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绩效津贴管理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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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绩效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师大人〔2005〕23号
各学院、各处(部)、各业务服务单位、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第二聘期岗位聘任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深化
《关于2004年我校教师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深化
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意见》,现提出本办法。
一、绩效津贴是指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岗位上高水平完成任务,并
取得突出成绩而获得的一次性奖励津贴。
二、我校教职工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以天津师范大学名义取得的突
出成果,均可申请绩效津贴。
三、对于科研立项,国家级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子项目视同国家级项
目,上述子项目必须是由学校职能部门在申报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项目下
达(任务)书或批文中明确注明我校为合作(参加)单位,子项目须有相应的
项目(课题)编号,并且有相应的项目经费入学校帐户。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
经费未到账者,不在享受绩效津贴范围。
四、对于因科研立项享受的绩效津贴,按现金奖励发放或按配套金额划
拨。项目配套经费只能用于支付项目研究,不能领取现金。科研立项成果奖励
和项目配套奖励经费按项目执行计划分年度发放。
科研立项时间统一认定为2004年9月以后批准立项的。绩效津贴发放和
配套经费划拨分两次进行,立项后和按期结项后各发放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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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项成果必须署名“天津师范大学”。如一个成果由我校多人参加取
得,则按我校排位最前者所在名次给予奖励,然后由排位最前者根据合作者在
成果取得过程中所承担的工作量及发挥的作用分发奖金。对于天津师范大学作
为合作单位之一形成的成果,则按天津师范大学在成果中的署名顺序依照下面的
比例发放津贴:第一署名单位100%,第二署名单位75%,第三及以后署名单
位50%。
六、以同一内容获校内不同级别奖励的项目享受其中最高额度的绩效津
贴。
七、在聘期内做出突出贡献者其应享受的绩效津贴随时兑现。
八、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除按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外,全额追回该成果所获得的奖金。
九、各单位要及时将符合本文规定的绩效津贴范围的成果报相关职能部
门,年末由职能部门分别汇总造册报人事处,再由财务部门发放。
十、绩效津贴的具体标准分三类管理。
(一)学科建设类
1.取得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学科组享受绩效津贴20万元
(其中学科带头人不低于30%),并奖励该学科所在学院5万元。
2.取得博士后流动站、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基础
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市级重点学科,该学科组享受绩效津贴10万
元(其中学科带头人不低于30%),并奖励该学科所在学院5万元。
3.取得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该学科组享受绩效津贴10万元,并奖励该学
科所在学院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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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博士授权点,该学科组享受绩效津贴8万元(其中学科带头人不低
于30%),并奖励该学科所在学院5万元。
5.取得硕士授权点,该学科组享受绩效津贴2万元(其中学科带头人不低
于30%),并奖励该学科所在学院1万元。
6.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其指导教师享受
绩效津贴4万元;获“天津市优秀博士论文奖”,其指导教师享受绩效津贴1
万元。
7.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市级优秀论文奖,其指导教师享受绩效津贴万
元。
(二)教学类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一、二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贴10、6、4万
元。
2.获天津市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贴2、1万元。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和省部级一、二等奖,其指导
教师(组)分别享受绩效津贴1、、、万元。
4.指导我校学生或代表队在全国运动会中获第一、二、三名,其指导教师
分别享受1、、万元。
5.指导我校学生或代表队在由政府组织的全国单项比赛中取得第一、二名
或市级比赛中取得第一、二名,其奖励参照3、4两款标准执行。
6.在市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享受绩
效津贴、、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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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生在学科级刊物、核心刊物、一般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其指导
教师分别享受绩效津贴、、万元;被评为学校优秀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万元。
8.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的享受绩效津贴4万元。被评为天津市教学名师
的享受绩效津贴1万元。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的享受绩效津贴万元/年。
9.被评为国家级本科教学精品课程享受绩效津贴2万元(其中主持人不少于
30%)。被评为天津市本科教学精品课程的享受绩效津贴万元(其中主持人不少
于30%)。被评为校级本科教学精品课程的享受绩效津贴万元(其中主持人不
少于30%)。
10.由教育部正式行文推荐的高等教育(含继续教育)教材(包括电子教
材)享受绩效津贴的标准细化如下:
①经教育部正式行文推荐或评审后立项的教材享受绩效津贴万元。
②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享受绩效津贴1万元、万
元、万元。
(三)科研类
1.取得国家级自然科学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的10%享受绩效津贴,同时
按20%给予配套经费。
2.取得国家级社会科学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的15%享受绩效津贴,同时
按15%给予配套经费。
3.取得省部级自然科学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的10%享受绩效津贴。
4.取得省部级社会科学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的15%享受绩效津贴。
5.取得国家级、省部级横向科研项目参照同类纵向科研项目享受相应的绩
效津贴,不给予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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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
发明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贴50、30、15万元(其中课题组负
责人不少于30%)。
7.获国家社会科学、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
贴10、6、4万元(其中课题组负责人不少于30%)。
8.获教育部科学技术奖和社会科学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贴
4、3、2万元(其中课题组负责人不少于30%)。
9.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贴3、2、1万元(其
中课题组负责人不少于30%)。
10.获省级社会科学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享受绩效津贴为:著作(论
文)、1、万元(其中课题组负责人不少于30%)。
1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享受绩效津贴20万元/篇,发表短
讯类文章享受绩效津贴10万元/篇。
1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享受绩效津贴1万元
/篇。
13.论文被SCI收录依其影响因子大小享受相应的绩效津贴(被EI、
SSCI、A&ACI收录的论文参照SCI有关指数执行):
影响因子
(IF)
IF<11≤IF<22≤IF<33≤IF<4IF>4
绩效津贴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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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国内学科级刊物(A类)发表论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收
录享受绩效津贴万元/篇;在学科级刊物(B类)发表论文享受绩效津贴万元/
篇。
15.出版学术专著(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
少有一篇属于学科级刊物或2篇属于全国性核心刊物)的第一作者,享受绩效
津贴细化如下:
等
级
学术著作中的论文要求
津贴标准
(万元)
论文总数其中重要期刊数
151篇学科级刊物+2篇核心期刊1
254篇核心期刊或1篇学科级刊物
353篇核心期刊
452篇核心期刊
16.从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为学校取得经济效益,每30万元享受绩效津贴
2万元。
17.教育科学研究、软科学研究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并产生重大社
会效益的科研成果,享受绩效津贴万元。
18.授权发明专利享受绩效津贴万元/项。
十一、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二、本办法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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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Ο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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