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之四
合同的效劳
(validityofcontract)
主讲:宋旭明
(songxuming@gmail)
合同法之四合同的效劳(validityofcontract)主讲:宋旭明
(songxuming@gmail)1
1.第一节合同的效劳概述2
2.第二节合同的有效要件(necessarycondition)☆2
3.第三节合同的无效(beingnullandvoid)☆2
4.第四节合同的撤销(revoking)☆5
5.第五节合同效劳的补正☆7
6.第六节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15
7.附录19
第一节合同的效劳概述
一、概念:法律给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谨当事人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二、合同效劳的来源
(一)合同意思表示的内容
1、适用于合同有效时。
2、有时意思表示明确具体,有时需要作出说明。
(二)法律的规定
1、适用于合同绝对无效时。
2、有时法律规定明确具体,有时需要作出说明。
(三)合同意思表示的内容和法律的规定
1、适用于合同效劳有瑕疵但并非绝对无效时。
2、意思表示和法律规定都有明确具体或需要说明的可能。
第二节合同的有效要件(necessarycondition)☆
一、行为能力与行为相适应。(capacitytomakejuridicalacts)
试探0601:法人超过其经营范围所为的合同行为是不是有效?
试探0602:法人的经营范围所示为其行为能力仍是权利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declarationofintention)
三、内容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节合同的无效(beingnullandvoid)☆
一、概念: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其法律效劳不完全或完全不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
示之内容发生,而通过法律规定辅助确信或直接确信。
二、分类
(一)相对无效。
(二)绝对无效。
三、缘故
(一)一方以讹诈、胁迫手腕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fraud;duress/
coercion)
注意:若是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撤销而非无效。
(二)歹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maliciouscollusion)
案例0401:大连市市民赵女士通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欲购买刘先生出售的一套住
宅,两边在三方签定的《房地产居间效劳合同》中约定,为了少缴过户税费,同意
低报成交价过户。签约后,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共计2万元的赵女士意识到这种行
为不妥,要求变更合同中的该条款,结果这桩衡宇生意没有成交。赵女士将某房地
产经纪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要中介费及定金。
试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置?
案例0402:甲乙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乙拟将该房作为儿
子以后成婚的婚房,因为女方超级中意这一套房。丙的儿子与乙的儿子均喜爱此
女,丙得知甲乙的生意合同后,以高价相诱,最终与甲签定此房的生意合同。
试问:甲丙的合同效劳如何?
案例0403:甲乙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记录手
续之前,该生意被丙得悉。丙也成心购买,于是甲又与丙订立了生意合同,将该房
出卖给丙,并交付给丙利用。
试问:现在,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案例0404:甲乙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记录手
续之前,甲又与不知情的丙订立合同,将该房出卖给丙,并交付丙利用。
试问:现在,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案例0405:甲乙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记录手
续之前,甲又与不知情的丙订立合同,将该房出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记录。
试问:现在,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案例0406:甲乙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记录手
续之前,甲又与丙歹意串通订立合同,将该房出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记录。
试问:现在,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案例0407:甲乙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在办理过户记录手
续以后,由于尚未交钥匙,丙信甲仍为衡宇所有权人,与之又订立了合同,甲将该
房出卖给丙。
试问:甲丙之间的合同效劳如何?
“出卖人就同一一般动产订立多重生意合同,在生意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买受人
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依照以下情形别离处置: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
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
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合释9)
案例0408: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定合同,约好10往后交货付款;第二
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钱购买,甲遂与丙签定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
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
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以下哪一
表述是正确的?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
的请求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
同均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legitimateacts;illegitimatepurpo)
案例0409:甲乙两企业弄联营,乙投资1000万元交给甲经营,约定乙到期收回投
资并有收益回报,丙为之作保证。后来甲到期不能兑现许诺,与乙、丙发生纠纷。
经法院查明,甲乙之间的合同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而丙并非知情。
试问:丙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thepublicinterests)
(五)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ompulsoryprovisions)
1、仅仅违背上述立法的效劳性强制性标准方为无效,违反任意性标准、治理性强
制性标准(取缔性强制性标准)的,不阻碍法律行为效劳。(合释(二)14)
2、违背的对象仅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包括其他立法文件,故法院确认合同无
效不得以地址性法规、行政规章为据。
案例0410: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某市衡宇租赁治理条例》,其
中规定“凡在本市出租衡宇不经房产治理部门记录的,租赁合同无效。”适逢该市
居民甲2001年将私房出租给了打工者乙,二人订立了书面租赁合同可是并未记
录。后两边在合同履行进程中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法院以为该合同违背上述条
例的强行性标准,应判无效。
试问:法院裁决有无法律依照?
(六)某些格式条款或免责条款(thestandardterms;exceptionclaus)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要紧权利的,该条
款无效。”(合40)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通告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
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去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
同、通知、声明、店堂通告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24)
“合同中的以下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
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53)
(七)一对虚假表示与隐匿行为中的虚假表示(fictitiouxpressionofintent)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利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
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利用权转让合同。”(《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利用权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24条)
案例0411:以下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入口假肢,高
价卖给乙B.甲乙两边为了在办理衡宇过户记录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
元的衡宇生意合同价钱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
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乘隙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
画,甲无奈与乙签定了生意合同
第四节合同的撤销(revoking)☆
一、概念
(一)概念:撤销权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通过行使撤销权使既已生效的合同归于
自始无效。
(二)特点
1、对象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
2、方式为撤销权的行使。
3、效劳为使生效合同归于自始无效。
二、合同可撤销的缘故
(一)讹诈(诈欺)。
(二)胁迫。
(三)落井下石。(exploitationoftheotherparty'sunfavorableposition)
(四)重大误解(错误)(significantmisconception/mistake)
(五)显失公平(beingobviouslyunfair)
1、概念: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使一方蒙受重大不利。
2、立法
(1)“以下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二)显失公平的。”(民59)
(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体会,致使两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
背公平、等价有偿原那么的,能够认定为显失公平。”(民释72)
(3)“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54)
3、关于主观要件(“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体会”)
(1)必要说。
(2)非必要说。
案例041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到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
证甲在同意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假设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许诺,
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
形式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抗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三、撤销权及其行使
(一)撤销权
1、概念:合同当事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的权利。
2、性质:形成权。(rightofformation)
(二)撤销权的行使
1、向法院请求撤销。
2、我国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modify;revoke)
(1)立法
①“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54-2)
②“关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能够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民释73-2)
(2)评判:有损意思自治。
3、除斥期间为1年,自明白或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4、消灭事由
(1)在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
(2)以自己的行为舍弃撤销权,如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相对人实际履行,或提起违
约之诉。
5、效劳:合同自始无效。
注意: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不同于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第五节合同效劳的补正☆
一、概述
(一)概念:合同因欠缺部份有效要件而不确信可否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劳,而
由有权确信者的追认与否确信其有效或无效。
(二)追认权
1、性质:形成权。
2、形式:明示或默示。
3、不可附条件,不然为新要约。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一)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legalagent;therighttoratifyafterwards)
(二)相对人的催告权。(therighttourge)
(三)善意相对人的撤回权。(therighttowithdraw)
案例0413:甲有一子乙15岁。一日乙携家中1.5万元到某电脑市场丙门市部表示
成心购买手提电脑一台。丙在与其磋商时发觉乙仍是个小孩,意欲利用其年少幼
稚,故踊跃鼓动其购买,后达到交易。
试问:丙有无合同撤回权?
三、狭义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unauthorizedagency)
(一)狭义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
不生效劳。
案例0414: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定食用油
生意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
合同,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乙公司追认,那么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
撤销B.如乙公司追认,那么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不管乙公司是不是追
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不管乙公司是不是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
求乙公司履行
(二)狭义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签合同能够但非必然在实际缔约两边之间有效。
四、无权处分人的处分合同(unauthorizeddisposition)
(一)概念:权利的处分人在没有处分权的前提下所为的处分行为。
(二)立法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
权的,该合同有效。”(合51)
“无权利人就权利目标物所为的地方分,经有权利人之承认始生效劳。
无权利人就权利目标物为处分后,取得其权利者,其处分自始有效。”(民民
118)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还有规
定或合同还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记录的,不阻碍合同效
劳。”(物15)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劳,但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物
23)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
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合释
3)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有权处分。”(合132-1)
(三)效劳
1、无权处分人就权利处分订立的负担行为(债权合同)有效,该合同履行行为即
处分行为(物权合同)效劳待定。
案例0415:甲将其笔记本电脑一台交付给乙修理店修理,乙修好以后出卖给了
丙。
试问:乙丙的生意合同效劳如何?
2、无权处分行为(物权合同)的效劳确信
(1)无权处分行为(物权合同)确信有效情形
①经权利人追认。
案例0416:甲辛苦连年培育出兰花新品种,不肯示人。邻居乙明知其不肯参展,
仍为使甲名利双收而于甲外出时径取该兰花参展并以甲的名义出售给丙,得款10
万元。甲闻之,表示如此高价出其不意,甚为赞赏,情愿同意与丙的生意合同。
试问:乙的行为性质、效劳如何?
案例0417:甲辛苦连年培育出兰花新品种,不肯示人。邻居乙多次请求借之回家
欣赏观摩,终获同意。期间,乙取该兰花参展并将其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丙,完成
交付,得款10万元。甲闻之,表示如此高价出其不意,甚为赞赏,向乙主张交付
该10万元。
试问: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劳如何?
②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
案例0418:甲乙为朋友,甲有彩电一台委托给乙保管,乙保管期间,不经甲同
意,即以自己的名义与丙订立生意合同。第二天,甲对乙说:“那台彩电送给你
吧!”乙大喜过望。
试问:乙丙之间合同效劳如何?
(2)无权处分行为(物权合同)经效劳补正后确信有效,亦即物权变更有效。
案例0419:甲乙为朋友,甲有彩电一台委托给乙保管,乙保管期间,不经甲同
意,即以自己的名义与丙订立生意合同并完成交付。第二天,甲对乙说:“那台彩
电送给你吧!”乙大喜过望。
试问:丙可否取得彩电的所有权?
3、无权处分行为(物权合同)的确信无效
(1)无权处分行为确信无效情形:确信有效情形之外的一切情形。
(2)无权处分行为确信无效对物权变更效劳的阻碍
①原那么
A.不发生物权变更效劳。
B.无权处分的负担行为(债权合同)因无法履行而发生违约责任。
②例外:受让人在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时,能够基于法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直接取得物
权,发生物权变更效劳,而不受无权处分行为(物权合同)效劳的阻碍。
附论:善意取得(obtainingrealrightingoodfaith)
(一)概念:无权处分人非法将其占有的他人之物转让给受让人,假设受让人取得
该物之时系出于善意,那么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丧失其所有权。
案例0420:乙的自行车行兼营自行车修理和销售业务。甲将一辆破胎的自行车放
在乙的车行修理,乙修好后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自行车以100元的价钱出卖给了不
知情的丙,并完成了交付。甲事后得知,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丙拒绝。
试问:现在自行车的所有权属于谁?
(二)价值:爱惜交易平安,使受让人免遭真实权利人追索。(transaction
curity)
(三)组成要件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还有规
定外,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
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钱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
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记录的已经记录,不需要记录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物
106-1)
1、客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realties;chattels)
注意:存在例外,有的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包括:
①货币。货币不存在无权处分人。
②受时效爱惜的占有离开物。(limitationofaction)
注意:动产能够分为占有委托物和占有离开物。占有委托物是指基于真实权利人的
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借用物、租赁物、寄放物、运输物、承揽物等;占有离开
物是非基于真实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
物、隐藏物等。
A.占有离开物在时效爱惜期间不适用善意取得。
“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
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补偿,或自明白或应当明白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
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
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
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物107)
“占有物如系遗失物或盗窃物时,遗失人或受害人自遗失或被盗窃之日起三年内,
得向占有人要求返还其物;但占有人得向其所由取得该物之人行使求偿权。”(法
民2279-2)
“占有物为盗赃或遗失物时,受让人或遗失人自被盗或遗失之时起二年内,得向占
有人请求恢复其物。”(日民193)
“因动产被盗窃、丢失或因其他违背本意而丧失占有的,得在丧失的五年期间内请
求返还。”(瑞民934)
“占有物如系盗赃、遗失物或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者,原占有
人自丧失占有之时起二年之内,得向善意受让之现占有人请求答复其物。”(民民
949-1)
“从所有人处盗窃的物、所有人遗失或因其他缘故丢失之物,不得依第932条至
934条有关善意取得之规定取得所有权。”(德民935-1前段)
试探0603:物107规定的时效起算于权利人明白或应当明白之日,而域外立法多
规定为权利人丧失占有之日,有何区别?对时效期间权利的定性有何阻碍?
案例0421:甲自养耕牛一头,夜间关在牛栏当中,被乙盗走后低价私卖给了不知
情的丙。
试问:现在耕牛的所有权归谁?
案例0422: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
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
费与朱某发生争吵,张某方知原委。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张某可请求李
某返还腕表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腕表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腕表D.张
某可请求朱某返还腕表
B.占有离开物在公共市场以市价购得的,各国立法多规定了更严格的适用不善意取
得制度的条件,即在诉讼时效条件之外增加对价支付条件。
“现实占有人如其所占有的盗窃物或遗失物系由市场、公卖或销售同类物品的商人
处购得者,其原所有权人仅在归还占有人所支付的价金时,始得请求返还原物。”
(法民2280)
“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
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补偿,或自明白或应当明白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
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
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
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物107)
2、转让人无处分权。
3、受让系基于有偿法律行为。
案例0423:甲因出国而将其家传宝剑委托给老友乙保管,乙转而将之赠送给其老
友丙。
试问:丙可否取得该宝剑的所有权?
4、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ingoodfaith)
(1)善意即不知情且无义务知情。
(2)举证义务。
(3)受让人应尽适当的注意义务。
5、交付或记录已经完成。(delivery;recordation)
案例0424:甲于10月1日将数码相机一台委托给老友乙保管,10月3日,乙因
赌博上瘾急需用钱,先找其老友丙借钱未遂,遂将甲的数码相机谎称己有,拟出卖
于丙。丙同意,当即付款1500元,并与乙约定10月5日去乙家取相机。10月4
日,甲从乙处取回相机,乙只字未提出卖相机与丙一事。10月5日,丙来取相
机,乙告知在甲处,遭丙暴殴至轻伤。
试问一:丙可否向甲主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试问二:丙付款而不能取得相机,其权利应当如何救济?
(四)善意取得的终局效劳
知足善意取得的5个组成要件成立善意取得以后,受让人取得的所有权具有终局
性,在后手交易中不受善意取得要件的限制。
案例0425:甲有一名贵腕表,借给乙几天供约会时佩带,乙事后在二手市场将其
卖给丙,丙买得腕表一周后知情,唯恐甲来索要,遂赠与其乡下表弟丁并说明情
由。丁戴上腕表三天后在集市上为戊抢夺逃走,戊于逃跑时忙乱中又将腕表遗落于
街头墙角,两天后为己拾得。
试问:现在腕表所有权归属于谁?
注意:善意取得的五个组成要件为:①客体为动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货币或受时
效爱惜的占有离开物;②转让人无权处分;③受让系基于有偿法律行为;④受让人
受让财产时为善意;⑤交付或记录已经完成。
(五)总结图示:受让人从占有人处取得对真实权利人之物的占有时的权利状态
1、无偿取得:受让人不取得所有权
2、有偿取得
(1)歹意取得:受让人不取得所有权
(2)善意取得
①占有委托物: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②占有离开物
A.不受时效爱惜者:受让人可取得所有权
B.受时效爱惜者:受让人不取得所有权
(A)私下交易:不可向所有权人索回对价
(B)公市交易:可向所有权人索回对价
注意:依照物106-3的规定,除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也能够适用
善意取得制度,包括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担释54-2)、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担释84)、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担释108)等等。
案例0426…: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
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械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
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以后,乙公
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别离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钱前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
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
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钱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
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
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言,
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言还指定小王为遗言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
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
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试问一: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定挖掘机生意合同的效劳,下列表述错误
的选项是:A.乙公司能够主张其与丙公司的生意合同无效B.丙公司能够主张其
与乙公司的生意合同无效C.乙公司能够主张其与丁公司的生意合同无效D.丁公
司能够主张其与乙公司的生意合同无效
试问二: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
保责任,甲公司以下做法正确的选项是:A.能够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能
够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
承担抵押担保责任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
责任
试问三: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以后,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
保责任,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
责任B.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C.丙公司仍应承担全数
担保责任D.丁公司仍应承担全数担保责任
试问四:甲公司与王某签定生意合同以后,王某死亡之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
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甲公司B.丙公司C.丁公司D.王某
试问五: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方某的行为,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小王尚
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不得将其出卖给方某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
同意C.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能够追认D.小王是王某遗言的执行人,出
卖挖掘机不需要大王的同意
第六节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returntheproperty)
(一)缘故:给付无因,权利不变。
(二)依据
1、物权的占有答复效劳。
2、不妥得利返还请求权。
二、缔约过失责任(negligenceincontracting/culpaincontrahendo)
案例0427:甲乙两人各开一酒店,彼此相邻,生意都很兴隆。后甲因投身其他行
业欲将酒店转手给丙,丙出价80万元。乙闻知后担忧财力雄厚的丙接手甲的酒店
后,在往后竞争中自己落于下风,于是踊跃找甲磋商,说明自己有决心买下酒店并
出价100万元。甲见乙出价高,遂终止与丙的磋商,转而一心一意与乙谈判。乙见
丙退出,随即借口中止谈判。甲贻误商机,又急于出手,最终以60万元将酒店卖
给了丁。
试问:甲蒙受到损失可否取得救济?
(一)概念
1、概念:在缔约进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违背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
无效或即便合同有效,使相对方受有损失而基于老实信誉原那么所应承担的责任。
2、特点
(1)发生于缔约进程中。
(2)违背先合同义务。
(3)以诚信原那么为基础。
(4)系一种法定责任。
(二)组成要件
1、一方违背先合同义务。
2、相对人受有损失。
3、违背先合同义务与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背先合同义务方有过错。
案例0428: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
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以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
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要此种零
件,终止谈判。
试问:甲公司的行为因违约、缔约过失、侵权应承担损害补偿责任仍是无需承担责
任?
(三)性质:独立的责任类型。
(四)与其他民事责任之辨析
1、与违约责任的区别(liabilityforbreachofcontract)
(1)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按时,依法
产生的民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①前提义务:先合同义务/合同义务。
②归责原那么:过错责任原那么/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③责任属性:法定责任/法定或约定责任。
④责任形式:损害补偿/强制履行、损害补偿、违约金、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2、与侵权责任的区别(liabilityfortort)
(1)侵权责任:行为人违背法概念务侵害他人的人身性或财产性绝对权,依法应
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①前提义务:先合同义务/一样注意义务。
②归责原那么:过错责任原那么/过错、无过错、公平责任原那么。
③责任基础:要求存在基于缔约上的联系而形成的专门结合关系/不要求。
④补偿范围:信任利益损失/固有利益损失。
(五)典型类型
1、合同不成立型
(1)歹意磋商(合42(一))(negotiatinginbadfaith)
案例0429:甲想做与乙一样的生意,便与乙开始磋商,称自己成心做乙的销售人
员,乙支付了甲的差旅费和缔约前甲想要参加的短时间培训所需费用假设干。当甲
获知了乙的销售和生产方式方面的信息以后,便终止了与乙的磋商,开始自己做该
类生意。
试问:乙所蒙受的损失如何救济?
案例0430:甲向乙保证,若是乙尽力取得体会并预备投资15万元,那么向乙授予
专营许可。当订立合同的一切预备工作就绪时,甲通知乙必需投入30万元,乙拒
绝。
试问:乙可否要求甲补偿其为预备缔约所生费用?
(2)订约讹诈,即“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形”。
(合42(二))(fraud)
案例0431: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定正式的生意合同,并
先交付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
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形,故拒绝签定合同。
试问:甲可否要求乙补偿损失?
(3)违背保密义务。(dutyofconfidentiality)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进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管合同是不是成立,不得泄露或不
正本地利用。泄露或不正本地利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补
偿责任。”(合43)
(4)达到合意后拒不在预先约定采纳的合同书上签字。
案例0432:甲公司于6月5日以方式向乙公司求购机床一台,要求“当即答
复”。乙公司当日答复“收到”。6月10日,甲公司崔文,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
公司报价出售,要求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定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去
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试问一:甲乙的合同是不是成立?
试问二:甲可否向乙索赔?
2、合同无效型
(1)一方过失致合同绝对无效。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
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两边都
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58)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约定
的,依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
依照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5)
(2)一方过失致合同被撤销。(合58)
(3)一方过失致合同不被追认。
(4)一方过失致合同所附生效条件不成绩。
3、合同有效但致损型
(1)订约讹诈,即“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形”。
(合42(二))
(2)可撤销合同被变更。
(3)可撤销合同因撤销权的消灭而确信有效,损害补偿请求权2年诉讼时效的适
用应不受阻碍。(合42(二)、民135)
注意:缔约过失责任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类型。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进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补
偿责任:(一)……;(二)……;(三)有其他违抗老实信誉原那么的行为。”
(合42(三))
(六)责任内容
1、补偿损失。
(1)该损失为信任利益损失,即相信合同将合乎诚信地有效成立但实际并未有效
成立而蒙受的损失或尽管有效成立但因对方不诚信而蒙受的损失。
(2)该损失包括:
①直接损失:缔约费用(邮电、差旅费等)、履约预备费用(设计、鉴定、咨询费
等)及其利息。
②间接损失: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同类合同的机遇所产生的损失。
案例0433:西瓜卖主甲与买主乙拟以每千克0.9元的价钱成交1万千克西瓜的生
意合同,丙为破坏甲乙之间的交易,向甲提出愿以每千克1元的价钱购买,甲见状
暂且按下了与乙的合同不签,乙转而从他处购买,丙那么借口拖延最终未与甲签定
合同,致使甲以每千克0.75元的价钱将西瓜卖给了丁。
试问:甲就自己0.15元每千克的收入差额损失,可否向丙索赔?
(3)性质上区别于履行利益损失,后者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
(4)数额上一样不超出履行利益损失。
2、解除合同。
三、行政惩罚
“两边歹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
两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民61-2)
“当事人歹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
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合59)
附录
附一、推荐阅读
1、崔建远:《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78-115页。☆∨
2、吴一鸣:《论“单纯知情”对双重生意效劳之阻碍—————物上权利之对抗
力来源》,载《法律科学》2020年第2期。∨
3、田士永:《出卖人处分权问题研究》,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6期。∨
4、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意合同司法说明明白得与适用》,人民法
院出版社2021年版。
5、梁慧星:《生意合同专门效劳说明规那么之创设――生意合同说明(法释
〔2021〕7号)第3条解读》∨
附二、课后习题
(一)论述题
1、论合同的有效要件。
2、论合同绝对无效的缘故。
3、论合同可撤销的缘故。
4、论合同效劳待定的缘故。
5、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效劳。
6、论效劳性强制性标准与治理性强制性标准的区别。
7、论盗赃生意的法律效劳。
8、论合同效劳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二)法条评析题
1、“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
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
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合释
3)
试结合我国《合同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上引司法说明及民法原理加以
评析。
附三、司考真题
见张能宝主编:《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民法》,法律出版社2021年
版,第30-39页。
附四、考研真题
(一)名词说明
1、无权处分(吉大2002)
2、重大误解(人大2003)
(二)论述题
1、论债的效劳(武大1999)
2、论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一方以讹诈、胁迫的手腕
或落井下石,使对方在违抗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武大2000)
3、试论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联系与区别(人大2000)
4、分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行为的物权效劳、债权效
劳(北大2000)
(三)案例分析
1、甲乙夫妻以一起财产建衡宇一栋,到记录机关记录,由于记录工作人员的错
误,只记录甲为所有人。甲后来把衡宇买给了丙,付款后丙入住了,当两边没进行
过户记录。后来乙主张自己有所有权。(2007北大)
(1)衡宇生意合同有无效劳?
(2)受让人可否取得衡宇所有权?
(3)各当事人如何爱惜各自的合法权益?
2、1999年10月,李艺与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一份衡宇生意合同。依照该
合同的约定,李艺支付了房款,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也交付了衡宇。李艺将该衡宇
交与其儿媳张琼居住,并向金鹏房地产开发公司表示由张琼代理其办理衡宇过户手
续。张琼在居住期间,伪称衡宇为其自己所有,与王珲签定了一份衡宇生意合同。
王珲依约支付了房款,张琼遂携款出走,至今不知去向。现李艺、王珲都主张自己
拥有衡宇的所有权,争吵不下。
请问:(1)目前衡宇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什么缘故?
(2)张琼与王珲签定的合同效劳如何,什么缘故?
(3)对李艺与王珲的权利应当如何进行爱惜?(外贸2000)
3、甲乙为逃避房产交易税,假借赠与名义,生意某处房产将交交易税,假借赠与
名义,生意某处房产。两边商定房价50万元,乙方先行支付5万元,随后两边签
定房产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甲将房产无条件赠与“表弟”乙。赠与协议经公证办
理了房产变更记录。同时,两边签定房产生意协议,约定房价50万元,乙在协议
签定后3天内给付25万元房款,甲交付钥匙,乙入住。余款20万元一年内付清。
一年后,甲索要余欺,乙以房产已赠与他并已完成产权变更记录为由拒付。甲诉诸
法院,要求乙清偿余款。请问:
(1)甲、乙两边的赠与协议是不是有效,什么缘故?
(2)甲、乙两边的生意协议是不是有效,什么缘故?
(3)本案应如何处置,什么缘故?(华政2002)
4、某企业濒于破产,欠了假设干个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归还,其中包括某银行债
务。这时,银行与该企业达到协议,即用企业全数财产作为银行债权的抵押。为
此,致使诉讼发生。
问:(1)这一抵押协议的效劳如何?什么缘故?
(2)应如何处置这一纠纷?
(3)处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南财经政法1997)
(四)选择题
1、17周岁的高中生甲继承其父价值8万元的腕表一块,后擅自将此表以6.5万元
出卖给乙,因甲长得高大魁梧,处事老成,乙误信其已成年而将此表买下,并以
7.2万元转卖给丙。在本例中,()。
A.甲与乙的生意无效
B.因乙为善意,甲与乙的生意应认定有效
C.甲不能请求丙返还腕表
D.甲能够请求乙返还不妥得利(浙大2001)
本文发布于:2022-12-27 22:20: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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