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杯中国vs澳大利亚

更新时间:2022-12-27 15:05: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27日发(作者:2015年浙江高考作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大利亚贸易与经济框架

文章属性

•【缔约国】澳大利亚

•【条约领域】贸易

•【公布日期】2003.10.24

•【条约类别】其他

•【签订地点】堪培拉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大利亚贸易与经济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双方”):

认识到自1972年中国和澳大利亚建交以来,两国之间的经贸合作长期稳定、

快速发展;

希望加强长期友好与合作的关系,建立面向21世纪稳定健康发展的中澳全面

合作关系;

忆及双方建交以来一直作为双边贸易和经济关系基础的“1973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贸易协定”;

重申它们承诺致力于加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及通过在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中的合作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愿望;

重申双方承诺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优势互补的原则下,制定经贸合作框

架;

强调双方承诺发展贸易和投资,并相信,为逐步开展谈判和对话制定一个框

架,乃是发挥这种经济关系潜力的一个关键因素;

认为双方签署贸易与经济框架将体现两国建立更强大经贸关系的愿望,推动两

国经贸关系向更高水平发展;

达成以下谅解:

第一条双方将通过全面经贸合作,致力于中国和澳大利亚之间平衡和全面

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

第二条双方将采取措施促进在具有突出潜力的领域进行战略合作。这些领

域主要包括能源与矿产资源、纺织品服装与鞋类、农业、机电产品、旅游、教育、

检验检疫、海关、环境保护、投资、信息和通信技术、生物技术、公共卫生、食品

安全及知识产权。双方将为相互间的商务访问和商业协会的活动提供便利,双方将

联合参与中国中西部开发的计划。上述领域的合作和计划将协助两国的企业确定商

业机会,并加强双边的贸易和投资。有关领域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框架附件

一。

第三条双方认识到,领导人和包括负责贸易、经济、农业、资源和能源的

其他部长之间的双边会晤,有益于建立更加强劲的双边伙伴关系。双方将携手合作

促进此种会晤,包括在多边和地区论坛。

双方将就经济贸易合作加强对话,将强化中澳部长级经济联委会的机制,促进

双边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和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

双方将以高层互访为契机,推动两国经济贸易合作向前发展。加强双方在多

边、区域贸易和投资领域以及其他共同感兴趣议题等方面的磋商,并支持中澳工商

界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利合作。

第四条为发展和增进贸易投资伙伴关系并加强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合

作,双方将促进两国政府、商界和学术界之间双向的高层互访和对话。

双方认识到,就包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在内的地区和多边贸易

问题经常进行高层磋商以及寻求尽可能协调政策立场和做法很重要。双方将就这些

问题经常举行两国合适的高级官员级别的对话。

第五条双方将在贸易方面加强对话,包括贸易救济措施,以便在贸易政策

和贸易措施上给予对方公平待遇。

第六条双方认识到,影响两国贸易与投资的所有中央政府措施均应以合

理、客观和透明的方式实施。对另一国就这些措施提出的问题,双方将提供足够的

磋商机会以交流信息。

第七条对两国中一国与第三国(或多个国家)有贸易或投资优惠待遇安排

的协议可能产生影响的有关问题,双方将提供足够的磋商机会,以交流信息和看

法。

第八条作为建立两国间更强大经贸关系愿望的表示,中澳将联合进行有关

可能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可行性研究(详见附件二)。该研究将于2005年

10月31日前结束。

澳大利亚承认中国在建立市场经济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将于联合可行性研究

期间不适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中国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款。认识到澳大利亚和中国应在平等基础上进

行谈判,双方将考虑可行性研究的结论,并且只有在澳方正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

济地位之后,才能共同做出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决定。

第九条双方将在中澳部长级经济联委会框架下建立一个“贸易和投资联合

委员会”,审查执行此框架的进展并向两国部长报告。

联合委员会由两国代表组成,并由中澳两国适当的高级别官员联合担任主席。

必要时联合委员会将就具体的贸易或投资问题组织磋商,并可设立工作组。

第十条本框架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它将在五年期间一直

有效,并将在之后的五年期继续有效,除非在一个五年期结束前半年一方通知另一

方其希望在该五年期结束时终止本框架。

本框架和附件的中英文同等作准。

本框架于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堪培拉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澳大利亚政府

代表代表

于广洲马克·维尔

(签字)(签字)

附件一:

为促进两国重要行业领域经济稳定增长、市场稳步扩大,中国和澳大利亚将在

包括贸易政策领域扩大合作,并为双方贸易与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双方共同确定的

合作领域为:

能源和矿业

通过“中澳资源合作双边对话机制”(“双边对话机制”)以及“中澳天

然气技术伙伴关系基金”,中澳正在进行一些旨在于矿业和能源领域发展贸易和投

资的双边合作活动。双方希望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发展这种成功的能源和矿业关

系:

●通过包括双边对话机制的具体行动,促进长期矿产和能源伙伴关系的发展,

改善监管和政策环境,增进在培训、研究开发以及促进商业联系和交流等方面的合

作;

●缔结“中澳天然气技术伙伴关系基金”的管理安排,加深伙伴关系,增进对

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资源开发和该清洁能源使用在创造国家和地区良好状况上

所起作用的共同了解。

纺织品、服装和鞋类

在纺织和服装产品方面,中澳两国已经建立起强劲的贸易关系。双方对纺织品

服装贸易自由化给予高度关注。双方认为,通过以下措施可以进一步促进纺织品服

装贸易:

●增进旨在促进长期互利关系的合作和对话,综合各种措施改善贸易和投资条

件,激励商业联系和交流的发展;

●为加强中国产品的宣传,在澳大利亚举行定期贸易交易会/展览会;

●在纺织工业领域鼓励在羊毛前处理和废水综合利用、人才培训、服装设计、

流行趋势、市场营销等方面深化合作;

●支持两国服装纺织企业创立合资企业或合作品牌,共同拓展国际市场。

农业和检验检疫

目前,中国和澳大利亚通过“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

府农业合作协定”以及“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农业发展研

究合作计划议定书”正在进行一些农业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双边合作活动。双方还将

在以下方面开展并加强合作:

●缔结一项中国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和大麦的植物检疫议定书;

●缔结一项水资源合作活动的谅解备忘录;

●致力于达成一项卫生和植物卫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双方加强有关检验检疫方面的沟通和磋商机制,改善对两国检验检疫程序的

相互了解;

●增进就检疫管理规定、注册政策以及其他政策和做法进行的合作和对话,确

定可以安排改进的领域;就食品安全检验和认证问题进行磋商,增加透明度,方便

遵规和双向贸易;采取具体行动,方便公司和商务联系与交流。

中国中西部开发

中方愿在草、畜产品品种改良及推广方面分享澳方的先进经验。

中方愿与澳方在人力资源方面加强合作,包括促进中澳专家交流、请澳专家对

中西部地区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进行培训等。

中方将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中西部地区企业界代表访澳,促进中西部地区

企业界与澳商界的交流与合作。

投资

中国和澳大利亚已经互为重要的投资伙伴,而且两国都对这种投资增长的

趋势感到高兴。两国有兴趣,特别是通过现有的投资渠道,加强在自然资源、工业

实力和人才方面的合作。双方希望通过下列方式推进这种进程:

●合作和交流信息,以期改善双向投资环境,包括采取行动提高透明度和可预

见性,改进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对投资和投资者的保护;

●采取行动在中澳机构之间建立联系,以促进访问、会议和其他活动。

服务业

中澳两国在服务业领域的贸易与合作发展迅速。双方认识到这种贸易的拓

展、合作的深化将惠及双方。

双方认识到,教育和培训在排除减少贫困和经济增长所面临的障碍方面起着重

要的作用。双方注意到“2002年教育和培训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存在。该备忘录

的基础是1995年和1999年所签的两项教育谅解备忘录。它们确定了双方共同感兴

趣的领域,并创造机会开发在互惠和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教育培训合作项目。双方将

会晤以讨论双边教育和培训合作的重点领域。双方希望通过缔结“中澳关于相互承

认高等教育文凭和学位证书的安排”进一步发展这种关系。

中方希望与澳方在劳务方面加强合作,特别是在农业、制造业、园林、医疗以

及在公益机构开展劳务合作,探讨合作培训护士的可能性。希望澳方确定在部分劳

动力相对短缺的行业聘用中方人员,逐步扩大合作层面,并对中方人员赴澳提供便

利。

中澳双方希望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进行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中澳双方各自的优

势,在中国、澳大利亚及第三国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加强合作。

双方将探讨中国企业带资承包澳资源、矿产开发项目的可能性,进一步深化双

方在这些领域的合作。

信息和通信技术与电子商务

双方注意到鼓励双方在信息产业领域合作的“1999年澳大利亚通信、信息技

术和艺术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产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存

在,双方寻求通过这一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合作。

海关合作

中国和澳大利亚已经在就海关问题密切合作,这反映出这些问题在发展和

方便贸易与商务联系方面的重要性。双方希望通过以下方式对此予以促进:

●致力于达成一项关于海关互助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共同推进中澳海关与中澳商界之间的对话,以达成两个海关与商界的沟通和

理解。海关在企业守法的基础之上简化海关手续,给予企业贸易上的便利;

●继续推进电子商务战略,推动无纸贸易的发展;

●共同提高廉政水平。双方在如何提高廉政水平,促进贸易便利方面有着合作

的广阔空间;

●中澳在执法方面加强合作。中国海关的具体执法部门与澳海关对应部门就打

击走私,尤其是毒品走私方面建立稳定的工作级的联络渠道,定期通报执法工作方

面的新情况、新技术和新方法等,进一步促进双方的执法合作与交流。

●欢迎澳大利亚继续向中方诸如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化、计量、海关和

电子海关等WTO领域的官员提供培训。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商业活动和研究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是高技术

部门和服务业成功的关键。

双方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在为企业提供一个稳定和竞争的商业环境以及鼓励

研究与创新方面的重要性。双方将就知识产权保护事务进行双边、地区和多边合

作。

公共卫生

双方注意到自1993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澳大利亚卫生、住

房、地方政府与社区服务部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存在。备忘录提供了一个框

架,使在互利领域进行卫生活动的建议能在框架内得到双方的共同考虑。依据该框

架,双方希望通过续签“卫生合作行动计划”以增进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合作。

食品安全

双方注意到“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科学技术合作

协定”的存在。协定意欲加强两国友好关系和科技合作。

双方认识到,食品安全和食品标准在确保人民健康以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发展国际贸易方面的重要性。双方承诺,为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并将

通过缔结“食品安全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增进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

贸易技术壁垒

为便利贸易与确保技术规则和标准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双方将寻

求在有关领域制定工作计划和建立机制,以进一步促进合作。双方将:

●致力于达成一项双边谅解(作为在多边领域承诺的补充),或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合作框架方案,以加强在中国检验检疫官员的WTO知识培训方面的合作;

●加强有关检验检疫领域存在分歧的沟通与磋商机制,增进对两国检验检疫程

序的相互了解;

●加强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方面的合作,双方应充分利用中澳新三国签署

的“1999年羊毛标准合同备忘录”,建立双向互通的联系渠道,加强交流和沟

通,对存在的问题,包括要求对羊毛进行再检验,共同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维护双方的利益,促进中澳贸易发展;

●合作帮助中国更广泛地参与地区性标准和认证机构,同时加强双边认证机构

机电产品相互认证安排磋商,以及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标准化领域官员和专家的

相互交流;

●在两国机电产品认证联合小组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考虑致力于缔结两国机电

产品相互认证协议。

工作和商务签证

双方将努力简化申请商务签证的手续,缩短签证办理时间,最大限度地给

从事正常商务活动的人员提供便利,保证访问团组和个人如期成行。同时为在对方

国家从事长期经贸活动的商务人员提供长期工作签证便利。

加强信息交流和咨询,探讨便利办理签证的各种可能措施,特别是为中澳双方

均有重要商业利益的企业和团组办理签证提供便利。

行业磋商

双方承认行业和商业团体(包括双边商会)为加强双边贸易和投资关系作

出的宝贵贡献。为增强此种团体在支持中澳商业联系(包括通过同政府对话)所发

挥的作用,双方将努力使这些团体能及时在其各自所在地区合法注册并得到认可。

反倾销

建立两国政府间反倾销通报及磋商合作机制,并通过对话和磋商来解决分

歧,最大限度地减少反倾销对正常贸易的影响。

出口管制及与澳大利亚集团(AG)的合作

中国有关机构希望增加与澳大利亚集团的沟通与交流。

中国商务部作为中方出口管制的执行机构,希与澳出口管制部门建立对口联

系,加强沟通与合作。

双方将在出口管制方面加强对话,公正地对待对方。

附件二: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联合可行性研究包括下述事项:

●提供一份双边贸易和经济关系最近趋向的概述;

●评估国际贸易政策的最新动态和对中澳贸易投资的可能影响;

●确定并描述可能在一项自由贸易协定中致力解决的、对含货物、服务及投资

在内的贸易和投资流动的现存壁垒及其他问题;

●确定可能采取的合作措施,促进中澳之间实现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

●评估取消和/或减少现存货物与服务贸易和投资壁垒带来的影响;及

●就今后行动的选择提出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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