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职工探亲休假及路费包干的规定
为了规范职工探亲休假问题,完善管理制度,简化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程
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职工探亲休假
(一)职工休探亲假的基本条件
1、凡与本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且来单位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均有享
受休假的权利;
2、已婚者与配偶或未婚者与父母亲不在同一城市居住,又不能利用公
休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受探亲休假待遇;
3、已婚职工与配偶虽不在同一城市,但公司已给予购房的,不享受探
亲假,只享受四年一次的探父母假。
4、双职工自结婚之日起(以结婚证日期为准)只能享受四年一次探父
母假。
(二八探亲假期的种类和休假期限
1、探配偶假: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
天(假期中间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均计算为休假时间;路途时间除
外。下同);
2、探望父母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四年休假一次,假
期2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当年不能休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
给假一次,假期45天。
(三)、其他有关规定
1、职工本人确因工作繁忙,不能休当年探亲假,可顺延至下一年休或
不休,次年视为自动放弃;若休假时,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提前返回
者,其节余假期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后可作为下次使用或按规定申请调休。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
超出部分由公司按包干计发。
3、符合探父母假的职工,如父母不在同一地区工作或户口分迁两地生活
的,可任意选一地方探亲,路费按选定的一方包干。
4、双职工都具备四年一次探父母(子女)假条件的,一方自愿放弃探
望父母,双方同行探望岳父或公婆的,其路途假和路费分别按探望自己的父
母亲的规定处理。
二、路费包干
(一)、已婚、符合探配偶的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每年路
费包干一次;本单位工作满二年的,路费包干二次;本单位工作满三年或三
年以上的,路费包干三次。
(二)、未婚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每年一次路
费包干
(三)、路费包干费用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当年职工工作所在地
至探亲地点核定的标准造册。平时一律不予报销,若正常调动等原因离开
本单位的,可以在办理调离手续时按包干费用给予核销。
(四)、符合四年一次探亲路费的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资
源部核实后,按照费用包干额扣减本人标准工资30%后统一造册计发。
(五)、对工龄达到二十五年以上探亲人员,可在探亲路费包干的基础
上适当增加40%。
三、本规定自元月一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四、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2-12-28 04:52: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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