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川洋

更新时间:2022-12-28 06:24:32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28日发(作者:卸妆乳)

第一讲

一、用行政法的知识对三鹿奶粉事件进行评析。

1、奶粉生产销售涉及到多少政府行为?

畜牧水产局对于奶牛养殖的监管、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奶粉质量的审查等

2都有哪些有权力追究责任的机关

河北省政府对石家庄市政府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石家庄市对下属的相关行政部门追究行

政责任,如畜牧水产局、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察院

对这一案件调查并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理,依法判决,对三鹿集团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和民事责任,如奶源部经理、原三鹿经理等

3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政治责任是否都有具体主体或承担人?

行政责任承担主体是相应的行政部门,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三鹿集团的相关负责人,民事

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三鹿集团,政治责任的承担主体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及其他相关的党的领

导人

4企业资产不足以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时,国家是否有责任进行补充性赔偿?

(1)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

(2)三鹿奶粉造成的严重后果行政机关也有错误和过失,所以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承担

全部经济损失时国家应该给予部分赔偿

二、运用行政法的知识对日本汽车召回事件进行评析。

课上背景:来自路透社的消息显示,目前,因油门踏板隐患和制动系统问题召回的丰田轿车

超过850万辆,因为刹车系统存在缺陷召回的丰田普锐斯约43.7万辆,接近900万辆的庞

大召回远远超过丰田2009年全球销量781万辆。这一数据还不包括2009年8月在中国召

回的68万辆丰田凯美瑞,卡罗拉,威姿,雅力士,以及2009年4月召回的至2006年5

月15日至2008年3月3日间生产的259119辆(包括200E、200G、200V和240E、240G

和240V所有车型)凯美瑞。

无独有偶,日本本田汽车公司10日宣布,将在全球范围内对43.7763万辆安全气囊存在隐

患的汽车作召回处理。至此,有关安全气囊存在隐患的问题车总计约95.2万辆。而在1月

29日,本田因车窗电动开关存在安全隐患已召回约64.6万辆,接近160万辆的召回,给一

向标榜质量取胜的“日本制造”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尤其当这些召回都涉及到严重影响消费者

生命的汽车安全时,这些缺陷就更加无法原谅。

案件的性质是不是行政法问题?

问题:从行政法的角度来如何看待?

从行政法的角度如何解决?

相关背景:在1969年,日本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法》出台问题车召回办法。在处理问题

车的过程中,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大体上有三种不同的处置办法。

第一种情况是,因汽车在设计、品质方面本身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对于这类问题,

无论是消费者投诉或由其他途径发现,生产厂商必须尽快主动向国家主管部门国土交通省报

告并提交解决办法,向社会公布召回全部问题车进行无偿修理。第二种情况是,汽车在设计

和品质方面还谈不上有缺陷,但出于安全考虑又不能置之不理,厂商也要进行无偿修理,称

之为“改善对策”。第三种情况是,为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进行自主性修理即“服务活动”。

上述第二种情况即“改善对策”,在实施前也要向国土交通省报告,但法律上没有规定报

告义务,所以一般也把第二、第三两种处置办法一起合称为“自主改修”。法律规定,对第一

种情况,如果厂商不履行报告义务的话,最高要处以2亿日元(1美元约合89日元)的罚

款。

无论是实施召回还是进行自主改修处置,都会对产品和厂商的信誉产生巨大影响,因此

在问题车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办法方面,日本政府和厂商都比较谨慎,程序也比较复杂。

日本国土交通省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要求厂商进行调查和报告相关情况,在接到厂

商的报告后国土交通省还要进行分析研究,如果确认产品质量问题是因设计或生产过程中的

原因造成的且不符合安全标准,即通过劝告、命令(厂商在接到劝告后不实施召回的话即采

取命令方式)等方式要求厂商实施召回,厂商决定实施召回后同时要把具体措施等报告国土

交通省确认,国土交通省公布召回公告,厂商具体负责实施召回修理,最后再将召回情况报

告国土交通省。

国土交通省在判定问题车性质的过程中,还导入了第三者认定制度以保证公平公正,即

邀请相关专家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厂商相关材料进行检查认定,结果报国土交通省供决策参

考。

行政法思考:

1.日本汽车工业是在国家的大力保护与扶持的政策下发展起来的,在汽车召回的背后,是国

家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2.在日本汽车召回背景下是政府的行政命令驱使。行政命令即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

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责令召回作为行政命令的一种,必须有相应的后续保障措

施,即在行政相对人不执行行政命令时,可以采取有效的方式使行政命令得以实现。如果没

有有效的后续保障措施,行政命令必将被虚化。依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责令召回

的,行政主体可以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如果行政相对人在被行政机关处罚后依然拒不执行

责令召回呢?如何消除拒不执行责令召回的危害呢?因此,仅仅只有行政处罚一项后续保障

措施是难以保障责令召回得到充分实现的。而后续保障措施力度的缺乏,对于发挥责令召回

制度的功能,无疑具有十分明显的影响。日本政府正式在此方面做出了努力,后续保障措施

较为完善。

3.丰田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实施3次召回及自主维修处置,除全球媒体的压力外,也

与日本国内和欧美等国家都有比较严格的法律制度有关,较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的责令召回制度尚不健全,应进一步明确责令召回与相关行为的选择适用、完善责

令召回的停止执行和后续保障制度,从而促进责令召回制度的完善。另外,政府的监督与支

持也是必不可少的促进因素。

三从行政法角度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修改进行评析。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

织。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行政职权具有公共性、行

政主体的最后决断性、不可任意处分性、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相对性的特征。

行政相对人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是相对人,处于被支配地位,新条例通过进一步加

强拆迁程序的公开透明性,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更侧重于对相对人的利益的保护。

突出了对相对人的救济制度,如征收程序中先论证后听证,行政补偿中有选择性,增加了实

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三、行政法的特点有哪些?

:(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存在。(3)行政规范

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与行政

实体性规范通常共存于一个法律范围。

四、2009:十大宪法(行政法)案例都有哪些?

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

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

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早

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违宪

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

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

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

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

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

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躲猫猫”事件

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晋宁县公安机关对

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

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结论遭网民一片质疑,后经调查系被牢头狱霸殴打

致死。

点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身处不利境地的情况下,作为公民的生命权保护问题,

是值得宪法关怀的。在本案中,看守所是否尽到了保护的职责、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

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是值得讨论的。

《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条

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看守所条例》仍然将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属于有罪推定,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

保障人权”的理念是否一致,值得探讨。

晋宁县公安机关在此事件发生后,未能及时将事件真相告诉公众,而是与公众玩“躲猫猫”

游戏,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3.高考状元拒录事件

因重庆市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少数民族身份作假,北京大学决定放弃录取。此前,由重庆市

监察局牵头,公安局、重庆市民宗委、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招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对事件

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纠正了包括何川洋在内的31名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31名考生被取消

录取资格。

点评:因少数民族身份而在高考分数的基础上可以加分,是否与我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平等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精神相符合?高考加分可以达到20分以上,是否构成对其他考生的反

向歧视?

基于各种因素,而可以在高考分数的基础上加分,涉及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的公平问题,已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民委、教育部和公安部的办公厅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如果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就要

取消考试资格,或者是录取资格。对何川洋进行处理的这一依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侵

犯了何川洋的受教育权

4.山西煤矿整合事件

自2008年9月以来,山西省推行“煤矿兼并重组”,两千多座煤矿被挂上了“国字号”的牌子。

这场改革成为近三十年来,山西煤炭领域最大的一场变革。

点评:1999宪法修正案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

充”修改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

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保护的宪法地位。在此事件中,有关做法是否符合宪

法这一规定的精神?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真正要做到保护,就必须在征

收或者征用时,的确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经过法律程序。在此事件中,能否证明是基于

公共利益并经过了法律程序?

5.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2009年10月14日,司机孙中界驾驶面包车行驶,一男子恳求搭车,上车几分钟后,被两

辆车包围、逼停,随即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孙中界用菜刀切断左手小指以示清白。最终,

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向公众道歉。

点评:宪法授予国家机关以公权力,而公权力运行的基础和基本保证是因其诚信行使公权力

形成的社会公信力,而主要不在于其所具有的独特的强制力,该事件中,浦东新区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的行为破坏了其应当具有的社会公信力。

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这也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

和保障人权”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国家理念和执政理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做

法显然与这一理念不相符合。

在国家机关滥用公权力的情况下,公民如何更有效地寻求法律救济和宪法救济,是一个值得

研究的问题。

6.澳门管辖横琴岛校区

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

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点评:依据“一国两制”的指导思想,宪法和两个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

会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香港和澳门因特殊的历史原因而形成的

情况。而此一事件并不是为了解决历史问题,而是解决管辖土地面积问题。可以说是“一国

两制”下的新课题。

在目前法律背景下,在不同的行政区域之间就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进行转让,还没有任何

依据,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以决定的方式作出,并授权国务院具体实施,可以说是宪

法上的新课题,需要明确。

7.关闭视听网站事件

2009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广电总局受理补办《许可证》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2009年

11月12日,广电总局依据2007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闭

了111家无证视听网站,至12月11日,关闭700多家网站,其中包括近30家提供影视下

载的BT网站。

点评:人们或有疑问,以盗版现象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和存在色情低俗节目为由关闭这些网

站,同时会不会伤及互联网传播模式下公民的自由选择与分享权利?

8.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拒

2009年2月,徐州考生王莹报考了江苏省的公务员考试,报考单位是江苏铜山县人民检察

院。王莹在笔试、面试、体检阶段都顺利通过,但在政审阶段,由于王莹此前“未婚生育”,

属非婚生育,最终被铜山县委组织部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淘汰。

点评:拒录王莹的理由不成立。公务员法第11条第4项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应当有良好的

品行,能否以此作为拒录的理由?用公民的品行是否良好来作为限制公民服公职的权利的理

由,必须要符合比例原则。只有王莹未婚生育足以构成影响她其后从事公务员工作,才可以

成为不予录用的理由。

此事件中,不予录用决定是由县委组织部作出的,而该决定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

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拒绝受理。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获得救济?

铜山县委组织部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拒绝录用王莹,是否构成了侵犯平等就业权?

9.“政审门”

扈佳佳是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2009年应届高考生,决定报考军校。报考军校应当经

过政治审查,由学校、村委会、派出所和人民武装部四个部门按顺序盖章确认。在取得了学

校和村委会的盖章后,2009年6月15日,扈佳佳到仇庄乡派出所盖章,但民警郑支明拒

绝在政审表上盖章,理由是扈佳佳的父母2007年因宅基地与邻居斗殴,被治安拘留15天。

点评: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但进入军事院校和进入普通院校学习,其受

教育权是否相同?

在我国,何种政治审查是正当的,何种政治审查是不正当的?在保留政治审查的情况下,何

种事由才可以构成政治审查的标准?有必要在法治思维和法治背景下重新进行判断。

在进入军事院校进行学习时,有必要进行政治审查,但应当由何种机关进行审查才具有宪法

上的正当性?

10.投票剥夺农民身份

王洪全曾是四川省乐山市机砖厂工人,1993年按国家退养换工政策与女儿调换身份。2003

年,村里的三十余亩耕地被镇上的水泥厂征用,补偿分配款按加华村户口平均分配,但以王

洪全是“轮换工”为由,排除他分配补偿款。王洪全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诉。

2004年3月23日,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局复函称,“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2年

35号议事纪要精神,王洪全作为乐山市机砖厂轮换工,是否享有土地承包权由乡镇指导村

民委员会民主决定”。2004年4月18日,嘉农镇政府“指导”加华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表决,

投票结果是:48票反对,仅有8票赞成,到场的镇干部随即宣布投票有效。

点评:在法治和民主政治背景下,何种事务可以由公众投票的方式决定,何种事务不能由公

众以投票的方式决定?两者之间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界限。

在我国的社会实践中,诸多事务由公众以投票的方式决定,如北京酒仙桥拆迁问题。在此事

件中,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2年35号议事纪要能否决定该事务可以由公众投票?

在应当由公众以投票的方式决定的事务时,如何防止多数人以多数优势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

益,即在“多数决定、少数服从”的投票机制下,如何防止出现“多数暴政”的现象?

第二讲行政与行政法

运用行政法知识对河北廊坊的政审门事件进行评析。

1、事件的经过:15日,扈佳佳再次来到仇庄乡派出所,这次终于见到负责他们村的片警郑

某和所长甘某。但他们拒绝在政审表上盖章,理由是扈佳佳的父母2007年因宅基地问题与

邻居发生纠纷被行政拘留15天。民警郑某说:“只要我在这一天,就不给你盖章。”

23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仇庄乡派出所,派出所人员称,确有此事,之所以拒绝在

政审表上盖章,是因为要“实事求是,对部队负责”。

一天后,仇庄乡派出所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们(扈佳佳及其母亲)来派出所的时候,我

们还不了解军队院校的政审标准,打了几个电话也没有询问清楚,我让她们第二天再来,结

果第二天她们没有来。”

扈家人很着急,来到廊坊市安次公安分局寻求帮助,也没有结果。“如果有一丝希望,我们

怎会轻易放弃,是派出所没有领会政审标准,阻断了我的军校之路。”扈佳佳说。

24日下午,记者第二次采访仇庄乡派出所所长。甘所长坦诚地说,他至今没有看到军队院

校的政审标准,只看到过公安院校的政审标准。按道理讲,军队院校的政审标准应该高于公

安院校标准,但具体到今年的考生,应该以何标准衡量政治考核,他尚不清楚,应该去问武

装部。

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在《规定》中,不予录取和接收的情况共有十一条。前九条涉及泄密、间谍、危害国家安全、

流氓、偷盗、抢劫、诈骗、赌博、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扈佳佳告诉记者,她保证没有犯过

这些错误。第十条则规定,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或其他直接抚养者中,被判刑或

受过组织处理,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扈佳佳也表示,父母2007年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拘

15天,而自己一直在校上学,并且能够“正确对待”此事。

2、评析:1)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因公安机关的授权而拥有行政职权,因此派出所

是地方行政机关。在政审中,派出所是行政主体,扈佳佳是行政相对人,他们之间存在着一

种行政法律关系;2)派出所在此案中拥有政审的批复权,然而,因为派出所所长甘某不了

解政审的标准并且没有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致使扈佳佳错过了政审的期限,失去了就读军校

的机会,派出所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是行政不作为;3)案例中的片警郑某是当年负责处

理扈佳佳父母与邻居纠纷的警察,在此次政审中,郑某依然作为一个主管人员。在政审中需

要对扈父母当年的纠纷做一个定义是否属于政审障碍,郑某即是处理人又是评价人,难免会

有打击报复之嫌,自己不能作自己的法官,这是程序不合法;4)案例中,扈佳佳最终失去

了她上军校的机会,她的教育权受到了侵犯。行政权的设置是为了保障人民权利的但在生活

中却是侵犯人民权利最多的;5)再看一下政审这一项权力,政审本身是为了保障国家所选

拔的人才在政治思想上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但是在真正的行使中却被滥用成为了某些

人的专权,成为了掌权者谋取私利打击报复的工具。一项制度能否发挥其积极作用,除了要

看其内容,还要看其被实施的情况。

二、行政法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好像不对李月注)

:(1)行政法(2)行政行为法(3)复议与诉讼法(4)国家赔偿法

第三讲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规定行政法内容的行政法律规范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表现行政法律规范的形

式就是行政法的渊源。

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答: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八种形式,分别有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规章⑦有权法律解释⑧条约和协定。

下面题目的知识

中国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没有常委

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性规章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

国际条约和协定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

法律解释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

法制统一性原则是正式法律渊源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所谓的法制统一性原则,是指不同

效力等级的法律渊源之间能够形成一个内部一致的统一体。具体而言,这个原则包括以下三

个部分:第一,合宪性原则,所有的法律渊源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不能与宪法相违背。第

二,由于同一等级的法律渊源之中存在评价目标的差异,因此同一等级的法律规定之间允许

存在差异。第三,遵循法律位阶原则的一般要求,即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之间不得存在冲突。

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下位法将会丧失法律效力。

三、运用行政法律渊源的知识对孙志刚案件进行评析。

1982《宪法》: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宪法

1982《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行政法规

1991《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国务院解释

2002年《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2000年7月《立法法》:基本法律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

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对孙志刚案所使用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属于地方法规,按照法制统一性原则的第

一条合宪性原则,该行政法规应该符合宪法“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的规定,因而《广东

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在宪法的效力下自动失效。同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城市生

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一经实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自动

废止。

四、运用行政法律渊源的知识对李慧娟种子案进行分析。

案例简介:2001年5月,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司与该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

伊川县种子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2003年年初,汝阳县种子公司以伊川县种子公司没有

履约为由诉至洛阳市中级法院,请求赔偿。伊川县种子公司同意赔偿,但在赔多少钱上,双

方争执不下。该案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是:种子价格是适用市场价还

是政府指导价——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1989年出台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应该适用政府指导价;但根据1998年的《价格法》和2001年的《种子法》,应该适用市

场价。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为:“《河南省农作物

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

法官判令伊川县种子公司按市场价进行赔偿。伊川县种子公司不服判决,遂向河南省高级法

院提起上诉。在此过程中,本案审判长李慧娟由于在该案做出的民事判决书认定《河南省农

作物种子条例》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无效,引发了河南人大下发两个红头文件,要求

“省高院对洛阳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做出认真、严肃处理”。于是,洛阳中院撤销主审法官李

慧娟审判长职务并免去助审员资格。这一决定引起舆论的普遍关注。

“洛阳种子案”是有关法律位阶原则的重要案例。仅就这个案件本身所涉及到的法律渊源问

题来说,法官李慧娟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因为作为下位法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其某些条文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矛盾,因此自然应当丧失法律约束力,法官

在裁判过程中不应以此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这个案件也说明,不是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都

必然要求法官无条件地适用,它们需要一个鉴别、发现的过程。只有在“法制统一性原则”

指导下经过鉴别和发现,才能找到哪些“法律渊源”是真正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哪些仅仅具有

“参照”的法律意义,哪些是根本无效的。

五、运用行政法律渊源的知识对钓鱼执法案进行分析。

按作用方式的分类:积极行政、消极行政(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积极行政

的特点:产生直接、积极效益消极行政的特点:不产生直接、积极效益。

上海“钓鱼执法”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其违反违反行政合法性和正当程序原则,属于消极行

政。“钓鱼执法”违背合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干涉行政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合法行政是

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义务的决定。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的钓鱼执法

的调查程序显属违法。“将驾驶员拖出车外”显然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严重违法行为;“抢走

电话”属于公然侵害公民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抢走驾驶证”显然违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强拔别人

车钥匙”作为行政强制行为,而作为执法大队委托的“钩子”依法不具有行政强制权力,显属

违法,甚至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钓鱼执法”违背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在行政执法中,应当遵循正当程序的原则,执法程

序公开、透明,合乎自然正义,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查处张晖

非法营运,整个程序纯粹是执法大队和“钩子”合谋的行为,从立案到处罚整个执法过程基本

一气呵成,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也不予听证,以保密为由隐瞒协助者的身份等,执

法过程中严重侵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存在明显的程序瑕疵,和

正当程序要求不符,行政处罚应属违法和无效。

六、运用行政法律渊源的知识对张海超开胸验肺案进行分析。

《职业病防治法》早于2002年5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从法律渊源的分类来看属于积极行

政。“开胸验肺”事件不应被当作个案处理,而应成为检讨职业病鉴定乃至职工维权体系的一

个反面例子。“开胸验肺”事件给人们最重要的警示是职业病维权管道太少。在2001年我

国就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然而,这部保护职工生命健康的法律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

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最终众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执法不严成职业病危害频发的首要原因。此外,这种情况还与地方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上不够

重视有关。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引进建设项目时把关不严,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严重职业病危害。在职业病防治上也存在投入不足问题,职业病防

治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不能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在职业病

防治监管上,各政府部门也没有形成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

七、运用积极行政法和消极行政法的知识对韩国的《汽车产业促进法》进行分析。

(1)行政合法性原则。①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②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③行政

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④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性原则。①行政主体的设立应当合理。②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理。③行政

职权的行使必须合理。④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和救济应当合理。

第四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都有哪些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①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②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③行政

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④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性原则。①行政主体的设立应当合理。②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理。③行政

职权的行使必须合理。④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和救济应当合理。

二、运用行政法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对如下案例进行分析。

三、运用行政法基本原则对重庆打黑引发的全体警察“就地免职”事例进行分析。

}事例概述:重庆市公安局启动直属单位、分局机构改革工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

市政府正式批准。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凭一纸“内部·机密”的文件免去全体干警职务。

}据介绍,随着机构的撤销、整合、重组和更名,按照有关规定,重庆市公安局直属

单位、分局处科职领导干部集体解任。根据干部选任原则,组织开展干部公选工作。按照中

央组织部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干部公选的规定,明确了干部公选的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全局

所有符合条件的领导和民警均有机会在同一平台上参与选拔,同时制定了加分政策,明确对

在打黑除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等情形给予加分。

分析:1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中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未经法

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仅凭一纸“内部·机密”的文件就免去

警察职务违反公务员法。行政职权的行使不合法。

2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中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理原则。在法律规定了几种明确的范围

和方式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体的范围和方式。公务员法已经有明确的

规定,在免去干警的职务时不能一刀切,也不应简化到一纸文件,在实体上有违合理性。在

程序上违反不在事先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的

规定。

四、从如下日本鸟取县的行政指导案例中体现出行政法的何种基本原则?

㈠案例回顾:日本国鸟取县的X公司拟在某地修建旅店,为确认预定修建旅店的地块是否

处于需要得到特别建筑许可的国立公园所属地域内,遂于1971年12月初向该县公署自然

保护科进行咨询,并从该科主任N先生那儿得到大意为“那块土地处于国立公园地域之外”

的确认性答复。接受该确认性答复即确认指教(属于一种行政指导行为)后,X公司便只去

有关部门办理了一般的建筑确认手续,该工程就于1972年1月11日开始动工了。之后,X

公司闻知那块土地可能处于国立公园地域内的说法,加之出于需要扩大建筑规模等考虑,遂

于同年9月20日按《自然公园法》的有关规定,向该县知事提出新修建筑物的许可申请;

而该县知事(日本的县知事相当于我国的省长)在1974年1月29日以该块土地处于山阴

海岸国立公园的特别地域内,修建旅店会“严重妨碍风景”为由,作出了不予许可的行政处分

行为,并命令X公司将未得到许可就修建起来的建筑物自动撤去并恢复该块土地原状。

X公司对此不服,于是向鸟取县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两项请求:其一,撤销该县知事作

出的不予许可处分,及其作出的自动撤去建筑物并恢复原状的命令;其二,由鸟取县公署赔

偿X公司因信赖该项行政指导(确认性答复)而实施修建旅店工程所支出的费用。判决结

果是:驳回诉讼请求之一,认可诉讼请求之二,原告部分胜诉。此案在一审终结。

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①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

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

律责任。)②行政合理性原则(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的目的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

律理性。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循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

和不同宗教报信仰的行政相对人。)③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

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

的社会、经济效益。)

㈢该案例体现出行政法的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五讲行政法律关系

一、运用行政法律关系的知识对山西疫苗案进行分析。

㈡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

成的行政关系,主要有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

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主体与监督行政的主体之间。

㈢行政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依

法拥有和行使职权,并能够对其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和组织。)

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

织或个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组织和个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包括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行政

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人身、行为和财产)

㈣分析该案例要从该案中包含有几种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几种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几种法

律关系的内容?有几种法律关系?

⑴该案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山西省疾控中心、检察院、山西省卫生厅、省纪委、记者、

疫苗儿童

⑵该案例中法律关系的内容有:权力:侦查权,职责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权利:言论自由

权、生命健康权,

⑶该案例中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国家的安全、稳定、秩序。疫苗儿童的生命及其家长的财

产,记者的自由等

⑷该案例中体现的法律关系有: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

及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主体与监督行政的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

间的关系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行政相对人与监督行政的主体之间的关系、

行政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相对人与客体之间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有哪些?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二)行政法律关系以特定的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三)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必有一方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

(四)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中行政主体的意志和行为具有单一性

(五)行政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有哪几种主体?(好像不对李月注)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哪些?

行政主体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得非法行政,应当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等职权和职责;

行政相对人有要求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等权利以及服从行政

主体的行政管理等义务。

五、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哪些?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作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人身、行为和财产等事项

六、运用行政法律关系的原理对三鹿奶粉案例进行分析。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有如下

几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

政相对人之间、行政主体与监督行政的主体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人身、行为和财务。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涉及到的行政主体:质量主管部门(质检总局及其下属的各地方分局、

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生产企业相关的行政部门(工商、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不作为指行政主体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法定的程序上的行政作为义务的违法状态。行

政不作为是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基本形态,而对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制是打造法治政府的一

个重要方面。

行政许可法角度反思三鹿事件在行政许可法没有明文废止奶产品检验制度的规定时,政府部

门却用行政文件停止奶产品的检验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是集体失职。

行政处罚法角度反思三鹿事件政府之所以不愿意处罚奶产品企业,主要还是基于法不责众的

传统法制观念的影响,用法不责众来作为打折执行法律的理由,唯一的结果是大大降低了违

法犯罪的成本,变相的鼓励了下一轮的有恃无恐的违法

行政诉讼法角度反思三鹿事件目前来看对三鹿受害者的国家补偿应该分为三个部分:全部可

能或可疑受害者的检查费用、实际受害者的全部治疗康复费用、治愈受害者的后续的复查检

测费用

国家赔偿法角度反思三鹿事件对于受害者应该纳入国家补偿或类似的救济程序。对三鹿受

害者的国家补偿应该分为三个部分:全部可能或可疑受害者的检查费用、实际受害者的全部

治疗康复费用、治愈受害者的后续的复查检测费用

食品检验制度的重新构建一是检验主体的重新构建(行政许可法规定了政府检验和企业自

检相结合)二是检验方式的重新构建。三是检验机关级别的重新构建。四是检验的救济程序

的重新构建。五是对检验的制约制度的重新构建。

1、行政法律关系如何产生的?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实际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把行政法

律规范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转变为现实中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和实际承担的

义务。

(1)确认或者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已经存在。这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2)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法律事实是指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其中,法律事件是不以人

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的有意识有目的

的行为。

2、行政法律关系如何变更的?

定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变

更包括两种情形:(1)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变,但是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2)行政法

律当事人不变,但部分内容发生变化。若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都发生变化或行政法律关

系内容全部发生变化,则意味着行政法律的消灭而非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如何消灭的?

4、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消失或不复存在。

(1)行政法律关系因主体消灭而消灭;

(2)行政法律关系因客体消灭而消灭;

(3)行政法律关系因权利义务消灭而消灭;

(4)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权利人放弃权利而消灭;

(5)行政法律关系由于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权利义务没有实现条件而消灭。

第六讲行政主体(上)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

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4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主体的类型?

1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2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3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4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四、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政机关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机关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相应的优益性。

3行政机关有较为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公务员编制。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有哪些?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

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

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

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

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

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

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此外,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太台湾工作办公室、国

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处理

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都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

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也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七、什么是被授权组织?

被授权组织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它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

主体的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第七讲

一、医院的职权是什么?

一:医疗二:教学三:科研

二、医生的职责是什么?

1、积极为病人治疗:

医生必须以其所掌握的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病人服务,这是医疗职业特点

所决定的。只要选择了医疗这门职业,就承担了任何理由都无法推托的为病人治疗的义务。

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的理由,都不应限制或中断医生对病人的治疗。

2、解除病人痛苦:

病人痛苦包括躯体性的和精神性的。躯体痛苦一般可用药物等医疗手段加以控制,但心

理精神痛苦则需医生以同情心理解病人,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才能奏效。

3、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病情:

医生有义务向病人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种说明不仅仅是为

了争取病人接受医生诊疗的合作,更重要的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和知情权。

4、为病人隐私保密:

保密是医务人员的一种传统道德。《国际医学伦理准则》中规定:“由于病人的信任,

一个医生必须绝对保守所知病人的隐私。”

我国卫生部1985年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实施办法》中也规定了:“为病人保守医

密,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这就是要求在为病人检查、诊断、治疗过程中,严格保守医密,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医生的职责是社圣的。之所以神圣,就是因为他们在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即发扬一切为人

民服务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全部的临床疗工作中,无条件地维护病人的利益,在力所能及的

范围内做好每一件事,治疗病人疾病,增进病人的健康。同时,每个医生还必须承担对他人、

社会的责任,增进公众的健康,促进社会的发展。

三、行政主体的权力是什么?

行政主体的权利是什么?(仅供参考)

1、参加行政法律关系,居于行政管理者地位

2、依法拥有行政职权,参与到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

3、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独立作出行政行为,以自

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

4、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被授权组织的权力是什么

被授权组织的权利是什么?(仅供参考)

1、行政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企业单位:主要从事经营活动,但同时又承担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行政职能

3、事业单位:从事专门性和技术性工作

4、社会组织、人民团体:被法律、法规赋予某些行政职权,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

理职能

五、被授权组织的公务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的职权是什么?

六、行政职权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驶的具体的国家行政

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特征:(一)国家强制性(二)不可处分性(三)单方性(四)优异性

七、按照内容进行的分类行政机关都有哪些权力?

按照内容进行分类的行政机关都有哪些权利?(仅供参考)

1、中央行政机关:A.国务院:《宪法》规定的十八项管理权。B.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制定行政规章权,行使属于本部门的管理权,行使有关争议的裁决权。C.国务院直属特设机

构:即国资委,中央企业工委的全部职能+国家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几个职能+

财政部的一部分职能。D.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可

以在其权限内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全国遵循的规范性文件。E.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对国家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等事项实施管理。F.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独

立的行政管理职能。G.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H.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承担跨国

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2、地方行政机关: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行政事务。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级本部门工作及下级部门的行政事务。C.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实践中行使着一定区域所有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的职权,并且能

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外部行政行为。

八、行政职权的设定与授予的关系?

1、二者的法律来源及行为性质不尽相同。行政职权的设定主要源于宪法、法律和法规的

规定,从性质上讲属于国家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行政职权的授予源于法律、法规的

直接规定或有权机关的依法决定,从性质上讲既包括国家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也包

括有权机关依法作出具体决定的行为。

2、二者适用的对象和赋予的职权不尽相同。行政职权的设定实际上是国家以有关规范性

法律文件为行政机关创制固有行政权力。行政职权的授予实际上是国家以有关规范性法律文

件或有权机关的决定向有关机关或组织赋予非固有行政权力。

3、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尽相同。行政职权的设定导致的法律效果是产生职权行政主体。行

政职权的授予导致的法律效果是产生授权行政主体。

九、警察的职权是什么?警察的职权是固有的还是授予的?

人民警察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

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2.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

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3.对有违

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

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

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

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

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

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4.遇有拒捕、

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5.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6.为侦查犯罪活

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7.因

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

通行。8.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需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

人。9.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

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

管制措施。10.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1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

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命令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八讲第九讲

一、行政职权的分配的含义与特征?

含义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对自己拥有的行政职权的行使权在

其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之间进行分工的活动。

(二)特征1.分配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分配的客体是行政职权的行使权3.分配的

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4.分配的性质是内部行政行为

二、行政职权的委托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标,在自己不能亲自行使某行政职权的特殊情况下,委托其他行政

机关、有关组织、或个人以该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该行政职权,行为的法律效果由委托行政

主体承担的活动。

(二)特征

1.行政委托人只能是行政主体

2.被委托人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非行政主体

3.效果由委托行政主体承担

4.目的是实现管理目标

三、行政协助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是指在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中,行政主体之间基于自身条件或公务需要、相互配合,共同

行使本应由某一行政主体独立行使的某一行政职权的活动。

(二)特征

1.发生于行政主体之间的活动

2.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行使同一行政职权的活动

3.行政协助的效果由有关行政主体承担

四、行政职责与职责权限?

行政职责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1.不可推卸性

2.法定性与合理性

3.与行政职权的并存性(对应性)

职责权限的基本内容

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无故失职

严格遵守权限,不得擅自越权:没有的权力叫越权

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职权:有的权力叫滥权

严格遵守程序,不得随意行政

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当行政

尊重事实证据,不得主观臆断

正确适用法律,不得错误适法

五,行政职权与行政权限

行政权限

(一)含义与特征

行政权限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或界限

它的本质:

1.界定行政主体的活动空间: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

2.目的是要发挥所有的权力: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之间要注意平衡

行政权限的类型

1.纵向权限:决定同一行政主体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界线

2.横向权限:决定行政主体内部的职能机构之间的界线

3.地域权限:决定不同地域、但同一性质的行政主体之间的界线

4.公务权限:决定不同性质的行政主体之间的管辖界线

行政权限的特征

1.法定性

2.义务性

3.对行政职权的依附性

行政权限的设置原则

1.与行政职权相适应原则:在其位,则谋其政,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2.避免交叉与疏漏原则:构成一个完整的网络

3.发挥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两方面的积极性的原则:权力之间的合作比权利之间的合作

要重要

行政职权

}定义:

}行政职权是行政权与特定的职位结合而产生的具体的行政权力

}特征:

}1.行政职权是具体化的国家行政权

}2.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

}3.行政职权是国家法定的国家行政权

五、运用“呼死你”来治理“城市牛皮癣”是“以恶对恶”,还是“方法创新”?

1我个人认为是“以恶对恶”

2首先,“呼死你”指的是城管局针对在城市中乱贴、乱写、乱画的办假证者采取的一种新手

段,其做法是对其手机、呼机进行一天24小时内进行追呼直至其关机或停机

3从表面来看,这种方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方便了城市管理者,同时也有效地惩戒了

“牛皮癣”制造者,但是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我们会发现这种做法的弊端

4从行政职责方面考虑,行政职责指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

必须承担的义务,行政职权要坚持合理性原则,采用“呼死你”这种方式属于行政不当,可能

会影响到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利益;另外,此行为不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法立法的

目的。

5所以此行为应属于“以恶对恶”

六、如果作为行政执法手段来运用“呼死你”,执法机关应遵循哪些行政程序?

1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根据不同的标

准,分类各不相同。行政程序在现在行政法中处于核心地位。总的来说,要符合行政民主、

法治、公平、效率、公开的原则。

2具体而言,我个人认为采用此种方法应采取的程序有:

(1)事前程序

在此制度实施前,要行政公开以及听证等程序,明确此手段的步骤规范,采取听证来让公

众分析其利弊,综合考虑是否采用此方式

(2)事中程序

在事中,不能一开始就进行寻呼,而应事先对其进行警告,在制止不停的情况下进行此方

式来治理

(3)事后程序

明确事后的程序,明确指出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应如何解决,给公民的合法权利以法律和

制度上的保障。

七、运用“呼死你”如果遇到阻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应如何认识、处理?

1我个人认为“呼死你”的严重后果是影响公民合法的通信自由以及其他合法的利益。

2对于问题的认识我们应从两方面来分析:

(1)对“牛皮癣”的制作者来讲,后果是与其自身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后果承担不容置疑。

(2)对城市管理者来讲,主要看其程序是否合理、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来评价其行为的性质,

进而考虑是否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于问题的处理:

对于问题的处理要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

(1)首先,看是否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存在,就依法定方式进行解决

(2)其次,如果没有存在相关的法律规定,尽可能的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3)最后,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解决

九、行政职权与行政权限?

第十讲

二、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

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一)从属法律性(二)裁量性(三)单方意志性(四)效力先定性

(五)强制性(六)无偿性

三、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国家行为和行政行为

政治行为VS行政行为

只能通过承担政治责任的方式加以监督

(二)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

公务员的三重身份(三个面具)

内部组织的个体

外部行为的代表者

私人身份的个体

四、做出行政行为的形式有哪几种?

1口头形式2书面形3动作形式4默示形式

五、行政行为有哪些不同的分类?

(一)行政立法行为VS行政执法行为VS行政司法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VS具体行政行为

(三)单方行政行为VS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四)羁束行政行为VS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VS不要式行政行为

(六)无附加条件行政行为VS有附加条件行政行为

(七)依职权行政行为VS依申请行政行为

六、如下案例中市政府的通告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七、行政行为的功能?

(一)赋予权益或剥夺权益(二)课以义务或免除义务(三)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地位

八、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存在行政主体。(2)存在相对人。(3)存在行政目的。(4)存在意思表示。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主体的适格)(2)行为权限合法(3)行为内容合

法(4)行为程序合法(5)行为形式合法

九、运用行政法的知识对嘉禾案例进行分析。

嘉禾案例

1.嘉禾县在未进行规划项目定点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再补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续;在开发商未缴纳土

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缺乏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

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要件的情况下,为拆迁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在没有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对11户被拆迁人下达强制拆迁执行书。

这些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是无效的.

1.嘉禾县委县政府办联合下发136号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家属的四宝工作.该文件

的下发是内部行政行为,只对组织内部产生效力,不直接对外产生效力.政府放大了它

的权力,使它的触角伸展到家庭,伸展到公民其它的权利领域,体现了过于强烈的行政

意志和过于强烈的行政权的使用力度.

2.嘉禾县人事局向教育系统党委下发通知,要求对李小春、李红梅“暂停在本单位的现

有工作一个月”,转做父亲李刚皇的工作,完成“四包”任务,最终两姐妹被教育局调任

人事局只是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嘉禾县人事局行为是明显的越权行为,使相对人的利

益受到严重损害.

4文件中涉及“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等口号反映出政府的强制行政,

甚至是“权力性暴力”.是权力者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滥用.违背了行政法的立法目的,政府

应该依法行政,充分考虑人民的利益和权利,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作为地方政府,改善投资环

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迫切心情不难理解,但如果过分地亲商而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

基本权利放在一旁,当优化经济环境的初衷被严重扭曲时,嘉禾困局的出现也许是一种必然.

政府的行为违背了行政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可以通

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式救济:被拆迁户可以主动出击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如达

不成协议要进行行政裁决.

十、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公民当如何保护自己权利?

利用行政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赋

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

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二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

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授权组织的公务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的职权是什么

(真的找不到)

十一、运用行政法知识对王亚丽骗官事件进行分析。

王亚丽骗官案件

1选拔官员制度是内部行政程序,王亚丽“除了性别以外浑身都是假”,却能够瞒天过海,步

步高升,这说明行政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尽到择优选拔干部的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坚

决抵制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严把选人用人关,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的制度建设,规范干部

选拔程序,同时还要适当引入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做好任前公示等工

作,真正做到选准人,用好人。

2.该案件是通过党政机关外的群众举报而暴于公众,这说明了群众监督的重要性,要完善信

访举报制度建设,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既能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利益,让好人无忧,又能

不断加大监督查处工作力度,让存在问题的官员无可遁形。

3但是问题官员的发现不能只靠群众的监督,而更主要的是党政机关内部的制度监督,同时应

加强党政机关内部的立法工作.

4该案只有几名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而其他几名重要涉案人员只是给了党内处分和行政处

分,追查不彻底,对于类似案件的审理,应该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给予行政人员有

力的震慑.

第十一讲

(三)与抽象行政行为相关的几部重要法典有哪些?分别是何时实施的?

(四)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2000年7月1日实施

(五)②《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以条例》国务院2001年1月1日实施

(六)③《规定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2001年1月1日实施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及特征?

动态理解: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静态理解:指国家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行为规范。

特征:1行为规范性:是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对象的普遍性: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

3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决定命令,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同类对象可以多次适用并产生效力。

4准立法性。5不可诉性。

三、行政立法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含义: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

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特征:1行政立法的主体—特定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立法是从属性立法

3行政立法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4行政立法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

四、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立法

民主立法

效率原则

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五、行政立法的程序有哪些?

①立项②起草③审查④决定⑤公布⑥备案⑦解释⑧修改、废止

六、运用行政法知识对进入天津市要交“买路钱”的案例进行分析?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内容:今后,除

法津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

取……而天津市政府收取入津费的做法违反了这个通知输入行政违法行为。

“入津费”事件无疑是一起明显的地方政府违反国务院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但在两年多的

时间里竟然无法得到有效的制止,重要原因就是缺失公益诉讼机制。对天津市收取的“入津

费”,认为受到权利侵害的公民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或行政诉讼。

第十二讲

一、为什么行政许可行为常常与腐败相联系?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

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

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其最主要的消极影响就是对竞争的抑制和滋生腐

败。行政许可是行政执法权力给公民私权利带来利益的机会。

公务员以“血肉之躯”经受“糖衣炮弹”考验,难免会有人失足。政府的制度的不完善之处,

也会成为腐败的产生的源泉。权力的公共性意味着谋取私人利益是不正当的行为,是违法的

行为,是犯罪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一把双刃剑,相对人变相的行贿都会变成今后的“定时炸

弹。希望公务员在腐败面前能坚定信念,坚决反腐!

1.(课本P122)行政许可制度运用过滥、范围过宽,会窒息社会成员的活动,是社会发展减

少动力,丧失活力。因为行政许可范围设置过宽,必然会出现许可制度在各个部门之间相互

矛盾、重复,导致申请人无所适从,降低行政效率,为腐败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2.行政审批是国家用来弥补市场缺陷的有效手段,是政府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可是这项

制度存在设定权混乱、重审批轻监管、自由裁量权过大、乱收费等弊端,更重要的是,行政

领域内的腐败大多发生在审批环节上,许多干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

二、在哪些环节上容易产生权钱交易?

受理

审查(审查制度越多,政府管理的范围越广,会导致精英阶层越腐败,行政审批不得收费的

规定,使部门腐败的行为有所收敛,但是加大了个人腐败的可能性)

决定

听证(闭门听证,中国特色腐败)

三、如何进行制度设计以避免因行政许可而导致的受贿?

第一,从制度上确保干部不断提高自身自律能力

第二,实施上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有效监督,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他

律”的建设。

1、建立各级干部定期贫苦体验制

2、纪律检查机构建制上的改革

3、强化群众监督的公开公示制

4、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惩戒制度

(首先,我们要建立公务员制度并完善政府组织法,使其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精简机构

和人员提供制度保障,只有依法建立的政府才可能是“有限政府”,才不至于侵犯社会的自治

和公民的权利,才不会因为权力过大和握有公权的人太多而造成腐败。其次,我们要制定《行

政收费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防止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向没有法律规制的领域转移,全面堵住制度的漏洞,不让腐败分

子有机可乘。再次,我们要完善《行政诉讼法》,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

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也是WTO规则的要求,它将使得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在实施的过

程中被及时撤销,从而有效地缩小腐败行为产生的社会影响范围。)

四、行政许可的含义与特征?

一.行政许可:指在一般法律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通

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

的权力和资格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一般禁止

3.行政许可是授意性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

5.行政许可是式是行政行为

五、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1.许可法定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的原则

3.合理裁量的原则

4.便民、效率的原则

5.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原则

六、运用行政法理论对郑筱萸案例进行分析?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一些医药企业谋取非法利益,

本人或伙同其妻、子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

严重后果。

引发郑筱萸案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没有处理好

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

间过大;第三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是

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没有严格实行轮岗交流;第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保。

下面但就行政法相关问题对郑筱萸一案进行分析。

我认为引发郑筱萸一案有一些行政原因,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

开、监督不到位等原因给了像郑筱萸这样的人以可乘之机。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

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审批的特点: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

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三是行政

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四是

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六是审批权具

有时效性。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由行政许可的特点看我国行政审批遇到的问题:一是行政审批公开程序规定不完备,公开、

落实不到位。这就给了一些手握重权的官员一个便利的灰色地带,可以自由行使自己手中的

权力,而不担心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二是听证程序范围不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行

政官员们作出的行政决定往往个人色彩浓重,这就使得一些官员过于自由的行使自己的权

力。三是行政审批内外部程序不明,责任主体难以界定。这一现象使得官员们有机会“暗箱

操作”,往往难以抵挡利益的诱惑,用权力换利益。四是行政审批救济制度不完善,难以有

效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当公民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没有相应的完善的行政审批救济制度可以

帮助受害人争取权益。

综上所述,郑筱萸一案虽然是官员个人作风问题,但也可以反应出我国法制不健全的现象,

尤其是行政审批制度的不完善。所以说,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第十三讲第十四讲第十五讲

(七)行政征收的含义与特征?

(八)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政权,依法

向行政相对人强制的取得税、费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征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形式多样性

3.无偿性和相应的补偿性

4.法定性

5.先定性和固定性

二、行政征用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征用: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的取得相对人财产使用权或者

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的特征强制性公益性一定的补偿性法定性

三、运用行政法知识对重庆“最牛的钉子户”案例进行分析。

1.对钉子户现象如何认识,你认为原因在哪?

2.对钉子户问题如何处理?

3.如果作为行政执法手段来解决钉子户问题,执法机关应遵循哪些行政程序?

行政职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征收行政程序

从理论上讲,行政职权存在的目的是维持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侵犯公民权利!

从实践上讲,最易侵犯和威胁公民权利的则往往是行政职权。

行政征收和征用的本质是行政执法权力合法地从公民的既得权利取得公共利益。

一个面对政府合法权力和合理的公共利益需求的公民,必须理性地应对被拆迁人的身份。

制度是可以更新和完善的。

涉及的法条: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

偿。

《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个人私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国有财产将受到平等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

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

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

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

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第十九条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

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具体原因:

●最牛钉子户的产生与中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政策推广,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浓厚是

密不可分的,拆迁户、开发商、房地产部门、法院在拆迁过程中都是在一个法律框架内进行。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看,拆迁问题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

●对于协商不成的拆迁补偿问题,在我国法律制度下是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

而裁决的补偿标准与实际上房屋的价值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因为引用的补偿标准过低裁定

的补偿费严重低于房屋实际价值,因此造成无法作出合理的裁决结果。

●一些被拆迁户坐地起价、满天要钱的做法也是原因之一。

●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规定也为一些开发商作为合理拆迁的正当理由,于是,就

出现了被拆迁户封闭四门,独守空房,以死护房的情况。

2.如何处理

●对于房屋拆迁,实行的是市场化运作,但是拍到土地的开发商建设用地用途是用于商品房

建设,于公共利益无关,而一些行政机关往往以公共利益为由成为开发商的帮凶,听证会、

法院的执行审查往往流于形式,往往未等行政复议结果出来,被拆迁房屋已成一片废墟。因

此,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依据物权法的相邻权原则,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前,要留有一定的道路供被拆迁户通行,

同时要保证水、电、暖气等基本的生活供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

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

居民搬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其

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业务素质。

●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机关,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维

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坚持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平等、权利本位。

●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应当合理裁判、充当作为公民权利最后救济的最后防线,维护公民

的合法利益。

●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思,坚持民主法治、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服从大局、党的领

导,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够实现。

补充:今日中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本来就不是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的交易,而是政府对被拆

迁人的征收行为和政府对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结合。政府都应该在拆迁和补偿完

毕后再出让土地使用权。

3.法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曾发布司法解释称,凡是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

安置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

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

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六讲第十七讲

(九)行政复议的涵义与特征?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法向

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

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特征

1.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它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是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一种因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4.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三、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四、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概念?

指行政争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五、行政复议有哪些具体的制度?

一)一级复议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又可以理解为一次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

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

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二)书面复议制度

}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

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

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三)依法复议不调解制度

}依法复议不调解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复议行政案件只能依法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

行裁判,合法的予以维持,违法的予以撤销,不当的予以变更,不应进行调解,也不得以调

解方式结案。

(四)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

}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因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停止执行。

}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的例外规定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五)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

}举证责任是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

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定义务。

举证责任通常是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之一,但由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第三方居间解

决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争议的制度,具有某种共性,所以,行政复议也存在举证责任问题。

六、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与行政复议机构的概念有何区别?

行政复议机构不是行政主体,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上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

行政复议机构之间没有领导和监督关系,它们各自对所属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

七、行政复议管辖有哪几种情形?

1..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的管辖

2对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4对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5对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6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7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8移送管辖

第十八讲

(十)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的含义?

(十一)在普通法国家,听证渊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即:

(1)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一个人都

有为他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2)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二、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的含义?

}在美国,听证不仅是普通法上的重要原则,也包含在美国宪法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之中。美

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第14条规定:“任何州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根据以上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做出不利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

此,“听证是美国公民根据宪法正当法律程序所享有的权利,效力高于行政法上所规定的程序

规则。行政法上的程序规则,必须符合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标准

三、我国目前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听证制度有何不足?

}1.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基本停留在对财产权的行政处罚上。

}2.听证主持人资格不明,职责不清。听证主持人是整个听证过程的实际操作者,假如其他所

有的制度设计都很科学,但听证主持人如果不能公正和独立地组织整个听证过程,那么,其他

的制度也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所以,听证主持人制度在听证程序

}3.对听证笔录的效力未作规定。听证笔录,又称“唯一专有记录”,是指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

程中对案件的调查人员(追诉人)、案件当事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供的证据所做的一种书面记

载。

4.行政听证缺乏物质保障。

四、行政处罚的含义与特征?

含义: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相对人违反行政

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且依法定权限

2.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具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的相对人

3.行政处罚是侵益性行政行为

4.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不再犯

5.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的行政行为

五、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5.职能分离的原则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六、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有哪些步骤?

步骤:(1)表明身份

(2)确认违法事实

(3)说明理由和依据

(4)制作处罚决定书书

(5)交付处罚决定

(6)备案

七、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1)立案

(2)调查处理

(3)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5)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6)正式裁决

(7)送达处罚决定书

八、运用行政法知识对杜宝良事件进行评析。

杜宝良事件里凸显出的交通执法方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当事人违章且已被电子眼记录在

案时由行政机关及时通知当事人还是由当事人主动查询获得自己被处罚的信息?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就行政处罚的

目的而言,制裁违法人是手段而非目的。违法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一旦发现就应当及时通

知违法人,让其终止违法行为,而不应当任由违法行为继续,任由管理秩序持续遭到破坏,

否则就有以罚款代管理之嫌。

第十九讲第二十讲

(十二)请举出几种强制性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强制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处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

政资助行政服务

二、强制性行政行为与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区别?

强制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处罚

}按照行政主体的意志

非强行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资行政服务

按照行政相对人的意志

三、行政指导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行政指导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向对方主体运用非强制

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行政目的的行

政行为。

分类:助成性行政指导

规则性行政指导

调整性行政指导

四、论述行政指导在二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中作用。

行政指导在二战后日本经济模式的成功中立下了汗马功劳,50年代,政府在钢铁、机械等

重要产业实行合理化以及扶植石油化工、汽车等新兴产业方面,以行政指导的方式,成功地

运用了财政、金融、税收上给予上述产业以优惠的措施。作为萧条时期的供求调整,政府还

进行了缩短作业时间劝告、采取冻结库存的措施和限制设备劝告等行政指导。在60年代,

为了推动重工业和化学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在进行供求调整的基础上,又以行政指导的方式,

完成了企业间的大型合并。例如三菱三重工的合并,日产、普林斯顿的合并,八幡、富士制

铁的合并等等。70年代,又根据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引导产业结构向知识密集型节省资

源型转换。行政指导为日本经济的腾飞指明了道路,提供了基石。

五、论述韩国的行政指导对新农村改造的作用。

行政机关只要采取行政指导的形式,就可以不受法的约束,在自己所掌握的范围内机动的把

握行政需要的变化,补充法律的不完备。行政机关灵活自如的采取随机应变的对策,在经济

行政领域中,根据形势的变化,对有关企业进行经常性的适当而妥协的行政指导,对于避免

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为了让新农村运动真正造福于农民,政府做了一些支持配套工作:首先,培训与教育支持政

府创办了领导干部培训院,并在全国建立了14所全国性培训机构和10所省级培训机构,

在县和村庄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和培训班。其次,为保证各种开发计划与项目从开始

制定到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从中央到农村都成立了新农村运动理事会和顾问组织。再

次,政府还为村庄的发展提供了财政支持和技术支持。政府提供支持的项目都是村庄无力承

担的项目,财政资助一般以赠款和贷款的方式提供,不仅如此,政府对于农村开发项目还给

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通过政府的行政指导韩国新农村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大为改善,农户

收入的增加,增加了就业机会,农村储蓄意识的提高。

六、中国行政法治实践中经常运用行政合同有哪几类?

土地承包合同

小型国营企业租赁承包

政府采购合同

BOT合同

征用土地合同和拆迁补偿合同

七、论述如何运用行政资助促进我国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八、什么是行政调解?我国行政调解都有哪几种形式?

行政调解时有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

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有好协商,达成协议。

形式:民事纠纷调解

行政争议调解

综合事项调解

中国式的行政调解形式为:信访制度

本文发布于:2022-12-28 06:24: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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