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更新时间:2022-12-28 10:43: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28日发(作者:mistletoe justin bieber)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

管理办法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

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

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资金用途编辑

(1)用于投资补助和奖励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

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

30%。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

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2)用于贷款贴息和转贷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

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支出性质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

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

支出用途

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

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

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

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

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

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

移支付资金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其他专项

事业支出等。

制度编辑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

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

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

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

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

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

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

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

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

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

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种类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

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

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

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

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

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

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

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

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

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

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

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

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

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

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

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

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

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

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

资金。

二、申报、拨付和管理和使用。

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

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整合使用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用途的前提下,

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引导,以产业为平台,以统筹为核

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规范管理的县

涉农项目整合办公室为主的新的运行机制。以优化配置财政

资源,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中支付的原则。所有专项资金(除国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

从特别规定外)拨付一般都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资金

拨付除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等资金可拨付到项目管理部门

外,其它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类等资金支出由财政部门直

接拨付到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直接到村的单个建

设项目资金,条件成熟的地区,县可以直接支付到村。

的原则.凡支付给个人的补助支出,一般应打卡发放到

人,各级各部门在发放过程中不得强行代扣各种款项.

投资评审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在规定数额上的工

程预结(决算>项目,必须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未经评审不得开展工程招投标和办理工程结(决)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解决专

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主管部门职责:县财政部门和业备主管部门按各自职

能对专项资金的曰常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主管部门和项目单

位负责编制项目及其预算草案、可行性方案并向上级申报,

组织项目实施并具体提出用款计划,按规定合理、有效使用

财政专项资金,收集、汇总、定期报送资金使用管理信息;

财政业备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项目预算、组织调度财政专项资

金,定期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佘和使用与管理情况

等。

第八条监管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县审计局、

县监察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全过程依法进行检查监督.

涉及专项资金管理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当向县政府报告.

县财政专职I督柃杏局

监管的主要职责是:监管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曰常的收支活

动,参与审核各单位银行账户立户、撤并的核批,专项资金

库存的稽查,项目库建设的督查,联合县监察局督查补贴发

放项目的公示情况,参与预、决算的审核,机构撤并的清算监

交等。工作重点是对一事一项问题在事前,事中开展内外督

查,进行规范指导.县监察局监管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招

投标、大额支出的政府采购、基建完工的验收与预决算的投

资评审、项目公示情况等进行曰常监管,全面落实政府追责

制度。着重对违法、违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县审计局监管的主要职音是:按照县政府安排的年度专项资

金审计项目,全方位地开展审计监督,对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

和救灾、社保等重要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和绩效评

审,着眼于审计结论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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