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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变更、调转、补办、换发等事项办理流程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江苏
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13〕22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
有关事项办理规范》(苏财会[2013]33号)、《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
批项目的通知》(常政发〔2014〕69号)。
办理地点
1、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属财政局办理;
2、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到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所在地财政局办理;
3、在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财政局办理;
4、江苏省内其他城市人员也可回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局办理
证
书
申
领
办
事
流
程
提交
材料
清单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
和复印件1份。
7、有工作单位的,信息表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1份。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以学生证申领的在校学生,还须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填写《江苏省会
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颁发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
按属地原则持相关材料
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
构设立的窗口办理
不予受理,一
次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充的全
部内容
财政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是否齐
全、符合规定要求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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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变
更
办
事
流
程
提交
材料
清单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携带
户口簿)
5、变更工作单位的,信息表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1份。
跨
省
调
出
办
事
流
程
提交
材料
清单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3份,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调出人员填写《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
登记表》
办理调出登记
手续
按属地原则持相关
材料到调出地财政部门
会计管理机构设立的窗
口办理
不予受理,一
次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充的全
部内容
财政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是否齐
全、符合规定要求
是否
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
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
计专业技术职务、开始从事会计工作
时间、工作单位等变更时,到所在地
财政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填写
《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按属地原则持相关
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会
计管理机构设立的窗口
办理
不予受理,
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
要补充的
全部内容
财政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是否齐
全、符合规定要求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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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跨
省
调
入
办
事
流
程
提交
材料
清单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经本人签名承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1份。
3、有效身份证原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5.调入后有工作单位的,信息表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1份。
6.调入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
份。
遗
失
补
办
办
事
流
程
提交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调入人员填写《江苏省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办理调入登
记手续
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持相关
材料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
机构设立的窗口办理
不予受理,一
次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充的全
部内容
财政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是否齐
全、符合规定要求
是否
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
基本信息表》
补办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
按属地原则持相关
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会
计管理机构设立的窗口
办理
不予受理,一
次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充的全
部内容
财政部门审核
补办材料是否齐
全、符合规定要求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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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料
清单
毁
损
补
办
办
事
流
程
提交
材料
清单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毁损的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换
发
新
证
办
事
流
程
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
基本信息表》
补办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
按属地原则持相关
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会
计管理机构设立的窗口
办理
不予受理,一
次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充的全
部内容
财政部门审核
材料是否齐全、符
合规定要求
是否
换发新版会
计从业资格
证书
不予受理,
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
充的全部内
容
财政部门审
核材料是否齐全、
符合规定要求
按属地原则持相关材料到所属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设立的窗口
办理
是否
填写《常州市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
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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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材料
清单
1、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一式2份,并经本人签名承
诺。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5、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6、如有信息变更,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换证同时进行变更。
7、持证人员较多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所需资料,并填写《常州市单位
集中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汇总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星期六、星期日不办理。
受理部门各辖市、区财政局会计科
本文发布于:2022-12-27 08:52: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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