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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