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之广东会计换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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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会计换证通知
【篇一: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办事指南】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办事指南
日期:2015/10/27
一、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二、设定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
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
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
会〔2013〕50号)三、申请条件
(一)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二)
凡持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红色封面,没有“二维码”)的持证人
员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换证;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蓝色封
面,有“二维码”)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三)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自领取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四、办理材料
(一)《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二)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在换证前完成继续教育并
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可登录“广州财政”网,在“办事大厅—业务
办理—继续教育”栏目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及参加学习)。
(二)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对于因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遗失补办的程序办
理,应当按规定先履行公告程序后再申请补办证书。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
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的规定,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
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篇二: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详细通知】
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详细通知
各位同学大家好:
我们将会在第五周帮助同学们换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但由于广
州市本地户籍的同学需要带上户口本到自己所在地区的财证局换证,
所以我们只会帮助非广州市户籍以及迁了户口到学校的同学换证
(迁户口到学校的同学没有换户口本,与非广州市户籍的同学手续一
样)!恳请大家见谅!
换取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首先递交申请,然后领回回执,在15个工
作日之后才能够正式领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回来的。我们现在就是教
同学们如何准备好递交申请需要的材料,然后由我们来帮助非广州市
户口的同学递交申请并领回证书原件,而广州市户口的同学则需要自
己递交申请并领回证书了~~
非广州市户籍和迁了户口到学校的同学请准备好以下资料:(由会
计学会帮助大家换证)
1:双科合格证书原件、
2:电算化合格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不断提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
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从业
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有关精神要求,经研究
决定,从201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启用2013版《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及填写要求:
(一)新版证书样式(见附件)说明。
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
组成,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线、温变
墨、团花、彩虹印刷等多种防伪技术。证书封二“发证机关”处套印“山
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证书封三印有“二维码”,由校验加
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制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每个
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重复。证书照片采用系统直接“打印”方式。
(二)关于资格证书的填写要求。
1、新版证书“证书档案号”栏。内地居民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其证
书档案号,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采用或武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香港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澳门居民采用“mo+澳门特
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台湾居民采用
“tw+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采用
“wj+6位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4位年份码+3位顺序号”
作为其证书档案号。
2、资格证书“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
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3、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栏记载实际发放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
机关所属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并加盖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专用章”(套印)。
4、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6年换证信息,换证
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5、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按照73号令有关要求,记载持证
人员基础信息的变动、工作单位调转、档案转
移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奖惩记录、
职称、学历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本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
管理系统中记载,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予以登记。
6、“备注”页。该页记载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需记载的其他信息。
二、颁发范围
(一)从2013年11月1日起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请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旧版证书)的持证人员。
(三)2013年11月1日起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持
证人员。
(四)2013年11月1日起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三、颁发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品质和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三)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四、颁发时间
2013年11月1日开始,对颁发范围内符合颁发条件
的人员颁发新版证书。全省会计人员换领新版证书应在2015年12月
31日前完成,换领新版证书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
五、颁发方法
(一)凡参加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在成绩有
效期内按照要求到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新版证书。会计
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填报的各项信息,并验证考试期间采集
的指静脉、身份证和抓拍图像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登记、落实。证书
封二打印的照片采用本人考试时现场采集的照片信息。
(二)换领新版证书或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期限
内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
由持证人员本人携带旧版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定
期换证登记表》及发生变化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原证书所属地会计
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换领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当场采集并
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本人的指静脉信息。
(三)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
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
员调转申请表》,持《会计人员调入申请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外省调出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
入地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机构调入手续,换发我省的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当场采
集并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本人的指静脉信息。
(四)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持证
人员,应当在“山东会计信息网”或所属市会计信息网站履行公告程
序,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
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新版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
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按规定以颁发新
版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准确
了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的相关政策,按时到原证书所属财政部门换领
新版证书。
(二)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不得附
加颁发新版证书条件。要严密组织,安排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
的负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借此契机核实、采
集本区域内会计人员的各项信息,为今后的会计管理和考评工作打下
坚实的基础。鼓励有条件的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比较多的单位上
门服务。
(四)加强新版证书的使用管理。各市区财政部门在新版证书颁发
期间及今后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对新版证书的
颁发、定期换证、补发、调转、库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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