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在线

更新时间:2022-12-28 14:21:38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28日发(作者:迈克尔杰克逊新歌)

煤矿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和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分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人员范围

全矿在册职工均按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最

高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

最低不得低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年度确定的最低

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单位为12%,个人为8%。

三、住房公积金的收缴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由人事劳资科每月从其工资

中代扣代缴,和单位缴纳部分一并存入职工个人帐户内,属于职

工个人所有。

2.在岗职工、工伤、内退、病工等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部分,如当月有工资的,在工资中扣缴;如当月无工资的,由人

事劳资科出具“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本人到财务科缴

纳。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晋城市上年度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各部门间断性上班人员,三个月以内未在岗者,待其重

新上岗后在工资中补扣个人部分;三个月以上的(含三个月)要

全部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各部门通知本人,到人事劳资科办理缴

纳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1.人事劳资科要建立住房公积金缴费台帐,保证足额收缴,

帐目清晰。

2.人事劳资科每月对人员增减进行统计,每季度汇总后将人

员变动表报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本季度收缴数额,

核实无误后,通知财务科及时办理缴费手续。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⑻遇到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9)患有参照地方医保部门确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

重困难的。

五、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管理和监督

1.收缴标准每年调整一次。人事劳资科要及时做好职工收

入台帐的登记管理,每年七月份前将职工上年度收入情况报送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职工当年的缴费标准。

2.凡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设

有专门帐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缴费情况逐月为职工记

帐,每年邮寄个人帐户对账单,使职工及时了解核对账户信息。

3.职工要及时反馈个人帐户中的异常信息,人事劳资科应协

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个人帐户的日常管理,监督个人帐

户中的记费情况。

4.职工调出(调入)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随同转移,人

事劳资科出具转移介绍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

续,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全部转移至新单位个人账户中。

5、云发公司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和个人两部分,本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收缴,年底根据人事劳资科出具的“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到分公司财务科缴纳。

6.职工可以通过拨打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电话查询个人

账户,也可以登录“晋城在线网”,通过“便民查询”栏目查询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2-12-28 14:21: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90/4714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上一篇:初中生活日记
下一篇:深蓝人
标签:晋城在线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