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道歉

更新时间:2022-12-27 01:58:14 阅读: 评论:0


2022年12月27日发(作者:温州大学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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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年伊始,艺人不雅照片风波如鼠疫大爆发。2008年1月

28日凌晨,网上急速流传两张疑被人移花接木的艺人床上照,

大胆程度令人咋舌。事件震惊娱乐界,这两张先后曝光的床

上照片分别看似陈冠希女艺人钟欣桐,及陈冠希前女友陈文

媛。2008年1月29日网上流传出一张看似张柏芝床上艳照。

2008年2月6号即大年三十网上一下传出两百多张新的“艳

照”,包括疑似钟欣桐,张柏芝,陈文媛,颜疑思,前歌星陈

思慧及落选华裔小姐陈育嬬等六人照片被曝光;停顿了两天

后,网上新一批200余张照片在2008年2月14日情人节“漫

天飞舞”,其中又增加了疑似陈冠希正牌女友杨永晴以及

MaggieQ。几百张极尽淫亵的疑似张柏芝、钟欣桐等八位女艺

人的“艳照”大曝光。涉及9位明星496百张艺人不雅照曝

光给明星个人的生活工作几社会带来极度不良的影响,这事

件前后被媒体称为“艳照门”事件,这是一件性丑闻。

为什么“艳照门”事件能迅速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在

社会中产生如此大的轰动。本文试图从传播学的角度从这一

事件的形成原因入手,站在人格权的保护的角度来进行解读

媒体的侵权行为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艳照门”事件扩散原因分析

2008年1月28号,艺人陈冠希,钟欣桐,陈文媛及张柏

芝等淫移照片开始在网上流传至今,传播速度之快,涉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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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之多,实在惊人。这其中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新闻产

品消费者的需求(受众人的心理角度);二是新闻产品者的欲

求(市场角度)。

(一)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受众,又称新闻产品消费者,是对大众媒介信息接受者

的总称,具体可以包括读者、听众、观众等,他们能够决定

一条传播内容,一个传播媒介甚至是传播者本身的发展前途,

“艳照门”事件之所以在这么短事件形成了轰动效应,就是

因为它满足了受众对公众人物的好奇和窥私心理。

公众人物(PubilcFiguve)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

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名人,比如领导人、艺术

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等。由于公众人物言行举止与公共

利益息息相关,一个受关注的人物,他的行为已经不是个人

行为,而可能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艳照门”事件前后涉

及陈冠希、张柏芝等人是娱乐圈及受关注的明星,且涉及到

的又是隐私权利中最隐私的性话题,如此一来极大满足受众

的好奇和窥私心理。

2000年后是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改革开放加速了

市场经济进程的加速。同时也刺激了人们长期被压抑的物质

享受欲望和消费冲动,“渴饱而后思淫逸”,这样的情境易使

人去理性。人们要求每件事情都能尽可能使自己满意,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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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求精神生活方面尽可能快乐,而“艳照门”事件就很好

满足了人们这一要求。另外从文化角度上看,在社会转型期

间,大众文化也风靡于世:将市民大众作为主要消费者,以

大众媒介为主要传播手段。人们有一定闲暇和经济条件去满

足文化要求,他们更多的是关注细腻生活、市井杂谈,关注

离奇事件和琐碎新闻。在这样的过程中可以极好放松自己的

心态,缓解身上的重负和压力,于是“艳照门”为代表的娱

乐新闻便有了它广阔的是市场。特别是08年年初的时候一场

百年难遇的冰冻袭击中国大地,人们被一种沉重的气氛压抑

着,同时人们有大把的空暇时间来关注此事,以至于把“艳

照门”事件推向了高潮。

(二)媒体的报道大力炒作

“艳照门”事件能成为一个轰动社会的娱乐新闻,关键在于

事件的特殊性使得媒体加大了对该事件的关注和抄作。这个

中原因表现在:

第一,“艳照门”事件涉及的人物的特殊性吸引了媒体的

注意。此事件涉及的人物是娱乐界和影视圈的知名人物,陈

冠希,钟欣桐,陈文媛及张柏芝等人的生活状况是媒体经常

报道的话题。“艳照门”事件所曝光的是娱乐界的明星最难以

启齿的性丑闻,这就适合新时期媒体制造轰动,吸引眼球的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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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艳照门”事件本身的新奇性。以往的娱乐界的种

种丑闻中,大多都是明星的自我抄作,在加上媒体的捕风捉

影、添油加醋的报道。但是在这件事情中,网络上传的照片

是某网友从捡到的手机上的,并且警方证实照片不是合成,

照片来源清楚、真实可靠。在性观念依旧保守的今天,400多

张淫秽真实的“艳照”对社会的确是一个巨大的冲击。“艳照

门”事件满足了受众了心理需求,为媒体报道提供了新闻材

料和抄作素材,娱乐圈又一直是人们休闲娱乐时关注的焦点,

再加媒体对此事件不合理的引导,撩骚受众的欲望,吸引眼

球,为的是在抄作中大赚一把广告收入。由于这些因素使得

“艳照门”事件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了轰动效应。

二、人格权及侵权表现分析

随着媒介竞争压力加大,各大媒体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

力,增加发行量、点击率,千方百计寻找卖点,不惜添油加

醋、捕风捉影报道明星或公众人物的隐私生活,消费者对明

星隐私绯闻的窥视欲也使娱乐报道不时逾越道德与伦理的底

线,“艳照门”事件凸出了娱乐新闻报道中存在的许多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人格权的问题。

(一)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

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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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文中,主要涉及的是“艳照

门”事件名誉权与隐私权两方面的内容。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

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保护自己的社会良好评价或改善、

改变不好评价的权利和维护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名誉权

是公民不可侵犯和维持其名誉进行客观公平评价的一种人格

权。明星虽然是公众人物,在法律面前同普通人一样享有名

誉权。在“艳照门”事件发生后,许多人在不断下载上传相

关的照片,甚至在论坛中有的人还在讨论用哪张照片做电脑

屏保。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违法行为有新闻诽谤、新闻报道的

严重失实、不当评论。

隐私是指公民的私生活中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或不便于公

开的个人秘密,包括生活习惯、健康情况,财产收入等。但

是明星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的群体的形象出现,他们的隐私又

有其特殊的特点:

1、公众的兴趣性。明星因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其生活

和工作都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兴趣。

2、法律保护限制性。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限制。明

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在权利行使上同样受到限制,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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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保护方面受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就相对小一些。

3、知情权的冲突性。知情权(therighttoknown)是指公民

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隐私权重在保护个人的信息封闭控

制,知情权重在公开了解各种社会信息。二者就要天然的对

抗性,而且这种冲突反应在明星的身上据更加明显。“艳照门”

事件中“你要隐私,我想知情”的现象严重。个别公众为了

得到照片在博客上或各大网站上发布“跪求哭泣”相关的照

片的信息。

(二)重点分析“艳照门”事件媒体对此次报道侵犯人格权

表现

“艳照门”事件爆发的短短的几天,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

影响,各大媒体的纷纷用大量的版面或频道进行报道,甚至

炒作。这些报道中有许多报道涉及了新闻侵权。

1、新闻诽谤

所谓诽谤,是一可能使某人受到憎恨、侮辱、藐视或耻

辱的言行,或向思维正常的人的头脑里灌输对某人的中伤并

令人此人失去这些人的行人的言辞,进而诋毁他人的名誉的

行为。诽谤的主要的两种形式:一是口头诽谤,即通过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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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捏造事实说人坏话毁人名誉;二是书面诽谤,即一印刷

或电子媒介的形式通过捏造事实中伤和破环他人名誉。新闻

诽谤违反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侵害了公民的名誉,应当承

当相应的责任。

“艳照门”事件发生后,各大媒体对张柏芝与谢霆锋的婚姻

相当的“感兴趣”。《网易》2008年2月26日就曾报道:“谢

霆锋严重质疑张柏芝的忠诚度,带着爱儿LUCAS到香港维多

利亚玛丽医院做了DNA的亲子鉴定”;2008年2月16日广东

电视台珠江频道《630新闻》栏目报道钟欣桐(每月却得为名

下价值

1.12亿台币的豪宅月付80万新台币房贷,另写到其男友父亲

又反对他们的婚事,让她经济顿时陷入困境。所谓的亲子鉴

定是子无须有的,谢霆锋在二月中旬的各大媒体新闻中公开

发表对自己妻子的信任;而事实也证明钟欣桐积极筹备“东洋

之花”的广告拍摄,其男友也公开支持她。这些报道利用报

道的方式对“艳照门”事件的主人公诽谤所谓的亲子鉴定是

子无须有的,这些报道利用报道的方式对“艳照门”事件的

主人公诽谤违反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侵害了公民的名誉,

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2、披露当事人隐私

新闻披露隐私,是指新闻媒体刺探他人隐私或收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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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后披露,或经当事人同意后获悉当事人的信息,但未经

当事人的同意擅自披露,也有的属于披露内容超过当事人的

同意范围,明星在娱乐界属于一个特殊群体,在特殊必要的

情况下必须丧失部分权益保护,将个人信息公之于众,但是

在这同时新闻媒体为了在竞争中寻找各种具有“轰动效益”

的卖点,对明星私生活的新闻追踪“情有独钟”、“死缠烂打”,

不惜一切去迎合公众的兴趣。

“艳照门”事件出现后,众多媒体一显著的位置进行报道,

并配发了相关的新闻、图片对公众进行细致的解释和热情的

引导。像有的媒体就配发了“盘点坏小子陈冠希的十大绯闻

女友”,“陈冠希一贯言行出位”等新闻并附图片。而警方项

目组在1月30日已掌握超过3个淫照的IP地址,要求网络

供货商、网站及讨论区管理公司交出数据,但是网上还是大

量流出新的淫照。越传越多的照片是不是媒体的放纵?“艳

照门”事件中一些媒体对隐私曝光的明星照片进行联接,进

行对比,名为谴责,实际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刻意渲染,

大量披露明星的隐私。

3、新闻报道失实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真实是新闻的

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报实情、讲

真话、不得为追求轰动效益而捏造事歪曲实”。新闻失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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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没有原原本本的反映事实,或歪曲了事实,或由于采访

不深入等原因导致新闻内容的基本失实。而在这个社会中,

为了发行量、广告量、点击率,新闻媒体想尽一切办法迎合

公众的心理,报道社会热点,传递奇闻趣事,而新闻编辑往

往因诸多因素思想松懈,把关不力,因此造成一些新闻内容

失实。

娱乐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得较高的

广告的效益,什么内容都刊登。中国娱乐网3月14日报道:

道歉后匆匆离港的陈冠希至今已近一个月没有露面,近日圈

内忽传其“死讯”!类似这样的传闻在圈内疯传,娱乐媒体记

者都在四处打听消息寻找真相,更有报道称香港记者向中国

娱乐网爆料称,这批艳照居然还涉及叱咤港澳地区某江湖大

佬的女眷,令对方十分愤怒,估计是被他派人暗杀了。“陈

冠希已死”的消息未经证实,香港记者甚至摆出了“暗杀”

的说法,这明显歪曲现实,造成报道失实。可是还有很多媒

体转载刊登了此条新闻。

4、不公平的评论

新闻媒体根据自己手机的材料的内容的出自己的评论,

不受他人的干涉,一旦讲这种言论发表就成为了评论。不公

平的评论通常是指作者但方面的推测或根据自己的喜恶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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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做出评判。判断是否构成不公平的评论要解决的问题

不时事实是否存在,而是对事实的理解公开是否适当,是否

因这种评论影响社会对某人的评价,造成不好的影响。

在此次艳照门事件,成就了两大中文网站,即南高登,

北天涯。在贴吧里,一个转帖创造了2000多万的有效点击,

回复超过10万个,达660多页娱乐,被称为八卦第一高楼。

在这个“高楼”里,谩骂之声不绝入耳。再来看报纸杂志方

面,2月10日的《东方日报》的标题是“一日460张欲照决

堤”,《太阳报》的标题是“阿娇柏芝B0B0床照不止460张连

环播淫亵升级”。无一例外,两份报纸均刊出大幅图片。可以

说“艳照门”事件的发生不是当事人愿意看见的,媒体在事

情发生时不但不阻止,及时报案,反任起发展,公开发表刊

登不公平评论,刘墉对艳照门事件的评论中就说:鲁迅说“吃

人的礼教、吃人的社会!”①一点都没有错。多少夫妻、亲子

出问题,都是外人害的。他就将事情的源头锁在“性爱”上,

他欣赏这种行为,对媒体及公众的“穷追猛打”有些不耻。

这是他依照自己的思想单方面对此事情的思考,对事情理解

有失恰当,容易引起公众的误会。

三、完善娱乐新闻传播的体系的建议

20世纪90年代后期,娱乐界出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越来越多的专业娱乐媒体涌现出来,综合性的媒体中娱乐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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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更是层出不穷。“艳照门”事件的发生更是显现了新闻媒体

的快速发展。随着媒体产业化、市场进程化进程日益加快,

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媒体罔闻新闻道德、新闻伦理、社会

责任现象出现端倪,我们必须呼吁净化舆论环境,防止下一

个“艳照门”事件的发生。

(一)明确娱乐界中明星报道的底线

新闻学认为:寻求公众知情权和保护明星适度隐私权的

平衡就是明星报道应有的界限。尽管公众拥有对明星事务的

知情权,明星拥有的隐私权受到限制,这并不意味着公众知

情权可以无限膨胀,明星隐私可以无限透明,更不是“公众

人物无隐私”错误论断风行的借口。这就要求娱乐界正确认

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以保护明星适度的隐私权。

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享受了成名权,就必须牺牲一部分

隐私权,但法律仍对属于他们纯粹的个人秘密与生活安宁予

以保护,如其私生活不受监视;保障其通信秘密与自由;夫

妻间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和调查。“艳照门”事件说到底是一

件性丑闻事件,各大媒体的大肆报道披露中除了对事件本身

作了大量的陈述,更多的是对陈冠希等人的个人私密性隐私

过多的挖取,这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不

利于娱乐界的正常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娱乐记者的素质培养,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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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娱乐记者要有人文关怀意识。建立与明星相处的

平等意识是重要的。娱乐记者主要是与明星打交道,因此在

服务受众的同时,不可忽略对明星的人文关怀:在追求娱乐

新闻的价值的同时,不能忽略对人的最基本的同情以及名誉

权、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对于在娱乐报道中经常出现的明

星应该更多的从艺术进步、人生感受、事业追求等方面入手

来进行客观报道,改善与明星及娱乐界之间的关系,让明星

愿意接受采访,娱乐记者也不再需要旁敲侧击或者偷偷摸摸,

读者自然能够从媒介上享受娱乐新闻。

第二,加强对采访记者的专业培训,提高新闻基本素质。

同时也要加强对媒体编辑记者的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修养

和业务能力,使之具备正确的新闻价值判断能力,坚决抵制

低俗抄作,哗众取宠的材料;要教育编辑记者加强对材料来

源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不以讹传讹。“艳

照门”事件中的有关报道根本就有违事实,把什么“陈冠希

已死”,什么“DNA检测”的消息都刊登出来,以此来换取自

身的效益,这折射出来的就是采访记者人员素质不高,编辑

记者把关不严等问题,改善这种状况已经刻不容缓。

(三)关于构建我国新闻立法的思考

第一,加快新闻立法的步伐。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必

然要求健全的新闻立法。将新闻舆论监督权的保护、公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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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权的实现、公众人物隐私权与限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这也是新闻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第二,把隐私权作为一现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我国

《民法通则》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只是

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的方式对隐私权实行间接保

护。当隐私权作为法律规定下来了,公众人物就可以通过法

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人格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三,增加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媒体的自律性。新闻自律

是新闻媒体正常运转的基石,也是新闻传播的灵魂。加强媒

体的自律性,有利于处理好文化娱乐报道中的“迎合与引导”

的关系,有利于正确看待“报道和抄作”的关系,有利于明

确“广告创收与品位”的关系,为创造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

作用。

“艳照门”事件虽然看似结束了,但是从中突出的是公众人

物的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严重性。如何使两者达到平衡是整个

新闻界工作者不懈努力的目标,加强新闻立法必然性的形势

也日益严峻,同时我们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来达到新闻娱乐

界、社会公众、明星群体之间的和谐共处,使娱乐新闻走上

正确的引导道路。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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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军.中国律师[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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