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4.07.01
施行日期2014.07.01
文号泰政发[2014]17号
主题类别城市建设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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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泰城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
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拉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综合治理、重心下移、依法依规、强化监督的原则,
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分工负责与配合联动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管理相结合,坚持责权
利相一致,创新工作模式,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工作考核,努力构建数字化、精细化、全
覆盖的城市建设管理格局,将泰城建设成生态文明宜居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全面加强泰城基
础设施建设,努力在路网建设、城市绿化、景观水体、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新突破,进一步搭好城市建设和
发展的新框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品意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宜居环境问题,高标准、高质量
改造建设停车场、农贸市场、环卫中转站、垃圾收集点、雨污管网、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努
力打造精品市政工程,全面提升城市承载能力。
(二)构建泰城建设管理新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费随事转、权责配套”的原则,科学
界定市、区两级职责权限,构建市、区分级负责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1.实行统一领导。按照“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原则,市里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
副主任、有关部门和各区主要负责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和监督调度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明确项
目建设主体,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城市管理事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对市、区城市管理
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实现监督考核常态化。
2.明确市、区分工。泰城城区范围为东起博阳路(省庄文化路)、西至京台高速公路,北起环山路、
南至京沪高速公路区域,面积约122平方公里。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
工作。
(1)城市建设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组织实施。市级负责城区主要
道路(包括重要出入口)、广场、公园、主要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作。各区负责市级管理以外的城区一
般道路、广场、公园、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建设工作。
(2)城市管理方面。市级负责:①城区已建成的主要道路(包括重要出入口)、广场、公园、主要河
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②主要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包括第一、二、四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
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处理场,餐厨垃圾处理场等)的维护和管理工作;③城区已建成的主要道
路、广场、公园、主要河
道等范围内的市容市貌、广告牌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负责:①市级管理以外的城区一般道路、广
场、公园、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②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广告牌匾、
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过境道路(公路)、水库、胜利水渠、高新区东区、旅游经济开发区、新华片区等区域的建设和管理工
作按现行体制执行。泰城城区以外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费随事转,权责配套。按照权责一致、财权事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各区承担的城市建设管理任务,
市政府将相关资金按比例分配给各区。按照重心下移原则,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
理、户外广告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等部分由市级负责的审批权、执法权下放至区级。
(三)构建“大城管”体制,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现行管理、执法、服务于一体的“大城管”
体制,加快建立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各管理单位为主体,以数字化城市服务中心为核心的精细化管理
体系、快速反应体系和人性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小事在网格内处置、一般事件由中心协调解决、大事
上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决策”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1.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工作内容相近、易于管理和快速处置的原则,将泰城划分为若干网格,组建
专门的网格员队伍和巡查队伍,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网格化。
2.建立数字化城市服务(指挥)中心。整合现有资源,筹建数字化城市服务(指挥)中心,实现核心
区域数字化管理全覆盖,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同步建立分
中心,健全网格化管理指挥体系。
3.建立网格化联动协作机制。各城市管理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按照市服务(指挥)中心的
统一指令,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及时高效地处置城市管理事件,打造城市管理工作合力。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统筹
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间的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区、市直有关部
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努力化解工作中的难题,
积极推动工作开展,着力构建高效有序的“大城管”格局。各区要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相应的监
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完成城市管理作业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采取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市直有关
部门和各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城市
基础设施养护情况;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工作任务、督办事项完成
情况;社会评价情况等。根据各责任主体考核及社会评价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和排名,并在全市通报。承
担城市管理任务的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年终考核结果与下年度土地收益分配相挂钩,作为“以奖代补”
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报道泰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新进展、
新气象,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注重培养市民作为城市主人的主体
意识,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公众参与意识,问民需、集民智、汇民力,及时回应
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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